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一年(1756), 清政府派遣使臣册封琉球王国尚穆王时, 因船触礁造成财物损失, 随行兵役聚众闹事, 要求琉球国王加倍赔偿, 酿成了中琉关系历史上的“索银事件”。
历史背景
琉球群岛位于中国台湾和日本九州之间,由先岛诸岛、冲绳县诸岛和奄美群岛组成,总面积大约3500平方公里。
从明朝起,中国与琉球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关系。1372年,朱元璋派使臣杨载向琉球三国发布诏谕,中山国国王察度派其弟出使明朝。第二年,山北和山南两国也相继向明朝进贡。至此,琉球王国三国成为明王朝的藩属国。15世纪,中山国统一了山南、北山后,仍继续把中国当作宗主国。因为中、琉之间往来要泛洋浮海,1392年,朱元璋派遣善于造船航海的福建省三十六姓人家迁居琉球,向其国传授建造大型船只的技术,使来往船只免遭风浪之危。
从此,琉球国王开始接受中国的册封,纪年使用中国的年号,官方文书使用汉字,并派遣大量留学生到中国学习。明朝中后期,琉球王国还曾帮助中国抗击倭寇。琉球王国定期向中国朝贡,而中国的赏赐远远超过贡物的价值,这实际上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中、琉之间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清朝后期。
清朝建立后,琉球王国继续向中国称臣纳贡。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中国请求册封。清朝顺治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从此,琉球成为清王朝的藩属,直至1875年7月24日,日本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朝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琉球一直向中国称臣纳贡。
乾隆二十一年(1756),爱新觉罗·弘历派遣全魁为正使、周煌为副使,令他们去琉球,册封即将登位的琉球国王尚穆王。“索银事件”就发生在这一次册封当中。
出使遇险
周煌等人也和以前一样,觐见皇帝领取指示,提要求,选好船只,于1756年的六月初二从福建省启航,前往琉球王国。至次年二月二十六日回到北京。《清史稿》中就记载了这次出使:“二十年,命偕侍讲全魁册封琉球国王尚穆。寻迁右中允,再迁侍讲。二十二年,使还,奏上《琉球国志略》,命以武英殿聚珍版印行。”
周煌一行启程后,于当年六月十四日抵达琉球的姑米山岛附近,恰好遇上台风,一艘船触礁,船舱进水,动弹不得,所有东西都被淹,所幸无人遇难,爬上岸后,只能等待。
琉球国的世子听说这件事,赶紧驾船到久米岛,才将使团救出,接了另一艘船抵达那霸。
闹事索银
中国使团到达琉球王国那霸后,为了给一行人压惊,琉球国王给他们送来了五千两银子(衣被未计入此内)。中国使团一共136人,依此计算,每人可分得36两7钱的银子。但中国使团并不满意,原因是“他们听说几十年前也有这么一件事,也是船撞坏了,当时给他们多少钱,每人128两,这回给我们多少?36两7钱,一比差90两银子” 、“我们出来的时候天天祷告,一定要撞船,一定要撞船,撞船就能得128两” 。因此,使役中的管理人员陈国栋跑到天使公馆请求正副使跟琉球王国国的世子,当时已经被加封为琉球国王的尚穆王补给,要求每人再补上91两银子,遭到拒绝。 。兵役们便以“使臣不加怜恤”为由, 将琉球国供应中国使臣的水、菜押住不送, 想以此要挟, 后经使臣家丁及通事等人再三查催, 兵役们才不得已将水、菜送出。一计不成, 他们又生一计。七月二十四日, 当使臣
贴出牌示, 要求全体随行使役于当日同往祭祀已故国王时, 兵丁翁元、黄登却声言:“恤赏未给,兵丁不去伺候”。皂役姚章亦称: “衙役亦不跟随”。以此向使臣施压。由于谕祭国王事体重大, 虽然兵役有言迭出, 但终不敢不去祭祀,“届期仍各随往至” , 索银目的未能得成。八月十六日, 兵役们在神庙还愿, 陈国栋又生一念:“纠众挟制禀求”。他与同僚朱华、朱文彩、林赐、欧元德等商议:“不论兵役、工匠、水手,齐赴公馆, 再求使臣传谕补呈”。商议后, 由郑孝本代写呈词, 邀众人一起投递。翁元、黄登恐有人不愿同去, 遂放出风声:“如有一人不到,即行打死”。船户高长师未到, 他们即到高长师寓所打闹, 打碎碗盏, 迫使高长师与他们一同前往。
最后琉球王国作出了让步。又给中国使团送来两万两银子,每个兵丁120两,加上原来的36两7钱,每人156两7钱的银子,闹事行为才告一段落,但不是每个人都是一样多。兵丁每人120两,加那36两,而亲丁、匠役、水手则是每人100两,加上之前的36两7钱,一共136两7钱。事有巧合, 与头号船一同出使琉球的二号护船亦在姑米山岛附近遭风暴袭击, 受损, 不得不随风飘回福州市, 另换船只再度前往琉球, 于十二月十二日始抵琉球。琉球王国国王查照头号船之例,统给衣被抚恤银二万六千两, 众兵役人等亦照前数分领。
东窗事发
乾隆二十一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册封使宣诏,宣读皇帝圣旨,册封世子尚穆王为中山王。随后,中国使团在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回到了福州。须离闽回京复命, 才标志着册封任务的最终完成。全魁、周煌回到福州第六天即二月十九日, 他们按照惯例起草一份奏折《翰林院侍讲全魁、周煌奏册封事竣敬陈渡海情形折》, 两册封使详细介绍此次渡海册封琉球王国国王的时间、过程及回闽日期, 但只字未提随行使役索要银两之事。册封副使周煌根据此次册封的所见所闻, 写有《琉球国志略》, 书中也未论及“索银事件”。无独有偶,琉球国王给清帝的奏折也不提此事。
但随后事情发生了变化。三月初六,周煌等人离开福州市后,三月初七,福建省巡抚钟音收到福建布政使德福呈送的琉球中山国王尚穆的咨文一件,咨文称:“头号宝船于上年六月二十六日, 在姑米山遭风, 索尽断, 冲礁破坏, 随封二百余人所带货物衣服等类悉被海水濡湿或损烂或漂失, 因此发银二万五千两抚恤优待。又有二号宝船亦在久米岛洋面遭飓漂流, 随封人等行李衣箱丢弃濡湿, 因发银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五两施恤通船人等。又有皂役郭玉、江辉二名在洋淹毙, 再发银二百两带回恤其家属, 并新造海船一只护送钦差回棹, 所驾船只赐还敝国”,大概意思是说,两条船先后到了,因为路上遭遇灾祸,所以就给了哪些人156.7两银子,哪些人136.7两银子,共计支付5万多两。但使团返回所乘的船只是琉球王国的船,希望能将船送回琉球。琉球国王的咨文是在三月七日册封使离闽的第二天送达的, 琉球国王选择这个日期呈递咨文不是偶然的, 琉球国王一定有所顾虑册封使, 从其选择呈递咨文的日期以及在咨文中并未论及抚恤银是由中国随行兵役闹事、主动索取的, 可见其用心良苦, 但由于抚恤银数额巨大(达五万余两), 涉及人员众多(头号宝船与二号护船随封兵役合计大约有近四百人左右) 且制造多起事端影响甚坏, 想隐瞒不报是不可能的, 那将犯下“欺君”大罪, 琉球王国国王必须向清廷奏报, 索银之事终于暴露了。
索银事件暴露后, 册封使仍采取隐瞒、包庇的态度。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于三月十四日在杭州市接到中军副将窦宁的禀文, 已获知“索银事件”的全过程。三月六日, 全魁、周煌离闽回京复命, 三月二十七日取道杭州时, 喀尔吉善就“索银事件”当面质询两位册封使, 他们回答云:“兵役人等在球买卖计较争角有之, 至于资给银两, 因该国优恤内地兵役, 念其恭顺愈常, 而兵役人等远涉海洋, 遭风受险, 情殊堪悯, 故未阻其收受。”
清廷对索银事件的处理
福建省巡抚钟音接到福建布政使德福转呈琉球王国中山王尚穆咨文之后, 即于三月十四日给清帝上折表示,第一, 琉球国新造来船一只, 用于护送使臣乘坐回国;第二, 此次册封舟系募商船而非官物, 因在琉球已遭风损坏, 无法再用, “应酌估料价, 动支公项给还(原船主)”,但并未对索银当事人提出处理。但三月二十八日, 清廷以兵部“火票”十万火急的速递方式对钟音的奏折作出了批示:“所有该国王用过银两并全魁等驾回彼国之船,俱应一并发还,其兵丁匠役等该督查明,照例酌量抚恤。”实际上并未涉及对当事人的处罚问题。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则对索银之事提出了批评并要求处罚当事人,怀疑随行兵役有“借端需索情弊”,遂于三月十五日命令福建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移提各兵役严讯, 得受银两是否该国王因失水抚恤, 有无需索情弊, 并因何角口打降?”若情况属实,还应“从严办理,勿得轻纵在案”。五月初八日,喀尔吉善与福建巡抚钟音联合上折道:“兵役在番纠众挟制, 目无法纪, 情罪重大”“所有兵役人等在番分得抚恤银两, 应请仍动公项, 照数发还该国, 一面勒限追缴归矣, 惟是先后两船人数众多, 情罪轻重不一, 分银多寡数目不齐, 俯容臣等详细查明分别办理”。值得一提的是,在二人所上《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请严惩纠众挟制滋事不法之随封兵役折》中,亦提出了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陈国栋倡议率众递呈, 号召挟制,实为此案渠魁, 合依刁民聚众抗官为首例, 拟斩立决仍照例枭示;翁元、黄登倡言阻送水菜, 不往伺候, 复因船户不到, 逞凶打闹, 恃强迫胁,均属同恶相济, 法难轻从, 翁元、黄登除宿娼忿争, 各轻罪不议外, 俱应照为首例, 拟斩立决;朱华、朱文彩、林赐、欧元德同谋具呈, 姚章附和挟制, 均应照为从例, 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任贵、梁大有、林升、刘光国, 虽系随众同行并未共谋, 但任贵与夷人通事恃强争角, 梁大有籍索私欠, 将夷官扭领扯须, 林升、刘光国争宿番妓, 互相殴闹, 应照凶恶好斗之徒生事行凶例,妻发往黑龙江省地方当差;郑孝本代写呈词, 应与随众禀求之;曾英、苏四照被胁同行例, 各杖一百仍枷号一个月, 发落革去名粮;其同往具呈现未提到各犯, 俟到案日照拟发落, 分别革粮革役;郑仲亮、林昌鹏、陈炳、张云锦、林长贵、许汝龙等系随二号船续至, 所得恤银虽系该国王仿照头船数目自行送给, 但冒领争分均属不合,应各照不应重律, 杖八十, 革除名粮;枷杖各犯时热审, 照例减折发落, 秋凉补枷;船户高长师因被打闹, 无奈随行, 应予免议;各犯所得银两, 人数众多, 一时不能追齐, 应请先于司库酌动备公银两, 按数发还该国王收领;仍在两船分得各人名下勒限严追还款;管兵千总刘显宗、都司陈嘉言铃束不严, 纵兵滋事, 业经另案纠参,应归参案, 从重完结。”
五月二十五日,刑部最终裁决陈国栋处斩,渠首示众。翁元、黄登、朱华、朱文彩、林赐、欧元德、姚章等人处斩。还有梁大有、林升、刘光国处以绞刑,斩监候。陈嘉言、刘显宗革职,拿解来京,其他人也进行了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处斩的时候,皇帝特意将所有琉球王国在京人员都集合起来,让他们看着斩了,福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将刑部的处理决定迅速通告在福州市的琉球国陪臣、通事等人。陈国栋等正法之日, “传集琉球国在闽陪臣、通事人等令其观看”。琉球使臣到京时, 礼部还将办理此案各情节当面晓谕琉球使臣, 他们“不胜震悚”。礼部还发布一份咨文给琉球国王, 文中将中国对随行兵役处理结果详细告之, 这份咨文由琉球使臣归国时“归禀国王, 传知球岛”。另外,因为周煌没有拿钱,所以未受到惩罚,但他身上的责任还是不可推卸的,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钟音一致认为正使全魁、副使周煌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当重罚,“钦差正使全魁、副使周煌听从兵役挟求准行文加给赏恤, 亦难辞, 应请交部严加议处再现拟斩决之”,但爱新觉罗·弘历最后“命宽之, 仍留任。”实际上, 并未处罚周煌。
随后,朝廷动用公款,把这五万多两银子交给琉球王国馆存留通事承领,带回了琉球。
总结
正所谓“使者是双方沟通的起点,却也可能是友情的终点”,在这个事件中,中国使团就作出了令人失望的表现,更使得当时中国与琉球的关系出现了致命危机。但清政府对索银事件的圆满解决,不以大欺小, 不护短, 充分展现了大国的风范,表明清政府十分重视与琉球的友好关系, 极力维护中琉之间的睦邻友好往来, 任何有背这一宗旨
的违法乱纪行为, 必将予以严惩, 以确保中琉两国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自此以后, 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这与清政府的严厉处罚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