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竹生(1916年—1987年),男,宜丰县人,中国法语语言文学家,曾任上海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漆竹生的主要译著包括《法国》和《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除了翻译作品外,他还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1987年5月30日他在巴黎高等商业研究学院讲学期间遭遇车祸,不幸逝世。
人物生平
教育经历
1933年毕业于北平中法大学附属高中。
1934年初听从其父亲的建议改修法律,旋转学法国南部图鲁兹大学。
1934年暑假再返回巴黎大学学习。
1938年10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40年6月获法学国家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41年春漆竹生启程回国,并辗转到达重庆市,先在朝阳学院任教三年半。
1945年任教于东北大学。
1946年转往英士大学任教,其间曾于1947年至1948年在浙江大学兼课。
解放以后漆竹生先在江西八一革命大学学习近一年。
于1950年8月受聘为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
1953年7月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厦门大学法律系停办,漆竹生转任外文系教授,从而告别了法学讲坛。
1956年8月漆竹生调往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作,担任西语系教授兼副系主任。
1981年初上海外国语学院成立法语系,漆竹生出任系主任。
1984年春转任名誉系主任,同时还兼任中国法语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
1986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受聘为法语专业博士生导师。
1987年5月30日,漆竹生在巴黎高等商业研究学院讲学期间因遭车祸不幸逝世。
主要作品
曾在厦门大学法律系主办的《学习汇报》第三期(1951年3月出版)上发表有《对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几点意见》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