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楠(1791-1855),字楚,号念楼,江苏省宝应县人,清代官员和扬州市学派人物。他在爱新觉罗·颙琰二十四年(1819年)成为优贡生,爱新觉罗·旻宁二十年(1840年)中进士,并历任文安县、元氏县、三河市、宝坻区等县知县。他与刘文淇一起被称为“扬州二刘”,并与刘台拱、刘恭冕一起被称为“宝应刘氏三世”。刘宝楠与梅植之、汪喜孙等人交往密切,是“扬州学派”的杰出代表。他著有多种著作,包括《论语注疏》《释谷》《殉扬录》《宝应图经》等。他的《论语正义》不仅填补了宋代邢昺对《论语》解释的不足之处,还进行了深入阐发,成为研究《论语》的重要指南。刘宝楠于咸丰五年九月二十四日(1855年)因病在河北三河县官邸去世。
人物生平
刘宝楠,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 优贡生,爱新觉罗·旻宁二十年(1840年)年进士,历任文安县、元氏县、三河市、宝坻区等县知县。刘宝楠5岁即孤,由母亲乔氏教育而成。幼从家学,受业于叔父刘台拱。早年曾在扬州市、仪征市教书,主讲广陵书院,与刘文淇、梅植之、汪喜孙等人交往甚密,是“扬州学派”的杰出代表。支伟成在其《清代朴学大师列传》中誉刘台拱、刘宝楠、刘恭冕为“宝应刘氏三世”。刘宝楠任知县时,关心民众疾苦,勤于听讼。
史籍记载
《清史稿》
刘宝楠,字楚桢,宝应县人。父履恂,字迪九,乾隆五十一年举人,国子监典簿,著有《秋槎札记》。
宝楠生五岁而孤,母氏乔教育以成。始宝楠从父台拱汉学精深,宝楠请业於台拱,以学行闻乡里。为诸生时,与仪徵刘文淇齐名,人称扬州二刘。爱新觉罗·旻宁二十年成进士,授直隶文安县知县。文安地称洼下,堤堰不修,遇伏,秋水盛涨,辄为民害。宝楠周履堤防,询知疾苦,爰检旧册,依例督旗屯及民同修,而旗屯恒势相观望,宝楠执法不阿,功遂济。再补元氏县,会岁旱,县西北境蝗,袤延二十馀里。宝楠祷东郊蜡祠,蝗争投阬井,或抱禾死,岁则大熟。咸丰元年,调三河市,值东省兵过境。故事,兵车皆出里下。宝楠谓兵多差重,非民所堪,雇车应差,给以民价,民得不扰。
宝楠在官十六年,衣冠朴素如诸生时。勤於听讼,官文安日,审结积案千四百馀事,鸡初鸣,坐堂皇,两造具备,当时研。事无钜细,均如其意结案,悖者照例治罪。凡涉亲故族属讼者,谕以睦姻,概令解释。讼狱既简,吏多去籍归耕,远近然,著循良称。咸丰五年,卒,年六十五。
宝楠於经,初治毛氏《诗》、郑氏《礼》,后与刘文淇及江都区梅植之、泾包慎言、丹徒区柳兴恩、句容市陈立约各治一经。宝楠发策得《论语》,病皇、邢《疏》芜陋,乃辑汉儒旧说,益以宋人长义,及近世诸家,仿焦循《孟子正义》例,先为长编,次乃荟萃而折衷之,著《论语注疏》二十四卷。因官事繁,未卒业,命子恭冕续成之。他著有《释谷》四卷,於豆、麦、麻三种多补正程氏《九谷考》之说。《汉石例》六卷,於碑志体例考证详博。《宝应图经》六卷,《胜朝殉扬录》三卷,《文安堤工录》六卷。
主要作品
著作有《论语正义》、《释谷》、《殉扬录》、《宝应图经》等20余种。其中《论语正义》不仅弥补了宋人邢昺(bing)解《论语》的疏陋不足之处,且多所阐发,成为研究《论语》指南。《宝应图经》记载了宝应地理环境的民生利病,以及历代名人事迹等,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