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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

《五经正义》,又名《五经义疏》《五经义赞》等,是唐代孔颖达主持编撰的五经义疏合集,具有官方性质。五经专指《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五部儒家经书;“正义”又称疏,系在正经注的基础上,融合众多经学家见解,对原有经注进行疏证,并对注文加以疏通解释。

由于南北朝政治上的分裂,造成了儒家经学南北之分,李世民感于“儒学多门,章句繁杂”,对科举取士有诸多不便,于是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等人撰定《五经正义》,对五经的文字内容和思想观点做出了统一的标准解释。《五经正义》的编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贞观十二年至贞观十四年(公元638年-公元640年)孔颖达贾公彦马嘉运、王德韶等人共同修疏,撰写《五经正义》初稿;《五经正义》初稿完成后,外间批评不少,于是在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由孔颖达主持对初稿进行复审,赵弘智作最后的总审;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诏令长孙无忌主持复审,由中书、门下、国子三馆博士及弘文馆学士共同考订,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天下。

《五经正义》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一,重新统一了儒家经义,使之再度成为官方正统的指导思想,并且将之作为科举考试的依据,对唐宋士人影响深远;其二,对汉代以来经学的发展进行了总结,攘斥异说,重新恢复儒学的主导地位,为唐朝儒学的重振以及后世儒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三,《五经正义》既重训诂,又不废义理,上承汉学,下启宋学;其四,书中提出的一些命题,成为了宋代理学的核心内容。此外《五经正义》中提出的诗学思想,诸如“兴象”“情志一也”的诗本论等对中国诗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对于《五经正义》的评价,有褒有贬,其褒者或推其为治经之始,或以其为六朝经说之总汇,或谓其于释氏之说有廓清之功;其贬者,或批其专注一家,或评其强解之病。此外,也有以《五经正义》得失并论者,如清代经学家皮锡瑞认为《五经正义》功过互见,未可一概而论也;清末民初经学家马宗霍则认为《五经正义》瑕不掩瑜。

书名释义

“五经”指的是五部儒家著作,包括《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正义”就是“正前人之义疏”,依据传注而加以疏通解释,对自南北朝以来前人关于儒经的种种繁杂的注疏进行整理,并对经书之注加以“法定”的疏解,对“五经”的文字内容及其思想观点作出统一的标准解释,使之成为经书注解的范本,以供读经之用,起到止息纷争,明达人伦的目的。《五经正义》汇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经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士子学习儒家文化和参加科举考试的统一标准。

此外,《五经正义》还有《五经义疏》《五经义赞》等名称。据《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曰,《正义》初名《义赞》,后诏令改为《正义》,然卷端又题为《兼义》。另外《旧唐书·儒学传》写作《义疏》,《新唐书·孔颖达传》又写作《义训》,据《四库提要补正》又称《要义》。故《五经正义》共有六种名称,其相同点都是以“义”为名,而“义”主要指南北朝天宝学者注疏的方法。

成书背景

政治背景

唐朝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为适应政治统一的局面,统治者必须加强思想上的统一。此外,唐朝实行考试任用的科举制度,这种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要求更高程度的经典文本及其注疏的统一,要求使用教材、试题的依据和阅卷标准的大致统一,以保证考试的公平。但由于南北朝政治上的分裂,造成了儒家经学南北之分,不利于经学统一,又加上南北朝长期战乱,“经籍去圣久矣,文字讹谬”,为统一儒家经典就需要进行搜集和整理的工作。因此,李世民感于“儒学多门,章句繁杂”,对科举取士有诸多不便,意将异说纷纭之经义统一起来,于是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等撰定《五经正义》,并由政府颁布,令天下传习,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思想背景

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使得各地经学师法、文字各具差异,歧义纷纭,无有定论。东汉郑、服之学流行于北,魏晋玄学流行于南,不仅妨碍儒家经典的客观训解和传习,而且损害了儒学在社会中的学术权威,经学发展内受派别林立的困扰,外受佛老侵袭,其自身具有强烈的整合统一的要求。此外,南北朝义疏之学的出现,为《五经正义》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这一时期去古已远,不仅先秦古籍的文辞立意不易理解,即使是前人对于古籍的传注也不易理解,因此经学必须以新的体式和方法对前人传注予以新的解释,于是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注释体裁,被称为义疏。《五经正义》就是继承前人义疏之学而来的,孔颖达等人按照疏不破注的原则,完全根据前人的注文对儒家经典进行解释。

作者介绍

《五经正义》的编撰者众多,因初修时由孔颖达主持,故以孔颖达为主要编撰者。孔颖达(公元574年-公元648年),字冲远,冀州衡水(今衡水市西北)人,唐朝著名的经学家。孔颖达是孔子的后裔,孔子第三十三代孙。他出生于宇文邕建德三年(574年),少时生活在北周,政教清明节,局势稳定,对儒家文化耳濡目染,后又师从大儒刘焯,成为了一名南北通儒,具有兼具南北的视野和胸襟。隋大业初年,孔颖达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后隋炀帝征集诸君儒官于洛阳市,举行大规模的儒学讨论大会,孔颖达舌战群儒,被评为翘楚,受任太学助教。唐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秦王李世民设秦府文学馆,孔颖达任文学馆学士,并与房玄龄于志宁等人号称“十八学士”。后历任太子中允、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等职,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孔颖达卒于万年县平康里第,年七十五,卒后赠太常卿。其生平主要事迹是参与编撰隋史,并主编《五经正义》。

孔颖达之外,参与《五经正义》修撰及刊定者众多,据《五经正义》各序,参与初修及初次刊定者有马嘉运等共二十二人,据长孙无忌《上五经正义表》,参与第二次刊定者共有二十三人。

编撰过程

《五经正义》的编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贞观十二年至贞观十四年(公元638年-公元640年)为初撰阶段,孔颖达与马嘉运、赵乾叶、王德韶等人共同修疏,撰写《五经正义》初稿。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为初修阶段,《五经正义》初稿完成后,外间批评不少,因此在贞观十六年,由孔颖达主持对初稿进行复审,这一阶段主要做的是考订核对的工作,除了各经原来的修疏人员之外,又有苏德融、赵弘智等人参与,并且每部《正义》修订完后,都由赵弘智作最后的总审工作。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为刊定阶段,这一年又诏令长孙无忌主持复审,由中书、门下、国子三馆博士及弘文馆学士共同考订《五经正义》,最后经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三位宰相亲自参加“增损”。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天下,正式使用。

内容组成

《周易正义》

《周易正义》,孔颖达序云十四卷,是在魏王弼、晋韩伯周易注》的基础上作的疏,分别对《周易》本经和王、韩之注进加以疏释,但其在疏释过程中也汲取了汉族易纬》《子夏传》及京房郑玄王肃等前人之说。《周易正义》主要包含三大部分:一是《周易正义序》,二是《周易正义卷首》,三是疏。《序》由孔颖达撰写,共八百多字,对《周易》的性质、作者及各家注释都作了论评,并叙明奉敕修疏的缘起及参与人员等,阐明了孔颖达对《周易》的基本看法,继承发挥了易传取义说。《卷首》共三千多字,也属于序言的性质,论述了关于《周易》研究的八个问题:第一论易之三名,第二论重卦之人,第三论三代易名,第四论卦辞爻辞谁作,第五论分上下两篇,第六论夫子十翼,第七论传易之人,第八论谁加经字。此外,《卷首》还提出了“易理备包有无,而易象唯在于有”的易学观,将《周易》分为包括有和无的易理与“唯在于有”的易象。疏文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卦爻辞和传文的注解,二是对王、韩二人易注的阐发,前者为孔颖达自己的观点。

周易正义》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调和,这种调和既包括象数派与义理派的调和,也包括儒学和道学的调和。《周易正义》的总体倾向是重视义理,但在继承和发挥王韩义理之说的同时,并不完全囿于王韩之说,对汉易中的合理成分也有所吸取,纠正了王韩易注鄙视取象的观点,继承了汉易取象说的传统,将取象与取义结合起来,具有明显的融合象数和义理的解经倾向。此外,《周易正义》还具有以儒为宗,三教融合的思想特征,《周易正义》以儒学为宗,以孔门儒学作为考量事理的标准和旨归,并还努力地维护儒学的纯正性,同时表现出表现出兼融道玄,遗有佛迹的特点。

《尚书正义》

《尚书正义》,孔颖达序云二十卷,以刘炫编定的《孔传古文尚书》为底本,搜录南北朝后期以来各家如费彪、蔡大宝、巢猗、顾彪、刘焯、刘炫之《义疏》,加以综合,而尤以二刘之疏采用最多。

《尚书》是“上古之书”,是中国上古时期记载政治之书,其论述重点在于对君与天命、君与民的关系以及对君德的论述《尚书正义》把君与天命的关系归之于君与民的关系,其将天命视为至公至善的力量,制约着君王“惟民命是从”,同时继承了以民命而代天命的思想,指出“皇天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天命之大而言之,民所归”,认为民心就是天命所在,因此君王要重视百姓的生命。要处理好君民的关系,君主必须坚守君德,践行德行,《尚书正义》强调君德的重要性,认为君德可以免灾,轻视祭祀礼数,认为君子之失不在祭祀礼数而在关注民运。另外《尚书正义》还强调君主求贤于野,疏远佞臣,建立良好的君臣关系也是君主的重要美德,强调贤臣在推行君主德行中的重要性。此外,尚书正义》主张以鉴古今,经世致用,主张经典要为世所用,将儒家经义与治国理政相结合,借鉴历史经验,避免重蹈覆辙。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孔颖达序云四十卷,以刘焯的《毛诗述议》和刘炫的《毛诗述义》为底本,对毛传、郑笺加以疏解,并辨别毛、郑之间的异同,参照王肃等人长达百年的经义争论,对《诗经》的经义进行选择、裁决。从成书体例上看,《毛诗正义》首先列出《毛诗正义序》对古代诗歌的形成、变迁及其功用以及孔子删《诗》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然后列出郑玄诗谱序》进行疏解,从整体上使读者明了《诗经》的总体概况,然后对《诗大序》、各个风谱、大、小雅谱、颂谱进行经义解释。其次就是对《诗小序》《毛传》《毛诗传笺》依次进行疏解,从整体到局部,然后对《诗》的句子进行解释。

毛诗正义》在取材上具有广泛性,其所引著述包括经、史、子、集各个门类的知识、儒家的所有经典及其大量传注以及诸多学术流派,包括两汉的今文言文学派、魏晋李从善学派、玄学代表王弼的《周易注》,南北对峙时的南学和北学、汉魏时期的纬书。《毛诗正义》虽然广泛征引了唐前经史子集各个门类的著述,但是所征引的著述绝大部分是经部著述,可见《毛诗正义》经学的属性,其疏解经传,阐发义理,主要是“以经证经”。因此,尽管《毛诗正义》已感受到《诗》的文学美,但其立足点在经学而不是文学,疏解目的在于阐明风化美刺的经义。《毛诗正义》具有礼学、训诂和谶纬三大特征,其礼学特征体现在引用礼类著述的频率最高,此外《毛诗正义》认为“礼”是诗教的根本,因此在注疏时必然引用很多礼经,注入“礼教”内容;其训诂特征体现在小学类引书繁富,小学类引书是用来解释经传的字义,其特点是集数家之说,集六朝训诂之大成。可见,《毛诗正义》以礼制和训诂为基础,具有明显的文言文学派特征,即以名物训诂而导向义理;其谶纬特征体现在其依郑作疏,郑玄作《笺》时参杂了谶纬思想,《毛诗正义》要维护《毛诗传笺》的立场和观点,故无法回避谶纬问题。

此外,《毛诗正义》中意识到《诗》、礼、乐的间接性,是以情感人、以情化民,与《书》《易》《春秋》直接服务于政治有所不同,但《毛诗正义》仍试图通过义理的阐述,努力发挥《诗》服务于政治教化的经学作用。《毛诗正义》与《易》《礼》联系紧密,其引蔡炎培来阐释《诗》中的兴,并在《诗》中注入礼仪内容,在学理上找到《诗》与《礼》相连的契合点,赋予《诗》以美刺意义,而美刺的指归是礼。

《礼记正义》

《礼记正义》孔颖达自序七十卷,以皇侃注为底本,其有不备,以熊安生本补之。其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礼记》的作者、成书、成篇问题进行了考论。《礼记正义》认为《礼记》成书历经了口述者(孔子)、记录者(孔门弟子)、写作者(后世再传弟子)与整理编辑者(戴震)多个环节。关于《礼记》的写作形式,《礼记正义》记录了四种方式,“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二是对《礼记》的性质、内容以及各篇题旨、要义展开论述与归纳,《礼记正义》认为《礼记》是《周礼》《仪礼》二经的“记”,且内容庞杂,包括制度、丧服、祭祀等九类;三是对《礼记》部分篇章进行了结构分析,总结其文法义例,《礼记正义》对《文王世子》《礼记·礼运》《乐记》《经解》等七篇进行了整篇结构层次划分,还对部分篇重具体章节进行了层次划分,其结构分析的方法受“章句”体影响。此外,《礼记正义》总结《礼记》文法包括对用词的发凡起例、对修辞的揭示、总结整篇或部分片段之体例三个层次;四是对郑玄礼记注》的文法义例进行总结,《礼记正义》总结了郑注用词法,其用词言简意赅,善用“春秋笔法”,此外还对郑注引文灵活多变之法进行了总结,有变称书名法、引书“变文”法、简略原文法。

在思想上,《礼记正义》主要体现了三个层次的思想内容:一是纯化儒学的学术取向,二是关于礼学思想的论述,三是关于儒家政治与伦理思想的论述。《礼记正义》编撰者在注疏时,遵从“尧、舜之道,周、孔之教”,反对“儒学多门,章句繁杂”,纯化儒学,其净化儒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对以老庄学说诠释儒经,二是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吸收其中利于儒学的相关思想。其次,《礼记正义》不仅对礼仪制度进行了考证,而且对礼的起源、制作、意义、礼之践行等礼学思想也有所阐述。《礼记正义》认为礼源于“太一”和人情,礼的制作者是古先圣王,以周公为代表,其制礼是为了对天下进行礼教,还强调礼在治国安邦方面的重要性,提出了礼之践行的四个要点,包括毋不敬、烦则不敬、礼不逾节、以“忠信仁义”为本。此外,《礼记正义》还蕴含丰富的社会主义,《礼记正义》认为,礼是为政之本,并且强调君主应以德治国、以礼行政。此外,《礼记正义》在训诂上也独具特色,认为“训诂”即“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主张儒经之纯洁,遵循“疏不破住”之原则,强调解经言之有据的态度,提倡语言简朴的风格。其训诂内容丰富,可以分为释词、释句、释段、释篇等四个层次,其中以释词为重点;训诂方法多样,包括义训法、声训法、形训法,其中以义训为重点。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序云三十六卷,根据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而作疏,搜集杜预《春秋释例》、贾服旧注以及沈文阿、苏宽、刘炫等人的义疏,引用《三礼》《公羊传》《谷粱传》以及《尔雅》等资料,注释详备。《春秋正义》偏重于文字名物之训考证,对杜注中的人名、地名、职官、历法、典章、制度、史事等详加解释并加以考证。此外,《春秋左传正义》还对《春秋》的性质、宗旨以及孔子作《春秋》的动机进行了论述,将《春秋》定性为“纪人君动作之务”。

春秋左传正义》在“疏不破注”的原则下,对杜注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对杜注的丰富化、对杜注没有明说的予以揭示和引申、对杜注之疑进行考察、对杜不注之义加以说明、否定其他典籍加载以维护杜注、对杜注之误有意避而不谈、极少数情况下对杜注也提出一定异议七种情况。

《春秋左传正义》将《春秋》与《左传》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注疏,不仅肯定了《左传》《春秋》的经书地位,并重申了《春秋》《左传》的史书性质,以“史”的眼光考察《春秋》《左传》,并且在历史学阐述方面独具特色。一是《春秋左传正义》对“史实”的推崇,其指出《春秋》《左传》的误漏、失实之处,对于不实的问题,坚决查证,体现了严谨细致的解经态度。此外,《春秋左传正义》不仅直接引用不少史类著作进行疏证,而且特别注意对史料的真实性进行考证,其多次引用《史记》并对《史记》记史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指出《史记》中存在的谬误。二是《春秋左传正义》认为“疏通经义”只是“以史解经”的表层,而其深层目的是实行教化,《春秋左传正义》在进行历史学阐释的过程中始终围绕教化,具体体现在申孝悌观念、明忠信德义观念、圣化与贤化、以古说今四个方面。三是《春秋左传正义》“以史解经”的内容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是用具体的历史记载解经,最主要的是用具体的历史记载来丰富、补正经典;其二是以事物发展史解经,以“史”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发展,阐述事物的性质、规律、作用等;其三是以历法考证史事,通过史实的辨清来解释经义的特点。四是《春秋左传正义》“以史解经”的方法主要有史源考证、参见互释、以意逆志三种。史源考证即对《春秋》《左传》中的原文以及杜预注的出处进行考察;参见互释就是解释某年经传时,将他年经传中出现的同类型、同情况、同问题的相关内容予以考证,或将他年的经传作为背景材料进行疏证。以意逆志就是在注疏过程中,注疏者“还原”到杜预的注经环境中,以杜预之意求杜预之志。

重要概念

变易

周易正义》中认为“易有三义”,包括简易、变易和不易,其中“变易”是三义的核心内涵,“易”是“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周易正义》在本体论上认为元气、阴阳是宇宙万物的本原,阴阳之气的无止境的运动变化,推动着宇宙万物无止境的运动变化,该书把万物发生发展的过程归结为事物本身阴阳、动静等因素对立、统一的运动变化过程,并认为“变动不居”是宇宙万物的基本存在样态和本质规律。此外,书中还对变易思想的另一面“不变”颇为关注,“不变”首先指易中三义的“不易”,即宇宙间基本规律是有章可循的。其次,“不变”具有一种“唯变所适”的基本原则,即易虽然千变万化,但仍有常典可循,此常典便是“唯变所适”,就是说阴阳二气运动变化,没有固定的规则模式,人们在考察事物时也只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最后,所谓“不变”还指“无为而自然”这一根本大理不变,即从自然现象到人事遭遇,虽千变万化,但都遵循“任运而行”“自然而有”的本质规律。《周易正义》中的变易之“变”体现的是宇宙万物运动变化在形式、内容以及过程中的无规则性、偶然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变易之“不变”体现的是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性、必然性、统一性,其变易观具有辩证统一的科学性、合理性。

有无

《周易正义》认为易之三义都是就“有”而言的,“盖义之三义,唯在于有。然有从无出,理则包无”。“有”指的是有形有质的具体现象或事物,“有”出于“无”。书中还提出“易理备包有无,而易象唯在于有者”,将《周易》分为包括有和无的易理与“唯在于有”的易象两部分。一方面易理应包括“无”和“有”两个维度的统一,“无”指向作为本体之“道”,“道”是无形无限的,故称为“无”,“有”指向现象之“器”,“器”是有形有质的,所以称为“有”。“道”虽为“无”,但要通过“有”表现出来,“器”虽为“有”,但要显示出“道”。另一方面,“圣人作易,本以垂教,教之所备,本备于有”,所以必须重视“器”“有”,不能空谈“道”“无”,必须通过卦爻象的变化来具体有形地讲易理。关于“无”的含义有三层,第一层指太极元气意义上的无,太极是天地未分时的饺子之元气,无形无质,完全不同于天地万有,因此只能被称为“无”;第二层含义指原初的发生结构意义上的无,这个意义上将“无”理解为一种存在的原初构成性原则,即阴阳消息变易的发生结构,它先于一切现成的规定性;第三层含义是指自然无为意义上的无,《周易正义》认为天地造化、阴阳变易都是自然而然的,太极元气在原初发生结构之中自然生化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自然交合生化出天地万象,这种自然无为被称为“无心”。与之对应的“有无”关系也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作为元气的“无”化生出阴阳,进而化生出天地万有,“有从无出”;二是作为原初发生结构的“无”是万有生化的存在之域;三是作为无为自然的“无”是对万有变化的根本性原因的描述。易象就是对“有”的全面性的把握和呈现。

周易正义》中的“象”由词性可分为动词和名词,作动词时意为象征或取法,作名词时,“象”有四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物象,可称为生存之象,这一含义上的“象”是《周易》取法之对象,既包括静态的物象如天象、自然之物象以及人工创造的物象,也包括动态的物象如动植物以及人类的生命活动。此外《周易正义》还将物象区分为实象和假象,实象即实存之象,假象即处于先民想象而以为实存或者非实存但有存在之理之象。第二层含义指卦象,卦象是《周易》取法物象而成的符号形象,包括卦象和爻象。卦象以阳爻和阴爻为基本要素,按特有的推演规则而得出。卦象不仅备万物之形象,也是万物变通之理的显现。第三层含义指义理之象,《周易正义》认为“意由象生”,而象分层次。义理指的是一般之象所意指的关于经验世界之意,义理被直观地体现在”象“之中,包含在各种物象的关系形态中。圣人垂范作则,以有教有,希望通过易之卦象、爻象使得世人在明了经验世界之义理的基础上生活有序化、人文化。“得失”“进退”“昼夜”即是“意”,“吉凶”“变化”“刚柔”则是义理之象。第四指大象,是宇宙之象,亦是经验物象之母象,是世界本根之象。作为太虚之象的大象是阴阳二气有而未成形之时的饺子之“象”,是无象之象。

周易正义》中关于“道”的论述,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宗祖,是天地万物的内在动因和总体规律,支配着事物的发展和演变。“道”在最本始的动力发生机制中发出混元之气,混元之气又进一步分化出阴阳二气,阴气沉着,阳气清轻,遂成天、地;阴阳二气交通和合,氤变化,复有天、地、人三才及世间万物万象。“道”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称谓,从本体角度和使万物得以通达的角度可以称为“道”,从数的角度称为“一”,从形体的角度称为“无”,从其变化不测的角度可以称为“神”,从其随时变易、应机变化的角度可以称为“易”。即道作为本体,以虚无之态,藏无限之理,虚无并非空无,乃无形而无限,故能开通万物;道之生长万物,乃无为自然而成,其作为本体,虽不可见,但显现为万物生机变化,故圣人当穷此千变万化之理,以返归“道”体。此外,《礼记正义》进一步将道家自然本体之道改造为儒家伦理教化之道,“道德”“仁义”成为其核心蕴含,这种伦理教化之“道”需要借助“礼”来实现,伦理之“道”是“礼”的根本,“礼”是伦理教化之“道”的具体表现。

性情

《五经正义》对性情问题也有所探讨。首先,《毛诗正义》《礼记正义》考察了“性”“情”的来源,认为“性”“情”源于宇宙自然的本体“道”和“气”。天道、本体虽有常,阴阳、清浊却互异,故人之气禀既可持常道而自固,是为“性”,也可阴阳互动而迁,是为“情”。其次,《礼记正义》《周易正义》考察了“性”“情”的性质,认为性是天生之质,赋命自然,情是主观心意,逐物而迁,故性真而情邪。“性真”指人之性合乎“道”之性,“道”作为世界本体,正而不邪,因此人之“性”作为天生之质,也就正而不邪,纯然合“道”。“情邪”指“情”是“性”之发动,与纯然之“性”相比,“情”自然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有偏差,就需要疏通管理,同时“情邪”可通过个人信念修养和儒家礼乐之教复归“性真”。再次,《周易正义》讨论了“性”与“情”之间的关系,认为性为情本,情由性出,性乃情之基始,情乃性之感性显现。在对待性、情的态度上,《周易正义》《礼记正义》认为应以性制情,它将情分为贪欲之情和符合礼仪规范的人之常情,前者应当制约和克服,“以性制情”主张把外在的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为一种自由人格。

情志一也

关于诗歌的本质,《春秋左传正义》《毛诗正义》提出了“情志一也”的诗本论,将“情”“志”统一起来,看成是互为一体的关系。关于诗歌的本质,中国诗学史上有“诗言志”和“诗缘情”两个经典的命题,自先秦开始“诗言志”就成为中国古代理解诗歌本质的重要概念,其内涵侧重于诗歌的思想、志向,与政治实用、道德教化密切相关。魏晋陆机提出了“诗缘情而绮靡”,对于诗歌本质的理解由“志”转向“情”。《毛诗正义》把处于裂变中的“情”和“志”统一起来,确立“情志为一”的诗本论,认为诗是作者情感和意志的表现,其本质是“情志”的统一,“情”与“志”本为一事,所谓好、恶、喜、怒、哀、乐“六志”其实都是主体的“六情”,只因语境不同而说法有异。“情志一也”既强调外物对人的心灵的感动,情以物发,即“缘情”,也强调诗人的志向、思想抱负对“情”的引领作用。

诗有三训

“诗有三训”是《毛诗正义》中论述诗歌的功能和价值问题的概念。诗有三训,一是指“承君政之善恶”,即以诗歌为手段评价君政的优劣,二是指“述己志而作诗”,即诗人创作诗歌应抒情言志,三是指“持人之行,使不失队”,即规范人的言行,扶植人的性情。《毛诗正义》所论的“诗有三训”,既强调诗歌创作要关注政教善恶,又强调诗人要站在主体立场上进行价值评判,并且还要求发挥诗歌创作的审美教育和感化功能。在此基础上,《毛诗正义》提出了三个命题:一是“风雅之诗,缘政而作”,肯定《诗经》“风”“雅”“颂”三体皆施政之名,“风”以诗歌施行感染教化之能;“雅”为“正”,即匡扶政德;“颂”为“容”,即以诗歌描绘和歌颂圣人明君的大德伟业,以此确立诗歌创作的出发点在于政教化,王政教化成功则歌颂赞美,王政教化衰微弛废则讥刺匡救。二是“诗述民志,乐歌民诗”,这一命题强调了诗歌反映社会现实的功能。要求诗歌创作应表达广大民众的志向、意愿,即代民立言,而非抒发小我一己之感慨,“民志”则可以反映时政善恶和社会现实。三是“畅怀舒愤,塞违从正”,这一命题强调诗歌的抒情特性,诗人可以通过诗歌创作把自己感物伤怀之情表达出来,客观起到批判现实、“塞违从正”的作用。“塞违从正”指堵塞乖违悖逆之行,复返正道,尊德尚礼。

兴象

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将“兴”阐释为“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这句话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将“兴”定义为“托事于物”和“取譬引类”,强调“兴”的使用需要附托外物,诗人借助物象来传达己意的都属于“兴辞”。二是强调“兴”自然起情、感发志意的审美意味。此外,《毛诗正义》还将“兴”的内涵扩展为“意有不尽”,强调使用“兴”带来的言不尽意的审美效果。从“象”的释义上看,《周易正义》将“象”从易学引入诗学,赋予了“象”审美内涵。《毛诗正义》中认为“象”与其所象之物存在某种相似之处,这与譬喻的内涵相似,从卦象之源起寻找到“象”“喻”一体的理论关系。在明确“象喻一体”的观念之上,《毛诗正义》进一步将“兴”与“喻”等同,提出“兴、喻名异而实同”,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都体现了以物象寄人情、喻事理的思维特征,进而提出“凡易者,象也,若《诗》之兴也”,由此实现了易之象与诗之兴的贯通。在“兴”“象”关系上,《毛诗正义》提出了“兴必取象”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兴”不离“象”,“兴”是抽象的、隐奥的,必须借助具体可感的物象来表达内隐的深意;第二层含义指“兴”“象”有别,“象”是一个静态概念,指的是客观之象,而“兴”是一个动态概念,指的是由物象引类通向内蕴义理的情感冲动,“象”是“兴”通向义理和情志的媒介;第三层含义是“托象明义”,《周易正义》提出“兴必取象”的根本目的,是要将含隐在比兴中的义理挖掘出来,以“取象”为手段,以“明义”为旨归。

注疏原则与诠释体例

注疏原则

孔颖达在编撰《五经正义》时遵循“疏不破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疏不破注”就是编撰者先精心选定合乎时政要求的先儒注本,然后根据先儒注文进行疏解,一般不做随意发挥,基本维护原注文的思想体系,即使存在确凿的偏漏,亦不加修正,而是找论据为之辩解,甚至不惜曲解注文。同时,“疏不破注”又强调随文释义,随文释义就是在诠释过程中,基本上根据所释经传,遇文解文,遇事说事,或长或短,情况不一,并在正义中常点明“各随文解之”,各经之间,一经之内,诠释疏通相互矛盾之处,不予追究。

诠释体例与特质

《五经正义》在诠释体例上贯彻为经、注并释,既注经文,又释传注,开创出一种训释体例严密、内容全面,且以“阅读理解”为主要功能的新型义疏体式,即在内容上系统完整,包罗不遗;在形式上序次分明,体例严整;在功能上意义外显,便于阅读。《五经正义》在训解经典正文时,《五经正义》秉承“义疏之体”,采用了“诠释”“串讲”“论断”“案断”等多种形式;在疏解传注时,坚持宗一家之注而释经,当旧注无解释文字时,适当引他人之说加以补充和完善;在具体的文字训诂中,或引书以释之,或标示读音以释之,或引今语释之,或直释其义,此外《五经正义》还发明了“相传为训”“经传常训”的做法,即或以其他经典曾有注为考证,或以文字释义经常使用为依据,并探索出“义存于声”“借声为义”等新式声训理论。

此外,《五经正义》经典“还原”方式多元,其尤其注重疏通经注疑义以使经典原貌、原义完全呈现于世人。但由于《五经正义》注释不是宗于一家,难免存在注说中存在前后不一致、本经注与他经注意见相左、训释矛盾、经注与史书记载有矛盾的情况。为此,《五经正义》于本经注之疑义者后详细说明,使其情理畅通;于本经注与他经注有异者,直言两者可相互替代,或两者相承,或直言一为正法一为权宜。此外,《五经正义》还使用“融会参证”的方式,为经注之说寻找证据,包括引用本经、他经、子、史、小学,以证经典的”真理性“,树其权威意义。

注疏特色

修辞特色

为了更好地注疏五经,《五经正义》在注疏文本时使用了大量的修辞手法,或据修辞观点对他家注解中错误之说加以辩驳,或以修辞之法疏通经注疑惑之处,或据修辞之法以阐明经注之意,阐发隐微,使经注之义显明。《五经正义》中使用的修辞手法包括互文、变文、省文、甚言、重言、足句等。互文是在两事各取一边的情况下省文,利用“互文”表达两种事物在理解中或全文整体意义中相互“著明”、互以相通、彼此渗透补充;变文类似于“避复”,是为了避免词语呆板,出于使行文活泼多变的需要而采用的修辞手法,有意地使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意思,以使文辞错落多变,避免诠释文字重复之弊;省文既包括省略,又包括“偏义复词”;甚言即夸张的手法,又叫“甚词”;使用“重言”“复言”的修辞方式,凸显字词的特殊意义;采用“足句”修辞,或增复原文,或分别其文以足句,以使经典语句在语法、句法是上完备完善。此外,《五经正义》还使用了“韵句”“配文”“文势”“假言”“比兴”等语辞现象,使注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思想特色

《五经正义》思想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经解经,维护儒学的正统地位;二是与佛老思想关系密切;三是在尊崇前注的基础上追求创新,以服务于当下政治。《五经正义》的修撰目的就是重新确立儒学的正统地位,明确反对义疏以释老等“外义”训释儒经,《周易正义》批判江南义疏援引释老,崇尚以玄虚之语训诂经典,阐发空虚荒诞义理;《礼记正义》斥熊安生《义疏》以释老解说《礼记》为南辕北辙之举。但由于魏晋以来长期儒、释、道三家长期交涉,儒家经疏中不免杂有佛、道之说。此外,《五经正义》专宗一家,充分尊重旧注,是其重要的修撰原则,即“疏不破注”,但实际上“疏不破注”与“疏可破注”两者兼备,其对经注的训诂注重折中诸家、折善而从,并且强调解经应顺应时代有所创新,阐发义理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并对蔡大宝、巢猗、顾彪等人进行批判,认为皆未提供有价值的思想。

语言特色

《五经正义》主张简单朴实的训诂语言,追求文质彬彬的文风,批判南北义疏华而不实、繁琐杂矣,倡导简明朴实、详略得当的文风。《周易正义》以江南义疏“皆辞尚虚玄”,故“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尚书正义》批刘焯《义疏》“织综经文,穿凿孔学”使得“教者烦而多惑,学者劳而少功”,批刘炫《述义》“义更太略,辞又过华”,故“削其烦而增其简”;《毛诗正义》批二刘详略得当,故“削其所烦,增其所简”;《礼记正义》批熊氏义疏,溺于疑难经义之中而训释杂乱,而皇侃“微稍繁广”,故“翦其繁芜,撮其机要”。

成书版本

《五经正义》的传世与流行,有许多的版本体系。就其记载方式而言,多以写本、刻本两种形式流传。然就其种类而言,则有单疏本与注疏本两种形式。北宋国子监所刻诸经,经注与疏文各单独刻行,后世称之为单疏本。与此对应的是,为便于翻阅,刻经者割裂疏文,连系于对应的约经文与注文之下,经注与疏合刻为一体,后世称合刻本,也称注疏本。

单疏本

《五经正义》版刻始于赵光义端拱元年,最初颁行时是经注分开、疏自单行的单疏本,端拱元年孔维等人奉敕校勘孔颖达《五经正义》,并诏国子监雕刻,所刻皆为单疏本。今所见单疏本大多为南宋复刻之本,有《周易正义》十四卷,为傅增湘所藏,1935年,北平人文科学院据此影印;《尚书正义》二十卷,书藏大日本帝国图书馆,1929年,大阪每日新闻社影印行世,商务印书馆收入《四部丛刊三编》;《毛诗正义》现存三十三卷(缺卷首至卷七),原为日人竹添光鸿所藏,后归内藤湖南,1936年由日本东方文化学院影印出版;《礼记正义》有日本古钞卷子本,另有《礼记正义》残本八卷,存卷六十三至七十,商务印书馆将此收入《四部丛刊三编》;《春秋正义》三十六卷,为日本常州增井正宗寺钞本,1931年影印行世。

注疏本

八行本

南宋初年两浙东路茶盐司开始刊刻注疏合刻本,因每半页八行,故称为八行本,其所刻经注疏合刻本,名为《注疏》。浙东茶盐司在赵惇绍熙二年前,已取周易、尚书、周礼三书将经、注、疏合刻,后续刻毛诗、礼记,春秋左传经注合刻本至赵扩度元六年绍兴知府沈作宾完成。其中《周易注疏》十三卷,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1988年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行世。《尚书注疏》二十卷、《礼记注疏》七十卷,其影印本藏于台湾大学。

十行本

南宋末年开始出现经注疏合刻附释音的版本,因每半页十行,被称为十行本,今中央图书馆有藏。十行本元明迭有修补,也被称为三朝本,阮元称十行本为“各本注疏之祖”。《五经正义》十行本有《周易兼义》九卷,附《音义》一卷、《略例》一卷;附释音《尚书注疏》二十卷;附释音《毛诗注疏》二十卷;附释音《礼记注疏》六十三卷;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六十卷。

九行本

明世宗嘉靖年间,闽中御史李元阳因十行本履经修补,讹误渐多,于是据十行本重刻,因每半页九行,也被称为九行本。《十三经注疏》的全部汇刻始于此本,今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和中央图书馆有藏。万历十四年北京国子监据李元阳本重刻北监本,亦每半页九行,今中央图书馆有藏。崇祯年间虞山毛晋据北监本重刻汲古阁本,今中央图书馆合台湾大学均有藏。

武英殿本

清武英殿本开刻于乾隆四年,乾隆十四年始成,乾隆十四年以后颁行。武英殿本刻书者为内府,代表国家意志,故乾隆特作序言,其以明北监本为底本,经注疏皆加圈断句,卷末附考证,版心有“乾隆四年校刊”字样。今故宫博物馆和台湾大学均有藏。

阮元刻本

爱新觉罗·颙琰二十年,阮元巡抚江西省时据宋十刻本、单疏本刻南昌市府学本,此本近世流传最广,且校勘亦精。爱新觉罗·旻宁六年教授朱华临曾据倪模、余成教等人之校本详加勘对,督工订正。道光之后,翻刻众多,同治年间广东书局、江西书局翻刻、光绪年间湖南宝庆务本书局等均曾翻刻,阮元南昌府学刻本今藏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历代重要刻本

影响

哲学影响

《五经正义》在中国哲学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是《五经正义》承魏晋南北朝经学分立以后,重新统一了儒家经义,使之再度成为官方正统的指导思想,并且将之作为科举考试的依据,对唐宋士人影响深远。唐朝初期,儒学不彰,佛老盛行,加上西域胡文化渐入,杂说流行,莫衷一是。《五经正义》对经典的重新诠释和普及,对重建儒家伦理秩序,攘斥异说,重新恢复儒学的主导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它对原始儒学的本体论和心性论等进行重新梳理和解读,既彰显了原始儒家的大旨要道,也剔抉出时代所需的“微言大义”,为唐代儒学的重振以及后世儒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五经正义》既重训诂,又不废义理,上承汉学,下启宋学。一方面《五经正义》在经学诠释方法上致力于章句训诂与义理阐释相结合的方法,既重注疏,亦重明经,对后世的解经路向产生了深刻影响。其在治学形态和治学方法上均为后世经学奠定了基础,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学,以戴震为代表的清代朴学等,皆重考据训诂与义理抉发相结合。另一方面《五经正义》统一并继承了南北学,并吸取了道家的某些思想,下启宋学,主要表现在将道家的本体观念纳入儒学的道论中,以老子的道解释儒家的道,因此《五经正义》是汉学发展到宋学的重要环节。《五经正义》既有对传统解经体系和内容观点的破旧立新,也有对传统解经方法的推陈出新,其破旧立新、疑经辨伪之举,促进了后世经学家们对旧有传统的质疑,从而走上经学革新之路。

三是《五经正义》中提出的一些命题,成为了宋代理学的核心内容。《五经正义》中对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的问题、无极与太极的问题、阴与阳、静与动、天人关系、心物关系、天理与人欲、性与情等问题的探讨对宋明理学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诗学影响

《五经正义》对唐代诗学也有重要意义。首先,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提出了“抒愤说”,承继汉代司马迁的“发愤说”并对后来韩愈提出“不平则鸣”影响极大,其结合情、志、气建立的抒愤说的理据和系统对唐朝诗心论以及具有“功利”性质的文学观念影响极大。其次,《五经正义》中的诗学观受到魏晋重视文学审美风气的影响,不再像秦汉偏重伦理功利的儒学诗理观,对文学审美有了更多关注,开始兼顾诗人的个性与价值,既有对构建社会政治和伦理的一般性要求,又有对个体情怀和审美价值的肯定,将诗歌的政治教化功能和审美抒情特性统一起来,具有更为丰富的美学内涵。此外,《五经正义》中提出的兴象理论促进了唐代诗歌兴象玲珑的美学底蕴。兴象即“兴”主观之“审美意象”,这种“兴”是一种审美形象的感发,具有主观的情感色彩,这一理论指出了诗歌创作的规律和原理,通过主观化的物象来表现人事、情和理,创作主体通过审美意象来表达主观的情感,因此唐朝诗歌出现的形象玲珑、意境鲜明的整体美学风貌受到“兴象”理论的深刻影响。

评价

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对《五经正义》引用“谶纬”提出批评,认为既号“正义”,就不应掺入“怪奇诡辩”之论以杂乱圣人之书,此不符合“正义”之名,主张“悉取九经之疏,删去谶纬之文,使学者不为怪异之言惑乱,然后经义纯一,无所驳杂,其用功至少,其为益则多。”

南宋理学家朱熹认为:“五经中,《周礼》疏最好,《诗》与《礼记》次之,《书》《易》疏乱道。《易》疏只是将王辅嗣注来虚说一片。”

清代经学家陈灃评价《五经正义》曰:“孔疏非但详于考典制,其说性理亦甚湛……唐以前论性理者已多,孔冲远作疏,已遍览之,而为折衷之说,冲远非但深于礼学,其于理学亦不浅也。”

清代经学家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指出孔姓《五经正义》主要缺点有三:“议孔疏之失者,曰彼此互异,曰曲循注文,曰杂引谶纬。”

清末民初经学家刘师培认为,“故自有《正义》而后六朝之经义失传,且不惟六朝之说废,即古说之存于六朝旧疏者,亦随之而竟泯……故学术定于一尊,使说经之儒不复发挥新义,眯天下之目,天下之聪……欲使天下士民奉为圭,非是则黜为异端,不可谓非学术之专制矣。”

清末民初经学家马宗霍认为,“自《五经定本》出,而后经籍无异文;自《五经正义》出,而后经义无异说。每年明经依此考试,天下士民奉为圭臬。盖自汉以来,经学统一,未有若斯之专且久也。”

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龚鹏程说:“唐朝无儒之说,哄传已久,……稽古者观澜索源、察常尽变,应知隋唐非无儒学,《正义》及其渊薮。而经学变古,虽昌于六朝;至其肇机,则在两汉。《正义》集两汉六朝经说之大成,导宋明义理之先躅,宜抉蕴蓄,已见其沟通汉晋南北朝及两宋学术之实,庶几学无断灭之嫌,理无骤生之疑。”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张怀承认为,“在《五经正义》中,注疏者不仅是宿学鸿儒,而且是贤达政要,在这里,私人的理解已经被集体的解释所替代,个人的学术取向已经让位于官方的政治取向,对《五经》的注疏实际上表达的是官方的意识形态。”

暨南大学教授潘重归认为:“余当以为六朝义疏之学,百川并流,而以唐人正义为壑谷。盖六朝义疏之制,实汉学之津梁;而唐人经疏,又六朝经书之总汇。唐疏之底蕴明,而后六朝之经说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