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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

亲王,中国爵位制度中王爵的第一等,是中国古代皇室贵族中地位仅次于皇帝的高级爵位。

亲王一词始于中国南北朝时期,贯穿之后的中国封建王朝,并在唐、清两代有较大的发展。各朝各代中,亲王均是王爵制度的第一等,为正一品。亲王赐封有恩封、功封及袭封三种,主要对象以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主;在天宝末期、五代十国辽朝清代时,有因大勋劳而获封亲王的异姓功臣。唐宋辽时期,亲王爵位不可传袭;而在北魏、明清时期,亲王爵位可世袭,明清时,一般亲王传袭为降袭,但清王朝“铁帽子”亲王则世袭罔替不降袭。亲王掌有实权,特别是辽代和明朝,亲王掌控军事。亲王的待遇一般以俸禄、食邑及亲恤三部分构成,食邑因朝代不同,差异较大,从五百户到五千户,甚至加至万户不等。亲王作为皇室近亲,在礼仪、服冕、车辂及开府规制等诸多方面,均有特制,并且远高于其他爵位。在唐朝和明朝,亲王在法律上还享有诸多特权。

概念解释

亲王,是中国封建时期爵位制度中王爵第一等,其封授范围主要以皇帝的兄弟、子孙为主,继承方式通常以亲王的嫡长子继承,封亲王爵之前称为世子。先秦及秦汉到三国时期,王通常指代国君或诸侯王,享有封地统治权,为一国之君,爵位制度中并无亲王一爵。两晋时期,封王者的权力虽被限制,但一定程度仍然享有封地的治理权,是“国王”向“亲王爵”的过渡。

南北朝时期,拓跋珪拓跋宏先后对王爵制度进行改革,明确亲王爵是仅次于皇帝的第一等爵位,封授范围仅限于皇帝的兄弟、子孙,取消异姓封王,亲王爵继承为嫡长子为主、非嫡长子为辅的方式,以保证亲王爵的延续性。封亲王爵者,享有实封的食邑,但对封地没有治理管辖的权力。但南北朝时期,亲王爵并不称“亲王”,而是以一字国号,或二字郡县号冠以“王”来体现,“一字国号王”如赵王、秦王等,“二字郡县王”如长沙王、琅琊王等。隋及宋时, “亲王”一词始出现于史书中,如《隋书·百官志》中有记载道:“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北宋史学家宋樵在《通志·职官略》上记叙:“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但以“亲王”二字冠以亲王爵的仅有清朝,其他朝代沿用“一字国号王”和“二字郡县王”的形式封授亲王爵,“一字国号王”爵位高于“二字郡县王”。

历史沿革

南北朝时期

先秦及秦汉到三国两晋时期,爵位制度通常为二十等爵位制,最高等爵位为彻侯(也称列侯)。王并非爵位,通常指代国君或诸侯王,享有封地统治权,为一国之君。北魏时期,亲王爵才被纳入爵位等级中。北魏天赐四年(407年),拓跋珪确立了“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的封爵制度,即道武帝时期,北魏的王爵制度中出现了亲王一爵,亲王以下则为五等爵,即“公、侯、伯、子、男”。

太和十六年(492年),拓跋宏实行爵位改革,取消了异姓王和非道武子孙中的军功王,对亲王的封授原则变成“非皇子不王”,并将原来虚封的亲王爵改为可以领有食邑的实封爵。亲王爵封授为“一字国号王”和“二字郡县王”的形式,“一字国号王”爵位高于“二字郡县王”。孝昌二年(526年),元诩开始封授不能继承亲王爵位的庶长子,即支子王爵,北魏后世帝王将这一作法固定法。北魏末年,受国家政局动荡,朝纲紊乱的影响,元子攸为巩固政权,开始封授一些与皇族血缘关系疏远的宗室,并且对失去亲王爵位的人进行“复封”或“追复”已经故去的亲王。

隋至元时期

隋朝的爵位采后周之制,分九等,以“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以别于嗣王。正一品。始置亲王府,并设王府官”。至唐时,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通典·职官典》中则记载为:”唐贞观年间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业特盛者,亦封郡王。”即唐朝将亲王与郡王分设,亲王爵位为皇子、皇兄弟所垄断,为正一品。唐代的亲王均封国,因此杜佑在《通典·历代职官总序》中,也将亲王记作国王。

五代十国沿袭了唐末开放爵位的制度,除了封授皇室宗亲为亲王外,也赐封异姓功臣为亲王,并成为常态。此外,五代时,还将唐代用于册封异族首领的“国王”的称号施之于王朝内部,并成为跃过亲王的最高爵位。

北宋的亲王封授体系在层级方面与唐代几乎全同,保留了唐末五代时期的区分国号大小的观念,取消了唐末异姓封为亲王的制度,恢复了皇族对亲王爵位的独占权力,并正式见诸制度规定。《宋会要辑稿》记载,宋代爵制体系分为九等,亲王位列第一等。赵顼之前,皇子封亲王并无定制,秩序混乱;到赵顼时期,封授亲王爵的流程形成了定制:皇子封为亲王之前,要先封国公,再迁郡王,最后再封亲王爵。

辽朝的亲王爵制体系大体继承了唐末五代十国时期的诸多特色:建国之初大封异姓亲王;亲王体系当中划分为亲王、一字国王和两字国王;学者王曾瑜都兴智等认为,辽代亲王敕封顺序为小国一字王号、大国一字王号、小国国王之号、大国国王之号、两字王号;两字国王的亲王仅册封皇子、皇兄弟和皇太叔,是辽代最高等级的爵位;除爵制等级外,辽廷同样采取了根据封号区分亲王爵位高低的制度;在以国王命名的亲王爵位上,耶律隆绪时期还出现了兼封两国的两字国王的亲王,如辽圣宗进封皇弟晋国王耶律隆庆为秦晋国王。

明朝时期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册封诸皇子为王,为正一品”,开启了宗室爵位制度;之后,朱元璋又以《皇明祖训》的形式,确立了宗室爵制的基本形式。明朝采取藩封亲王的封爵制度,即亲王也即是藩王,有与之相应的藩封地。朱元璋通过亲令制订《皇明祖训》和《皇明祖训》,对亲王的行动进行约束。在袭爵上,明朝采取世袭罔替与降爵制并行,嫡长子袭爵制,余子降爵,并享有相同的爵位待遇。明朝还有爵位废除的规定,支系除爵不互相影响,但除爵以后的支系繁衍会被废除宗室籍,并按照罪责大小,或只本身黜宗室籍,或子嗣牵连黜籍,明朝称之为庶宗。

清朝时期

清朝封爵制度形成于努尔哈赤时期,当时没有王的称号,最高等级的爵号为和硕贝勒。天聪十年(1636年),清朝建立,定宗室爵位为九等,其中最高一等为和硕亲王,主要封授对象为皇子、蒙古贵族。同年四月,皇太极以诸兄弟子侄功劳,册封了大贝勒爱新觉罗·代善为和硕礼亲王、贝勒济尔哈朗为爱新觉罗·济尔哈朗、贝勒爱新觉罗·多尔衮和硕睿亲王,贝勒多铎为爱新觉罗·多铎,贝勒豪格为爱新觉罗·豪格爱新觉罗·岳托和硕成亲王。次月,又“定内外亲王、郡王、贝勒等仪仗,仍照品级分赐银两,令其制造”。顺治元年(1644年),顺治帝在即位诏中规定,亲、郡王子孙弟侄应得封爵;顺治六年(1649年)又定,宗室列爵十等。

乾隆十三年(1748年)颁布的高宗乾隆“钦定爵表”,进一步完善了爵位等级制度,将宗室爵位划分为十四等,亲王仍是最高等。爱新觉罗·弘历还将在顺治年间废爵或削爵的早期亲王复爵,并规定“复睿亲王之封爵,世袭罔替;爱新觉罗·多铎,追复亲王,还号“豫”,世袭罔替;礼亲王、爱新觉罗·济尔哈朗、肃亲王等原封爵号,应永绍嘉名,毋令改易,所有现袭之爱新觉罗·杰书等号,仍复旧号,永远遵行”,即至乾隆年间,礼亲王、和硕睿亲王、肃亲王、郑亲王、爱新觉罗·多尼以军功成为“铁帽子王”,王位“与国咸休”。除确立军功封爵制度,乾隆还特赐怡亲王爱新觉罗·胤祥爵位世袭罔替,开了恩封爵位世袭的先河,是以后各代爵位承袭和封赐制度的蓝本。

顺治帝临终前,曾下谕废弃亲王摄政制,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下谕停宗室诸王管理旗务。几经削弱,王公势力极大衰减。辛酉政变后(1861年)后,廷议推恭亲王奕訢为议政王,总理军机大臣,并欲以亲王世袭罔替,因奕訢固辞,改为赏食亲王双俸。同治十一年(1872年),同治帝再次加恩恭亲王,以亲王世袭罔替。之后,醇亲王爱新觉罗·载沣也在光绪帝期间任摄政王,在爱新觉罗·溥仪即位初行使监国。清王朝末期,在宗室死后加衔也成为宗室封爵的一种重要手段,如同治年间,爱新觉罗·奕譓、奕详以多罗郡王加亲王衔。

亲王仪制

封赐

亲王爵位封赐一般为恩封、功封、袭封和考封。恩封是近室支宗得爵的方,受封者多为皇子;功封是宗室通过立大勋劳而得爵;袭封是恩封、功封的得爵者死亡后,其后代得爵的方式。

册封

隋朝的亲王为恩封,封为亲王的只有皇上的亲近,包括叔伯、兄弟及儿子;唐朝恩封及功封兼有。贞观九年(635年)爵制规定,皇上的兄弟及皇子封为亲王;唐末昭宗朝开始,王爵的授予范围突破了“贞观定制”的规定,开始对赐姓附籍者授予王爵。辽朝实行恩封,国号王爵的封授对象包括了皇室(近亲和疏室)和后族成员,其中,皇室近亲最多,后族成员优于皇族疏室成员,异族功臣稍少于皇族疏室成员。爵位等级越高,皇室近亲的优势更为明显。宋朝采取恩封,其册封制度与唐朝相似,仅以皇子、皇上的兄弟为亲王;明朝为恩封制,分封亲王的主体是分封亲王的主体来源均为皇帝的子嗣,皇帝的次嫡子和庶子封为亲王,亲王嫡长子封为王世子、嫡长孙封为世孙、嫡长曾孙封为曾世孙袭封亲王。清代为恩封和功封。在崇德年间,规定外藩诸部贝勒等有勋绩者及皇子,封和硕亲王或爱新觉罗·雅尔哈齐不等。皇子至十五岁,由宗人府奏请封授爵位,其等级由皇帝饮定。得后,宗人府会同礼部及内务府,斟酌议定册封时应行典礼。如因故奉旨暂停封赐,则须待五年后再行奏请。

传袭

北魏爵位传袭严格奉行嫡庶之辨,即“立五等爵邑,承袭者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弟,无嫡子弟,立嫡孙弟”。只有在嫡子、嫡孙均无的情况下才可由支庶袭封。对于继绝诏封,北魏也有明文规定:诸有封爵,若无亲子,及其身卒,虽有养继,国除不袭,即身死无子,继子和养子也不能继承亲王爵位,爵王被收回的特点。北魏宗王爵位的传袭不受世数限制,但享受的权利采取递降的原则。

唐制和宋制中,亲王不可传袭,亲王之子承嫡者均为嗣王;若亲王无子而以近亲宗室为嗣者封郡王,但必须经过皇帝特旨批准才能得到爵位,以后逐级下降。辽朝无正规的袭爵制度,爵位不世袭,只在特定时刻、特殊功绩时特事特办,给予特殊待遇才有袭爵现象的出现。

明朝皇子早殇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大明会典》规定,亲王绝嗣后,无论亲支、旁支,只要依序均有继承亲王爵位的资格,以保障明代亲王不会因直系绝嗣而丧失王爵的延续。同时,《皇明祖训》中又规定,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亲王世子承袭王封,朝廷要遣人行册命之礼,授以金册,传用金宝。

清代宗室王爵分为恩封者降袭和功封者不降袭。恩封的亲王,其嫡子袭位时,按宗室封爵的等次,除为多罗郡王,第三代降为多罗贝勒,依次类推,降到镇国将军即止;功封者不降袭,即所谓的“铁帽子亲王”,该王爵世袭不变,在爵位者即使有罪罢免其爵,该王爵的爵位也不削除,而改由亲属中的其他人承袭。

爵别

金朝时,亲王爵分为一字王、一字国王与两字国王三种,三种王爵中,两字国王等级最高,其次为一字国王,最后为一字王。正隆二年(1157年)出台令文,金朝的“亲王止封一字王”。各王爵内又依据使用的国号不同,有等级差异,如辽王高于燕王,燕王高于梁王。

辽代国号王爵同样分为一字王、一字国王和两字国王三个等级。两字国王作为最高等级的王爵,获封者皆是最为尊贵的皇室近亲;一字国王爵仅次于两字国王爵,以皇室近亲和后族成员为主罚;一字王爵是辽代国号王爵封授的主体,封授数量较大,包括皇室近亲、后族成员、皇室疏室、异族功臣等。

封号

以国号封王是中国古代王朝普遍实行的封爵制度。唐早中期,亲王的封号通常为一字,多为州名或古国名;自昭宗朝开始,原本作为郡王号的两字地名也被直接用作王的封号;唐朝所有王爵的改封均是从小国之号向大国之号进封,从唐至五代十国,秦王都是当时最为尊贵的封号之一。宋、元和金均实行以国号封王的制度。在金朝辽朝,国号封爵随国体的大小之分,爵位有高低之分。还有一些特殊王爵,其爵名与国号无关,而是富有吉祥的含义,表达喜庆、祝福的意义,如安平王、永康王、寿安王等。除此之外,王爵封号还常以郡望来命名,如清河王、淮南王等。

册宝

礼仪

明朝皇明祖训》规定了亲王与皇帝和官员之间的礼仪及亲王入朝相关礼仪:

亲王可每岁朝觐,但不许同时前来,要以嫡庶长幼依序朝觐。凡亲王是天子伯叔之类,年过五十则不可以不朝觐,由世子代之;如是之辈,年过六十则不朝觐,世子代之。凡亲王来朝,无论他事,首先要拜见天子,行三叩头礼;然后拜奉先殿。不论何时何地,天子执大圭时,亲王须行君臣礼,五拜三叩头。之后,若王为尊长,可在便殿受天子家人礼;最后亲王要去到东宫,若亲王为尊长,东宫答拜。

正旦日,诸亲王需遣使向皇帝进贺表笺。遣使当日,亲王着冕服,文武官着朝服,亲王在殿前台上,文武官在台下,行十二拜礼后,送表出宫。天子生日,诸亲王要在殿前台上设香案,着冕服,与文武官行祝天地礼。凡遇诏敕至王国,文官着朝服在于郊外奉迎于龙亭,然后诸亲王着冕服在王城门外五丈余地,奉迎至王宫。置龙亭在正殿中,诸王在殿前台上行五拜礼,武官护卫、文官行十二拜礼后跪听开读。

凡朝廷官员,奉旨到达王府或途径王府,都要向亲王行四拜礼。凡王府文武官,每日清晨须到王府门面见亲王。凡王府所在地布政司、都指挥司及府、州、县官,每月朔望日要到王府门觐见亲王。

服冠

车辂

婚嫁

天宝亲王纳娶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流程。使者着公服,乘犊车至妃氏的家中为亲王纳采,其聘礼多以玄纁马、乘马、玉璋为礼。亲王可娶二名孺人、十名人。

宋朝亲王的聘礼为万两白金,纳采礼为二十只羊、二十壶酒、四十匹彩布;定礼在纳采礼基础上各再加十,并增加百斤茶叶,三十匹头巾段、绫、绢,四对黄金钗钏,一副条脱,珍珠琥珀璎珞、珍珠翠毛玉钗朵各两副,销金深色衣各一袭,二个金涂银盒,锦绣绫罗三百匹,还有果盘、花粉、花幂等各色小物;纳财时,用金器百两、彩千匹、钱五十万贯,锦绮、绫、罗、绢各三百匹,销金绣花衣十袭,珍珠翠毛玉钗朵各三副,函书加缠束帛,马二十匹,羊五十只,酒五十壶。迎亲时,用涂金银装肩舆,行障、坐障各一,四扇方团掌扇,十树引障花,十个深色烛笼,由高髻的八名童子分列以引导。

明朝遵循宋制,包括宣制、纳采、亲迎、合、朝见、盥馈等流程。盥馈完成后,亲王着皮弁服、王妃着翟衣,在东宫前行四拜礼,东宫妃受两拜,答两拜;后至王妃家,王妃父亲迎接,然后亲王先入府,王妃父亲随后进入,亲王对王妃父母行四拜礼,王妃父母受两拜,答两拜;亲王坐于府中,受王妃亲属拜见。

清代崇德年间制定了亲王婚娶规制,凡是亲王聘娶朝臣女,纳采日和结婚当天要牲酒盛陈,赠送女方父母服物鞍马等物品。康熙初年,更令王公纳采改布为缎,其余如故。

丧仪

唐朝亲王的丧仪清道的有六人,分为武弁、朱衣、革带三重。设次幰弩一柄,手执次幰弩的人戴平巾帻、着绯袴褶、骑马。随行的次青衣共十二人,着平巾青帻、青布袴褶,佩青布仗袋;次车辐十二人,分左右而行。次戟九十支,执次戟者着绛袄及帽,分左右而行。六扇次绛引幡,分左右而行。仪仗里第一行厢的人分执刀楯,着绛綦袄及帽;第二行厢执弓矢,着戎服;第三行厢执,着戎服大袍。各厢均为四十人。四扇次告止幡,八扇传教幡,八扇信幡。所有幡皆为绛色,署官号,写以黄色的字,以鸟翅为饰,金涂钩,竿长一丈一尺。

宋朝亲王丧仪为一品之制,加告止幡、传教幡、信幡各二。亲王下葬当天,用大驾六引的仪仗。

明朝亲王去世,满朝需辍朝三日。礼部派官员执掌丧葬礼民,翰林院撰写祭文、谥册文、志文,工部造铭旌,遣官造坟,钦天监官测定坟地,八名国子监监生报讣各王府。王妃、世子、众子、郡王、郡主及宫人,斩衰三年;文武官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除服;在城军民素服五日。正统十三年(1448年),定亲王地为五十亩,房十五间,亲王的谥号例用一字。

清顺治九年(1652年),制定亲王丧仪。亲王去世,需辍朝三日。亲王采棺为五层,陪葬的仪卫为鞍马、散马十五匹。亲王去世,朝廷遣官至坟读文致祭。宗人府请赐谥,亲王谥号例用一字。撰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

祭祀

明洪武三年(1370年)定,祭祀亲王时,配享登、各三,、豆各十二,、各二,三樽酒尊,二把酒注,羊、牛、猪各一头;洪武二十二年(1390年),更改为登、铏各一,爵各三,笾、豆各二,簠簋各二,共用三樽酒樽于殿东,每坛奉牛、羊、猪各一。同年,定以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南昌王、霍丘王、下蔡王、安丰王及其夫人一坛;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及其夫人为一坛;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共一十九位。每年春夏在仁祖庙东庑,秋冬及除夕在德祖庙东庑,由皇帝先行初献礼。次年,将已故亲王牌位移入殿内东壁。

王府规制

傔从及仪卫

岁供

明朝时,亲王还有向朝廷缴纳岁供的定例。洪武九年(1376年),定亲王岁供为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千斤。马料草,月供五十匹。

待遇

官职及俸䘵

历朝历代,都有宗王任职的惯例。北魏道武帝时,皇子由于身份尊贵,其仕宦等级高于其他宗室;元帝至献文帝期间,皇子仅授诸大将军;孝文即位后,在诸大将军之外,同时授予皇子朝中实职,并多加侍中职。辽代,嫡皇子、亲王掌握着国家军政大权。从明元朝开始,皇子封王之际,加诸大将军衔,享有部分的军事权。清朝,宗室在不封授爵位后,可步入各级政权机构,掌管审政。

北魏宗王根据任职的官职品级,领取数额不等的俸禄。由于北魏的官俸较低,因此宗室亲王本兼职务甚多,以同时领取多份官俸。金朝时,亲王俸给为钱粟二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三十五称石,春衣罗三十五匹,秋衣绫三十五匹,春秋绢各一百二十匹,绵六百两,给马二十五匹草料,米一石。皇统二年,定制亲王为二品俸。明朝时,亲王的岁由王府所在地的有司负责支给,每年一万石。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清代宗室俸禄为十二等二十一级,其中宗王岁给俸银一万两,每一两银再给䘵米一斗。

食邑

北魏亲王食邑标准执行“亲疏世减之法”。元恪时,定下亲王初始食邑为二千户,特殊的亲王可得到食邑三千户的最高食邑待遇。随着北魏封授王爵范围的扩大,支子王、复封及追封诸王的食邑标准,一般在五百户至一千户之间。唐朝皇室贵族的食邑实行虚封、实封相兼的制度,据《文献通考·封建一八》记载,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新唐书·吏部》中则记载,王食邑万户。辽朝国号王爵的食邑户数相差很大,从五千户到四万户不等。宋朝时,亲王的食邑标准为一千户,最高者可加至万户;元代宗王享封五户丝食邑,即宗王可享有五户二斤的丝料(或数量相当的江南户钞),并可派遣达鲁花赤代表其监临食邑。

亲恤

亲恤是北魏宗室内部的特别补助,即以钱帛代替劳役、形成的一种收入。《魏书·官氏志》曾记载,诏赐亲王臣吏二百人,这二百人提供的役力即是亲恤。

法律

唐朝时,亲王在法律上享有诸多特权。唐律规定亲王如犯死罪,有司不得自行判决,必须具有其罪状和应处死刑的理由,说明其特殊身份,奏请皇亲批准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适用的律文,再奏请皇帝做最后的决断。亲王在量刑上,还能享受减一等处置的特权。在法律责任上,亲王也可以采用“赎罪以铜”的方式。

明朝的《皇明祖训》也规定了亲王在法律中享有的特权。如果亲王有重大过错,天子需派遣皇亲或者内官宣召入京;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入京后,天子要亲谕亲王所犯过错。如确认为事实,将亲王在京的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十日之间,亲王须五见天子,最后发放。但即使亲王有大罪,也不得加刑,仅降为庶人。如亲王所犯为轻罪,则天子面谕其非,使之改过自新即可。风宪官不得随意奏报亲王的小过,否则视为离间,并处以斩首;即使听闻亲王有大过,但无实据即上奏,也会被处以斩首。庶民不得告发要王,否则被处以斩首,家属徙边。

主要封王

南北朝

南朝

北朝

隋朝

唐朝

五代

北宋

辽金

辽朝

金朝

明朝

清朝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