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德语:Phänomenologie,英语:phenomenology)是由犹太裔德国人胡塞尔(Edmund Husserl)于20世纪所创立的一场哲学运动。胡塞尔现象学对海德格尔、梅洛-庞蒂和存在主义哲学都有影响,还促使了伽达默尔解释学的诞生。

一般认为,现象学通常有两种理解方式:作为哲学学科领域,或作为哲学史上的一个运动。作为哲学学科领域,现象学研究“现象”:事物的外表或人类经验中的事物,也是人类经验中所体验到的方式,事物在经验中的意义。现象学从主观或第一人称的角度研究了有意识的经验。此哲学领域需要与其他主要哲学领域进行区分和联系:本体论(研究存在或事物)、认识论(研究知识)、逻辑学(研究合乎逻辑的推理)、伦理学(研究对与错的行为)等等。作为一场哲学运动,现象学是在20世纪上半叶由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莫里斯·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让-保罗·萨特( Jean-Paul Sartre)等人推出的哲学传统。在这一运动中,现象学学科被视为所有哲学的适当基础,与伦理学、形而上学或认识论等相对。胡塞尔及其接班人广泛讨论了有关这一学科的方法和描述,这些辩论直到今天仍在继续。

词源与定义

现象学是从第一人称视角研究意识结构的学科。它研究指向客体的意向性体验,这些意向性体验通过它们的内容、意义或表现来进行。现象学是哲学的一个学科,与本体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逻辑和伦理学相关。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但随着赫塞尔海德格尔萨特等著名哲学家的作品在20世纪初开始流行起来,现象学逐渐成为独树一帜的学科。现象学是20世纪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中的核心学科,而心灵哲学则发展成为以奥地利、英美为主要代表的分析哲学传统。现象学研究各种类型的体验,从感知、思维、记忆、想象、情感、欲望、意志到身体意识、具体行动、社会活动,包括语言活动。它研究意识经验的结构以及意识经验所需的相关条件。

起源

现象学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当时“现象学”指的是经验知识中表象的理论,特别是感性表象。随后,德国哲学家们如兰伯特(Lambert)、伊曼努尔·康德约翰·费希特也开始使用“现象学”(“Phänomenologia”)这个术语。而正式提出现象学这个概念则要追溯到了19世纪末的弗朗兹·布伦塔诺(Brentano),当时他将“现象学”用来描述所谓的“描写性心理学”。到了20世纪初,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等哲学家的作品将现象学推向了高峰,并形成了欧洲大陆哲学的传统。康德为启蒙哲学的重要代表之一,康德的现象学观点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不是被动的感知,而是主动构造的。他认为我们对世界的认知构建于我们自身的认识结构之上,因此我们无法真正认识物自身,只能了解我们对物自身的认知表现。伊曼努尔·康德的现象学观点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家,特别是在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领域。随后,布伦塔尔认为现象是心灵中发生的事物,心灵现象是意识活动(或其内容),而物理现象是外部感知的对象,例如颜色和形状。物理现象“有意地”存在于意识活动中。这种有意识地存在的观点复兴了一个被弗朗兹·布伦塔诺称为“有意图的内存”的中世纪观念,但本体论仍未得到发展(在心灵中存在的是什么,物理对象是否仅存在于心灵中?)。更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现象是我们意识到的任何事物:我们周围的物体和事件、其他人、我们自己,甚至(在反思中)我们自己的意识经验,就像我们经历这些一样。在某种技术意义上,现象是以感知、想象、思维或意愿的方式呈现给我们意识的事物。这种现象观点很快就影响了现象学的新学科。

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1卷中开始了他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并探讨了理论理性的地位问题。胡塞尔在该卷中指出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的、独立于心理学的学科,逻辑法则是客观的,在逻辑上适用于所有人。但他无法解释为何逻辑法则能够具有客观的强制性。

心理主义的主要论证的思路是:认识论关注的是感知、信念、判断和认识的认识本性。而所有这些现象是心智现象,因此,研究和探索他们的结构显然是心理学的任务。这样一来,逻辑学就会被看作是心理学的一部分,逻辑规律也就成了心理-逻辑规则。因此,心理学为逻辑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胡塞尔认为,这种观点犯了一个错误,即忽略逻辑学和心理学领域间存在的根本区别。逻辑学(也包括,例如,数学和形式本体论)并非经验科学,并且与事实上存在的对象根本不相关。相反,逻辑学研究观念性的结构和规律(ideal structures and laws),辑学研究的特征是确定性和精确性。相比之下,心理学是研究意识的事实性性质的经验科学,因此,和所有其他经验科学的结果一样,心理学研究结果具有含混性和纯粹的概然性特征。因此将逻辑学还原为心理学是一个通常的范畴错误,完全忽视了逻辑规律的观念性、确然性(不可怀疑的确定性)和先天性(非经验的有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绝不能建立于心智(普赛克)的事实经验的性质之上,也不能通过指涉心智的事实-经验性质被解释。

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没有正确地区分知识的对象和认识行为。认识行为是一个在时间内消逝,并有开始和终结的心智过程,但是,对于在该行为中被认识到的逻辑原则和数学真理而言却并非如此。当某人说到逻辑规律或者数学真理、理论、原则、句子和证明时,他指的并不是具有时间延续(duration)的主观经验,而是某种非时间的、客观的和永久有效的东西。尽管逻辑原则是被意识所掌握和认识的,但我们仍然意识到某种观念的东西,这些观念的东西既不能被还原为认识的实在的心智行为,也和这些行为完全不同。

总之,胡塞尔批判将观念性还原为心理过程的心理主义尝试。适当的分析将表明认识行为和知识对象这里指逻辑规则)之间不可还原的区别。尽管必须坚持两者之间的区分,但是它们之间仍有所联系。如果这并非空洞的假设的话就必须对这个联系进行充分的分析。如果想理解观念性,最终就要回到已经被给予的意识行为。然而对主体性的回归并非重陷心理主义。首先,这一回归并没有试图将对象还原为行为,而是仅仅试图就对象与行为的关系或者相对应来理解对象。第二,胡塞尔想理解和描述这些行为的先天结构。他对试图揭示它们的生物学起源和神经学基础的自然主义解释并不感兴趣。

代表人物与发展历程

胡塞尔

胡塞尔重视直觉和意义的研究。他认为,意向性意识是由一定结构的直觉活动组成的,每个直觉活动都代表某个东西,并给出该东西的某些特定属性。他认为,直觉可以体验到任何合乎逻辑的意义,这些意义可以通过直觉活动的具体方式来理解。此外,他反对表象主义的意向性解释,认为意向性意识的内容是意义的。意向性是指有意义的经验或意识是针对某些对象的。它是爱德蒙·胡塞尔哲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胡塞尔认为,一切有意识的经验都是朝向某些对象的,而这些对象是在经验中被“意向”或者被“意图”的。意向性经验的内容可以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也可以是概括的或者非概括的。胡塞尔反对心理主义的意向性观点,因为它将经验的意向性解释为心理的图像或符号的表现而不是对现实世界中的对象的关注。他认为,意向性表现的内容始终是对某些对象的关注,而这些对象可以是现实世界中的事物、概念或者想象中的对象。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以及他对意向性的研究为现象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认为意识的本质是表达或揭示对象,这种表达或揭示是通过意向性来实现的。因此,意识和直观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意识是直观世界的基础,是人们获得知识的途径之一。同时,直观也反过来影响意识的构成和发展。

在现象学的方法上,胡塞尔主张现象学悬置和现象学还原。现象学悬置是指一种方法,其中研究者暂时搁置对外部世界和对象的任何假设和信仰,以便更好地研究意识和现象本身的结构和属性。这种方法是现象学的核心方法之一,与“动态方法”和“本质归约”一起构成了“超验现象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研究者不可能在进行感知经验时同时使用这种方法,这引发了一种方法论困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研究者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如使用想象力、采取一种“实用上的逐步上升”的方法或通过一种“行为意味”的描述来规避存在信念上的问题。而现象学还原旨在通过思考某种现象的本质和精髓来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关键特征。在进行现象学还原时,研究者采用“自由变量”和想象力等工具,展开对现象关键特征的深入分析,从而获取到一种理想类型。这种分析要仔细考虑所选初始示例的抽象特征,比较和对比其他实例,从而发现其精髓。现象学还原是现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象并探索其本质。

在个人与社会的构成方面,胡塞尔认为,个人的存在和社会关系密不可分。在人类社会中,人们之间的语言和社交活动是造就个体作为“人”的重要方面之一。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社会观认为,个人的构成与沟通、社交行为以及互动行为有关。他强调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认为通过相互理解和共同观点形成的沟通和社交行为对形成个人意识和主体认同至关重要。他还探讨了同理心和互动的现象,认为这些现象有助于个体在社交中发展和实现个人意识和自我决定。此外,他的社会观还包括对“生活世界”的探索,认为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通过文化传统和社会实践建立的,这种社会性的背景对于个人认知和主体认同具有重要影响。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是指社会群体在结构化世界对象时使用的方式。它可以被认为是成为一种符号间的共识或共识感的系统或结构,以帮助我们构建和组织我们的经验。生活世界概念还涉及主体对物品的预期和信仰,以及对这些预期和信仰的背景。胡塞尔认为,我们对世界的所有认知都是建立在这个预设的背景之上的。另外,生活世界还是所有科学和理论构建的基础,因为所有理论都是建立在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础上的。

《逻辑研究》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了一套复杂的哲学体系,涵盖了从逻辑到语言哲学、再到本体论(普遍的和整体的部分的理论),再到一个关于意向性的现象学理论,最后到一个现象学的认识论理论。现象学被塑造为关注意向性这一定义特征,并明确地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来处理。“意向性”指向应该是每个意识现象,或者是针对某个对象的,只有意识现象才该有这种指向。因此,现象学是对不同形式的意识的研究,例如看、听、想象、思考、情感、希望、愿望、意愿等。现象学特别强调第一人称体验的重要性,要求详细描述和分析来自于主体的经验。现象学包括三种区分的方法:直接描述生活经验、情境中的解释和经验的分析。其基础性方面在于强调了对于体验的第一人称视角的重要性。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是胡塞尔于1913年出版的著作,介绍了意识的本质和意识所指对象的本质。胡塞尔在书中提出,意识是由主体和客体构成的,客体可以是外界物体、理念、思想等,而主体是指意识所在的个体。他还提出了“感知”、 “意向性”和“主观性”等概念,认为意向性是意识的基本属性,也是使主体与客体联系的桥梁。在书中,他还介绍了“意识活动”(“noesis”)和“意识对象”(“noema”)这两个概念来描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noesis是指主体的认知过程,而noema则是指主体在过程中所意向的对象。胡塞尔的这些理论为现代意识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是一位德意志帝国哲学家,他的思想主要属于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并对欧洲哲学、建筑、文学批评神学、心理治疗和认知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个人背景与宗教乡村的城镇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在弗赖堡大学学习过神学和哲学,其代表作《存在与时间》被认为是现代欧洲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然而,他在20世纪30年代与纳粹党的关联以及在弗赖堡大学校长任上塑造大学教育等原因导致他备受争议。经历了存在与时间之后,海德格尔的哲学发生了转向,并形成了他晚年关于技术、占有、居所和历史性的思想。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观点集中于个体的存在,他认为我们的存在是与世界相互关联的。他不像胡塞尔强调意识和主体性,而是强调我们在实践活动(比如锤子敲打)中的关系和存在的意义。海德格尔寻求更基础的存在方式,他认为我们对事物的理解是通过我们的现象学体验得到的,而不是通过科学理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观点对现代的思考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观点可以追溯到他最著名的著作《存在与时间》,这本书被认为是当代欧洲哲学中最重要的书籍之一。他将存在看作是根本的问题,试图回答“存在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他提出存在被理解为“存在-先前理解”和“存在-与世界打交道”。他认为存在从本质上来说是向前的、开放的、未确定的,而不是被确定的或静态的。他的现象学观点还包括对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分析,探讨了“关怀”的概念,并提出了对勒内·笛卡尔主义的批判。在海德格尔日后的哲学中,他着重探讨了技术、占有、居住和历史性等议题。

存在与时间》是海德格尔于1927年发表的著作,其中他的表现出了一种独特的现象学观点。相较于尝试排除世界的做法,他认为我们和我们的活动始终存在于世界中,我们的存在是存在与世界相统一的存在,因此我们要通过关注我们与世界中事物的情境关系来解释我们的活动和事物对我们的意义。我们必须将存在从其本身区分出来,并从我们自我存在的活动入手,检查自己的存在。海德格尔反对了胡塞尔对意识和主体性,包括如何通过感知来呈现我们周围的事物。相反,他认为我们基本的关于事物的方式是在实践中的活动——例如锤击——在这种现象学中,我们揭示了我们处于器械和与他人共同存在的情境中。海德格尔认为,我们的存在即为某种程度上的存在于世界之中,我们并不是通过剥离周围的环境来研究我们所从事的活动,而是通过观察我们与周围世界的相关性来解释我们的活动及其对我们来说的意义。他主张区分存在与存在状态,从我们自身的情况出发,探究存在的意义。他阻止胡塞尔的新笛卡尔主义语境下强调以及感觉提供的环境,相反地,他认为我们与周围事物的联系更基本的方式是在实际行动中。这是基于对工具使用及围绕着设备的情境中存在的理解。海德格尔重点强调的实践方式与代表性方式乃至观察工具的本体论方法相反。

梅洛-庞蒂

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是一位法国哲学家,是战后法国存在主义和现象学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他在本体论、感知、肉身、艺术哲学和政治哲学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亨利·伯格森、爱德蒙·胡塞尔和马丁·海德格尔等人的影响。 梅洛-庞蒂的理论努力集中在肉身、感知和经验的历史嵌入上,他从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和艺术学等各个领域汲取启发。他提出了“肉身”的创新概念,以澄清现象学的本体论含义。梅洛·庞蒂的工作继续激发当代研究,超越传统哲学,涉及认知科学、环境哲学、政治哲学和人类学等领域。

梅洛庞蒂现象学观点:梅洛庞蒂认为,我们的意识与经验不是被分离开来的,而是与我们的身体和环境密切相关的。他将身体视为我们与世界相连的媒介,通过感官的交互来获取有关环境的信息。他使用“感知交叉”这一概念来描述身体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身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他认为我们的经验是由身体和环境之间的“肉体”所描述的。这种经验是历史上特定的,不能被完全理解为客观现实的简单反映。他的现象学观点还包括对真理、存在、自由和政治的研究。

代表作

梅洛·庞蒂的代表作包括《行为的结构》和《知觉现象学》。他还发表了许多重要的哲学、政治、艺术和语言的论文和文章集。在他去世后,还出版了两部未完成的手稿,《世界的散文》和《可见和不可见的》。

《行为的结构》是梅洛-庞蒂的第一本书,是他将格式塔心理学和现象学综合理解的结果,提出“意识”和“自然”之间关系的原创思想。他认为,有传统内在意义合成的唯心论和实证心理学和自然科学主义相互排斥两种理论不能解释有机生命和人类意识的本质。梅洛·庞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为”的概念,以与经验主义学派的“行为主义”区别开来。他将神经系统描述为一个根据“优先分配方式”分配的“力场”,其灵感来自沃尔夫冈·克勒的格式塔物理学。他认为,生理学和行为都是“形式”,即动态、非线性、具有相对自治的关系,不可归结为线性机械因果关系。梅尔洛-波蒂还提出,物质、生命和心灵是格式塔结构越来越综合的层次,本体上连续但在结构上不连续,每个层次的复杂度都有其特征性质的出现。此书的最后部分提出了他作为包容性关注的“感知问题”的初步想法。

《知觉现象学》一书中提出的理论研究。他批判了经验主义、理念主义、现实主义和经验论,并寻求了一种替代方法。在他的工作中,他的理论努力集中在具身、感知和经验的历史嵌入,并从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和艺术等各个学科中汲取灵感。他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如“肉体”和“卡斯姆”,以澄清现象学的本体论含义。感知现象学将感知基本单元视为有意义的整体,拒绝消解其中的模糊性和语境关系,认为它们具有肯定意义,不能用确定的事物的因果作用解释。 他将感知的基本层次视为意义整体,即figure against ground。他认为感知倾向于寻求真理,但这也会自然投射出一个完成和不变的“事实”,这是一个历史的进程,涉及发展和变革。梅洛·庞蒂认为,人们应该转向“生活世界”而不是“客观世界”,这需要一种超验还原。简而言之,感知现象学致力于通过重新发现身体、探索感知世界和研究主体的认识而改变传统哲学,获得对现象的更深刻的理解。

萨特

萨特(Jean-Paul Sartre)生于1905年,逝于1980年,是20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以“存在主义人道主义”一场公开演讲而著名,并以其著作《恶心》、《出口》等文学作品以及《存在与虚无》等哲学著作留名历史。他并不仅仅是一名传统的学术哲学家,他还是一位广受欢迎的文学家和公众知识分子。在法国解放后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他尤其是公众名人和知识分子的楷模。他创办和共同编辑了《现代时代》杂志,促进各种形式的政治抗议和行动。萨特的现象学观点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存在与虚无》中。他认为,人的存在是自我意识的存在,存在本身就是虚无,只有通过自由选择、行动和创造,才能给生命以意义。他还对“存在”、“本质”、“自我”等概念作了深入的探讨,主张将它们从传统哲学的定义中解放出来,以便更好地理解人的真实情境。此外,他也强调了人的陪伴意识和镜像意识对个体主体性的影响,认为我们时刻处在“他人的凝视”和“他人的评价”中,这是构成我们自我的一部分。这些现象学观点不仅对当时的哲学界有重要影响,也对后来的哲学和文化思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萨特的现象学观点强调了自由选择的经验,特别是选择自己,过去行为的定义模式。通过描述“他人的眼神”的形象,萨特为“他人”这一概念的现代政治意义奠定了基础。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文主义”的著名演讲中,他将现象学本体论作为他的流行哲学的哲学基础。对于萨特来说,研究现象学的实践是通过有意识地反思意识结构。他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文学风格的解释性描述,描述了不同情境下的不同类型的经验,这种方法不一定适用于胡塞尔或海德格尔的方法论建议,但利用了萨特的出色的文学技巧。

代表作

《恶心》表达了沮丧和厌恶感,这来自于主角罗昆丁(Roquentin)的人生经历和对现实的观察。他突然意识到,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没有意义,这意味着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的。这个理解使Roquentin感到无望和孤独,从而引发了他的恶心感。通过罗昆丁的经历,《恶心》展示了存在主义的核心理念,即存在是无中生有,没有任何本质或目的。这个主题不仅体现在罗昆丁的内心世界中,也贯穿于整个小说中。萨特的《恶心》是一部描写主角经历扭曲的生命体验的小说,呈现了他在当代城市中找寻存在意义的过程。根据现象学的观点,萨特将主角描述为一个自由的存在,他的存在意义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在小说中,主角经常感到自己被消失了,变得无力无为。但是,在一个板栗树下,他认识到他自己存在的重要性,恢复了自己自由的感觉。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不同于胡塞尔,他将人的自由作为存在的基础,并描述了它如何对感知和存在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分析现象和存在,萨特探讨了人类的存在意义和自由的概念。

《存在与虚无》是让-保罗·萨特对存在主义和现象学的经典贡献之一。他认为存在是一个基本问题,需要从现象学角度来加以研究。他将存在分为自我存在和事物存在两个方面,自我必须以否定来自我确认,否则就会被吸收在事物存在中。他也强调了人们感知空虚的能力,这是一种超越的能力,可以使人们直接体验到自由的本质。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中的现象学观点基于意向性,认为我们的意识始终是关于某个对象的,所有经验都是通过对象的内容和意义或表示来指向某个对象的。萨特强调,意识不仅是意识到对象,而且还是先反思自身的自我意识,它包含一系列的意识行为,尤其包括自由选择。他通过描述“他人的眼光”等现象,为当代政治中“他者”的概念打下了基础。同时,萨特的文章也成为当代存在主义哲学的基础,强调选择自由的经验。

总结

现象学是一个独立于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和伦理学的哲学学科,强调经验的第一人称视角。它研究意向性体验,即通过内容和意义或代表性向对象的经验。现象学研究各种类型的经验,包括感知、思维、记忆、想象、情感、欲望和意志,以及身体意识、身体行动和社会活动,包括语言活动。它研究意识体验的结构和相关的体验条件。由于现象学强调主观、实践和社会化的经验条件,因此它在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中担任了重要角色。与之相比,分析哲学传统中的心灵哲学已经发展。在当代的意识研究中,现象学的适用对象逐渐得到拓展,从传统意义上的主观意识研究,跨向了越来越广泛的研究领域。现象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助力也越来越明显。20世纪后期,现象学与文学、艺术和社会学等领域相交融,形成了一种后现象学的运动。此外,现象学进一步与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和人工智慧等领域交叉,对理解意识、人类行为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基本概念和命题

意向性

意向性(德:Intentionalität 英:Intentionality)是胡塞尔哲学中的关键概念,是现象学“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意向性”是指,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并且作为这样一种意识可以得到直接的指明和描述。

胡塞尔对“意向性”概念的构想可以追溯到弗朗兹·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1838-1917),后者首先将“意向的”、“意向的内存在”等概念引入到近代心理学中。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的特征就在于它们与一个内容(客体)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在自身中意向地含有一个对象”的现象。布伦塔诺把这种关系称为“一个对象的意图的不存在”,即对象不必真实存在,也可以被心理现象所指向或表征

胡塞尔在与布伦塔诺学说的分歧中发展起他自己的意向性学说。他认为,弗朗兹·布伦塔诺把意向对象视为心理现象内部用来代替所指对象的替代物,而忽略了意向对象和实际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胡塞尔主张,意向对象就是事物本身,而不是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事物本身就是现象,即对我们呈现出来的东西。只有通过意向性,事物才能显现在我们的意识中,并被我们直接指示和描述。

胡塞尔对“意向性”的本质规定是在现象学悬搁的范围内形成的。现象学悬搁是一种方法,它要求我们暂时放弃对事物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是否客观等问题的判断,而只关注事物如何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中。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把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下形成的偏见和先入之见排除在外,而回到事物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即纯粹现象(pure phenomena)。

直观

直观(德:Anschauung 英:intuition)指一种能够直接原本地把握到事物本身的意识行为,是认识的源泉和现象学研究的基础。胡塞尔认为,直观有两种类型:感性直观(sinnliche Anschauung)和本质直观(Wesensschau)。感性直观是一种对个体之物的直接感知,是最原始的认识形式;本质直观是一种对普遍之物或本质的直接感知,是通过对感性直观的反思和抽象而获得的。

胡塞尔主张,所有的抽象概念都必须回溯到它们在直观中的原初源泉,否则就会陷入空洞的符号思维。他提出了“将所有那些在直观中原本地展示给我们的东西就当作它们自身所给予的那样来加以接受”的现象学方法原则,以求达到对事物真实性的明见。他还提出了“真理就是明见性”的勒内·笛卡尔式真理标准,强调了直观与明见性的内在联系。

胡塞尔将“直观”作为现象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也作为意识行为本身的重要课题。他对“直观”的具体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认为“直观”是一种“需要得到充实的意向”并且原则上也具有“达到真正的充实成就的能力”。他还运用了意向分析的方法,区分了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直观”,如感知、想象、符号、表象、客体化等。他认为,“直观”不仅包括对个体之物和普遍之物的感知和想象,还包括对时间、空间、因果、逻辑等形式范畴和价值、意义等精神范畴的把握。

胡塞尔“直观”概念在现象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打破了传统哲学中对于感性与理性、经验与理论、个体与普遍等二元对立的固定模式,而且开辟了一种新的哲学方法和视野,为人类认识自身和世界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明见性

明见性(德:Evidenz 英:质证)是指在多种变化不定的表达方式中(例如:自身给予、自身具有),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下拥有、体现性,也就是说,一个意向地被意指之物对于一个直接把握性的(“直观性的”、在最宽泛意义上“感知性的”、“原初经验性的”、“原本给予性的”)意识而言的当下(自身被给予性)。“明见性”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中心概念。这个中心位置是由两个方面规定的。一方面,现象学首先要求回答作为对真理之把握的 “明见性认识”究竟是如何得以可能的;另一方面,现象学的整个自身理解问题也可以在现象学“明见性”的标题下被提出来:现象学是否成为或能否成为一门如胡塞尔一再要求的在“明见性原则”(“一 切原则之原则”)下进行操作的“明见性的现象学”。

悬搁

悬搁(Epoche)指的是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还原”。它意味着使那个规定着自然观点本身的普全存在信仰(自然观点的总命题)失去效用。与此同时,所有那些在课题对象方面的理论成见也受到排除。“现象学的悬搁”不同于“怀疑的悬搁”,后者将所有被给予之物都贴上可疑的标签,而前者只是对被给予之物的存在与非存在不做任何执态。 “悬搁”从那些在心理学中便可指明的意识的意向基本结构开始。根据由意向性概念所标识的意识(作为最广义的思的意指)与对象(作为被思者的被意指之物)之相互关系,“悬搁”以双重形态出现。在意识本身方面,“悬搁”是对与对象有关的存在设定的“排除”而在对象方面,“悬搁”是对对象本身之存在特征的“加括号”。这样,它便阻止了所有对象意识的超越有效性,通过这种方式,它同时又使自身封闭的(内在的)纯粹意识区域成为课题。在它之中,世界和自然意识的整个组成都作为现象而保留下来在此同时,所有自然意识的存在设定也一同包含在现象之中。这个意义上的现象不仅是指最广义的意指(Nocsis),而且还有作为其意向相关项(Noe-ma)的被意指之物。对于那个已经在悬搁中成为它自己纯粹意识的“无兴趣旁观者”的自我来说,在单一的和本质的描述中,这个现象领域是可及的。但胡塞尔后来又认识到,由于这种方式的现象学悬搁仍然在让自我所具有的那种包含在自然观点总命题中的世界化(世间)自身统觉发挥作用并因此而使世界的基地效用仍然有效所以它还不是通向超验主义主体性的通道。尽管悬搁作为通向纯粹意识的通道使一门纯粹现象学的心理学得以可能,并且因此也被称作“现象学一心理学的还原”但它还必须有别于严格意义上的“超越论还原”。

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Lebenswelt 英:lifeworld)是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提出的一个概念,在其晚年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胡塞尔认为欧洲的人性危机的根源在于过分迷信科学理论,而忽略了人生存在于“生活世界”的事实。胡塞尔提倡拯救欧洲生存危机的唯一出路是回到“生活世界”,建立起真正的哲学观念,以推动欧洲文化在理性精神中获得再生。

胡塞尔将生活世界分为两个层次,即“日常生活世界”和“原始生活世界”。前者是由具体的人根据知、情、意各方面的需求所构造出来的主题化世界,后者则是为完善其先验现象学而提出的概念。整个生活世界具有非主题化、非客观化、直观的特点。相较于主题化科学世界的片面性、狭隘性、区域性,生活世界是先于一切主题化世界存在的,是一个全面丰富性的世界。

生活世界作为一个直观的世界,是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总是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它是一个有效的世界,预先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相应于一个具体的人的知、情、意各个方面的需求而发生的各种目的、主题、趣味等等,都可在互不排斥的同时存在于并交融于这个世界之中,而决不会有一个特定的主题可以成为一个绝对的存在。

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对于现代哲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它提出了一种独特的哲学视角,对传统哲学观念进行了颠覆性的挑战。生活世界理论强调了直接经验的重要性,为现代哲学的反思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式

时间

胡塞尔认为,时间(德:Zeit 英语:时间)不是外在客观的存在,而是人的内在体验。在他看来,时间的真正存在只有现在一瞬间,过去和未来都只是一种记忆和期望。胡塞尔的时间观念上承古代哲学家奥古斯丁,在他看来,时间是内在主观意识的回忆、思索和期望。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学说不同于艾萨克·牛顿的时间客观实体论和心理学的个人主观时间论。

在胡塞尔看来,时间是主观意识的基础,它贯穿于个人所体验的一切感受和想象之中,是心理感受与体验的基础。他将个人时间感受与内在时间意识联系起来,认为个人的心理时间感受是内在时间意识的表现,也是人们对时间体验的最基本形式。

胡塞尔的内在时间意识对西方哲学的时间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观点挑战了西方哲学中传统的实体论时间观、关系论时间观和个人主观时间观,并为后来的现象学派哲学家提供了启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学说对于人们对时间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现象学与美学

莫里茨·盖格尔

莫里茨·盖格尔(Moritz Geiger 1880-1937)是现象学中一位著名的美学家,其思想对现代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认为美学是一门独立自足的科学,主张以现象学方法来研究它。其美学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对事实论美学的分析和批判

盖格尔认为其方法容易流于一般,忽视个别,甚至以一般代替个别。这种美学从一般到个别,强调美是某种与审美主体无关的、具有客观本体性的东西,对个别审美体验、个体认知活动等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因此,莫里茨·盖格尔主张重视个体审美经验的分析和研究,并将现代科学美学称之为事实论美学,旨在研究审美现象的心理学、社会学美学、历史美学、进化论美学等方面的实证问题。同时,盖格尔也认为科学分析是现象学方法所具有的一个特性,借助科学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审美对象的存在方式和本质特征。

价值论美学

盖格尔的价值论美学认为审美价值是客观存在于审美对象中的,同时也体现了主观的存在自我。他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来分析审美对象,将审美客体看作现象来研究,通过本质还原把握到审美价值的本质。在审美价值的成分中,盖格尔认为主要包括形式价值、模仿价值和积极内容价值,同时他在分析各种价值的位置、应当占有的比例及其所发挥的功能时也提出了一些思考。此外,盖格尔也强调了艺术作品对深层自我的影响所体现的幸福和震颤,但此方面的阐述比较简洁。总体来说,盖格尔的价值论美学思想将审美从主观情感中解放出来,认为审美是客观存在于审美对象中的一种特殊的价值。

直观与分析

盖格尔认为,通过直观方法来寻找审美对象的本质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在直观前像的基础上,要增加变项,通过对一系列变项的考察来把握对象的本质。同时,他特别强调了“分析”在直观中的作用,主张进行审美对象的科学分析。在感性方面,盖格尔强调主体对审美对象应持有高度的注意和审美态度,将直观和静观作为构成审美态度的两种成分。因此,盖格尔认为审美对象的本质需要通过直观方法来把握,并强调直观与分析在审美中的作用。同时,审美者也需要持有特殊的注意态度来获得审美经验。

审美经验与审美对象

盖格尔认为审美经验是一种特殊的有别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经验,它包含了审美态度、审美感受体验和审美判断三个因素。在区别审美态度和非审美态度时,盖格尔认为审美态度是进入审美经验的前提,并使得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能够进入自我中去。审美的外在专注必须具有一种特殊本性,即审美的直观与静观。在区别审美判断和非审美判断时,盖格尔认为它是关于人们通过快乐体验到的价值的判断,要求人们为快乐进行客观的辩护。同时,审美经验依赖审美对象而产生,艺术品的特别效果和价值是审美对象直接存在方式的特点,而非主体的心理状态决定的。盖格尔的观点强调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互动,艺术作品呈现的审美效果是审美对象存在方式的结果。

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

盖格尔认为审美价值是艺术作品的特性,主要包括形式价值、模仿价值和积极内容价值。这些价值具有客观性,是艺术作品深层效果的基础。在审美价值的存在方式上,盖格尔主张从艺术本身出发,强调艺术作品的如画的特性与存在体验的紧密相应。另一方面,盖格尔认为审美价值也具有主观性,体现在艺术作品对于个体自我的影响上。在此基础上,盖格尔强调经验性自我在审美经验中的排斥,认为想要得到审美享受,必须排除自己纠缠于日常生活中,让审美价值占据存在的自我。艺术作品对深层自我的影响,在高度上是“幸福”,在深度上是“震撼”,体现了存在的自我与艺术作品之间的相互关系。

罗曼·茵加登

R.因加尔登(Roman Ingarden,1893—1970)是波兰的现象学哲学家和美学家,他的美学观点主要集中在本体论领域。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文学作品不是什么

茵加登认为,文学作品不是实在的客体,也不是观念的客体。文学作品是由一系列句子构成的,而句子所表达的是观念意思,并构成观念的整体。因此,文学作品的存在并不是简单的物质实体,而是一种形而上学性质的存在方式,是一种以其特有的生命、精神、灵魂而超拔于现实世界之上的“文学的世界”。在茵加登看来,优秀的文学作品应该显现出形而上学性质,在表现出这种性质的同时才能达到艺术的最高境界。=

文学作品是纯粹意向性对象

茵加登将文学作品看作是“纯粹意向性对象”,这个观点指的是文学作品作为一种客体存在,其存在方式只能通过被意向所指示,并且是纯粹的意向性客体,不是一个心理现象,超越了所有文学作品的(既包括作家的也包括读者的)意识经验而成为纯粹的。这意味着茵加登不认为文学作品是作者的心理体验,而是纯粹形成的意向客体。他通过对文学作品基本层次结构的分析,发现了意向客体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性,认为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及其同一性的基础依靠文学作品的基本结构。然而,茵加登没有解决纯粹意向性客体与存在的物理基础之间的性质和层级上的巨大差异问题。与此相反,杜夫海纳强调文学作品身上那些可以从外部把握的东西,即词的选择和调排,并认为作品中体现出的审美因素最终取决于它所动用的再现手段,取决于感性方面的感知,因此文学作品的审美对象实际上是知觉对象,而不是意向对象。杜夫海纳认为,在感觉中达到高峰的知觉对象才是文学作品的真正审美对象。

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

茵加登认为,每个文学作品都有四个必要的层次构成多层次结构,它们分别是:语音层次、意义单元层次、观相层次和再现的客体层次。这些层次组合成文学作品的内在同一性和基本性质,构成了一个纯粹意向性构成的存在方式。在多层次结构中,个别层次的独特性和整体结构的同一性是相辅相成的。每个层次的独特性既表现在构成的素材上,也表现在对整体发挥的作用上,由此导致作品成为一个复调而不是单调的构造。而整个作品具有一致的审美价值属性。茵加登的结构分析突破了传统美学关于形式—内容的二分法,强调了文学的形式和内容的密切联系。(

杜夫海纳

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1910—1995)是法国的美学家,现象学美学的主要代表之一。主要著作《审美经验现象学》(1953)、《先天的概念》(1963)、《诗学》(1968)、《美学与哲学》(2卷,1967—1976)等。他主要的美学观点如下:

审美对象论

杜夫海纳的审美对象论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总的来说,杜夫海纳的审美对象论述可以概括为:审美对象是通过肉体感知和感性呈现实现的,是主客体关系中形成的中介,具备独立性和自身性。审美对象的生成和理解需要通过感性知觉来实现。

审美主体论

杜夫海纳在他的美学理论中,强调了审美主体的重要性和存在形态。他从身体、感性、意向等角度阐述了审美主体在理解艺术作品中所具有的关键作用。

综上,杜夫海纳极其重视审美主体的地位,认为审美主体在理解艺术作品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审美主体不是一个抽象的理性主客体,而是身体和感性的统一。同时,他还强调了审美对象的存在方式与主体和客体的本体论关系,将其看作是在感性和肉体中以呈现的方式生成的独立实体。

评价

现象学一重要的哲学学派,致力于探讨意识结构和意识内容的本质。现象学的优点在于其强调第一人称视角,通过对各种感知、思维、情感和行动等经验的研究,揭示了意识活动的内部机制和结构,丰富了我们对人类意识的认识。此外,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也不断拓展,包括纯描述、文本解读和经验分析等多种模式。与此同时,现象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物理主义的冲击以及针对其内部逻辑和方法的批评。不过,现象学仍然是一种具有挑战性和创新性的哲学学派,在探索意识世界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参考资料

斯坦福哲学百科现象学词条.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23-05-01

斯坦福哲学百科“胡塞尔”词条.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23-05-01

斯坦福哲学百科“海德格尔”词条.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23-05-01

斯坦福哲学百科“梅洛-庞蒂”词条.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23-05-01

斯坦福哲学百科“萨特”词条.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