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事房
敬事房,又名宫殿监办事处,清朝时期专门管理皇宫内太监的一个机构,位于乾清门内西庑房,隶属内务府。
最早设立管理宦官的机构,是秦朝时期的少府。汉朝时,改隶大长秋管辖。直到唐朝,才发展出独立管理宦官的机构,被称为中御府,并设有太监一职。宋元沿置,在明朝时期,设立二十四衙门,宦官的职权和人员都被扩大。清朝时期,太监演变为宦官的专称。顺治帝沿袭明制设有十三衙门,但之后被内务府替代。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专门设立敬事房为管理太监的机构,但仍归内务府管辖。雍正帝登基后,提升内务府地位,而敬事房的职官太监都实行加衔,规定敬事房宫殿监督领侍为正四品, 宫殿正侍为从四品,宫殿副侍为正五品。乾隆时期,不仅对太监官品制度进行限制,编的《国朝宫史》还详细列出太监的职事级职与功罪赏罚等,与此同时,朝廷为约束太监行为,制定治罪条例达50多条。自爱新觉罗·奕詝奕以后,太监的人数逐年减少,在同治至宣统年间,由于慈禧长期把持朝政大权,太监的势力有所增长。辛亥革命爆发后,随着清朝的覆灭,包括敬事房在内的宦官制度走向衰亡。1924年,溥仪逊清小朝廷被赶出紫禁城,敬事房被彻底废除。
敬事房本身无权对外行文,行文须经内务府转发。主要管理宫内杂务,传奉内务谕旨及办理与内务府各机构的往来文件,管理宫内及各处宦官事务。敬事房太监的俸禄主要为月银、月米及公费银,都是按照太监的官衔品级和服役的处所制定。清代初期,敬事房选用太监通常都是以报名投充的方式选用的。之后随着朝廷选验太监的制度更加严格,甚至出现人员缺编,由王公大臣输送的情况。清朝末代皇帝溥仪认为,敬事房是为虎作伥的角色而以太监打太监出名的地方。
设置背景
中国古代关于宦官制度的起源,在史籍中缺乏明确的记载。先秦时期,宦官的职掌和组织机构还不健全,秦朝时期,宦官隶属少府,到了汉朝,归为大长秋管理,凡是涉及宫内隐秘之事和侍奉后宫事务大都由宦官办理。隋朝初年,沿袭北齐官制,设置内侍省,多用太监和士人充任。李治时期,将掌管宫内交通工具和衣服的殿中省改为中御府,以中御太监、少监管理事务,“太监”这一官职由此设立。宋朝的宦官隶属内侍省和入内内侍省,并对人员限额,严禁宦官参与朝政。而元朝的宦官分别不仅隶属侍正府、中政院,还在皇太后的长信、长秋、长宁、长庆、宁徽等寺任职。明朝初期,朱元璋严禁太监参政,到朱棣登基后,朝廷设置二十四衙门,由十二监、四司、八局构成。宦官人数最多时超十万人,明朝太监干政是历朝历代最严重的时期。
历史沿革
清承明制
清代时,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清朝初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为防太监乱政,因此并未给太监设置官职。到顺治帝福临时,设置内务府管理太监,主要负责洒扫、传膳等杂役。后来随着内务府事务的增多, 顺治帝按明朝的旧制,设立专门掌管太监的十三衙门,同时为了限制太监势力增长,顺治帝对太监进行相应的禁令,并于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下令工部铸立十三衙门铁牌,严禁太监干政。顺治帝死后,以鳌拜为首的满族官员认为太监吴良辅等太监扰乱法纪,将其处死。十三衙门遂被废,复设内务府主持宫内事务。
严格典制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帝玄烨设立敬事房为专门管理太监的机构。敬事房又被称为宫殿监办事处,主要职掌宫内各处太监的甄别、调补、赏罚诸事以及宫内其他杂务,敬事房位于乾清门内西庑房,仍隶属内务府。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康熙帝正式授予太监官职,敬事房设五品总管一名,五品太监三名,六品太监两名。雍正帝胤禛登基后,将内务府定为三品衙门,授予敬事房大总管四品官衔,副总管六品官衔,随侍等处的首领则为七品官衔, 其他宫殿各处的首领被授予八品官衔。之后又对有官职的太监实行加衔,规定敬事房宫殿监督领侍为正四品, 宫殿正侍为从四品,宫殿副侍为正五品,内廷侍为从五品,执事侍、内廷侍为六品、内廷供奉、执守侍都为七品, 内廷供用和侍监为八品,内侍为九品。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太监官品有所提升,授品一律不分正从,都称四品、五品、六品。
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爱新觉罗·弘历弘历对太监官品制度进行限制, 规定太监官职以四品为定制,并对宫中、各行宫及陵寝等处太监的编制、官职及权力等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后乾隆帝又派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人编纂《国朝宫史》以备后世参考,里面关于太监的名额、官职及工作范围都制定了详细的条规。与此同时,朝廷为约束太监行为,制定治罪条例达50多条。 如《太监犯赌治罪条例》《逃走太监分别治罪条例》《太监和女子自自尽分别治罪条例》《太监私藏军器治罪条例》《太监偷窃官物治罪条例》《逃走太监私投王公门下治罪条例》等等。
清末衰败
由于清朝对太监的管束严厉,太监实际数量都未达到定额,还经常出现缺额的现象。自爱新觉罗·奕詝奕詝以后,太监的人数更是逐年减少,光绪末年,太监总人数仅维持在2000人左右。依清朝定制,皇族宗室王公以及一品、二品官员家中可以使用太监,但是要限额。爱新觉罗·旻宁宁时期,为了保证皇宫的工作正常运转,各王公大臣都要从本府向宫内输送太监。
而在同治至宣统年间,由于慈禧长期把持朝政大权,太监的势力有所增长。诸如深受慈禧太后赏识的安德海、李莲英等,开始干预朝政。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帝溥仪宣布退位之后,在小朝廷仍设有内务府机构,太监人数维持在千人左右。直到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紫禁城,敬事房才被废置。
职能与编制
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国朝宫史》修成。书中记载太监办公场所共一百二十多处,包括三大殿、乾清宫、养心殿、东西六宫、各门、苑等,人员总定额为三千三百名。敬事房本身无权对外行文,行文须经内务府转发。敬事房的职责包括管理宫内各处太监的甄别、调补、赏罚诸事,办理宫内诸如收取外库钱粮及应行礼仪等事。此外记录各皇子、公主的出生情况、后妃之父的姓名、宫位以及皇帝和后妃等的死亡情况,以备纂修玉牒之用。
选用与俸禄
清代初期,明令禁止民间私自阉割,敬事房选用太监通常都是以报名投充的方式选用的。之后随着朝廷政策的放宽,许多贫穷人家为了生计,被迫将子孙自幼净身送进宫中。太监的选验程序为:投充太监者都要先由礼部报名记档,再送至内务府。由内务府下设的掌仪司和会计司的司官监视,年老太监进行查验,然后交给总管太监分派各处充役。同时为了管理和宫廷安全,太监入宫年龄都设定在二十岁以下。此外,还会对入选者的品质有所要求,会录用驯谨朴实,没有犯罪前科的人。清代,首领太监都是从副首领内选任,奏请交宫殿监督领侍引见补授;副首领有缺时,则是由掌仪司内的太监中挑选,再呈堂补授。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太监补任首领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历。规定除特旨补放首领外,补录者必须行走勤慎、为人诚实,并且年过三十年。而地位高于首领太监的宫殿监督领侍等官职如有空缺,《国朝宫史》卷二十记载,须“将缺奏闻,候旨裁夺,不得拣选奏补”。
太监的俸禄主要为月银、月米及公费银三种。月银和月米都是按照太监的官衔品级发放,公费银则是根据太监服役的处所制定。大总管是四品宫殿监督领侍,在太监中收入最高,月银八两,月米八,公费银一两三钱。五品宫殿监副侍是月银六两,月米六斛,公费银一两二钱。六品宫殿监副侍和执守侍是月银五两,月米五斛,公费银一两一钱。七品以下太监的收入根据其入宫时间的长短、工作的性质和平时表现,将其分为三等:一等是月银三两,月米三斛,公费银一两;二等是月银二两五钱,月米二斛半,三等是月银二两、米一斛半,而公费银均为六钱六分六厘。此外在年节时,太监还能得到赏份。
历史评价
清朝末代皇帝溥仪评价:兼做为虎作伥的角色而以太监打太监出名的地方,就是敬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