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
开封府尹,五代十国、宋朝一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
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赵光义、柴荣、赵恒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此后,多由亲王兼任,其中秦王赵廷美据说也是金匮之盟约定的继位者。
历史
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四月二十三日朱温敕升开封市为东京汴梁,置开封府,始设立开封府尹,朱友文为首任开封府尹。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十二月,李存勖李存灭后梁,降开封府为宣武军节度汴州。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十月复升汴州为东京开封府。此后后汉、后周、北宋、南宋、伪齐、金皆沿用。
后梁、后晋、后汉时,开封府尹多用皇室成员和元老宿将,但皇室成员年龄幼小时,则任命权知开封府作为实际上开封府的负责人,第一位权知开封府为边蔚。后周时,文官权知开封府渐渐增多。
到宋代,被称为“开封府尹”的,只有晋王赵光义、魏王赵廷美、许王赵元僖、寿王赵恒四位皇室成员,其他人称“判开封府”“权知开封府事”(如寇凖以刑部侍郎权知开封府)、“权发遣开封府”,民间称知府。任职资格为待制(从四品)以上,资格未至待制而充任者用权发遣之名,二品以上大员充任则用判之名。担任开封府尹的寿王赵元侃被立为皇太子后,其职务改为判开封府,因皇太子不应再担任有品级的官职。宋真宗继位后,宗室不再担任在地方实际工作的差遣,故从此后无皇子任开封府尹。
崇宁三年(1104年),宋徽宗听从蔡京建议,“罢权知开封府,置开封牧、尹各一人,少尹二人”,称“崇宁改制”。由此开始,开封府尹成为定称而不分是否皇室亲王任职。靖康、建炎年间,兵祸连连,又有宰相、尚书领开封府,与开封府尹同时在任,如聂山、何栗、王宁。
据开封市题名记碑(开封市博物馆)载,从赵匡胤建隆元年(960年)二月,到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闰二月八日的146年间,共有183位开封府尹任职,起于昝居润(原后周开封知府,建隆元年(960年),宋建后以宣徽南院使仍判开封府),止于李孝寿(崇宁四年(1105年)闰二月,显谟阁待制权知开封府)。另有开封府尹碑(文革中遗失)载宋徽宗崇宁四年闰二月以后的开封府尹,起于李孝寿,止于上官悟(建炎三年(1128年)八月上官悟任东京汴梁留守;次年二月十四日北宋东京城遗址为金军所陷,上官悟遇害身亡,从此开封府不为宋所有,开封府尹一职亦宣告终结)共四十八位,此外附录了金朝一任韩仲适。
开封府概述
开封府即是当年开封市的首府衙门。开封府初建于五代十国后梁,也称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寇凖、欧阳修、蔡襄、包拯、范仲淹、宗泽等北宋名臣先后出任东京汴梁。北宋的李世民、赵恒、赵桓未当皇帝之前也曾坐镇开封府,体察民情,治理京。他们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气,开创了“清廉刚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职能
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六·职官志六·开封府》概述开封府长官的职能为: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官摄牧。兼任功德使,管理功德事,即道、释及修功德等事务。兼任畿内劝农使,劝课农桑。
任期
北宋制度规定地方官一年一考,三考一任,但地方官任期普遍短于三年,至于开封府尹则为更短,不满一年者占大多数。任期最长者为晋王赵光义十五年,最短者为皇太子赵桓仅三天。
组织架构
开封府所管事务繁多,有官吏六百余人。
副职为通判,直属于皇帝,负责副署开封府钱谷、户口、兵民、赋役、狱讼等公事、监督开封府上下官吏。仅有宋琪一任。
重要幕僚有判官、推官,通判从缺,判、推官是开封府实际上的副职。宋初各置一人,景德四年后(1007年)有所增减,最终定为各二人。元祐六年(1091年)判官、推官分为左右厅,分别治事,以互相牵制。其联合办公之所称“签厅”“都厅”“使院”,下分十一案,处理每日钱谷、刑狱文书,设有使院都孔目官和使院勾押官等。判、推官分工为:三人负责刑狱讼诉;一人负责赋税、户口、钱谷等,称为领南司。
司录参军,官署为开封府司录司,又称“府院”。负责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管理府司西狱(为临时拘押之所年)及监督六曹工作、签署六曹及左右军巡院文书。开封府司录司还下设有检校库等机构,负责照看孤儿的生活起居等事务,点检代管孤儿的财产,和学校的后勤保障等事务。
其他幕僚有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其中功、仓、兵三曹为开封府独有,天下其他府州军监所无。
功曹参军,负责考核官吏,管理祭祀、礼乐、学校、医院等事务。并与法曹参军兼领检查执法工作。
仓曹参军,负责修缮公廨,管理仓库簿领等。与户、兵、法、士曹参军覆检各自分管县份的争议事项,同时与户、兵、法、士曹参军按季节轮流与开封府司录参军一起审理案件。
户曹参军,主要职责是户籍、婚姻、田宅、赋税等事。
兵曹参军,职能是掌管军防、仪仗、烽驿传送马。
法曹参军,职能是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审理情况,找出律令条文,以供断案处刑。
士曹参军,主要职能仅仅是负责到、罢批书。大观元年(1107年),增加审理士人的婚田斗讼公事。
左、右军巡使,官署为左、右军巡院,与东京汴梁司录司通称“三院”“三狱院”。负责逮捕、审问及管理监狱(同为临时拘押之所)。副职为左、右军巡判官。
勾当左、右厢公事,官署为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又称“都厢”。设置于熙宁三年(1070年),负责城内若干厢的轻微案件(杖刑六十以下的争斗的刑事案件,及拖欠公私债务、婚姻)审判。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简称“提点”,官署为开封府界提点司。负责管理开封府乡村地区的刑狱、治安、仓场、河道沟渠等事务。宋代开封府城乡分开管理,城市部分称为“在京”,乡村部分称为“府界”。可参见京畿路。
巡检,官署为巡检司。每县各置一,又二三县设一驻泊巡检,开封府城内每厢亦设有一巡检。负责治安和消防。由禁军充任,署开封府与三衙双重领导。
开封府城内外城各设四厢,共八厢,每厢统若干坊,共一百二十坊。是开封府专门管理城市事务的机构。厢的官吏有所由、街子、行官、厢典、书手。
府学博士,职责是训导管教学生。大观元年(1107年)置。
府学钱粮官,主要职责是掌管府学的田产、收支。政和二年(1112年)置。
管勾架阁官,负责档案、文书、账册的保存和查阅。政和五年(1115年)置。
参考资料
开封府尹.fx.wanfangdata.com.cn.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