城市
城市是一个大的人居环境。可以将其定义为一个永久性且密集安市置的地方,具有行政上界定的边界,其成员主要从事非农业任务。城市通常拥有广泛的住房,交通,卫生,公用事业,土地使用和通讯系统。它们的密度促进了人们,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有时会在此过程中使各方受益,例如提高商品和服务分配的效率。这种集中也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形成城市热岛,集中污染以及给水和其他资源造成压力。
从历史上看,城市居民在整个人类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在经历了两个世纪空前而迅速的城市化之后,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口现在居住在城市中,这对全球可持续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今的城市通常是较大的大都市区和城市地区的核心,这导致大量通勤者前往市中心就业,娱乐和娱乐。然而,在全球化加剧的世界中,这些区域以外的所有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连接了全球。这种增加的影响力意味着城市也对诸如可持续发展,全球变暖和全球健康之类的全球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这些对全球问题的重大影响,国际社会已通过可持续发展目标11优先投资于可持续城市。
词语定义
1、经济学
Hirsh:城市是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住户集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模经济的连片地理区域。
Button:城市是一个坐落在有限空间地区内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络系统。
2、社会学管理图册
Bardo \u0026 Hartman:……按照社会学的传统,城市被定义为具有某
些特征的、在地理上有界的社会组织形式。
人口相对比较多,密集居住,并有异质性;至少有一些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并有一些是专业人员;城市具有市场功能,并且至少有部分制定规章的权力。
城市显示了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在其中,个人并非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为人所知,这就意味着至少一些相互作用是在 并不真正相识的人中间发生的;城市要求有一种超越家庭或家族之上的“社会联系”,更多的是合理的法律。
3、地理学
Ratzel:地理学上的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且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
4、城市规划学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在中国,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5、辞源
《辞源》一书中,城市被解释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
城市等级
城区人口划分
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大 城 市:100-300万人口
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小 城 市:20-50万人口
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此外,遍布于我国广大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虽然人口未能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范畴的一种城镇型居民点。
以城市影响力划分
世界城市:能全世界(或全球)配置资源的城市,也称“全球化城市”。通常,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及腹地GDP总值达世界3%以上的城市,能发展为世界城市。目前,纽约、东京、伦敦已建成世界城市。
普华永道预测:中国2050年将成为全球最大经济体,GDP约占全球比重的20%。
国际化城市:能在国际上许多城市和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也称“洲际化城市”。通常,城区人口500万以上、城市及腹地GDP总值达3000亿美元以上的城市,能发展为国际化城市。目前,芝加哥、大阪、柏林、首尔特别市等已建成国际化城市。
国际性城市:能在国际上部分城市和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通常,城区人口500万以上、腹地较小的城市,以及人口2000万以上新省区的省会城市均有望发展为国际性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能在周边各城市和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通常,城区人口300万以上、腹地人口千万以上的城市均有望发展为区域中心城市。
地方中心城市:主要在本城市、本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通常,城区人口300万以下、腹地人口千万以下的城市只能发展为地方中心城市。
等级影响
城区人口5万以上,才有基本的生活服务业;
城区人口2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生活服务业;
城区人口50万以上,才有较发达的生活服务业;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产业服务业;
城区人口200万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税费,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否则服务不足或腐败;
城区人口300万以上,才能支撑较发达的公共交通业,比如地铁和航空等,容易建成全国性大都市;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才能有较发达的国际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国际化大都市;
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才会有较发达的全球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全球化大都市。
但是,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时,会发生城市病;城区人口超过2000万时,会发生较严重的城市病。
所以,最宜居的城区人口为300万—1000万;(300—500万为偏舒适型宜居城市,500—1000万为偏事业型宜居城市);实力最强的城区人口为1000万—2000万。
形成发展
形成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 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城市的起源从根本上来说,有因“城”而“市”和因“市”而“城”两种类型,因“城”而“市”就是城市的形成先有城后有市,市是在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类型的城市多见于战略要地和边疆城市,如天津起源于天津卫;而因“市”而“城”则是由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即是先有市场后有城市的形成,这类城市比较多见,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的交易中心和聚集中心。城市的形成,无论多么复杂,都不外乎这两种形式。
早期,人类居无定所。随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食。但是,在对付个体庞大的凶猛的动物时,三五个人的力量显得单薄,只有联合其他群体,才能获得胜利。随着群 体的力量强大,收获也就丰富起来,抓获的猎物不便携带,找地方贮藏起来,久而久之便在那地方定居下来。但凡人类选择定居的地方,都是些水草丰美,动物繁盛的处所。定居下来的先民,为了抵御野兽的侵扰,便在驻地周围扎上篱,形成了早期的村落。
随着人口的繁盛,村落规模也不断地扩大,猎杀一只动物,整个村落的人倾巢出动显得有些多了,且不便分配,于是,村落内部便分化出若干个群体,各自为战,猎物在群体内分配。由于群体的划分是随意进行的,那些老弱病残的群体常常抓获不到动物,只好依附在力量强壮的群体周围,获得一些食物。而收获丰盈的群体,不仅消费不完猎物,还可以把多余的猎物拿来,与其他群体换取自己没有的东西,于是,早期的“城市”城市便形成了。
《世本·作篇》记载:颛顼时“祝融作市”。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这便是“市井”的来历。与此同时,在另一些地方,生活着同样的村落,村落之间常常为了一只猎物发生械斗。于是,各村落为了防备其他村落的侵袭,便在篱笆的基础上筑起城墙。
《吴越春秋》一书有这样的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卫民。”城以墙为界,有内城、外城的区别。内城叫城,外城叫郭。内城里住着皇帝高官,外城里住着平民百姓。这里所说的“君”,在早期应该是猎物和收获很丰富的群体,而“民”则是收获贫乏、难以养活自己、依附在收获丰盈的群体周围的群体了。人类最早的城市其实具有“国”的意味,这恐怕是人类城市的形成及演变的大致过程。学术界关于城市的起源有三种说法:
一是防御说,即建城郭的目的是为了不受外敌侵犯;
二是集市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人们手里有了多余的农产品、畜产品,需要有个集市进行交换。进行交换的地方逐渐固定了,聚集的人多了,就有了市,后来就建起了城;三是社会分工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一个民族内部出现了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手工业、商业,一部分专门从事农业。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需要有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生产、交换。所以,才有了城市的产生和发展。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也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农耕时代,人类开始定居;伴随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崛起和城市文明开始传播。其实在农耕时代,城市就出现了,但作用是军事防御和举行祭祀仪式,并不具有生产功能,只是个消费中心。那时城市的规模很小,因为周围的农村提供的余粮不多。每个城市和它控制的农村,构成一个小单位,相对封闭,自给自足。
学者们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如13世纪的地中海沿岸、米兰、威尼斯共和国、巴黎等,都是重要的商业和贸易中心;其中威尼斯在繁盛时期,人口超过20万。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了,由于农民不断涌向新的工业中心,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绝大多数人口都已生活在城市。这不仅是富足的标志,而且是文明的象征。
随着城市的林立而起,其象征力便没了以往的深刻而吸引人,这似乎也暗合了“道”,也许城市与乡村本就无本质上的区别,正像是人的安居乐所与勤奋工作一样,顺其自然(生产力的发展)而交替着自身的位置。城市对人类文明进程是如此的重要。
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应当成为每个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未来城市应倡导低碳、节能、便利;倡导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使每位市民、每位来访者都充分享有现代文明带来的丰硕成果。
发展
在农业经济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城市发展非常缓慢,重要的城市均为具有政治统治作用的首都、州府等。18世纪后,工业化进程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加快了城市的发展。
城市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最原始的“城市”(实际应为我们现存的“城镇”)最初城市中的工业集聚,也是为了使商品交换变得更为容易(可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而形成的。在城市中直接加工销售相对于将已加工好的商品拿到城市中来交换而言,则正是一种随着工业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商业变革。城市包括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城市布局和城市交通,而这几方面所发生的变化,都必然地会对城市的商业活动带来影响,促使其发生相应的变革。城市经济学对城市作了不同能级的分类,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按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世界城市发展的历史来看,城市分为集市型、功能型、综合性、城市群等类别,这些类别也是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任何城市都必须经过集市型阶段。
集市型城市:属于周边农民或手工业者商品交换的集聚地,商业主要由交易市场、商店和旅馆、饭店等配套服务设施所构成。处于集市型阶段的城市在中国主要有集镇。
功能型城市:通过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开始发展其特有的工业产业,从而使城市具有特定的功能。不仅是商品的交换地,同时也是商品的生产地。但城市因产业分工而形成的功能单调,对 其他地区和城市经济交流的依赖增强,商业开始由封闭型的城内交易为主转为开放性的城际交易为主,批发贸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这类型城市主要有工业重镇、旅游城市等。
综合型城市:一些地理位置优越和产业优势明显的城市经济功能趋于综合型,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得到发展,城市的集聚力日益增强,从而使城市的经济能级大大提高,成为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经济中心和贸易中心(“大都市”)。商业由单纯的商品交易向综合服务发展,商业活动也扩展延伸为促进商品流通和满足交易需求的一切活动。这类城市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有直辖市、省会城市。
城市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城”是指四周围于高墙,扼守交通要冲,具有防守性质的军事要点。奴隶社会的城市主要是行政、军事、宗教、手工业的中心。封建社会的城市不仅是商品市场和贸易的中心,而且开始发展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随着大工业生产,出现了像上海市、广州市、天津市等特大的现代城市。“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比如汉长安西北角的东市、西市。和这种“市”相比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市”,出现的就很晚了。
自秦朝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以来,我国一直是地域型政区一统天下。古代中国虽然出现过大量城市,但这些城市从来没有从地域型政区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成为一种类型的政区。民国初年,起源于清末的自治运动断而复续,成为城市型政区的萌芽。
辛亥革命后,首先是江苏省参考清末旧制,在民国元年(1912年)将县治所在地的城厢,以及村庄屯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均称为市。市设董事会,为市的行政机关。董事会设总董1人,董事1-3人,均由本市议事会依法定程序选举。总董相当于市长,综总理切事务,对外代表董事会,担任董事会会议时的议长。民国三年,袁世凯停办地方自治,江苏等省的市制停止施行。
起源和初期发展时期
中国是世界上人类发源地之一。在中国最早出现城市萌芽的是距今4000至5000年的龙山文化时期,生产力有进一步的发展,氏族社会走向解体,部落之间的战争也日趋激烈,这时出现了城市的萌芽——城堡。而在城市出现以前,在7000年至8000年的新石器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出现了相当进步的农业经济。随着农业的出现,永久性的村落也开始出现。新石器时代,距今8300-4800年的天水市大地湾遗址,遗址总面积为110万平方米。出土房址238座,灰坑357个,墓葬79座,窑38座,灶台106座,防护和排水用的壕沟8条,各种骨、石、蚌、陶器、装饰器和生活器物共计8034件,2006年发掘工作的最新发掘研究成果显示,大地湾遗址的人类活动历史由距今8000年推前至距今6万年。仰韶文化时代,聚落的规模已相当可观。渑池县仰韶村遗址,面积近30万平方米,陕西西安半坡博物馆,面积约5万平方米,临潼姜寨遗址,面积为5.5万平方米。这些村落都已有一定规模,特别是后两个遗址,在居住区外发现了起防御作用的壕沟。
封建社会前期的发展
自春秋开始,中国奴隶制社会逐渐走向解体,至战国时代后期,封建制度最后得以确立。这一时期是社会的大动荡、大分化时期,也是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最为活跃的时期。
封建社会中期的发展
西汉,中国的经济重心在北方,城市的分布也以北方为主。东汉末期,北方军阀混战,黄淮流域遭到极大破坏。其后虽有魏晋时的短暂统一,但不久北方地区接连受到边远地区游牧部落的侵占,经济又遭到极大破坏。与此相反,江南地区自孙吴以后,经济逐渐发展,至唐后期成为中国新的经济重心。
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
从元开始,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就再也未分裂过。元、明、清三代的统一局势,造就了中国城市发展史上最为雄伟、辉煌的首都——北京。但是,从总体看,随着封建社会开始走下坡路,元、明、清时期城市的发展未能在宋代的基础上取得全面突破,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倒退。如明清时的海禁政策,就阻碍了港口城市的发展。又如,随着城市商业的发展,北宋都城开封的商业非常繁荣,是为当时全球第一大城市。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南京为京师,南京总人口约百万人,是当时中国规模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城市,修造历时达27年的南京明城墙,是世界第一大城垣。然而,元大都乃至明清北京城的规划却将皇宫置于全城的中心,并按《考工记·匠人》所述的“左祖右社”的思想布置了天坛和地坛,这种“皇权至上”的布局充分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利用城市规划来维护其最后的统治。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北京政府时期,管理国内大城市的是各种形式的市政管理机构,也有少数是警察机构,它们在实际上行使着行政机构的职能,也有着自己的管辖区域,但未能从地域型政区中分离出来,没有独立的行政单位与行政区划。
1917年,在收回天津市、汉口的德租界后,内务部在两地设立了市政管理局;同年,京都(即北京)市政公所成立。但这时的市政公所还不是一级政权机构。民国九年,在地方自治运动蓬勃兴起的大背景下,广东省省长陈炯明欲使广州市成为不受旧行政区划管辖的城市,因此委托孙科起草有关条例,组织现代化市政系统。于是孙科撰成《广州市暂行条例》并在2月被省署公议通过。这是我国首次以市为行政单位一订立法规,超出了地方自治的范围。《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这条规定宣告了中国第一个城市型政区的诞生。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城市能成为与县平等的行政区域,广州市是第一个。汕头市市紧随其后,于3月成为第二个城市型政区。
北洋政府注意到了这一变化,仿照其例,于同年7月颁布《市自治制》,把全国城市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两种,之后,国内出现了京都(北京)、青岛市特别市,但全国范围内正式设市者并不多,更多的是在大城市设立督办商埠公署,如重庆市商埠督办公署、淞沪会战商埠督办公署等;并在中等城市设立市政筹备处,以此作为城市市政的管理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当年(1927年)5月便设立上海市特别市,由于这是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的第一个特别市条例,因此上海成为中国第一个直辖(特别)市。6月,国民政府又设立首都特别市(南京特别市),它和上海特别市,均是与省平行、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城市型政区。直辖市的出现,与先前广东省设立的广州市市等省辖市一起,组成了我国城市型政区体系。
随着特别市和省辖市数量的逐渐增加,为某个市单独立法的形式已经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必须有一部统一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6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并于7月由国民政府公布。规定设立特别市的条件为:
1.中华民国首都(南京)。
2.人口百万以上之都市。
3.其他有特殊情形之都市。
根据这一法规,全国设立了京(南京)、沪(上海市)、平(北平市)、津(天津市)、青(青岛市)、汉(汉口)、穗(广州市)七个特别市。
设立市的条件为:隶属省政府,不入县政范围;人口满20万以上之都市,依所属省政府呈请暨国民政府之特许建市。根据这两条规定,民政府之特许建市。根据这两条规定,1928年7月至1930年5月前,先后有下列城市成为省辖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安庆市、南昌市、武昌、开封市、郑州市、济南市、成都市、重庆市、沈阳市、梧州市等。
但这两部法律在颁行后却引发了各方批评。市政论者认为该制缺乏自治精神,而且市参议会权力过小,被指为官办市政;行政人员的批评则侧重行政系统。国民政府为此于1930年5月20日将上述两法废止,另行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公布施行。市的名称不再作“特别市”与“普通市”之区分。而于市之地位,则有“直隶于行政院”(院辖市)与“直属于省政府”(省辖市)之区别。院辖市设立的标准,依照该法第二条之规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市,直隶于行政院:(1)首都;(2)人口在百万以上者;(3)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别情形者。但符合第一、二两项之一的,不能是省政府所在地,如果是省政府所在地,则该市隶属于省政府。
1930年5月,根据新《市组织法》的规定,改组特别市并重新任命市长。南京、上海市、天津市、青岛市、汉口5个特别市均去除“特别”二字,直隶于行政院,此后广州市、汉口、天津降为省辖市。抗战期间,又增加了重庆市这一院辖市。
省辖市设立的条件,较以前的普通市略有变更,《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市,隶属于省政府:
1.人口在30万以上者;
2.人口在20万以上,其所收营业税、牌照税、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总收入/2以上者。
设市标准较以前提高,引起一些省、市政府的非难,有的城市只能以市政筹备处或市政委员会等形式进行过渡。
从1930年5月至1932年5月,批准设置的省辖市有汕头市、北平市、天津市、福州市、开封市、长沙市、厦门市、昆明市、连云、桂林市、贵阳、自贡市、西安市、衡阳市、绥远省等。
1933年5月,国民政府再度颁布新的《市组织法》,仍分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与此前的法律相比,设立条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取消了省会不设院辖市的规定。因此,该时期院辖市除原有的南京、上海、北平、青岛市4市外,又增加了天津、重庆市、广州等市。但当时除重庆外,其他院辖市均在沦陷区。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民党政府接收被日伪所占各大城市。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在日据时期建有一些城市,因此,战后城市型政区的数量比战前有明显的增加。1947年7月,《市组织法》再次修正,对院辖市设置的规定基本未变,但在执行中对人口标准有所降低。此时全国共设有院辖市12个:南京、上海、北平市、天津市、青岛、汉口、广州、重庆、西安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大连市。
台湾和东北这两个地区,在日据时期设立的许多城市,约有三分之三以上城市人口不足20万,于是据新的《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成为设市的主要依据。1945年后批准设置的省辖市有石家庄市、湛江市、威海卫、银川市、归绥、包头市、本溪、抚顺市、徐州市、乌鲁木齐市、西宁市、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台南市、嘉义市、高雄市、屏东市、烟台市、柳州市、南宁市、福州市、蚌埠市、太原、唐山、锦州、营口、鞍山、旅顺、通化、安东、四平、吉林、长春、牡丹江市、延吉、佳木斯市、北安、齐齐哈尔市、海拉尔区等。
规模
据民政部2011年6月16日发布的《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截止2010年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7个。此后部分城市撤销、部分城市新增,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663个设市城市。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
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近期事件
中国大陆地区最年轻的地级市是西藏自治区山南市。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区,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最年轻的县级市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仁市。2018年8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兴仁,设立县级兴仁市,以原兴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仁市的行政区域,兴仁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兴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中国城市
中国城市按照省级行政区如下:
北京市
天津市
地级市: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山、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张家口市、承德、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
县级市:定州市、辛集市、平泉、晋州市、新乐市、遵化市、迁安市、霸州市、三河市、涿州市、安国、高碑店市、泊头市、任丘市、黄骅、河间、滦州、深州市、南宫市、沙河、武安市。
地级市: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
县级市:古交市、怀仁、高平市、原平市、孝义市、汾阳市、介休市、侯马市、霍州市、永济市、河津市。
地级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
县级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根河、额尔古纳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霍林郭勒、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丰镇。
地级市: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阜新市、铁岭、抚顺市、本溪、辽阳市、鞍山市、丹东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
县级市:新民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北票市、凌源市、调兵山市、开原市、灯塔市、海城市、凤城市、东港市、大石桥市、盖州市、凌海市、北镇市、兴城市。
地级市: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白山市。
县级市:德惠市、榆树、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洮南市、大安市、双辽市、公主岭市、梅河口、集安、临江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龙井市、和龙市、扶余市。
地级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大庆市、黑河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绥化市。
县级市:绥芬河、抚远市、尚志市、五常市、讷河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铁力市、同江市、富锦市、虎林市、海林市、密山市、宁安市、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穆棱市、东宁市、漠河市。
江苏省
地级市:南京、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淮安区、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常州、无锡、苏州市。
县级市:江阴、宜兴市、邳州市、新沂市、海安、溧阳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如皋市、海门区、启东市、东台市、高邮市、仪征市、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
地级市: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绍兴市、衢州市、金华市、台州市、温州市、丽水市。
县级市:建德市、慈溪市、余姚市、平湖市、海宁市、桐乡、诸暨市、嵊州市、江山、兰溪市、永康市、义乌、东阳、临海、温岭市、玉环市、瑞安市、乐清市、龙泉市。
安徽省
地级市: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六安市、池州市、宣城市、亳州市。
县级市:界首市、明光市、天长市、桐城市、宁国市、巢湖、天柱山。
地级市: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三明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
县级市:福清市、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永安市、石狮、晋江、南安、龙海区、漳平市、福安市、福鼎市。
地级市:南昌市、九江、赣州市、景德镇、鹰潭市、新余市、萍乡市、上饶市、抚州、宜春市、吉安县。
县级市:庐山、瑞昌市、乐平市、瑞金、德兴市、丰城市、香樟木、高安市、井冈山市、贵溪市、共青城。
地级市:济南市、青岛、聊城市、德州、东营市、淄博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日照市、临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滨州市、菏泽市。
县级市:即墨区、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临清市、乐陵市、禹城、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青州市、诸城、寿光市、栖霞市、海阳市、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招远市、荣成市、乳山市、滕州市、曲阜市、邹城市、新泰市、肥城市、邹平。
地级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焦作、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信阳。
县级市:巩义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偃师区、汝州市、舞钢市、孟州市、沁阳市、卫辉市、辉县市、林州市、禹州、长葛市、义马市、灵宝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
地级市:武汉、十堰、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咸宁市、荆州市、宜昌市、随州市。
县级市:丹江口市、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钟祥市、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广水市、麻城市、武穴市、大冶市、赤壁市、石首市、洪湖市、松滋、枝城市、枝江市、当阳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京山市。
地级市:长沙市、衡阳市、张家界市、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
县级市:耒阳市、常宁市、浏阳、津市市、沅江市、汨罗市、临湘市、醴陵市、湘乡市、韶山、资兴市、武冈市、洪江市、冷水江市、涟源市、吉首市、宁乡市。
广东省
地级市:广州、深圳市、清远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潮州市、汕头、揭阳市、汕尾、惠州、东莞、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肇庆市、云浮、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
县级市:英德市、连州市、乐昌市、南雄市、兴宁市、普宁市、陆丰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四会市、罗定市、阳春、化州市、信宜市、高州市、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
地级市: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钦州市、北海、防城港市、崇左市、百色市、河池、来宾市、贺州。
县级市:靖西市、岑溪市、桂平市、北流市、东兴市、凭祥市、荔浦市、合山。
地级市: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攀枝花市、巴中市、达州市、资阳市、眉山市、雅安。
县级市:崇州市、邛崃市、都江堰、彭州市、江油市、什邡市、广汉市、绵竹、阆中市、华蓥市、峨眉山、万源市、简阳市、西昌市、康定市、隆昌市、马尔康市。
县级市:清镇市、赤水市、仁怀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福泉市、盘州市、兴仁市。
地级市:昆明市、曲靖、玉溪市、丽江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
县级市:安宁、宣威市、弥勒佛、芒市、瑞丽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景洪市、腾冲市、泸水市、水富。
地级市:西安、宝鸡市、延安市、铜川市、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榆林市、商洛市、安康。
地级市:兰州市、天水、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陇南市。
自治区直辖县级市:石河子市(八师)、五家渠市(六师)、阿拉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图木舒克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北屯(十师)、铁门关市(二师)、双河(五师)、可克达拉市(四师)、昆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
县级市:喀什、阿克苏市、和田、阿图什市、博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库尔勒、伊宁市、奎屯市、塔城地区、乌苏市、阿勒泰市、阿拉山口市、霍尔果斯市。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苗栗县、彰化、南投市、斗六、朴子、屏东市、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马公市。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4-11-21
我国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7个.news.sina.com.cn.2019-07-25
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2.57% 专家呼吁警惕伪城镇化.新浪网.2013-07-05
国务院批复西藏设立第五个地级市.新浪网.2016-02-16
中国城市名单.统计数据服务网.201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