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
胡汉民(1879年12月9日-1936年5月12日),幼名衍鹳,后改名衍鸿。字展堂,晚号不匮室主。父亲胡文照性格耿介,以入幕做刑名师爷为生;母亲文氏出身于江西省望族,能作诗解音乐围棋,生五子二女。
1879年12月9日,胡汉民出生于广州府番禺区,擅长诗文,幼时家境贫寒,与兄长以教书度日。1902年,胡汉民乡试中举,同年与陈融之妹陈淑子结婚。1903年和1904年,胡汉民两度留学日本,分别进入东京宏文学院速成师范科和法政大学速成法政科就读。1905年9月,胡汉民加入同盟会,跟随孙中山先后辗转于越南、新加坡等地,参与策划黄冈市、广州起义等革命活动,广州独立后被推选为广州都督。袁世凯上台后胡汉民被免去职位,遂跟随孙中山继续革命活动,在孙中山北伐期间留守广州市,负责巩固后方。1925年,胡汉民卷入廖仲恺被暗杀一案,离粤赴苏考察,“反共”思想日益鲜明,加入蒋介石阵营,领导立法院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随着蒋介石独裁野心的膨胀,蒋、胡之间的分歧不断扩大。1931年,胡汉民被蒋介石囚禁于南京汤山,10月被释。此后,胡汉民促成两广地区的半独立状态,宣扬反蒋、抗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思想。1936年5月9日,胡汉民突发脑出血,最终于5月12日逝世,终年五十八岁,葬于广州龙眼洞斗文望。
胡汉民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同盟会,与孙中山共同组织革命事业十余年,是孙中山最为倚重的得力助手,孙中山高度赞扬胡汉民的学问、人品,认为他才干非凡,堪当大任。 胡汉民一生思想丰富,涉及颇广,对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多有研究和论述。但孙中山逝世后,胡汉民迅速转变为国民党右派代表人物,充分体现出中国资产阶级的矛盾性与复杂性。胡汉民著作有《总理年谱长编初稿》《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驳新民丛报之谬妄》等。
人生经历
早年经历
1879年12月9日,胡汉民出生于广州番禺县,祖籍江西庐陵县延福乡青山村,累世务农,至胡汉民祖父胡三时宦游来粤。父亲胡文照性格耿介,以入幕做刑名师爷为生;母亲文氏出身于江西省望族,能作诗解音乐围棋,生五子二女。家中贫困,胡汉民幼时跟随父母辗转于博罗、茂名、德庆等地。
胡汉民记忆力极强,十一二岁时便能每日记诵数千字,遍读《十三经》《史记》等古籍。1891年,父亲胡文照染病,因听信庸医言论最终不治病故。1893年,母亲文氏病逝,胡汉民与长兄胡清瑞教书糊口,一边教书一边自修,先后就读于学海堂、菊坡、越华、粤秀等书院。然而因为”医养不足“,胡汉民一兄一姊两弟相继去世,胡汉民本人体弱多病也是源于此时。十五六岁时,胡汉民读到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的著作,深感清朝统治的无能,逐渐萌生了“革命排满”的思想。
1902年,胡汉民乡试中举。第二年胡汉民为人”捉刀”(替人考试),得到六千余金报酬,为多年来留学海外的梦想谋得了资金。同年,胡汉民与陈融之妹陈淑子结婚。
留学日本
1903年,清政府令各省复办学校,时任广东省总督陶模邀请吴稚晖、钮永建、陆伟士等人到广东,主持教育事宜。广东人梁鼎芬煽动张之洞弹劾陶模,说陶模招揽革命党人。事实上,只有吴稚晖、钮永建两人有革新之志。两人从广东回到日本,说服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为中国人开设速成师范班。当时胡汉民与吴稚晖、钮永建相交往,尤其喜爱吴稚晖的言论。胡汉民苦于寻求不到革命方略,认为应当从教育入手,在吴稚晖的帮助下前往日本,进入东京弘文学院(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所设)速成师范科就读。
归国后,胡汉民应广西梧州中学的聘请,担任该校总教习一职,后担任梧州师范讲习所所长和香山隆都地方私立学校校长,锐意讲学,宣传民族革命的必要性,学风一时骤变。但由于地方守旧势力过于强大,胡汉民从教育入手进行救国活动的尝试都失败了。他认识到进行救国最重要应从政治入手,1904年再次赴日留学,进入法政大学速成法政科,攻读政治学。
参与革命
1905年9月1日,胡汉民加入同盟会,担任评议部评议员,后任书记部书记。同年11月,《民报》在东京创刊,胡汉民被推为编辑,先后发表《驳新民丛报之谬妄》《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等文章,与梁启超主持的《新民丛报》进行论战。《民报》影响范围极大,以至于清廷悬金十万取胡汉民首级。
1907年,因清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引渡孙中山的要求,日本政府遂表示驱逐孙中山出境,胡汉民追随孙中山绕道胡志明市前往河内,化名陈同。胡汉民从河内到香港,参与发动了黄冈市、惠州之役,主要承担筹集军饷、运送军械等工作。1908年4月河口起义失败后,胡汉民将注意力转移到向华侨宣传革命思想,在新加坡主持《中兴日报》,先后编写二十余篇文章与保皇派开展论战,并揭露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专制实质。随着革命思想的传播,同盟会组织不断扩大,胡汉民先后担任同盟会南洋支部长、南方支部长,并直接参与策划广州起义,负责起义募款工作。4月27日,黄兴在广州市发动起义,但胡汉民与赵声等人赶到广州市,起义已宣告失败,胡汉民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往南洋等地继续活动。
广州都督
胡汉民坚持革命,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他立即率领一批青年华侨赶赴香港。1911年11月9日,广东省宣布独立,胡汉民被推选为都督。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胡汉民担任南京总统府秘书长。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后,胡汉民回到广州,复任广州都督。8月,同盟会改组中国国民党,胡汉民担任广东支部长。宋教仁遇刺后,孙中山电促广东独立,胡汉民拒绝。6月14日,袁世凯免去胡汉民的广东都督一职,调为西藏自治区宣抚使,不久,胡汉民辞职,意志消沉,和孙中山一起流亡日本。
1913年9月,孙中山开始在日本筹组中华革命党。1914年5月1日,胡汉民正式加入中华革命党,党内编号为四五〇号。《民国》杂志创刊后,胡汉民担任总编辑,发表《亡国之外债》《强有力之政府辩》等文,揭发袁世凯复辟帝制野心。7月,中华革命党正式成立,胡汉民担任政治部长,负责反袁的宣传工作。
1917年孙中山在广州市成立护法军政府,胡汉民任交通总长。孙中山辞去大元帅一职后,胡汉民也随之前往上海市。1923年1月,滇桂军将陈炯明逐出广州,胡汉民被任命为广东省省长。在革命反复受挫后,孙中山决定接受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推动国共合作。胡汉民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924年9月,孙中山初始北伐,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权并兼任广东省长,镇压商团叛乱,并在孙中山逝世后平定了广东滇桂军的叛乱,稳定了广东局势。1925年7月1日,胡汉民被任命为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兼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
1925年8月20日,廖仲恺被暗杀。胡汉民因与“廖案”重大嫌犯胡毅生、林直勉等人关系密切,被排除在最高领导层之外。案发后,根据米哈伊尔·鲍罗廷提议,由汪精卫、蒋介石、许崇智三人组成特别委员会,节制党、政、军大权,胡根据国民党中央的决定离粤赴苏考察。在苏联期间,胡发现苏联的政治体制与自己的社会主义格格不入,从而坚定了他“反共反苏”的决心。自1926年起,胡汉民与蒋介石来往日益密切,最终于1927年加入武汉国民政府,继续推行“反共”主张。
1927年7月15号,汪精卫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8月,因集团内部不够团结,蒋介石被迫通电下野,胡汉民也随即辞职。次年初,蒋回南京复职,电邀胡入京。此后胡汉民专心致力于“三民主义之阐扬” ,完成了《三民主义的连环性》一书,将“三民主义连环性”的理论加以系统整理,使之与中国国民党当时的政治需要相适应,因此被称为“国民党新生的理论基础”。6月初,胡汉民向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提出《训政大纲案》,在国民党内首倡实行“训政”的建国方针。
1928 年 10 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胡汉民为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任期间,主持制定了民法、公司法、土地法等16部法律,撰写了《三民主义的立法精神与立法方针》《社会生活之进化与三民主义的立法》等文章,为国民党立法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
汤山遭囚
1929年至1930年间,胡汉民作为蒋介石旗下一员,负责在后方主持党务、政务,稳定局势,帮助蒋介石不断扩充实力,但蒋介石独裁的野心日益暴露,两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尖锐。1930年10月,蒋介石提出召开”国民会议“,确定颁布宪法的时期,并制定“训政时期约法”。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认为当下各项法律仍未完善,且军权高于一切,即使制定出根本大法,也难以真正施行,会降低人民对党的信任、消解法律的价值。1931年2月,蒋介石邀请胡汉民一同讨论约法问题,被胡汉民坚定拒绝。
1931年2月28日,蒋介石邀请胡汉民到总司令部晚餐,以“勾结汝为(许崇智)、运动军队、包庇陈温(陈群、温建刚)、反对约法、破坏行政”等理由将胡汉民扣留,次日将其软禁于南京汤山。
同年四月底,亲胡派的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古应芬、林森等人联名发出通电弹劾蒋介石,两广将领陈济棠、李宗仁分别响应,汪精卫等人也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到广州市,参与反蒋运动。5月27日,反蒋派在广州召开会议,同时成立国民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分庭抗礼。九一八事变后,宁粤双方和谈,粤方代表将释放胡汉民作为和谈的先决条件,迫使蒋介石于10月13日释放胡汉民。宁粤谈判中,蒋介石被迫下野,胡汉民与孙科等人联名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提出《实行均权,以求共治案》,大会最终决定成立国民党中央西南执行部和国民政府西南政委会,统一领导西南各省工作,由胡汉民主持全局,两广的”半独立“状态得到了合法地位。
1933年1月15日,《三民主义月刊》在广州市创刊,胡汉民任主编,大肆宣扬自己“抗日反蒋”“反共”的政治主张,强烈反对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坚决主张对日作战,认为“对日抗战”是中华民族唯一的生路。为了对抗蒋介石的独裁统治,胡汉民还在1932年成立”新中国国民党“,1933年9月在广州仲元学校创办了”政治经济讲习班“。
病逝广州
1935年6月,胡汉民到欧洲考察。12月被推选为中央常委、党务会议主席。月底,国民党中央派代表居正、叶楚怆南下邀请胡汉民北上,被胡汉民推脱。他认为当务之急是促使南京国民政府充分体察到全力抗日的必要性,并团结一切抵抗力量,而自己此时北上南京,对国事并无太多益处。此后,胡汉民更加致力于宣传抗日主张,发表《民族主义与自力更生》《民族主义的民族复兴运动》等文章,呼吁抵抗帝国侵略、消灭军阀官僚,改善民生。
1936年5月9日,胡汉民应邀到妻兄陈融公寓赴宴,晚上与广州市象棋高手潘景夷下棋时突发脑出血,最终于5月12日下午七时四十分停止呼吸,终年五十八岁。国民政府下令自5月13日起全国一律下半旗三日,并停止娱乐宴饮活动,全体党员左臂缠带黑纱三日。6月17日国民政府明令国葬。7月13日,胡汉民灵柩葬于广州龙眼洞斗文望。胡汉民逝世后不久,广东归政中央,国民党西南执行部及西南政务委员会旋即瓦解。
为政举措
政治举措
1911年广州独立后,胡汉民被推选为广州都督。在广州都督任上,胡汉民草创广东都督府为行政机关,开列出政府各部之主官及政府顾问与枢密处组成人员的名单,并初步健全其机构和职能;主持选举成立广东省临时省议会,以取代成分复杂的广东各界代表大会;采取诸多紧急措施,如速筹饷款安抚民军、通令禁止招兵、设法初步恢复广东的财政金融等,稳定了广东共和政局。1912年胡汉民复任广东都督,继续完善广州军政府的机构建设,任用同盟会党人作为广东都督府的核心和主力。胡汉民健全军政府的司法机构及规范其诉讼审判制度。
胡汉民致力于扫除前清官衙习气,清明节吏治,努力推行地方自治,推动广东的民主建设工作。胡汉民撤销清廷在广东省设立的各行政机构,废除“老爷”“大人”等行政称呼,一律改称“先生”;坚持任人唯贤原则,颁布各项法规,明确官吏的选拔标准和具体考核办法,严办徇私舞弊的官员。广东独立之初,省内匪徒猖,胡汉民严格惩办匪徒,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受民众好评。他奉行休养生息政策,豁免前清广东当局设立的一切苛捐杂税,减少官员俸禄以减轻民众负担。
胡汉民在督促官员熟悉与实行民主政制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对国民进行政治教育。在他的支持下,教育司广泛开设宣讲所、阅书报社,向广大民众宣传民主政治、灌输民国常识与新知识;他下令保障人权、禁止贩卖人口、禁止刑讯体罚 ; 他查禁赌博,禁止人们种植、吸食罂粟。
法律举措
1928年10月起,胡汉民担任了国民政府第一、二届的立法院院长。在这段时间里,胡汉民不仅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确定了国民政府第一、二届立法院的基本框架,而且领导立法院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涵盖民法、商法、自治法、劳工法等各方面。
对于北洋政府时期遗留的及国民政府各机关的法规章程,胡汉民领导立法院进行了修订和整理。1930年12月整理完毕,结束了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军阀割据而导致的地区间法律法规的混乱冲突,统一了中国国民党统治地区的法律。
在胡汉民的领导下,立法院先后公布了民法典共5编29章1225条,包括《民法·第一编 总则》《民法·第二编债》《民法·第三编物权》《民法·第四编亲属》《民法·第五编继承》,构成了《中华民国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民法典。
倡廉政府
民国元年,胡汉民担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府秘书长,倡导廉价政府(卡尔·马克思所提出的,用尽可能少的行政开支实现最优化的行政管理),上至秘书长,下至录事,一律月给三十元。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他担任立法院院长期间,又倡导廉洁政府和守法养廉,坚决反对北伐以后中国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已经开始出现的腐败。
胡汉民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对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五权制的构想。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胡汉民确立了监察与惩戒分权原则,将公务员惩戒权归属司法院,独立于检察院外,同时在惩戒制度中引入现代法治的规范,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包括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立、形成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人物成就
立法成就
1928年12月起,胡汉民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确定了国民政府第一、二届立法院的基本框架,而且领导立法院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厘定和整理了当时的法律、法规奠定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雏形。
文化成就
胡汉民是民国书法大家,与吴稚晖、谭延闿、于右任并称为“民国四大书法家”,胡汉民对书法颇有研究,擅长隶书,特别是《曹全碑》,其隶书特点是落笔藏锋逆入、清挺俊拔。行书是竖锋入纸、笔笔到位。主要作品有《胡汉民行书七言律诗》《陈融行书〈读岭南人诗绝句〉》《陈融行书黎简七言诗》等。
人物思想
三民主义思想
胡汉民是孙中山三民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为三民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胡汉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具有革命性与前卫性。他强烈抨击了清政府统治的残暴和腐朽,力主以暴力推翻清王朝统治。他认为革命应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团结民众,尤其注重联合军队参与革命。胡汉民虽然主张推翻满族统治,但也理智地将满洲政府与满人分开来看,强烈反对狭隘的民族复仇,主张建立共和立宪政府后仍然承认满洲人为共和国民的一部分,平等享有民主权利。
胡汉民的民权主义思想具有典型意义。他指斥清政府 “ 钦定宪法大纲 ” 的实质是加强专制权力,认为革命的目的应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的国家政权。胡汉民的建党思想与他的民主革命思想一脉相承,注重维护党内团结和民主,重视党德建设。他反对当时盛行的”国家有机体说“,强调个人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其中,胡汉民尤其注重提倡男女平等,大力倡导女权,大力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这是他民权思想中的闪光点。
胡汉民的民生主义思想集中于土地和资本。他将西欧、美国和中国三者的社会经济加以分析和比较,主张进行合理的社会财产分配;强调通过核定地价实现土地国有,同时节制大资本的发展,以防止大资本家垄断。他认为国家应该经营具有独占性质的社会事业,但对于其他不具独占性质的事业,仍然可以让资本家经营;同时加强中外贸易往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马克思主义思想
胡汉民是20世纪早期与李大钊并列的唯物史观学者,戴季陶称他是“唯物史观的研究者”。作为具有留日经历的知识分子,胡汉民在日本期间接触和学习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为早期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派主力之一。从1919年8月至次年4月,胡汉民先后发表20余篇马克思主义方面文章。其中,胡汉民侧重介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表了长达2万多字的《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阐释唯物史观的内在机理,认为唯物史观的提出是“精神伟大的思想”“差不多划一个新纪元”,格外赞赏了唯物史观推动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等领域的变革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对欧美学者反对唯物史观的种种观点加以驳斥。
此外,胡汉民还撰写了《孟子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社会一切关系的基础》《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阶级和道德学说》等文章,运用唯物史观阐释中国历史、哲学、伦理等问题。其中《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一文是中国学者应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最早尝试。胡汉民根据唯物史观的理论,考察中国哲学产生、发展的内在原因,从经济的角度来考察哲学的目的和作用等,是过去思想史研究从未有过的,对后来唯物史观之于历史研究提供了早期的范例。
法律思想
胡汉民对立法极为重视,一向推崇“法治”,主张以法治国、以法治军,认为以此可以避免人治的弊端。胡汉民的立法思想基本上是对孙中山旧三民主义的概括和延申,同时也受到西方法学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胡汉民把三民主义作为国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总出发点,提出“ 国家社会本位” 的立法方针,即国民政府的立法“应该完全站在党、国家、社会的立场上为整个的中国民族求利益”。在个人权利与国家社会的集体权利中,法律必须以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的,摆正群体与个体的主次首从的关系;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律应积极地维护前者和限制后者。社会经济方面,胡汉民总结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绝对保护私有制法律原则、自由竞争法律原则以及经济放任政策等产生的弊端之后,提出国家干涉主义经济政策。主张国民政府的社会经济立法应当注重团体利益,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在民商法的制订上,胡汉民主张编订民商统一的法典,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胡汉民立法思想的一大特点是创新,他强调立法要适时,要结合国情,既要与西方有别,也要与中国过去不同,对当时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物影响
胡汉民起草、主持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奠定了中国国民党法律的基础,这些基本法典从形式上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六法体系”,为国家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把自清末以来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向前推进了一步。
胡汉民在担任广州市都督期间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极大地改变了广东省的政治社会面貌,开创了广东政坛一代新风、建设广东社会新气象,形成积极健康、民主自由的社会风气,奠定了广东建设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为广东的长远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作为国民党内重要的理论家,胡汉民撰写了大量文章鼓吹革命、阐释和补充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宣传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推动了先进思想在国内外的广泛传播。同时,胡汉民起草的《训政纲领》等文件对中国国民党训政时期的党政关系、政权治权关系、政府人民关系等提供了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案。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架构运行奠定了基础。
人物评价
胡汉民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同盟会,与孙中山共同组织革命事业十余年,是孙中山最为倚重的得力助手,一度成为孙中山理论的代言人之一。孙中山高度赞扬胡汉民的学问、人品,认为他才干非凡,堪当大任。 国民党内部同僚对于胡汉民不谋私利、不置私产的品德也多有共识。
胡汉民早期作为同盟会重要成员,对革命思想和革命实践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孙中山逝世后,胡汉民迅速转变为中国国民党右派代表人物,充分体现出中国资产阶级的矛盾性与复杂性。
受到时代和阶级局限性的影响,胡汉民早期的三民主义思想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他在评价、分析清朝政权时流露出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对于满族的历史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他没有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只相信“中等社会”的势力而不注重广泛发动群众。他认为西方列强是文明国家,不会破坏中国革命,对帝国主义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中原地区的革命活动不能违反当时的“国际法”。他没有认识到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中国社会落后的根源,并未彻底反对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外贸易往来中忽略了必须以主权独立为前提进行平等交流。胡汉民反帝斗争的不彻底性、对资本主义侵略的忽视,都是他思想认识上的缺陷。
家族成员
个人作品
相关作品
后世纪念
胡汉民墓位于广东省天河区龙眼洞,建于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墓原在斗文望,混凝土结构,文革时期被毁。198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胡汉民亲属的意愿,在原墓东面300米处,胡汉民夫人陈淑子墓的左侧另建新墓,但其女不同意将其父棺木迁至新墓,故新墓实为空冢。
新墓为外饰水洗石米的墓,坐东南向西北。当中高3米,一级护岭。墓碑镌刻“胡汉民先生之墓”七字。左前方建有“不匮亭”。右侧为胡汉民夫人墓,墓碑中刻“先妣,陈太夫人墓”,下款署“民国三十五年”。整个墓园占地约1800平方米。墓砌有拱手及祭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
参考资料
胡汉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2025-03-20
孙中山等近代粤籍名人书画珍品集中亮相广州.人民网.2023-06-05
第一大总统 (2011).豆瓣电影.2023-05-13
辛亥革命 (2011).豆瓣电影.2023-05-13
广州图书馆·历史名胜·胡汉民墓.广州图书馆.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