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寄舟(1911~1969),又名赵继周,山东省寿光市侯镇赵家辛章人。
人物生平
赵寄舟少年时代家境贫寒。
1934年考入济南乡村师范。
1935年因敢于以进步思想评论国事参加学生运动,被学校开除,且遭警方逮捕。经同学等极力要求获释后,远走绥远省加入了晋绥军,曾参加过抗击日军侵略的百灵庙之战。后因对军阀部队不满而回家务农。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他积极参加了八路军鲁东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八支队东去与七支队合并,党组织命他在寿光市另组建一支抗日武装。1月参加蔡家栏子抗日武装起义,任八路军鲁东抗日游击队第七支队中队长兼指导员。10月中共寿光县委增设军事部,他任军事委员、军事部长,并以邢家茅坨小学教员的身份为掩护,开展抗日宣传、组建武装的活动。
1939年建立寿光独立营,他任营长;不久营扩编为团,他任团长。
1940年6月被选为寿光市第一届参议会副议长。同年,寿光独立团改编为山东纵队第三旅第九团,他继任团长。
1941年中共山东分局和八路军山东军区决定在寿光市、潍县、昌邑市北部建立昌潍独立团,他任团长。同时还一度兼任寿光县长。后任清东军分区司令员兼清东独立团团长。
1944年大清河军区与渤海军区合并,清东军分区改为渤海第五军分区,他任司令员。
1945年渤海第三、五军分区合并为渤海军区第三军分区,他任第三军分区司令员兼山东军区警备第七旅旅长。潍北解放区开始土地改革后,赵寄舟的已经出嫁同胞姊妹两家被斗争,其妹夫沈平之到部队上找到赵寄舟,要求赵寄舟出面保护他们。
1947年7月5日夜赵寄舟声称去捉特务地下线,率领骑兵11人从寿光二区部队驻地赶到了他姐姐(沈赵氏)和妹夫(沈平之)所在的村庄——潍北县沈家营村(今属于潍坊市寒亭区),开列名单指名捉人,捉到该村村干、妇救会长、地方武装指导员及工作人员共十二人。赵寄舟派他的警卫员小任去找村支书曹美枢,曹美枢以为是敌特,就跑到民兵队部意欲号召武装自卫。小任赶至队部,曹即拿起铁锹与小任格斗,并将小任头部砍伤。一骑兵随后赶来,慌乱中开枪将曹美枢击中,曹当即死亡。此事发生后,渤海区党委即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调查组认定赵寄舟是对其姐姐、妹夫被斗不满,回去镇压群众。8月9日召开公祭曹美枢大会,并当场将沈赵氏枪决镇压,其他数人被判处十年、七年、三年等徒刑。
1948年1月17日《渤海日报》用头版整版篇幅刊出关于赵寄舟撤职查办的通令及社论等。1月18日又在头版刊载了1947年8月9日公祭村支书曹美枢的新闻、通讯、祭文。1月20日《渤海日报》头版头条用大号字全文刊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关于渤海军区政委景晓村撤职的命令。1月27日新华出版社华东总分社发出新闻通电称:华东军区为渤海三分区司令员赵寄舟,武装镇压农民土地改革运动,枪杀农民领袖事件,顷特通令将其撤职查办。渤海区党委秉承华东军区命令,及接受群众意见,亦正式决定:一、撤销赵寄舟之分区司令员职务,立即将其扣押。二、撤销其渤海三地委委员职务,并开除党籍。三、押交维(县)北沈家营,交群众处理。赵寄舟后曾任山东民政厅任移民局长。1969年在家乡病逝。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经过认真复查,并经中央组织部同意,发出关于景晓村等申诉案件的复议报告([1984]9号文件),认定“渤海地区的土地改革不存在所谓富农路线的问题,也不存在‘坚持富农路线’的错误。”……康生给中央的电报说是“赵寄舟当场枪毙了支部书记。”复议报告认定是骑兵战士“误将”村支书打死。“从原材料看,景晓村同志对赵寄舟这一错误行动,事前完全不知道。结论说这是景晓村同志‘纵放任’,不符合事实。”景晓村等人获得彻底平反,但赵寄舟没有,毕竟他的下属士兵打死了农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