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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为加强君权而杀戮功臣的事件,是明初四大案之一,与蓝玉案并称“胡蓝党案”。

明初明承元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中书省在国家政务中担任着中枢的角色,同时作为中书省长官的丞相对政务有专决大权。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改行察举制,又使得胡惟庸在任期内遍植朋党,同时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形成了一股巨大的政治势力,由此相权与君权的矛盾变得日益尖锐。尽管采取举措削弱中书省及丞相的权力,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改观的情况下,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朱元璋借“阻贡”事件,先后诛杀了汪广洋、胡惟庸,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此后在洪武十三(公元1379年)至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期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虏”,兴胡党大狱,共计两位公爵、20位侯爵被杀,遭到株连者达三万余人。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从而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后设大学士供皇帝作为顾问,但不得处置军政要务,至朱棣时正式创立内阁制度,以翰林院讲读编修官充任内阁成员,入直文渊阁,预机务,参决政事。

时代背景

明承元制

明承元制,中书省在国家政务信息传递和处理中处于“上传”和“下达”的中枢地位,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全国的文官任免与考核、户口财政、礼乐教育、军队调动及军官任免、刑法和工程营建等具体事务,而作为中书省长官的丞相对政务有专决大权。随着政权的稳固,此制度却变成了横在朱元璋与诸司臣民之间的障碍。

察举制

明初,朱元璋曾寄希望于通过科举取士,来构建明朝的官僚集团。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却失望了,其在诏书中批评,通过科举选拔的人才文章虽然写得漂亮,但缺乏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旋而决定暂停科举,改行察举制。由于察举制是由地方长官考察所辖地方人才推荐至上级或中央的模式,选拔人才过程中,只有一个模糊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推荐者的主观偏好,由此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很容易形成亲密的恩主与门生关系。

事件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汪广洋因“无所建白”而贬被为广东行省参政,因丞相人选一时难觅,朱元璋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设丞相,由参知政事胡惟庸独专中书省事务,其靠着“曲谨事上”赢得朱元璋的信任而于同年升任右丞相,同时胡惟庸是个权力欲极强而又阴狠植党的人,渐渐地胆子变得越来越大,生杀废黜等大事,有的未经请示朱元璋便执行;凡是看到不利的奏章,先行扣下不上呈,再伺机报复;追求功名之徒以及失去职位的军人、武夫,竞相贿送金帛、名马等,加之在察举制的加持下,胡惟庸在朝中遍植朋党,同时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如曾意图对有过节的徐达等人进行打击报复,从而形成了一股巨大的政治力量。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朱元璋也意识到胡惟庸集团的威胁,一方面创建了正三品的中央机构通政司,职责有二:一是接受天下百司臣民的奏章并实封直接转呈皇帝,二是把皇帝的诏令下达到中书省各个机构并负有监督其执行的权力,同时规定,凡是臣民的言事,中书省不许折阅,必须原封转呈皇帝。另一方面朱元璋升胡惟庸丞相,另外起用汪广洋任右丞相加以牵制。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书省丞相的权力,但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皇帝治国必用丞相辅助”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中书省还是名义上的国家政务中枢,六部百司的领导机关,丞相也仍可以处理一般性事务。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又下令,凡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

事件过程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九月,百姓聚集在南京皇城承天门前围观一群大象和马匹,守城太监问明缘由并奏明,原来这是占城使者进贡给大明皇帝的方物,因中书省不给安排进献时间而被直接赶至承天门前。获悉后,朱元璋责问胡惟庸汪广洋其中缘由,胡汪二人认为是礼部官没有处理好,而礼部官却说这是中书省的事情,双方相互推诿。朱元璋大怒,表面上将胡惟庸、汪广洋及礼部官下狱,追究相关责任,实则向大臣们暗示对胡汪二人已失去信任,以引大臣弹劾,其中御史中丞涂节率先发难,告发胡惟庸毒害刘基,此事实则是胡惟庸奉密旨所为,朱元璋旋而审问汪广洋是否知情。汪广洋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矢口否认,朱元璋知其“浮沉观望”的处事风格,自然不信,最终以“朋欺”罪处死了汪广洋。

汪广洋妾室陈氏自愿为汪殉葬又牵出其没官女子的身份,依律没官女子本只能赏赐功臣,不能给文臣,问题直指中书省和胡惟庸。见此情形,洪武十三年(1380年),御史中丞涂节、中书省吏商暠、御史大夫陈宁先后告发胡惟庸所犯种种不法之事,在群臣轮番拷讯之下,胡惟庸承认了所有罪状,最终以“擅权植党”的罪名处死以及诛灭三族,一同被处以极刑的还有御史中丞涂节和御史大夫陈宁,前者因触及朱元璋所深忌的刘基被毒一事,后者则因参与了预谋,见事不成才告发的。

关于“胡惟庸案”,二说是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以观赏他家的泉为借口,邀请朱元璋驾临,暗中则调兵入府,藏于复壁之间,准备刺杀。太祖正欲前往之时,经过西华门时,内使云奇赶忙加以阻挡,却因激动而讲不出话,遭到责打,胳膊都被打折了,不过云奇仍拼死地指着胡惟庸的宅第。由此太祖警觉起来,登上宫墙眺望胡惟庸府邸,隐约发现了准备行刺的士兵,果断地中止前往,并急令禁军包围胡府,将胡惟庸一网打尽,史称“云奇告变”。

事件后续

诛杀胡惟庸时,并没有暴露的全部谋反情节,此后才陆续浮出水面。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李存义被人告发为胡党,遭罢官免死,安置于崇明岛;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经审讯大将蓝玉北征元朝残余势力时俘虏的封绩,得知胡惟庸曾向元朝残部借兵助反。与此同时,李善长的家奴卢仲谦告发告李善长与胡惟庸私相往来,存在“通略遗,交私语”等情形;陆仲亨的家奴封帖木也首告吉安侯陆仲亨和唐胜宗唐胜宗、费聚费聚、赵庸赵庸吕振羽胡惟庸图谋不轨。于是太祖下令肃清逆党,共计两位公爵、20位侯爵被杀,遭到株连者达三万余人,仅李善长一家就有70余人被杀,明朝著名学者,曾教授太子朱标《五经》的宋濂孙子宋慎也受到牵连被杀,受此波及,宋濂遭到流放,途中于州病逝。事后,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

此后有人告僧人六十四人交结胡惟庸交通西番兵谋反,胡惟庸案的肃清一直持续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才告一段落,却又因这年蓝玉的姻亲叶升因“交通胡惟庸”被杀,引发了另一大案“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蓝玉最终以谋反罪下狱,并被剥皮实草,抄家,灭三族,被杀者约一万五千人,与“胡惟庸案”并称“胡蓝党案”,而后朱元璋特地命翰林学士编写《逆臣录》布告天下。

事件影响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后,立即着手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应地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事皆由朝廷总之;兵制上实行卫所制,使武将与兵权分离;在地方则废除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后设大学士供皇帝作为顾问,不过不得处置军政要务,至朱棣时正式创立内阁制度,以翰林院讲读编修官充任内阁成员,入直文渊阁,预机务,参决政事。

事件评价

朱元璋敕谕文武群臣认为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历史学家吴晗在《胡惟庸党案考》指出“胡惟庸案”之所以发生,源于朱元璋为后继之君清除统治障碍而兴起大狱。

华南师范大学两位学者关文发、颜广文认为“胡惟庸案”为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的借口。

年旭则在《洪武朝明·日交涉史研究》一文中认为,朱元璋在眼看自己怀柔抚远的正朔南朝即将覆灭,导致倭寇频繁之下,逼不得已藉由“胡惟庸案”,与日本断绝关系。

事件争议

阻贡事件

从时间上看,既非正旦,也非朱元璋的万寿节,据当时礼制,所贡方物应按常理处置,由中书省和礼部负责接受,根本无须直接向皇帝进献。

云奇告变

一是身为内使的云奇,若其所在地点与胡惟庸府邸相近的情况下,既知胡惟庸谋反,为何不先期告发,一定要到火烧眉毛的时候;其次朱元璋登上宫墙,无论西华门与胡惟庸府邸的距离在怎么近,胡惟庸府邸不是露天,发现甲兵藏于复壁之间的甲兵,都是不太可能的。对此,晚明学者钱谦益也认为,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

通倭事件

按照计划,胡惟庸先佯装让明州卫指挥林贤获罪贬日本,使其交通日本君臣,再奏请林贤复职,以李旺召之,并以密函向日本借精锐之兵。但定谋到胡惟庸被诛只是五个月的时间,而离胡惟庸下狱仅一个月,一则时间上难以实现,其次胡惟庸死后三年再派人召回林贤以及向日本借兵,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

通虏事件

根据封绩的供词,胡惟庸命其向元朝残部传递消息,准备请元军在北面骚扰,自己则调京城重兵前往,进而方便联合其他人在朝中举事。事实上,一是明初并不集中兵力于首都,而是对北边防务尤为重视,沿边要隘及内部冲区设卫分镇,隶以重兵,自后九边终明一代为防虏重镇,其次胡惟庸手握军政大权,也不是事实。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