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满语:ᠨᡳᠪᠴᡠ ᡳᠪᠣᠵᡳᠪᡳᡨ᠌ᡥᡝ,穆麟德转写:nibcu -i boji bithe),俄方称《涅尔琴斯克条约》(拉丁语:Pactum Nertschiae、俄语: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中国清政府和俄国于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历创世纪年7197年8月28日)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国际法的精神下签订的条约,中方代表为赫舍里·索额图、佟国纲,俄方代表为戈洛文。
为解决俄国对黑龙江流域的侵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朝发动了收复雅克萨的战争,俄国大败,于是中俄双方就东段边界等问题进行交涉并签订《尼布楚条约》。《尼布楚条约》以满、俄和拉丁文三种文字签订,并以拉丁文本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正式文本。条约规定: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为两国国界,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河流及土地为待议地区;两国严禁越界入侵和收纳逃人;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可以过界往来,互市贸易等。
《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为东北地区与北部边境地区的安定与巩固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了界定国界的阶段,同时正式开启了中俄两国通商关系,推动了俄罗斯的对外政策逐渐从军事征服为主过渡到以获取商业利益为主。中国史学家、外交家蒋廷黻认为,《尼布楚条约》在中国方面所注重的是划界,在俄国方面所注重的是通商。双方均达到了目的,故此约得以实行一百六十余年。而中国近现代历史学家蔡东藩认为,清朝将《尼布楚条约》视为荣耀,实因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远来孤立薄弱,清军近在咫尺, 且清朝最初提出条件不被接受,最终让步,俄国实力可见一斑。
签订背景
俄国方面
俄国的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1547年(明嘉靖二十六年)伊凡四世加冕亲政后,俄国逐渐实现国内统一,并采取了西进和东进的扩张政策。随着在西伯利亚地区的不断扩张,俄罗斯势力延伸至东北地区边境,并开始对中国黑龙江省流域进行侵扰。此后,中俄两国发生多次军事冲突。1660年(顺治十七年),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越过贝加尔湖,在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流域修筑涅尔琴斯克堡,即最初的尼布楚城,随后,在雅克萨筑城(俄国称阿尔巴津堡),但被镇守宁古塔总管巴海率军击败,俄军不得不放弃城堡而逃。
康熙帝即位后,俄国对黑龙江流域的侵扰并未减弱,反而日益增加。1666年(康熙五年),俄籍波兰人卡马河畔切尔尼果夫斯基等人在黑龙江流域的战略要地雅克萨重新修建堡寨,1669年(康熙八年),入侵的俄国人又重建尼布楚城。随后,俄国人在西起尼布楚、东至海滨的黑龙江省地区大量移民并开垦土地,以雅克萨城等为据点,不断侵扰黑龙江流域各部族,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巨大威胁。
中国方面
顺治及康熙初年,清军入关立足不稳、国内政局动荡不安。首先,郑氏家族据守台湾,随后又发生了三藩之乱。同时,博克多汗国的喀尔喀、新疆的厄鲁特等蒙古各部也时常出现异心,清政府因此无法全面应对东北地区的问题。直到三藩之乱平定,台湾郑经去世后,清朝开始考虑全面征剿黑龙江地区的俄罗斯侵略者。同时,为集中力量平定噶尔丹的叛乱并防止其与俄国结盟,清政府一直在寻求和平解决俄国问题的方式。从1681年(康熙二十年)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的五年间,康熙帝三次授意理藩院向雅克萨—尼布楚地方占领军负责人发出正式书面抗议,还两次亲自致信俄国沙皇以示抗议,但未能得到积极回应。最终,康熙帝决意发动战争,并在开战之前做了充分准备。清朝派遣人员对黑龙江省地区的地理形势和水陆交通进行全面侦察,紧接着开始调动兵力、建造船只、储备两江总督、训练军队、开辟粮运道路,并设置驿站等,全面筹划军事行动。
雅克萨之战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五月,清代发动了收复雅克萨的战争。在三天的激战后,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投降,清军获得了胜利,攻克雅克萨后,清军摧毁俄国人的防御工事和城堡后撤军。然而,败逃的俄军头目托尔布津携尼布楚俄军和沙皇派来的援军卷土重来,清朝得知消息后,次年七月再次派遣军队围剿。雅克萨的俄军依靠重建的城墙和工事,准备坚决抵抗。清军围城长达5个月,俄军大多数战死或死于疾病,八百多人仅剩下一百余人,即将粮尽弹绝。此时,俄罗斯帝国正忙于欧洲的战事,无力支援雅克萨的俄军,同时俄罗斯也急切希望与中国进行通商,以增加其财政收入,于是派遣使团前往北京与清政府进行和谈。清政府遂从雅克萨撤军,双方开始了和平解决边界冲突的谈判。
签订过程
初定色楞格谈判
在1686年(康熙帝二十五年)1月,俄国御前大臣戈洛文受命成为全权大使,率领使团前往中俄边境进行谈判。从同年2月起,戈洛文一行从莫斯科出发,历时一年多于次年11月抵达色楞格。随后,戈洛文派遣信使科洛文前往北京,提议将色楞格作为谈判地点。清廷在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4月接到信函后,决定派遣以领侍卫内大臣赫舍里·索额图为首,同时包括传教士徐日升、张诚等人在内的使团前往边境进行和谈。然而,就在同年5月30日,中国使团从北京出发的时候,噶尔丹发动叛乱,率军进攻蒙古国,导致使团受阻,被迫返回。因此,清廷派人通知戈洛文,要求重新确定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改定尼布楚谈判
在噶尔丹发动叛乱期间,戈洛文趁机对喀尔喀蒙古发动了进攻,试图征服蒙古各部。因此直到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初,他才派遣使者前往北京商议谈判的事宜,最终,双方同意将谈判地点改在尼布楚。同年6月13日,赫舍里·索额图再次率领使团出发,于7月31日抵达尼布楚。在中方的催促之下,戈洛文率队直到8月19日才到达谈判地点。接下来的半个月里,双方就边界划定、外交事务、贸易问题以及逃亡者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紧张的交涉。
第一次谈判
1689年(康熙帝二十八年)8月22日,中俄两国举行了第一次谈判,戈洛文代表俄罗斯提出要求中方将军队全部退出西伯利亚地区,并称阿穆尔河左岸的各部落自古以来就向俄国缴纳实物贡品,因此两国应以该河为边界,左岸归俄国,右岸归中国。赫舍里·索额图则坚定地主张,从孛儿只斤·忽必烈时期开始,所有蒙古和黑龙江省的一切草木沙石都属于中国的领土,坚决反对撤军和割地的主张。由于双方立场坚决,会议最终不欢而散。
第二次谈判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3日,中俄举行第二次会议,开始时双方立场坚决,谈判很快陷入僵局。为了避免会议无果而终,戈洛文表示愿意将边界划定在贝斯特拉亚河(即牛满河),同时中方必须如数赔偿雅克萨以及其他被毁堡寨的损失,并将所有被俘和叛变人员交还俄罗斯。中方则坚持以尼布楚为边界,沿石勒喀河至尼布楚的左侧归俄国,而右侧沿石勒喀河至鄂嫩河和音果达河一带则属于中国。双方的意见相左,无法达成一致。中方表示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按照戈洛文所说的外交惯例,提出散会声明。当天晚上,中方下令撤走了会场的帐幕,使得谈判几乎陷入破裂状态。
陷入僵局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4日,戈洛文派人去见赫舍里·索额图,并请求其通过使者继续会谈。索额图一开始表示中方的立场不会改变,如果俄方不接受则没有继续交涉的必要。然而,在耶稣会士张诚和徐日升的请求下,索额图同意让这两位士人充当使者,与俄方再行商。随后,从8月24日到9月7日,中俄两国使臣未再面对面会谈,而是通过互派使者交换意见。
在此期间,于8月25日,张诚和徐日升向戈洛文提出了中国方面的意见,即以绰尔纳河划定边界,该河右侧归中国所有,左侧归俄罗斯所有,然而,戈洛文仍然反对这一方案。次日,张诚和徐日升再次会见戈洛文,告知其中方有关划界的最新意见:以从左侧流入石勒喀河的格尔必齐河为界。8月27日,戈洛文派人去见赫舍里·索额图,继续反对中方的方案,并提出以雅克萨为界,在结雅河地区双方均可从事渔猎,以额尔古纳河直至其发源地为右侧边界。对此,索额图等人坚决反对,并提出最终方案,即以流入石勒喀河的额尔古纳河为界,左侧全归中国所有,沿额尔古纳河而上至从右岸注入的小河以及额尔古纳河河口,俄罗斯均不得保留居民点,中国也不在边境上建立任何居民点。同时,中方表示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再派使者进行交涉,并对俄国使者进行指责,称他们不是来议和,而是进行欺诈。
迎来转机
由于营地附近已没有适合饲养牲畜的草地,中国使团决定在1689年(康熙帝二十八年)8月27日晚迁移到石勒喀河北岸。戈洛文以为中国代表准备撤退,急忙派人过去劝阻,并要求举行第三次会议。与此同时,受俄罗斯帝国欺凌的布里亚特人和温科特人等喀尔喀蒙古族人民发动了反俄起义。这些蒙古族与中国使团取得联系,希望得到清廷的支持和帮助。俄国人对此异常紧张,担心中国人和蒙古人联合行动,怀疑中方是否开始采取军事行动。中国使团在石勒喀河北岸安营扎寨后,戈洛文一方面派人暗中打探情况,一方面亲自带领火枪兵团,严阵以待,在尼布楚周围修筑拦马栅,并挖掘战壕。然而,当戈洛文得知中国方面有近万人,并从布里亚特人和温科特人那里得到大批牲畜和马匹后,他感到惊慌不已。
在这种紧张局势下,戈洛文同意撤出雅克萨,并与中方重新商议边界问题。经过多次交涉,最终俄方接受了中方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为界的方案。此后几天,中俄双方就遣返俘虏和逃亡者、通商贸易事宜、互派使节、条约签署方式,以及宣誓的誓词内容和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谈判,经过多次反复的交涉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妥协和共识。
签订条约
1689年9月7日(康熙帝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历创世纪年7197年8月28日),晚六时许,中俄双方在尼布楚城外进行了最后一次会谈。中国方面的出席官员包括领侍卫内大臣赫舍里·索额图、都统公佟国纲、都统郎谈、都统班达尔沙、黑龙江将军辖区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而俄罗斯方面的使臣有御前大臣、勃良斯克总督戈洛文,尼布楚督军安德烈·弗拉索夫,以及秘书官科尔尼茨基。
在会议开始后,两国译员分别宣读了各自起草的条约文本。随后,中俄使臣分别在用各自文字书写的文本上盖章,并在拉丁文本上共同盖章。接着,双方使臣进行了宣誓,并交换了条约文本,从而正式签署了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命人将满文本翻译成汉语和蒙古语。次年,清政府在边境树立了界碑,使用汉、满、蒙、拉丁、俄五种文字将条约内容刻在碑上。
条约文本
中俄《尼布楚条约》目前所能见到的有,中方缮写的正式拉丁文本、满文本、俄文本、清实录著录汉文本、徐元文汉文本、西清文言文本、徐日升拉丁文本、张诚法文本,共计八种文本,其中以中俄双方共同签字的中方缮写的拉丁文本为准。在《尼布楚条约》的三种文字文本中,清朝均以中国的身份与俄罗斯确定边界、边民归属,拉丁文本用“Sinarum”(中国人的东西)、“Sinicum”(中国的)、“Sinici”(中国人);俄文文本用“китайского”(中国的);满文文本用“dulimbai gurun”(中国,系满文拉丁转写)。此外,清朝代表赫舍里·索额图的头衔和身份在满文文本中被表述为“中国皇帝派遣的勘界钦差大臣”,两国边民则被称为“中国人”“俄罗斯人”。
中方缮写的正式拉丁文本
在会谈时,中俄双方各自使用拉丁文缮写了条约,共同签署盖章,相互交换了各自缮写的文本。其中,中方向俄方交出了一份由中方缮写的文本。在此文本下方有清政府七个谈判代表的满文签字,并盖有“镇守黑龙江省等处地方将军”的印章。而俄方代表在签署时使用蜡油盖章,因此俄方盖章处只剩下两团污迹,图章已无法辨认。整个条约全文共有六条内容。
正式的拉丁文本的全部内容,包括条款的分条、顺序以及措辞,都是双方代表团共同同意的。在会谈的最后阶段,对于条约文字的修改和润色写定非常仓促。正式文本写定后,双方并没有将原来起草的满文和俄文稿本与正式文本逐条逐字地核对修改,或者只作了大体上的修改,然后将其作为会议上的副本彼此交换。因此,尽管这三种文本在基本内容上是一致的,但在个别问题以及分条、顺序、措辞上存在着差异。但拉丁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文本的一切差异应以拉丁文本为准。
中方缮写的正式拉丁文本的汉译本
中国大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赫舍里·索额图,内大臣一等公都统舅舅佟国纲,都统郎坦,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四夷馆侍郎温达;俄罗斯国统治大俄、小俄、白俄罗斯暨东、西、北各方疆土世袭独裁天佑君主约翰·阿列克歇耶维赤及彼得·阿列克歇耶维赤钦差勃良斯克总督御前大臣费岳多·鄂斯塔斐耶维赤·乌拉索夫,总主教谢门·克尔尼次克,于康熙帝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两国使臣会于尼布楚城附近,为约束两国猎者越境纵猎、互杀、劫夺滋生事端,并明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特定条款如左。
一、以流入黑龙江省之绰尔纳河,即鞑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外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罗斯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市河南岸之墨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二、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论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边界。若有一、二下贱之人,或因捕猎,或因盗窃,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系,遣送各该国境内官吏,审知案情,当即依法处罚。若十数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猎,或杀人劫掠,并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既不以少数人民犯禁而备战,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三、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四、现在俄民之在中国或华民之在俄罗斯者,悉听如旧。
五、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六、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两国钦使各将缮定约文签押盖章,并各存正副二本。
此约将以华、俄、拉丁诸文刊之于石,而置于两国边界,以作永久界碑。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满文本
满文本是会议上由中方缮写并交给俄方的一份文本,其中有中方签字盖章,但没有俄方的签字盖章。该文本共有八条内容,比正式文本多出两条。在满文本中,正式文本中的第一条被拆分成了第一和第二两条,而正式文本中的第二条则在满文本中被分成了第三和第四两条。
满文的汉译本
中国大圣皇帝钦差分界大臣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赫舍里·索额图,内大臣都统一等公国舅佟国纲,都统郎坦,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四夷馆侍郎温达,会同俄罗斯察罕汗钦差全权大臣内大臣勃良斯克总督戈洛文阿列克谢耶维赤・柯罗文等于康熙帝二十八年乙巳七月二十四日在尼布楚地方为约束两国猎户宵小越境打牲彼此劫杀滋生事端,并明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共同议定:
一、将由北流入黑龙江省之绰尔纳即乌鲁木河附近之格尔毕齐河为界,沿此河源市之石大兴安岭至海,凡岭阳流入黑龙江之河溪,尽属中国;其岭阴河溪,悉属俄罗斯。惟乌第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俟各自回国察明后,或遣使,或行文,再行定议。
二、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讷河为界,南岸属中国,北岸属俄。其南岸墨勒克河口现有俄罗斯庐舍,著徙于北岸。
三、雅克萨地方俄罗斯所筑城垣,尽行拆毁,居民诸物,悉行撤回察罕汗处。
四、已定疆界,两国猎户不得越过。如有一二霄小,私行越境打牲偷窃者,拿送该管官,分别轻重治罪。此外十人或十五人合持械打牲杀人劫物者,务必奏闻,即行正法。其一二人误犯者,两国照常和好,不得擅动兵戈。
五、除从前一切旧事不议外,中国现有之俄罗斯人,及俄罗斯国现有中国之人,免其互相索还,著即存留。
六、两国既永远和好,嗣后往来行旅,如有路票,听其交易。
七、自会盟日起,逃者不得收纳,拿获送还。
八、两国大臣相会,议定永息兵戈、永远和好之处,奉行不得违误。
照此各将缮定文本盖印互换,又以满文、俄罗斯文、拉丁文刊之于石,置于两国交界之处,永为标记。
俄文本
俄文本是会议上由俄方缮写的一份文本,其中有俄方签字,但没有中方的签字和印章。该文本共有六条内容。与正式文本相比,俄文本的分段和条款有所差异。正式文本中的第一和第二条在俄文本中被分成了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四条。而正式文本中的第三和第六条在俄文本中则被省略合并,因此俄文本仍然保持六条内容。
俄文的汉译本
俄罗斯国统治大俄、小俄、白俄罗斯诸地及东、西、北各方国土封地世袭独裁天佑君主约翰・阿列克谢耶维奇、彼得・阿列克谢耶维奇钦差全权大臣内大臣勃良斯克总督费奥多尔・阿列克谢耶维奇・柯罗文,内大臣伊拉脱穆斯克总督伊凡・鄂斯塔耶维奇·伏拉索夫,教士(一译“秘书官” )谢苗・克尔尼茨基;亚洲国家君主、中国大圣皇帝(一译“大亚细亚各地专制独裁君主,由博格德贤臣辅佐的执法者、中国黎民社会和光荣的维护者、博格德的和中国的当今博格德汗殿下”)钦差分界大臣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赫舍里·索额图,内大臣一等公都统舅舅佟国纲,都统郎琰等,在尼布楚附近会聚,共同议定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将在绰尔纳河附近向下流入石勒喀河左岸之格尔必齐河定为两国之边界。自此河源市之石头山起,顺该山之岭脊直至于海:凡山南流入阿穆尔河之大小河流,均属大清国。山北所有河流,均属俄罗斯国。俄罗斯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因钦差全权大臣未得划分此等土地之沙皇旨意,应暂行存放,俟两国使臣归国后,两国皇帝愿意划分之时,或遣使臣,或行文书,再行议定。
第二条
将流入阿穆尔河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左岸所有土地直至河源皆属清代;右岸所有土地皆属俄罗斯国,额尔古纳市河南岸所有房舍应迁移至该河对岸。
第三条
俄罗斯国所筑阿尔巴津城应尽行拆毁,所居俄罗斯人民及切军用与他种物品,均应撤回俄境,不得稍有存留,致受损失。
第四条
两国订立本和约之前,逃往中国之俄罗斯人及逃往俄罗斯国之中国人(一译“不论由沙皇皇帝境内逃往中国或由博格德汗殿下境内逃往俄国的人” ),双方不再互相索还。订约之后,所有两国越境者,应立即送还两国边界督军,不得收留。
第五条
两国今既永修和好,嗣后两国人民如持有准许往来路票者,应准其在两国境内往来贸易。
第六条
从前两国沿边人民一切争端概作罢论,不得报复。和好既定之后,如有两国渔猎人等私自越界劫盗、杀人,应即捕送该管边界督军,严加惩处;如聚众合伙劫盗、杀人,务必捕送边界督军,处以死刑。不得因两国边界人民(一译“两国不得因此或因边民犯罪而” )轻起战端和发生流血。遇有此种情事,应行各自奏明(一译“应将此类纠纷以及系何方属民所为等情奏明两国君主”),以书信和平议结。
中国皇帝对于此项界约,如欲在国境建立碑碣,刻写条文,以资纪念,亦可任便办理。
创世后7197年8月27日在俄属达斡尔族地方订立。
本约经安德烈・贝洛鲍茨基亲笔缮写,并缮成拉丁文。
秘书费奥多尔・蒲罗托波夫逐页签字付署。
《清实录》著录汉文本
《清实录》中著录的文言文本是在会议之后,清政府根据满文本进行翻译而得的版本,被记录在《清圣祖实录》的卷一四三第十六至十七页中。《平定罗刹方略》《大清一统志》等书中所载内容均为该实录本。此版本共有七条内容,但在翻译成汉文时省略了有关乌第河未定界的部分以及满文本中的第八条“永远和好之处,奉行不得违误”等内容。
徐元文汉文本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年,清政府计划树立界碑,将条约内容用汉、满、蒙、拉丁、俄五种文字刻在碑上。刻碑的文言文版本是由大学士徐元文根据实录本进行润色和修定,并在前面附上了徐元文所写的序言。在《清朝通志》《清朝经世文编》《中俄约章会要》等著作中所载的条约内容即为徐元文修定后的汉文版本。该版本共有六条内容,其中实录本中的第七条被合并于第五条中。
西清汉文本
在十九世纪初,西清从黑龙江地区的当地人那里获得了一份关于条约的满文本,随后将其翻译成汉文,并收录于西清著作《黑龙江外纪》中。这份汉文本共有八条内容,与满文本的内容相一致。
徐日升拉丁文本
在中俄谈判中,耶会传教士、来自葡萄牙的徐日升担任了译员的角色。他在日记中用拉丁文记录了该条约的全部内容,共六条,与正式的拉丁文本几乎完全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正式文本中第三条下半段有关遣返逃亡者的规定,在徐日升的文本中被放置在第四条的上半段。
张诚法文本
在谈判过程中,还有另一位译员,法国传教士张诚,他将条约的全部内容用法文记录在日记中。这份法文文本共有七条内容,与徐日升的文本相近,但徐日升的文本中的第四条在张诚的文本中被拆分为两条。
签订后续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俄国派遣使节前往北京请求通商,由于使节行使三跪九叩的礼仪,康熙帝特准俄罗斯在北京建立俄馆,并允许每3年派遣200人的商队进京逗留80天,其他国家不得享受此待遇。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基本确定,清政府依照条约规定,对边境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中俄关系有所改善。然而,由于俄国的侵略扩张和种种违约行为,两国之间依然存在冲突。接下来的近四十年间,中俄两国在蒙古中段地区因边界、逃人、贸易等问题产生了复杂的纠纷。因此,1728年(雍正六年)两国再次商定《恰克图条约》,划定了两国中段边界,并对逃亡人员、贸易、人员往来、文化交流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安排。18世纪后期,随着中俄交往与冲突的实践,双方对《恰克图条约》进行了两次补充与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对逃亡人员和贸易问题的管理。
后来,俄国仍然试图扩张,通过1858年(咸丰八年)的中俄《瑷珲条约》和1860年(咸丰十年)的中俄《北京条约》重新划分了大部分东部边界,并结合《尼布楚条约》原先划定的以额尔古纳河为界的部分,确定了俄罗斯和中国的现代边界。
相关争议
条约性质
后世围绕尼布楚条约是否为平等条约存在争议,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献和学者都有不同的解释。
中国方面,在191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东三省纪略》认为《尼布楚条约》“割弃”了尼布楚,即将其割让给了俄国。白月恒于1919年出版的《国界小志》也认为清朝将尼布楚“拱手送给俄国”。192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俄关系略史》同样指出,按照《尼布楚条约》的规定,东北失去了外兴安岭以北、乌得河以南一带以及迤西失额尔古纳河以西一带,并且将尼布楚城拱手让与俄罗斯。而中国现代史学家郭廷则认为,这是一次对等的谈判,是一个平等的条约,遏止了俄国对黑龙江省流域的侵略,保全了东北地区一百六十年的完整,但尼布楚地区未能保有。
俄国方面,1941年莫斯科版的《外交史》指出,《尼布楚条约》的订立实质上是莫斯科外交的重大胜利。1958年苏联东方文献出版社在莫斯科出版的《十七世纪俄蒙通使关系》中,强调这个条约对俄国有利。1960年莫斯科版的《十七世纪俄中关系》认为,《尼布楚条约》从国际法的观点看是俄中两国之间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第一个条约。苏联前外交部长安德烈·葛罗米柯等人在1961年主编的《外交辞典》中,也强调中俄尼布楚谈判是正式的平等谈判,而且该条约巩固并扩大了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然而,1973年莫斯科版《远东国际关系史》和1974年莫斯科版《满人在东北十七世纪》等文献则对《尼布楚条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它们称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前,中国对俄国进行了掠夺战争,并认为该条约是俄罗斯被迫签订的割地条约。同时,它们试图否定《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法律效力,从而为后来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提供辩护。然而,这些观点受到中国研究者的严格批驳。
待议地区
关于《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待议地区”,学界存在多种观点。
中国历史学家余绳武主编的《沙俄侵华史》第一卷中的“《尼布楚条约》和《布连斯奇条约》划定的中俄边界示意图” ,以及中国历史学家、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骥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 的吉林图和黑龙江省图, 都将“待议地区”绘在乌第河以南、外兴安岭以北。
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刘远图在《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一书中认为,《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待议地区”的范围 应是南起乌第河以南的外兴安岭,北至乌第河以北的诺斯山。对于此种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吕一燃提出不同意见,他指出,将诺斯山作为待议地区的北界仅是清朝在谈判中的主张,而俄方一直不同意。最终的条约文本,包括拉丁文、满文和俄文三个版本,都将乌第河(而非诺斯山)作为“待议地区”的北界。
条约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俄两国历史上的第一个边界协定,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了界定国界的阶段,国界的划定从此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为中国政府更好地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条约也涉及了边境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禁止双方边民越界入侵,对于擅自越界从事捕猎、资盗等行为的,要遣送回国,并由本境官吏处理。同时,双方都不得收留逃亡者,这是针对俄罗斯帝国武装犯边采取的预防措施。此外,条约准许持有护照的两国人员合法过境进行互市贸易,这正式开启了两国通商关系,并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俄罗斯在中国境内的商贸权,为以后国际边境管理提供了先例,对中国的外交史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此条约为东北地区与北部边境地区的安定与巩固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方面,清代稳定了与俄国的关系,暂时控制了沙俄的继续扩张,使中俄东段边界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它也为清政府应对北部蒙古噶尔丹叛乱提供了时间和有利条件。
对俄国的影响
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使俄国获得了大片原属中国的领土,并使这些被占领土具有了法律效力。同时,该条约为俄罗斯以后更大规模、更广范围地侵占中国领土开辟了先例。此外,条约还赋予了俄国对华贸易的权利,从中获得了可观的利益,推动了俄国的对外政策逐渐从军事征服为主过渡到以获取商业利益为主。
历史评价
晚清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在《劝学篇·荀子》中曾评价道:“攻下雅克萨、稳定边界,解决了恰克图的问题,开放商贸,赦免越南使者的罪行。这即为"兵",源于仁政的十二原则。”
中国史学家、外交家蒋廷黻曾评价道:“《尼布楚条约》,中国重在划界,俄罗斯则注重通商。双方达成目标,此约执行160余年。虽不永久有效,但奠定了150多年友好基础。在国际条约中,该约有光荣历史。”
中国历史学家萧一山曾评价道:“中国在这次约定中取得胜利,但未察觉俄罗斯逐步占领西伯利亚地区并侵犯国土。俄罗斯通过此举获得贸易利益、解决食粮问题,暂缓了野心。清朝政府为显示宽容,忽视了边远地区,导致在咸丰年间失去了岭南、江北、滨海等肥沃土地,山河不变,国界改变,令人感叹。”
中国历史学家吕思勉曾评价道:“此约俄人认为系用兵力迫胁而成,心怀不服,而中国对边陲,又不能实力经营,遂伏下咸丰时戊午、庚申两约的祸根。”
中国近现代演义小说作家、历史学家蔡东藩曾评价道:“谈及《尼布楚条约》,清朝视为荣耀,实因俄军远来孤立薄弱,清军近在咫尺,强弱悬殊显而易见。然栋鄂·朋春多次出战,数年努力未攻破雅克萨土垒。赫舍里·索额图最初条约条件不被接受,最终让步,俄国实力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