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与中国戏剧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道教的神仙方术为中国戏剧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道教为后世戏剧提供了丰富的角色、题材和主题素材。本书深入探讨了明清时期的道教文化现象,如三教合一、劝善书的传播、道教法术等与戏剧的关系,并对多位著名剧作家及其作品进行了全新解读,特别是对汤显祖的代表作进行了深入剖析。此外,书中还讨论了一些专题,如八仙戏剧、戏神和道情艺术等。通过对这些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明清道教的发展演变及其重要道教现象的本质,全面把握明清戏剧作品的特点。
戏剧范畴的阐释
词语起源
"戏"字源于汉朝古文字学家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表示"三军之偏",即古代车战的一种组织形式。"戈"字在古代既是渔猎工具,也是一种武器,象征着中国原始戏剧起源于对生活、生产的模仿。"曲"字最初的意思是"象器曲受物之形也",指的是器物弯曲容纳物体的状态。"曲"字的意义逐渐延伸,用于形容音乐的婉转,如"乐章"也被称作"曲"。
名词定义
"戏曲"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宋遗民刘埚的《水云村稿·词人吴用章传》中,随后在明朝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中有更为详细的阐述。"戏曲"的概念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的变化,最初特指宋代的剧种,后来扩展为涵盖了所有中国传统戏剧种类的广义概念。本书采用广义的"戏曲"概念,将其视为具有文学叙事性和中国特色表演性的综合艺术形式。
道教与戏剧的关系
文学创作
道教对戏剧的影响体现在众多戏剧作家的作品中。元代以来,有许多文人参与戏剧创作,他们不仅利用历史传说和爱情故事创作娱乐作品,还将道教神仙传说融入戏剧,或将道教元素与其他题材相结合,创造出具有浪漫色彩的作品。例如,元代的马致远、李文蔚等人,明代的朱权、朱有炖、徐霖、杨慎、徐渭、汤显祖等,以及清代的李渔、黄周星、尤侗、王夫之等人都在戏剧创作中展现了道教的影响。
剧目与剧种
中国古代戏剧作品中,有很多反映道教活动、表现道教情感或受道教思想影响的作品。这些作品的名字常常体现出道教色彩,如《大罗天》《通玄记》《闹门神》等。还有一些作品虽未直接体现道教元素,但结合正名可以看出其道教意蕴,如《蓝桥驿》。这些作品在不同的剧种中均有上演,如京剧、评剧、昆曲、川剧、秦腔等。
研究意义
研究道教与戏剧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深入认识道教的思想内涵和价值,全面把握戏剧作品的主题意义和人物性格特征。另一方面,也为当代戏剧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研究方法
道教与戏剧关系的研究应遵循客观求实的原则,详细占有资料,建立在可靠的事实基础上。研究者应具备超越精神,勇于挑战既有理论,同时应将道教与戏剧的关系置于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
参考资料
明清道教与戏剧研究 . 百度文库.2024-11-08
明清道教与戏剧研究.百度学术搜索.2024-11-08
明清道教与戏剧研究.明清道教与戏剧研究.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