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绛
韩(1012年-1088年)是北宋时期大臣,著名文学家,韩亿第三子,韩维、韩缜之兄。累官迁右正言、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字子华,杞县(今河南杞县)人。其先世为灵寿(今属河北省),后徙雍丘。
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韩绛中进士,除太子中允、通判陈州,官户部判官,攉右正言、知制,迁龙图阁学士、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历知庆州、成都府、开封府。赵顼熙宁三年(1070年),韩绛拜参知政事。西夏攻扰,韩绛自请出为陕西省、山西省宣抚使,即军中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朱祁镇元年(1064年),加端明殿学士出知成都府。在任上效仿文翁兴植文教之术,修建学馆以储其才,修建讲堂以广其学。七年,韩绛代王安石为相。谨守新法,有“传法沙门”之称。赵煦元祐二年(1087年)致仕。次年卒,卒年七十七,赠太傅,谥献肃。
韩绛临事果断,不为后虑。工于诗作。《宋史》卷三一五有传,另参《新刊名臣碑传琬琰集》卷一〇《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东都事略》卷五八。《全宋词》录存其词1首。韩绛的《咏盐井》反映了盐民艰辛劳作换不来富足生活。
人物生平
韩绛于赵祯庆历二年(1042年)高中进士甲科第三名探花(状元是杨寘,榜眼是王珪,第四名是王安石),除太子中允、通判陈州。历户部判官,右正言、知制诰,迁龙图阁直学士、翰林学士、御史中丞。
赵曙即位,迁给事中。治平二年(1065年),权知开封府(《开封府题名记碑》)。
赵顼即位,拜枢密副使。熙宁三年(1070年),拜参知政事,罢知邓州市,徙许昌市、大名府。
元丰元年(1078年),任建雄军节度使、知定州市。又入朝授西太一宫使。
元丰六年(1083年),改知河南府。夏季,河南府突降暴雨,受灾的百姓十分之五、六。韩绛开仓赈济灾民,延城筑堤。数月后,大水又到来,百姓依赖新堤得以幸免。
赵煦即位,韩绛改任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封康国公,又任北京留守。黄河小吴埽再次决堤,都水监建议在大名府城旁凿渠,使其向东流至黄河下游的金堤河,以分水势。韩绛说:“这个计划一定失败,白白浪费国力,而让大名人流离失所,这不是治河良策。”他上次向朝廷上奏,最终得以罢修河渠。
元祐二年(1087年),韩绛告老辞官,哲宗命其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
元三年(1088年)九月三日,韩绛去世,享年七十七岁。哲宗为他辍朝两日,追赠太傅,谥号“献肃”。关于其逝世月日,史料有三月初九、三月二日、九月三日三种说法。
施政举措
兼顾国体
韩绛在宋代是一位重视政治体制和礼仪制度的官员。在赵祯庆历年间,他担任太常礼院的同知,当时朝廷计划在太庙进行仪式,原本安排文武官员进入太庙练习礼仪。韩绛提出,这种做法不够尊重,建议在其他地方进行官员的礼仪训练。宋仁宗认同他的观点,随后命令尚书省将这一意见正式立法,成为长久遵循的规则。
到了1061年,宋仁宗外出时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一名内侍不慎抱着皇帝的驾头从马上跌落,导致驾头受损。作为御史中丞的韩绛建议增强皇帝出行时的仪仗队,以确保安全和尊严。这个建议经过太常礼院等相关部门的讨论后,被正式采纳并实施。
韩绛还坚定地捍卫了宋王室的权威和形象。1049年,一个名叫冷青的医家之子声称自己是皇子,说他的母亲曾受到赵祯的宠爱。这一谣言在京城引起了轩然大波。当时的开封府尹钱明逸将冷青逮捕,但对于如何处理却犹豫不决。一些大臣认为冷青只是个疯子,建议将他流放到汝州。韩绛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他向宋仁宗上书,要求彻底调查此事。经过深入调查,证实冷青的话完全是虚构的,最终冷青被处以死刑。
参考文献:
重以民事
韩绛任体量安抚使安抚江南东、西路时,发现百姓以衙前役最苦,并且应役不均。奏请朝廷实行乡户五则之法,使百姓免受其害。对其他弊政,也一一纠正,并严办贪官污吏。
从江南安抚回来后,韩绛上奏赵祯,称江西省人口较多,赋役较重,州县长吏大多不得民心,希望朝廷能对州县长吏严格要求。宋仁宗便下诏,对江西诸州、路、军及县官员的升擢提出新要求。韩绛还认为盐价过高,老百姓贫困不堪,因买不起盐而没有食物,其他各路也有这样的说法,于是原来在庆历初年由王琪等提出增加的江南、淮、两浙、荆南六路案盐钱,都被废除恢复旧制。
参考文献:
铮铮谏臣
韩绛在担任谏官期间,特别的称职,他的直言不讳和坚定立场让朝廷上下都对他敬畏三分。在1053年,即皇祐五年,齐州的学究皇甫渊因捕获盗贼而应得赏金,但他更希望用这笔钱换取官职。庞籍的外甥,道士赵清贶,假称能为皇甫渊向庞籍求情,与堂吏一同收受了皇甫渊的贿赂。当庞籍得知此事后,将赵清贶逮捕并送往开封府审讯,最终赵清贶和堂吏因贪污被发配边疆,在途中赵清贶意外死亡。韩绛对此进行了严厉的弹劾,认为赵清贶之死与庞籍有关,并主张应由枢密院而非中书省处理此事。结果,庞籍被免去了宰相职务,改任郓州知州。
到了1059年,即嘉祐四年,吕溱因与李参不和,且个人行为放荡,忽视政务,被降职为和州知州。韩绛和唐介等认为这样的处理过于宽容,坚持上奏。尽管欧阳修等与韩绛私交甚好的人试图为吕溱求情,韩绛仍然坚决反驳并弹劾他们,最终导致吕溱被罢免了翰林侍读学士和礼部郎中的职位,被派往西京。
1060年,即嘉祐五年,李良被任命为宁远县节度使、澶州知州。韩绛认为李良无显著功绩,不适合统领军队,最终李良以较低的职位前往澶州。同年,张亢被任命为河阳部署,但韩绛上奏指出张亢在怀、卫二州任职时的贪污行为,导致张亢被降职为秘书监。
韩绛在1065年,即治平二年,作为端明殿学士,主政成都府。他发现原本旨在帮助贫困百姓的代券制度,因为时间的流逝,代券多落入富人手中。韩绛取消了旧的记录,重新分配代券,并规定每三年根据民众的贫富状况重新分配,确保了贫困人群的利益。他还处理了蜀地与蕃族的边界争端,禁止边民在边境伐木,减少冲突,并在威、茂两地开设贸易点,促进和平。同时,韩绛还上奏禁止内侍在蜀地卖酒时的不法行为,赵曙对此表示赞赏,并将其定为法令。韩绛后来作为三司使,还提议将川峡四路的粮食调至常平仓,以稳定物价,再次赢得了宋英宗的赞誉。
参考文献:
倡言变法之先声
赵顼继位后,正是在韩绛等大臣的建议下,再加上宋神宗皇帝本人也一心图变,最终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以求国富民强。在神宗力倡的变法过程中,韩绛是一位先行者,也是变法的极力支持者和核心人物之一。
一、行乡户五则之法
宋朝继承了前朝的制度,其中衙前役负责管理官方物资,包括运输官物、看守仓库或管理地方官员的厨房等。到了北宋中期,随着国家的长期安定,各种劳役变得越来越复杂。韩绛在巡视江南地区时,深刻感受到了这一问题,于是向赵祯上书,详细阐述了里正衙前役的弊端,并建议实施乡户五则之法:即将民众根据其财产多少在州(府、军)内分为五个等级,同时根据衙前役的轻重程度也进行分级,比如第一等的衙前役需要十人承担,就从第一等级的民众中选出一百户来负责,其他等级的衙前役也按照相应的民户等级和数量来安排。这一建议被三司采纳并颁布实施,从而废除了里正衙前的劳役,减少了州县的劳役负担,让民众得到了休息和恢复的机会。
二、首倡更役法之议
徭役众多,是宋朝众臣的共识。百姓千方百计逃避徭役,尤其是极为繁重的衙前之役,危害尤其大,甚至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北宋统治极为不利。韩绛作为三司使,不可能等闲视之,结合安抚江南及知东京汴梁时所见所闻,向朝廷奏论役繁之害。宋廷也意识到力役繁多的负面影响,便颁诏天下“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自此,役法更议开始。后来,王安石变法中的募役法,即起源于此。
三、支持王安石变法
在赵顼时期,韩绛成为了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关键支持者,特别是在役法改革方面。两人都持有改革的共同愿景,因此王安石推荐韩绛负责制定三司条例司,韩绛也在宋神宗面前多次推崇王安石。
在变法的实施过程中,韩绛与王安石在多个议题上持有一致的立场。1070年,即熙宁三年,宋神宗和辅政大臣们讨论关于大使臣的考核和常规派遣问题,考虑将其交给三班处理。韩绛和王安石则建议成立专门的审官西院来负责这项工作,宋神宗同意了他们的建议,于是审官西院得以成立。
同年六月,王韶被王安石信任,负责蕃部事务,而李师中因反对王韶的某些政策而遭到王安石的不满。王安石请求赵顼解除李师中的职务,并推荐郭逵接替,但遭到了曾公亮和文彦博的反对。随后,王安石提议窦舜卿担任该职,韩绛也表示支持,宋神宗最终采纳了他们的建议。这表明韩绛和王安石在政治上是紧密合作的,并且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当王安石因变法受阻而辞去相位时,他推荐韩绛接替自己的位置。宋神宗随后任命韩绛为东府的首位,他也因此被称为“传法沙门”,继续推进王安石的变法事业。尽管吕惠卿对韩绛有诸多不满,导致韩绛在政事上遇到了不少阻碍,但韩绛还是向赵顼建议让王安石重新担任相位,作为对王安石之前推荐自己的回报。
人物评价
苏轼:而况卿出入四世,师表万民。身任安危,位兼将相。永惟三宗眷遇之重,宜极一品褒崇之荣。(《赐新除检校太尉守司空依前开府仪同三司致仕韩绛辞免恩命不允批答》)
范纯仁:公方严庄重,望其容貌,知其为大人、长者。而仁爱恺悌,即之益亲,居家烝,友睦亲族,内外无间。……立朝托忒克·端方,刚毅任重,得大臣体。遇事果敢,临义勇发,不为后顾。乐善疾恶出于天性,故其论奏虽一时有行与不行,而读之皆知其心本出于忠义,感激而为之也。当时贤豪多出其门,其后往往至公相、列侍从。其未显时而指以为贤者,尚多有也。虽高年家居,犹与贤士大夫终日宴乐不厌。(《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
王称:亿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适。绛适于同,维适于正,缜适于严。呜呼,维其贤哉!(《东都事略》)
个人作品
《全宋诗》录有韩绛诗十三首。
重要争议
去世时间
关于韩绛的逝世日期,历史文献中有三种不同的记载:1087年4月7日(元祐二年三月二日)、1088年4月3日(元祐三年三月九日)和1088年9月20日(元祐三年九月三日)。包菊香在《韩维年谱及杂考》一书中认为,1088年3月9日这一说法较为可信。这一结论得到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九和《宋会要辑稿》四一之五的佐证,两者均记载为“元祐三年三月九日”。此外,韩维的四世孙韩元吉在《桐阴旧话》中提到:“韩康公……以元祐三年三月薨”,这进一步支持了这一日期。然而,《名臣碑传琬琰集・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中提到的“元祐三年九月三日薨于寝,享年七十七”可能是对“三月九日”的误记。至于《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中所记载的“元祐二年三月二日薨于第”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都有记录韩绛在1087年的活动,表明他不可能在那一年去世。
籍贯
至于韩绛的籍贯,史料中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开封雍丘(今杞县)和颍昌府(今许昌市)。韩氏家族的祖先原本居住在真定灵寿县(今河北灵寿县),但到了韩绛的祖父韩保枢时,家族已经迁至开封雍丘。然而,韩家在开封雍丘的居住时间并不长。韩绛的父亲韩亿选择将父亲葬在许州长社县嘉禾乡,这是韩家迁往许州的起始原因。尽管韩亿最初并未在许州定居,而是在开封市建造了住宅,但在退休后,为了便于祭拜先祖(当时只有韩保枢的墓),他选择在许州定居。韩亿去世后,他的子女遵循他的意愿,将他葬在许州的祖坟,并在许州的新宅守孝,之后便在此定居。从那时起,韩氏家族的后代都葬在许昌市的祖坟,许州成为了他们的故乡。
亲属成员
史料记载
《范忠宣集·卷十五·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
《名臣碑传琬琰集·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
《东都事略·卷五十八·列传四十一》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传第七十四》
参考资料
韩绛.中国大百科全书.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