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基本定理
算术基本定理,又称为正整数的唯一分解定理,即:每个大于1的自然数均可写为质数的积,而且这些素因子按大小排列之后,写法仅有一种方式。
定理内容
任何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N,都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 N=(P_1^a1)*(P_2^a2)......(P_n^an) , 这里P_1 \u003c... 质数,其诸方幂 ai 是正整数。
这样的分解称为N 的标准分解式。
定理证明
算术基本定理的最早证明是由欧几里得给出的。
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素数之积
用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1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把最小的那个称为n。
自然数可以根据其 可除性(是否能表示成两个不是自身的自然数的乘积)分成3类:质数、合数和1。首先,按照定义, n 大于1。其次, n 不是质数,因为质数p可以写成质数乘积:p=p,这与假设不相符合。因此n只能是合数,但每个合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严格小于自身而大于1的自然数的积。设其中 a 和 b 都是介于1和 n 之间的自然数,因此,按照 n 的定义, a 和 b 都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从而
也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由此产生矛盾。因此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唯一性
引理:若质数 p | ab,则 p | a∨p | b正确(两者至少有一为真命题)。
引理的证明:若 p | a 则证明完毕。若,那么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为1。根据裴蜀定理,存在( m, n) 使得 ma + np = 1。于是 b = b( ma + np) = abm + bnp。由于 p | ab,上式右边两项都可以被 p整除。所以 p | b。
再用反证法:假设有些大于1的自然数可以以多于一种的方式写成多个质数的乘积,那么假设 n 是最小的一个。
首先 n 不是质数。将 n 用两种方法写出:
根据引理,质数
所以中有一个能被 p1整除,不妨设为 q1。但 q1也是质数,因此 q1 = p1 。所以,比n小的正整数也可以写成这与 n 的最小性矛盾!
因此唯一性得证。
定理应用
(1)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N,如果它的标准分解式为: N=(P_1^a1)*(P_2^a2)......(P_n^an)
那么它的正 因数个数为(1+a1)(1+a2).....(1+an)。
(2)它的全体正因数之和为d(N)=(1+p_1+...p_1^an)(1+p_2+...p_2^a2)...(1+p_n+...+p_n^an)
当d(N)=2n时就称N为 完全数。是否存在奇完全数,是一个至今未解决之猜想。
(3)利用算术基本定理可以重新定义整数a和b的 最大公约数(a,b)和 最小公倍数[a,b], 并证明ab=(a,b)[a,b].
(5)证明素数个数无限。
定理推广
此定理可推广至更一般的交换代数和代数数论。高斯证明复整数环Z[i]也有唯一分解定理。它也诱导了诸如唯一分解 整环,欧几里得整环等等概念。更一般的还有 戴德金 理想分解定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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