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鸿
丁鸿(?-94年2月24日),字秦孝公。川郡定陵县(今舞阳县北)人。东汉时期名儒、大臣,河南省知府丁綝之子。
丁鸿的父亲丁綝因功封陵阳侯,其父去世后,他谦让爵位给弟弟丁盛,后被鲍骏说服接受封国,开设讲坛教授学生。刘庄永平十年(67年),丁鸿被召入朝,后任命为侍中,兼任射声校尉。建初四年(79年),丁鸿参加白虎观会议,商讨确定《五经》同异及国家礼仪制度等问题。丁鸿凭借高才,被誉为“殿中无双丁孝公”。此后,他被提拔为校书,又接替成封担任少府,门下更加兴盛。元和三年(86年),丁鸿被改封为马亭乡侯。刘肇即位后,升任太常。永元四年(92年),他接替袁安为司徒。刘肇时,升任太尉兼卫尉,奉命收缴大将军窦宪的印绶。在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丁鸿去世。
人物生平
让爵于弟
丁鸿的父亲丁綝,随东汉刘秀征战有功,官至河南省太守,封陵阳侯。丁鸿十三岁时,跟随名儒桓荣学习《欧阳尚书》,三年明白了章句,善论辩,任都讲,于是立志深造,穿上布衣,挑着行李,不远千里求学。
早在丁綝跟随刘秀征战时,丁鸿与弟弟丁盛居在一起,他怜爱丁盛年幼却一同忍受寒苦的生活。等到丁綝死后,丁鸿应世袭受封,上书让国给丁盛,没有得到回批。已葬父亲,于是挂孝服于庐墓而溜走了,留信给丁盛道:“鸿贪经书,不顾恩义,少而随师学习,生不供养父母,死不能尽孝道,皇天先祖,并不保佑帮助,身受大病,不堪茅土。前次上书言明病情,愿辞爵给弟弟,奏章搁置没有回批,时间迫近当袭封爵土。谨自放弃袭爵,到外寻求良医。如果病治不好,死在沟壑算了。”
丁鸿起初与九江人鲍骏一同拜桓荣为师,二人的关系很好。丁鸿逃封时,与鲍骏在东海国相遇,丁鸿装作不认识鲍骏。鲍骏就挽住丁鸿,责备他道:“从前伯夷、吴季札处在乱世,所以得以申其让国之志。《春秋》的大义,不因家事废王事,现在你以兄弟的私情而断绝父亲不灭的基业,可说是聪明吗?”丁鸿很受感动,流泪叹息,于是回去就国,开门教授学徒。鲍骏也上书称丁鸿“经学至行”,刘庄很是赏识他。
白虎观之会
永平十年(68年),明帝下诏征丁鸿入朝,他到后马上被召见。明帝让他讲述《尚书》中的《周书·文侯之命》篇,并赐御衣及绶带,由公车署提供食物,与博士享有同等礼遇。不久后,被任命为侍中。
永平十三年(71年),丁鸿兼任射声校尉。建初四年(79年),汉章帝刘诏令丁鸿与李豫刘羡以及诸名儒楼望、成封、桓郁、贾逵等人,在北宫的白虎观讨论《五经》的同异,由五官中郎将魏应主持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章帝亲自称制临决。丁鸿因为才学最高,论难最明,受到诸儒的称赞,章帝也多次予以赞美。当时人叹道:“殿中无双丁孝公。”丁鸿多次受赏赐,被提升为校书,又接替成封担任少府。他的门下从此更盛,远方来的数千人。彭城人刘恺、北海人巴茂、九江人朱伥都官至公卿之位。
建初四年(80年),丁鸿被徙封为寻阳县鲁阳乡侯。
佐力帝室
元和三年(86年),丁鸿被改封为马亭乡侯。刘肇即位后,又升任太常。
永元四年(92年),在司徒袁安逝世后,丁鸿接替其职,升任司徒。这时窦太后临朝执政,他的兄弟窦宪等各擅威权。丁鸿借日食发生,上封事说:“臣听说太阳为阳精,守实不亏,君王之象征;月亮为阴精,盈虚有一定规则,臣子的表象哩。所以日食,臣在君上,阴凌于阳;月满不亏,下面骄盈的缘故。从前周室衰微,皇甫姓等人专权于外,党类强盛,侵压主势,所以日月薄食。《诗经》上说:‘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酉鬼。’《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弑君三十二人。变不空生,各以类应。凡威权不可以放下,利器不可以假人。看看往古,近看汉兴,倾危之祸,没有不由此产生。因此三桓专鲁之权,田氏擅齐之政,六卿瓜分晋室,诸吕掌握汉室,统嗣几次变更;刘欣、刘衎的末年,聂氏宗祠不能祭祀。所以虽有周公之亲,而无周公之德,不得行其权势。现在大将军窦宪,虽想束力身自约,不敢越权势,然而天下远近的百姓都恐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了台束力,不敢马上便去,久的拖到几十天。背着王室,走向私门,这是上威降低,下权势盛的缘故。人道悖于下面,效验现于上天,虽有隐谋,神明照察其情,垂象见戒,以警告人君。近来,月满先节,过了十五还不亏缺,这是臣下骄傲横溢,违背君王,专功独行的缘故。皇帝没有察觉,所以上天再次见戒,应该畏惧,以防大祸临头。《诗经》上说:‘敬天之怒,不敢戏豫。’如果束力政自责,杜渐防微,那么凶妖就会消灭,害除而福降了。坏崖破岩之水,来源于涓涓的小泉;干云蔽日的大树,起于葱青的小苗。禁微就容易,救末就难,人们没有不忽略于微细,以致成为大祸。恩不忍诲,又不忍割,事情过去之后,没有发生的明镜。臣愚以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权门,倾覆谄谀,以求容媚的人,应该一切杀光。近来大将军再出,威震州郡,没有不向吏人征赋税,派使者贡献物资。大将军虽说不受,可是物不还主,部署之吏无所畏惧,纵行非法,不伏罪辜,所以海内贪猾成风,竞为奸吏,小民叹息,怨气满腹。臣听说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强,不强则宰牧纵横。应该趁大变之际,改政匡失,来补充天意。”
书奏上十多天后,和帝命丁鸿代理太尉兼卫尉,屯驻于南、北宫。于是收缴窦宪大将军的印绶,窦宪和诸弟们都自杀。
当时,大郡按人口每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每二十万并有蛮夷的也举二人,和帝认为不均,下交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按人口作标准的,应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列入数内。自今郡国一律每二十万人每年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举二人,六十万举三人,八十万举四人,百万举五人,百二十万举六人。不满二十万的二年举一人,不满十万的三年举一人。”和帝听从了。
逝世赐赠
永和六年(94年)正月二十一日(2月24日),丁鸿去世,刘肇赐赠优厚,比常礼有增加。
人物评价
时人叹曰:殿中无双丁孝公。
鲍骏:伏见丁鸿经明行修,志节清妙。
华廙:古之君子,立言非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谈迁乎哉!原丁鸿之心,其本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以此知其徇尚异于数世也。
班超素有大志《后汉书》:①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若乃姬泰以天下而违周,伯夷率洁情以去国,并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后世闻其让而慕其风,徇其名而昧其致,所以激诡行生而取与妄矣。至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于义不亦薄乎!君子立言,非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天下之方动者。言行之所开塞,可无慎哉!原丁鸿之心,主于忠爱乎?何其终悟而从义也!异夫数子类乎徇名者焉。②丁鸿翼翼,让而不饰。高论白虎,深言日食。
王夫之:①丁鸿逃爵,鲍骏责之曰:“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允矣,而犹未尽也……若禄,则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为爱弟乎?鸿弟盛而贤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见也;如其不能,则亦温饱以终身而已矣。禄食者,食豆羹之类也,让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义,恶可效之后世乎?读古人书,欲学之,而不因时以立义,鲜不失矣。子曰:“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受列侯之封,分禄以与弟,斯得矣,侯岂鸿所得让者哉?②孝和之世,袁安、任隗、丁鸿为三公,何敞、韩稜为尚书,皆智勇深沈,可与安国家者也……当其始也,大臣与宦寺犹相与为二也,朝纲立而士节未堕,则习尚犹端,而邪正不相为借。若袁安、任隗、丁鸿者,虽忧时莫能自效,而必不攀郑众以有为。
个人作品
《全后汉文》收录有《日食上封事》、《上言举孝廉用口率》、《与弟盛书》、《奏东巡瑞应》。
轶事典故
防微杜渐
出自《后汉书·丁鸿传》:“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销灭,害除福凑矣。”是指当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刚有苗头或征兆时,就加以预防与制止,坚决不让它继续发展。
干云蔽日
出自《后汉书·丁鸿传》:“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形容树木高大繁茂或建筑物高高矗立的样子。
亲属成员
父亲:丁綝
儿子:丁湛
孙子:丁浮
曾孙:丁夏
弟弟:丁盛
史料记载
《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资治通鉴》
相关遗迹
丁鸿祠(太尉庙)
丁鸿祠位于丁鸿家乡舞阳县太尉镇太尉村,庙筑土台高约3米,占地约3亩地有余,庙门朝西北,现只剩台阶和残碑。解放后在庙址上建立了太尉镇中心小学,后改建为村委和敬老院。
参考资料
《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国学网.2014-06-30
《全晋文·卷六十六》.汉典古籍.2014-09-16
《读通鉴论·卷七·明帝》.国学导航.2014-07-01
《读通鉴论·卷七·和帝》.国学导航.2014-07-01
《全后汉文·卷三十一》.汉典古籍.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