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发生在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是北宋著名的文字狱之一,也是事涉新旧党争的一大要案。苏轼因不赞成王安石的新法而被贬至湖北黄州。该案是时为御史中丞的李定、舒亶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苏轼而引发的一场文字狱。
北宋赵顼元丰二年(1079)七月,时任湖州知州的苏轼,“托事以讽”,他在给皇帝的谢表中发牢骚,结果被依附王安石的御史们借题发挥,以作诗讥讽朝政的罪名指控他,神宗下旨将他追摄到京,交御史台根勘所审讯。后经多方营救,苏轼免于一死。当年十二月结案,苏轼被贬黄州府。从元丰三年到七年,苏轼居留黄州五年。另有二十多位官员受到牵连,成为宋代历史上著名的文字狱。
“乌台诗案”让苏轼身经一百三十余天的牢狱之灾和继之而来的黄州之贬,而且打击面极广,牵连的人中有苏轼的手足苏辙,也有苏轼的恩师张方平、欧阳修、范镇等,还有苏轼的密友王巩、王诜、钱世雄、李常、孙觉、文同、黄庭坚等,以及一些与苏轼关系不甚密切的人员如王安上、梁交、刘瑾、黄颜、李定等,更有作为方外之交的僧道潜和僧居则。乌台诗案是历史上通过文字治罪的典型,也是朝廷党争的产物,为以后宋徽宗禁毁苏、黄文集打下了基础,成了崇宁、宣和年间两次“因人废书”事件的前奏。
诗案背景
政坛党争
熙宁二年二月,赵顼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开展了“王安石变法”。变法的内容包括青苗法、募役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保马法等。朝廷上下展开了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因此,朝廷逐渐形成新旧两党,两党纷争不休,一直持续到北宋末年。新旧党争,几乎将北宋神宗以来所有著名的文人士大夫都席卷其中。所谓新党,就是以王安石为首的一批拥护且积极贯彻实施熙宁、元丰新法的文人士大夫;所谓旧党,就是反对王安石等人的变法的一大批文人士大夫。由于王安石等制定的均输、青苗、免役诸法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豪绅大地主的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又显现了不少弊病,所以尽管给国家财政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收益,却遭到了朝野各界的反对。
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一些有能力的大臣因为同他政见不同,纷纷离开朝廷。王安石不得不重用一些表示支持新法但没有什么能力的人,这些人被称为“新进”。王安石由于遭到顽固派的攻击,从熙宁七年(1074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数次被迫辞去宰相的职务。王安石罢相后,吕惠卿争权被贬,变法派内部矛盾尖锐,政局不太稳定。“新进”在王安石罢相后执掌了朝廷大权,开始排斥、打击那些执不同政见的人。乌台诗案发生在元丰二年(1079),苏轼四十四岁。御史台李定、舒亶、何正臣一手制造了这一案件。苏轼只做了三个月的湖州市知府就被逮捕。
人物背景
欧阳修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他作为翰林学士,十分乐于奖励后进。苏家父子三人进京赶考时,苏洵就先行拜会了欧阳修。当年的主考官刚好就是欧阳修,苏轼的答卷《刑赏忠厚之至论》,经过糊名和誊录,被欧阳修赏识取为第二名。按照当时的学风,欧阳修从此就是苏轼的恩师。在王安石变法一事上,苏轼也与欧阳修立场一致,一并反对王安石。加上苏轼生性率性,他认为不合理的事便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为反对王安石的变法,苏轼写过《议学校贡举状》《上神宗皇帝书》《再论时政书》等。不论在杭州市、密州,还是在徐州市,苏轼的诗文有很大一部分是讥讽时事,尤其是新法。他的弟弟苏辙以及表兄文同,都多次告诚他祸从口出的道理,最终苏轼还是被落以口实。
事件过程
新党借表发难
苏轼觉得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中有许多对百姓不利的规定,于是时常借诗歌表达他的看法。元丰二年(1079年)四月二十日,苏轼调任湖州任知府,便例行公事给皇帝赵顼上《湖州谢上表》,
苏轼在表中说的“新进”与“生事”,显然正中一些本来就对他欲加治罪的人。六月,何正臣摘引苏轼的“新进”“生事”等语上奏,说他“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要求对苏轼“大明刑赏,以示天下”。同时他还特意进呈了市面上可以买到的苏轼文集,要求皇帝一定留心阅读,以定取舍。赵顼对此却只命令送交中书省办理。《湖州谢上表》让何正臣等人抓住把柄。但单凭这篇谢恩表还不足以搞垮苏轼。
此时,《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正好问世,给御史台提供了一个搜集材料的机会。七月二日,舒亶弹劾苏轼。这回比何大正的更具体,把苏轼的诗句与王安石新法的条例一一对照:陛下发青苗钱用以扶植贫民,苏轼却说:“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为申严法律而考试郡吏,苏轼却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皇帝兴水利,苏轼却说:“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申明盐禁,苏轼却说:“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随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讽诽谤为主。舒亶认为苏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罪行严重,“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而应以“大不恭”论处。与何大正相同,他同时进呈了四册苏轼的文集,请赵顼皇帝裁夺。
国子监博士李宜之也上表弹劾苏轼,他历数苏轼的罪行,声称必须因其无礼于朝廷而斩首。最后是御史中丞李定,他曾经因为隐瞒母丧而被苏轼讥讽不孝,这次弹劾苏轼,他说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急于获得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讥讽权要。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其改过自新,但是苏轼拒不从命。苏轼所写之诗虽然荒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尤其是苏轼对皇帝推行的青苗法多加针对诋毁,而且还将这些诗刻板印刷,广泛传播。他认为苏轼有四条“可废之罪”:一、“终不悔,其恶已著”;二、“傲悖之语,日闻中外”;三、“盲伪而辩”、“行伪而坚”;四、“皇帝修明政事”,而苏轼则“怨己不用”。总之,苏轼是个“讪上骂下,法所不宥”的人。李定认为苏轼“罪在当诛”,还把苏轼印行的三卷诗集呈奏给皇帝,一时间苏轼成了众矢之的。盛夏七月,赵顼诏令将各位进呈的苏轼文集送御史台勘察,同时派特使皇甫遵赴湖州市缉拿苏轼。
入狱审讯
在接二连三的表章面前,元丰二年七月,宋神宗下令御史台将苏轼押来京城审讯。神宗下旨将他追摄到京,交御史台根勘所审讯。但神宗皇帝不愿杀害苏轼,只同意拘捕他,而且不同意苏轼在进京途中关入监狱过夜。此时,苏轼在京城好友,身为驸马的王诜派人火速赶往南阳市(今商丘市),去给苏辙送信。苏辙拜托王适兄弟昼夜兼程去告诉哥哥,并嘱他们在苏轼被捕后接兄长的家属到商丘安置。他还同时写下《为兄轼下狱上书》,请求除去自己官职,以赎苏轼死罪于一免。
朝廷派出的皇差皇甫遵已出发,但苏辙的信使王适兄弟先到湖州市一步。苏轼听到这个消息,感到事态的严重。他只好暂时告假,由通判祖无颇代行太守之职。七月二十八日,朝廷便派中使皇甫遵到湖州拘捕苏轼前来御史台。当皇甫遵带人直闯州厅,穿着皇帝赐给的朝服朝靴,手执笏板,“二台卒夹侍,白衣青巾,顾盼狞恶”时,苏轼与本州通判祖无颇商议要不要出迎。祖无颇建议,定罪之前,还是以太守的身份穿朝服出迎。于是,苏轼也穿上朝服朝靴,手执笏板,迎于厅上,他请求回后堂与家人诀别,又自忖此去凶多吉少,便给苏辙写信交待后事。又托王适兄弟照顾家中妇孺。苏轼全家哭成一团。苏轼反而讲了一个故事安慰夫人:赵恒时,有位名叫杨朴的隐士,能诗。真宗召见他,想试试他的诗才。但他不愿为官,便答不会作诗。真宗问;临来前,有人作诗送你吗?杨答:只有我老伴作了一绝:“更休落魄耽杯酒,且莫猖狂爱吟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真宗听后大笑,便放杨朴归山。苏轼问夫人:今日临行,你就不能像杨朴的老伴一样,写一首诗送送我吗?王夫人失声而笑,家里其他人也跟着笑了。苏轼的长子苏迈已满二十岁,获准在路上照顾父亲。祖无颇目击以上拘捕与后来押送的情景,告诉了苏轼的朋友孔平仲,孔平仲写进《孔氏谈苑》里。“出城登舟”时,“郡人送者雨泣。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用苏轼自己的话,则为“如捕寇贼”。
八月十八日,苏轼入狱后,朝廷便下令,凡是他做过官的地方,都要收集他的诗文送审,李定等人便从诗文中断章取义,肆意诬陷。八月二十日,即开始对苏轼进行提堂问案。最初,苏轼“隐晦不说情实”,后来,提讯中,苏轼对御史台说,自从为官开始,他曾有两次记过记录。一次是任风祥通判时,因与上官姓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铜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市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此外,别无不良记录。当被问到那些讥讽的诗词时,苏轼说,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其中的“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青苗法的,“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讽刺盐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与时事无关。八月二十二,当御史台审问苏轼在《八月十五日看潮》中所写的“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时,他拖了两天后才被逼说成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而对于《戏子由》违抗“朝廷新兴律”主旨的指控,苏轼六天后才被逼作了交代。起初苏轼不想拖累他人,“虚称更无往复”,但他与朝野人士的交往诗文均被查获,只好承认“与人有诗赋往还”,并写下两万多字的“供状”,供通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九月,御史台已从四面八方抄获了苏轼的大量诗词。其中,有一百多首在审问时呈阅,有39人受到牵连,受牵连者官位最高的是端明殿学士司马光。
虽然“罪名成立”,但当时新法已废,凭此罪名不能判重刑。于是,御史台又搜罗了痛斥“新进”的《和韵答黄庭坚二首》。苏轼承认这四句是讥讽当今重小人轻君子的形势。还有抨击“生事”的《汤村开运河,雨中督役》,苏轼承认这首诗是表达自己对盐官在汤村一带开运盐河的不满。在御史台的严刑逼供下,苏轼不得不承认他们所指控的大部分诗句都是批评讽刺新政的,从“累次虚妄不实供通”到“因依招通”。至十一月二十日,苏轼被迫供出作《山村》等文字(其中有带讥讽者)之原由。
案中牵连
赵顼命知谏院张璨、御史中丞李定负责审理此案。李定等人想借此机会把旧党人物一网打尽。于是他们派人四处搜罗,凡是与东坡有文字交往的人士无一幸免,都被强令交出东坡的所有作品,片纸只字都无遗漏。他们甚至行文各地,命令当地官府搜集散落各处的东坡的作品。
与此同时,朝廷也责令收受苏轼讥讽文字的相关人员上缴入司。迫于压力和恐惧,有些人上缴了有关与苏轼交往的文字,如被牵连的四十七人:章传、苏舜举、钱顗、蔡冠卿、吕仲甫、刘述、刘恕、李杞、李有闲、赵昶、李孝孙、仲伯达、晁端彦、沈立、文同、梁交、关景仁、张次山、徐汝奭、吴天常、刘瑾、李、晁端成、邵迎、陈章、杨介、刁约、姜承颜、张援、李定、毛国华、刘勋、沈、许醇、黄颜、单锡、孔舜亮、欧阳修、焦千之、孙洙、岑象求、张先、陈烈、张吉甫、张景之、李、孙弁。这其中的张先、刁约、欧阳修、沈立、李庠、文同、孙洙、刘恕皆于“乌台诗案”案发之前去世,之所以被列入牵连人员名单,恐怕是其家人出于恐惧和担忧,因此上缴了与苏轼往来文字。
此外还有王、苏辙、王巩、张方平、李清臣、司马光、范镇、钱、陈襄、刘放、李常、、孙觉、曾巩、王汾、刘挚、黄庭坚、戚秉道、吴馆、盛侨、王安上、周邪、杜子方、颜复、陈理、钱世雄、僧居则、僧道潜、田济、高立二十九人收受苏轼讥讽文字而不申缴入司。
上谏营救
朝廷上,为苏轼一案,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宰相王珪通过苏轼写过的一首《双桧》诗,诗中苏轼志向做地下之蛰龙,王便指控苏轼“不臣”。赵顼觉得牵强附会,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变法派成员之一的章惇,揣摩帝意,也从旁为苏轼开脱:“龙者,非独人君,人臣亦可以言龙也。”神宗受此启示,又说:“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不君耶?”不久,狱吏问苏轼“咏桧”诗一事,苏轼巧妙地说:“王安石诗‘天下苍生望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戈是也。”那些自称拥护王安石变法的人,连王安石诗中说过“蟠龙”也忘记了。
当苏轼人狱,“天下之士痛之,环视而不敢救”时,范镇与张方平愤然上书营救。张方平书成,商丘市(商丘)官吏不敢转呈,他就派儿子张恕上京到闻鼓院投书。张恕在院前徘徊不敢投。以后苏轼出狱,读到张方平疏奏的副本,大惊失色。苏辙看了,也感叹道:难怪吾兄吐舌,苏轼不死,正得张恕不投之力。苏轼何罪?不过名声太大,与朝廷争胜。张方平却在奏书中称他是“天下之华盛顿奇才队”,这样只会更加激怒赵顼。苏辙认为:“东坡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耳!””对神宗而言,新法实施并不顺遂,而像苏轼这样有巨大影响力的人却不愿合作,便自然产生惩一儆百的动机。有人问苏辙,当时该如何向神宗进言。苏辙答:应该讲本朝未曾杀过士大夫,现在杀了苏轼,后人会说神宗是杀士大夫的始作俑者。神宗好名而畏议论,这样才能救苏轼。
此案牵涉了七十余人。苏轼自料必死,就把常服用的青金丹藏下一些,准备一旦定了死罪,就超量服用自尽。押解途中,苏轼已与苏迈约定,每次送狱饭,均用菜、肉,如有不测(死讯),则单独送鱼。一个月后,因粮快吃完,苏迈去陈留郡(在开封市东南)谋求,临时委托亲戚送食,仓促中忘了交代。这位亲戚恰巧烧了一条鱼送至狱中。苏轼见鱼大惊,当即写了两首诀别诗,托狱卒梁成设法转交苏辙。梁成一直待苏轼很好,每晚都要端盆热水给苏轼洗脚。此刻,他安慰苏轼:“学士不致如此。”苏轼对他说:“使轼万一获免,则无所恨;如其不免,而此诗不达,则目不瞑矣。”
赵顼本来没有杀他的意思,读了这两首《狱中寄子由二首》很受感动,便征求直舍人王安礼的意见。王安礼是王安石的弟弟,虽然对苏轼不无意见,但并没有恶感,便说:“苏轼是文人,自恃才学,以为功名可立就;不料郁郁不得志,所以感到不平,而在诗里流露出来,这也是难免的。自古大度的君主,都不以言罪人;如果对苏轼法办,不是不符合皇帝容纳人才的方式吗?”宋神宗是爱名声的人,颇以为然,再加上朝廷内外许多大臣也对神宗进行劝谏,特别是一向受到神宗器重的王安石,当时虽已致仕,退居金陵,但也特地上书说:“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苏辙甚至上书皇帝,请求皇帝收回自己的官职以赎回兄长苏轼之罪。还有在病中的曹太后,也为苏轼讲情,年迈的太皇太后见赵顼数日不欢,动问原因,神宗说:更张数事未就,又有苏轼者,写了许多谤讪文字。曹后问:是不是苏轼苏辙两兄弟的那个苏轼?神宗惊曰:娘娘何以闻之?神宗祖母、病中的曹太后也替苏轼说话:想当年你的祖父赵祯初次见到苏轼、苏辙二人,回到后宫笑容满面,说我今日为子孙选了两个太平宰相,但可惜我来不及提拔他们了。”说到这里不免伤恸,又闻苏轼系狱,当问清苏轼政绩上并无不良记录,便说:这是小人无可攻击,才摘举诗文以加罪。“则又泣下。上亦感动,始有贷轼意”。又据《耆旧续闻》载:曹后病重,赵顼欲大赦天下,以析减轻病情,曹后说:“不须赦天下凶恶,但放了苏轼足矣!”不久,她便撒手长逝。杭州市、徐州市、密州的百姓听说苏轼遭难,自发组织起来公开为苏轼做解厄道场,以祈求神明保佑。
与王玮同为宰相的吴充,曾问神宗:曹操(曹操)怎么样?神宗说:何足道!吴充进一步婉劝:“皇帝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神宗故作惊讶:“朕无他意,只欲召他对狱,考核是非耳,行将放出也。”据苏轼本人的记录,此案结束前真有一次考核。一天晚上,昏鼓已毕,苏轼正要睡觉,忽然看见两个人推开牢门,往地上丢了两个小箱,枕着便睡。苏轼也不在意,酣然入眠,鼻息如雷。到四更时分,被人推醒,有人连声为他贺喜。他慢慢转过身子,问是怎么回事。对方只说:请学士安心睡寝。说罢,那两人依旧夹箱离开。原来这天(十一月三十日),正是苏轼案件具绪上奏之日。赵顼不放过最后一次对他“考核是非”的机会,密遣小黄门(皇宫新补的内侍)于晚间来狱中察看苏轼的动静。当那两个小黄门将实情呈报后,神宗对左右大臣说:“朕知苏轼胸中无事。”
诗案结果
宋代司法有“鞫谳分司”的制度,指的是审讯和判决分别由不同的官署负责进行。御史台在这个案件中,只负责调查审讯,勘明事实,其结果即“供状”,乌台诗案的处理结果同年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报苏轼诗案的审理情况,其中辑集苏轼数万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苏轼讥讽文字的人物名单,计有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铣苏辙、黄庭坚等29位大臣名士;接下来由大理寺负责“检法”,即针对苏轼罪状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其结果即“判词”。大理寺对苏轼一审判决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也就是说,原来判决应该流放二年,因为赵顼的大赦令,改判无罪释放。御史台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于是继续审讯,罗织了其他“罪状”,要求修改判决。御史中丞李定上奏把苏轼流放并彻底罢免,不再起用。御史舒壹提出不要赦免驸马都尉王诜。又提出诛杀张方平与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曾巩、孙觉、李常、刘攽、刘挚等人。当时体制规定,当御史台与大理寺意见矛盾的时候,由审刑院负责复核,审刑院顶住了御史台的压力,向朝廷提交了支持大理寺的终审判词——“徒二年,准赦书,原免释放”。这个判决提交到皇帝之后,皇帝有权法外加恩或给予惩罚。到十二月二十七日,赵顼皇帝对苏轼从轻发落,贬其为黄州团练副使。其余牵入本案的大小官吏,视其情节轻重,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王诜身为驸马,因为泄露机密,被削除一切官职爵位;苏辙代兄受过,贬官筠州;王巩因与苏轼关系密切也被远谪宾州;其他如张方平、司马光、黄庭坚、范镇、陈襄、李常、孙觉等与苏轼关系最密切的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罚铜责罚。至此,轰动一时的“乌台诗案”就此销结。
元丰三年(1080年)元月,苏轼在长子苏迈陪伴下赴黄州府,而把其他家人留给苏辙暂时照料。苏轼在去黄州途经陈州(今淮阳区)时,苏辙特地赶来和他见面,兄弟相叙三日而别。他所授的团练副使,只是由黄州安置挂名而已,不仅无权签书公文,而且要受知府监视,和如今的所谓“软禁”差不多。元丰三年(1080年)二月一日,苏轼到达贬所黄州。苏轼因为内疚,不敢与人交往,也不敢寄人文字。一些亲戚朋友也因惧怕牵连,主动断绝与苏轼的交往。但此境此况之下,仍有不少人不顾个人安危,主动与苏轼交往,如文彦博、王诜、王巩、孙觉、李常、钱世雄、张方平、范镇、司马光、陈轼、蔡承禧、辩才、怀琏、思聪、、佛印禅师等。
事件影响
政治影响
乌台诗案是一个来势凶猛的信号,开了中国历史上以诗治罪的先例。之后,还发生过一起不太有名的“车盖亭诗案”。几年后的东坡之狱,盖始于此。到赵顼去世、高滔滔掌权的元祐期间(1086~1093年),苏轼一度升官,而赵煦亲政、再度起用变法派的绍圣期间(1094~1098年),苏轼的灾难接踵而至;先贬惠州(今惠阳区),再贬儋州市(今海南岛儋县)。他一再遭贬斥,均出于文祸。乌台诗案是北宋开国以来的第一个因作诗而得罪的文字狱,虽说苏轼本人并没有因此而一蹶不振,但是这给北宋后期的政治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士大夫讳言国事,明哲保身,北宋的政局遂渐渐不可收拾。
文化影响
“乌台诗案”的档案记录有三种版本,传到今天还是相当完整的。由于“乌台诗案”审讯过程要求苏轼必须老老实实交代自己诗歌每一句的意思,他服罪时承认曾经写过讽刺诗诽谤当政,不得不为被指控的一百多首诗进行解释。后人有幸因为“乌台诗案”见识到苏轼对自己文句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这是文学史中和他地位相仿的人从没有做过的事情。“乌台诗案”的原始案卷被宋人视为苏轼诗歌的权威解读和苏轼诗话,并在南宋时代广泛印刷传播。
苏轼个人
这场文字狱巨大的心理冲击力对苏轼造成了很大影响,以至于他出狱后即谓:“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遭贬黄州府后回顾狱中情景,苏轼仍心有余悸,乌台诗案的沉痛教训,使出狱后的苏轼不得不低调做人并深刻反省。乌台诗案不仅给苏轼留下深刻的创伤,也给其亲友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与伤害。在《黄州上文潞公书》中苏轼自述:“轼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家中被州吏围船搜书,长幼几乎吓死。妻王氏埋怨苏轼说:“是好著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烧之。而苏轼自湖州市被逮人狱后,亲朋多与之绝交。初到黄州时又衣食无着,不得不种稻牧牛维持生计。为自己的言语不慎,他甚至说:“及在囹圈中,追悔无路,谓必死矣。不意圣主宽大,复遣视息人间,若不改者,轼真非人也。”(《与章子厚参政书》)这种忧畏心理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对诗文创作的顾忌,天性乐观的苏轼不得不要求自己在诗文创作中保持相对的谨慎。
涉及人物
记录古籍
“乌台诗案”结案之后,有关苏轼的被逮、审讯、供状、处罚和被牵连人员等资料即被存档,外人无法窥知。胡仔父亲胡舜陟任台端时曾经阅览并抄录。靖康难起,台吏携原案奔逃,“乌台诗案”原案宗被张守私藏,后一分为二,一部分藏于张浚之处,一部分藏于张守子孙之处。再后,“乌台诗案”原案下落即不甚明晰。但自苏轼被逮之日起,好事者即已将此案辑录成册,最初名《诗谳》,也有直接名为《乌台诗案》者。至南宋晚期,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记载《乌台诗话》。历元、明、清,出现许多“乌台诗案”的抄、刻本,其中最有名的是佚名《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六所载“乌台诗案”和《函海》所收《东坡乌台诗案》一卷本。
事件评价
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戴建国认为苏轼一案,缘起于御史台官员的职守、例行公事的弹劾,是赵顼实施新政背景下发生的一起诏狱,本质上说是宋神宗维护新政、肃正朝廷纲纪的产物。
日本学者内山精也《传媒与真相:苏轼及其周围士大夫的文学》一书认为诗案很大程度上与新兴的雕版印刷媒体有关。赵祯朝以来,雕版印刷业全面繁荣,此前的作家(比如欧阳修)基本是去世后才刊印诗文集的,而苏轼是第一个实现了同时代文学与印刷媒体合作的诗人。苏轼得到了印刷传媒的强力加持,言论影响力大为提高。当时的御史台之所以要弹劾苏轼,可能不止是因为他写了许多批判朝政的诗歌这个事实,更是因为那些诗歌被各种媒体刊载并广泛传播这个社会现象,从朝廷的角度看,影响非常恶劣。 乌台诗案因此成为第一件以出版物为罪证的案件。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朱刚在《苏轼十讲》中认为:元丰二年(1079),此时新法已进入平稳推进时期,苏轼因为诗文里面嘲讽、讽喻“新法”的内容而被御史台起诉,引发“乌台诗案”,其中有一个重要历史背景因素需要加以考虑。熙宁九年以后王安石罢相,随后由赵顼亲自主政,改年号为元丰,而“乌台诗案”是宋神宗在熙宁、元丰之交发起的一系列“诏狱”之一,包括熙宁八年的李逢“谋反”案、元丰元年的大理寺“纳贿”案,紧接着就是“乌台诗案”。有历史学家认为,宋神宗通过王安石变法,强化了君权,打破了从北宋开国以来一直遵循的“与士大夫共天下”的体制。苏轼非议“圣政”、指斥“乘舆”的罪名就是无可逃遁的了。
涉案诗文
乌台诗案的涉案诗文整理来自于宋人朋九万的《乌台诗案》、宋人周紫芝的《诗谳》、宋人胡仔的《苕溪渔隐从话》、清人张鉴的《眉山诗案广证》。根据苏轼的供词记载判断有无讥讽和讥讽何事。
资料来自
影视作品
参考资料
从乌台诗案看苏轼逆境中的自处.辽宁日报.2023-05-17
乌台诗案与黄州词-中华读书报-光明网.光明网.2023-05-11
苏东坡新说.今日头条.2023-05-17
百家讲坛:苏轼.豆瓣.2023-07-11
苏东坡.豆瓣.2023-07-11
苏东坡.豆瓣.2023-07-11
苏轼986岁生日,舞蹈诗剧《东坡》官宣.今日头条.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