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县
茂名县为广东省西部的一个历史行政区划。县域为今高州市(不含深镇镇、古丁镇、马贵镇);茂南区(不含羊角镇);吴川市东部(梅菉街道、博铺街道、大山江街道、海滨街道中东部、浅水镇、兰石镇、长岐镇、覃巴镇);电白区小良镇;化州市南盛街道南盛村、南盛社区和平垌村。
隋开皇十年(590)设茂名县,当时属高凉郡。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为潘州治。唐开宝五年(公元972年)潘州废,茂名市县属高州。元大德八年(1304年)为高州路治。明、清相继为高州府治,为粤西第一大县,民国时为广东省为数不多的一等县。
茂名县于1926年析置梅菉市,1947年改梅茂县;1958年至1959年茂名县域南部析置茂名市(县级),茂名县改称高州县。
建国后规划
1958年5月12日,成立茂名市政筹备处,同年5月23日改为茂名工矿区城市筹备处,同年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矿区市,以后陆续将茂名县卫星公社全部和火箭公社大部(今金塘、公馆、新坡镇、高山、镇盛、鳌头市、袂花等7个镇,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河东、河西、红旗、新华、露天矿、官渡、站前等7个街道办事处)划归茂名工矿区市;火箭公社的小良(旧作“肇良”,今茂港区小良镇)划给电白区;同时,为配合原化州市组织劳力开挖“引鉴工、农业渠”,原化县山尾公社的乐堂、百室堂、东方红、谢村、蒲山、山尾、旺山和原茂名县超英公社(此公社包括原石鼓乡及沙田乡)的南盛墟、南盛、平垌共10个生产大队合并为南盛公社并隶属于化州县;原茂名县火箭公社龙首乡和火箭公社头乡的兰石镇划入化州县。1961年化州、吴川市分县后,兰石、龙首、高栈等划给吴川县,南盛划给化州县。原属茂名县的其余地区和原信宜市的古丁、马贵、深镇镇为高州县。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茂名市。
1985年,成立茂南区。
1987年,根据群众的要求和上级批准,将分界镇的山阁、白酒、霞池、黄杰、禄村、合益、金塘岭、福居等八个大队划归茂名市茂南区,成立山阁公社,现为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见1984年《高州文史》第3期)
2001年1月,以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为基础,从电白县划出羊角、坡心、七迳、沙院镇、小良五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茂名市茂港区。
附 原茂名县(即今高州市)行政区域变动简表(民国时期——改革开放前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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