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简称安徽省示范高中,是安徽省教育厅评定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自1997年开始申请,至今已有155所高中通过评估,获得该称号。
简介
自1997年安徽省教育厅颁发《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实验方案及评估细则》以来,对指导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及评全工作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到2012年,全省已建成15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市还以此为参照,制定了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并创建、评估了一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使人省普通高中整体水平有了极大提高。
评估方案
以安徽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为准。具体评估指标见《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引导全省普通高中科学发展、规范发展、特色发展、持续发展。
评估原则:以评估考核促改革、促发展,推动学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注重评估过程,加强对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的指导,促进学校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加快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办学硬件条件够用、实用、安全,反对建设豪华学校等铺张浪费现象,更加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指导学校模范执行教育方针,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注意稳步推进,将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作为凝聚人心、团结合作、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评估组织和程序
评估组织:省教育厅成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建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评估程序:
(一)学校对照《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预评估。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申报学校进行预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经评估初步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
(三)省教育厅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学校实地考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领导小组审核评估情况,提出认定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批准,予以命名挂牌。
三、评估内容和要求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学生质量等六个方面,其中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78条。具体内容见《评估细则》。
评估要求:评估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促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完成规划目标;
(二)学校所在地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
(三)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近两年内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四)学校没有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违反规定举办高中复读班、利用节假日补课问题;
(五)学校行政班每班学生超过56人,行政班级数不足24个或超过60个;
(六)学校预算外收入被挪用、平调;
(七)学校负责人学历、教龄不符合高中教师和校长任职资格;
(八)没有按照省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缺编率在10%以上。
名单
市区(14):合肥市第一中学、合肥市第二中学、合肥市第三中学、合肥市第五中学、合肥市第六中学、合肥市第七中学、合肥市第八中学、合肥九中、合肥市第十中学、合肥市第十一中学、合肥三十二中、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合肥市庐阳高级中学、合肥一六八中学。肥东县(2):安徽省肥东第一中学、肥东二中。肥西县(2):安徽省肥西中学、肥西农兴中学。长丰县(1):长丰县第一中学。巢湖(5):巢湖市第一中学、巢湖二中、巢湖市第四中学、炀中学、巢湖市槐林中学。庐江县(4):庐江中学、安徽省庐江第二中学、庐江汤池中学、庐江金牛中学。
滁州市
安徽省滁州中学、滁州市第二中学、滁州市第六中学、滁州市实验中学、明光中学、全椒中学、安徽省天长中学、炳辉中学、铜城中学、安徽省来安中学、安徽省凤阳中学、安徽省定远中学、定远县第三中学、全椒县慈济中学;
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淮北实验高级中学、淮北师大附中、濉溪中学、溪二中、濉溪县临涣中学、濉溪县孙疃中学;
亳州市第一中学、亳州市第二中学、蒙城县第一中学、利辛县第一中学、利辛高级中学、涡阳县第一中学、涡阳县第二中学、涡阳县第四中学;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宿州市第二中学、安徽省萧县中学、安徽省萧城第一中学、山中学、安徽省砀山第二中学、灵璧县第一中学、安徽省灵璧中学、泗县一中、泗县二中;
蚌埠市第一中学、安徽省蚌埠第二中学、安徽省蚌埠第三中学、蚌埠四中、蚌埠铁路中学、固镇一中、固镇县第二中学、五河一中、怀远一中、安徽省怀远第二中学、怀远县第三中学;
安徽省阜阳第一中学、阜阳市第二中学、安徽省阜阳市第三中学、阜阳市第五中学、阜阳市红旗中学、阜阳城郊中学、临泉县第一中学、临泉二中、临泉田家炳实验中学、上一中、安徽省太和县第一中学、安徽省太和中学、阜南县第一中学、安徽省阜南县实验中学、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学、界首中学;
淮南第一中学、安徽省淮南第二中学、淮南市第三中学、、淮南第四中学、安徽省淮南第五中学、凤台县第一中学、寿县第一中学、寿县安丰中学;
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六安市第二中学、霍山中学、霍邱县第一中学、霍邱县第二中学、金寨县第一中学、金寨县青山中学、金寨县南溪中学、六安市新安中学、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六安市城南中学、安徽舒城中学、舒城第一中学、舒城县千人桥中学;
马鞍山二中、马鞍山红星中学、安徽工业大学附中、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安徽省当涂第一中学、安徽省当涂第二中学、当涂县石桥中学、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安徽省和县第二中学、含山中学、含山二中;
芜湖市第一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中、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芜湖田家炳实验中学、安徽省南陵中学、芜湖县第一中学、安徽省繁昌第一中学、繁昌县第二中学、安徽省无为中学、安徽省无为第一中学、无为二中、襄安中学;
安徽省宣城中学、宣城市第二中学、安徽省宁国中学、安徽省广德中学、泾县中学、绩溪中学、绩溪华阳中学、安徽省旌德中学、宣城水阳高级中学、安徽省郎溪中学;
铜陵市第一中学、铜陵市第三中学、铜陵中学、安徽省枞阳县浮山中学、枞阳中学、枞阳县会宫中学;
池州市第一中学、池州市第六中学、殷汇中学、青阳中学、东至县第二中学、东至县第三中学、石台中学;
安徽省安庆市第一中学、安庆市第二中学、安庆市第七中学、安庆市第九中学、安庆市石化第一中学、安庆田家炳中学、安徽省桐城中学、桐城市第八中学、桐城市天城高级中学、安徽省岳西中学、岳西县汤池中学、怀宁中学、怀宁县新安中学、安徽省怀宁县高河中学、安徽省潜山中学、安徽省潜山第二中学、潜山县野寨中学、潜山县黄铺中学、安徽省宿松中学、程集中学、安徽省望江中学、望江县第二中学、安徽省太湖中学、太湖县第二中学、太湖县弥陀中学;
黄山市黄山第一中学、安徽省屯溪第一中学、安徽省歙县中学、歙县二中、休宁中学、安徽省祁门县第一中学、县中学。
被摘牌的学校
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得力的措施,积极推进,真抓实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学校对省、市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置若罔闻,严重违规办学。经群众举报和暗访核实,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界首中学、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学、泾县中学五所省级示范性高中违反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滁州实验中学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其中走读生晚自习时间19:00至22:00,住宿生晚自习时间19:00至23:00。明光中学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周日都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其中高一年级晚自习时间18:30至22:20,高二年级学生晚自习时间18:30至22:50。界首中学、界首一中的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全天上课。泾县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周六上课,晚自习到22:30放学。
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规定:各校违规补课一经查实,取消其省、市示范高中称号,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取消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界首中学、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学、泾县中学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相关政策不再享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恢复的学校
2010年7月以来,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安徽省宿松中学因违规补课,先后被取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两年来,上述四所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一系列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并通过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课堂有效教学,科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2年中,省教育厅厅组织人员分别对上述四所学校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暗访,没有发现违规补课等情况。
根据暗访核查和学校整改情况,经研究,同意恢复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安徽省宿松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2013年1月7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恢复泾县中学和南陵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通报》(皖教秘基〔2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