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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

司寇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名称。商即有之,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秦汉以廷尉代之。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司寇

演变

西周初为朝廷大臣,位次三公,与六卿之一,与司马司空司士司徒并称五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姬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

姬诵康叔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

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

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

战国时楚、韩等国沿用,韩国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文献记载

据《尚书》《左传》等文献记载,在姬发周公时,司寇已是王朝的高官。

姬繄扈姬囏时的铜器铭文中,已可见到有关司寇的记载。

据《左传》和铜器铭文所记,春秋时,周代和鲁、宋、晋、齐、郑、卫、虞等首都置有司寇之官。其职责是驱捕盗贼和据法诛戮大臣等等。楚名司寇为司败,战国时不少国家仍名刑官为司寇。

刑徒称为司寇

云梦秦律中将有的刑徒称为司寇,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

春秋战国时,有的国家也称刑官为上、理或尉。

司隶校尉中国汉至魏 晋监督京 师和地方 的监察官。始置于刘彻征和四年(前89),成帝元延四年(前9)曾省去,哀帝时复置,省去校尉而称司隶。

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秩为二千石,东汉时改为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又率领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司隶校尉因此而得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