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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立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一所二级学院,归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管理。

职能分工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是律师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律师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副院长、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工作。

律师学院承担着人大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任务,每年分别有几十名法本法硕和非法本硕士进入律师学院学习,每年毕业的法律硕士绝大多数成为执业律师或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律师学院积极探索法律硕士教学改革,按照律师基础业务和基本技能开设了律师职业伦理与执业规范、律师思维与表达、刑事诉讼律师实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律师实务、律师职业规划与律所管理、律师礼仪与沟通技巧、律师文书写作及法律检索、律师商事谈判及法律文件起草等课程,出版了14本法律硕士律师专业的教材。

律师学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雄厚的法学教学科研力量,建立了300余名资深法律职业人士的师资库,为教学和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律师学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年举办一届西部律师公益论坛。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倡议并发起了由14所高校共同成立的“中国律师教育联盟”。在全国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举办了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等,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学院,举办了两届学术年会,出版学术论文集。律师学院已完成《医患纠纷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发展报告》等科研成果。

律师学院积极探索律师教育国际化道路,除了与欧美各知名法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还与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等著名院校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互换、访问学者和共同培养研究生等意向合作。

律师学院举办了涵盖刑事辩护、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各个领域的高端研修班,迄今培训律师已达一万人次,探索了一条适合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律师教育新途径;常年开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方向)专业课程研修班等,全国十余省市已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会。

领导机构

律师学院理事会

理事长:龙翼飞

副理事长:黄士林

执行理事:韩玉胜

理事会成员:胡锦光、王轶、徐 建、刘瑞起、姚 辉、叶 林、潘文军、黄海星

历任领导

首任院长:徐建

首届理事会成员:韩大元、胡锦光、徐 建、刘瑞起、姚 辉、叶 林、潘文军、黄海星

徐 建 首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校董,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科院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司法部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副厅级),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

徐建律师于1952年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2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84年任深圳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1989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经理,2003年7月19日当选为深圳律师协会会长。被媒体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经济十大政务管理之星”、“世界杰出华人”、“东方之子”等。

关于徐建的背景资料:一、《人物周刊》2005年16期的封面上,徐建同“中国飞天梦想第一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王永志;以及著名党建研究专家、全国党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科扬、国美零售创办人、2004年中国内地新首富黄光裕等赫然在目。徐建被誉为“挑战法律的律师”,成为“封面人物”的理由是:他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生长在那个特殊年代,插队做过农民、当过兵、当过保镖、做过团委书记;他是一位传奇律师,自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3年一直战斗在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当过律师,做过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是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他引领中国法律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围;他是第一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他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他在深圳筹建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他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他在深圳首开民间仲裁业务;在担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他是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他是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也是中国律师界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但他是一个永远经得起考验的人,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围之后,他正在深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特区”,把深圳市律师协会构建成一个依法行政、依法治会的民主宪政试验区…… 在同期杂志公布的“2005年最具影响力候选人物”名单里,有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德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理安格拉·默克尔,文坛巨匠巴金,飞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台湾著名作家、学者李敖等人,徐建是在这次评选中的胜出者之一。二、“徐建无疑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挑战、善于思考的人;无疑是一个富有使命感、责任感的法律人;不仅仅是深圳市律师应该感谢徐建,全国律师同样也应该对徐建充满着深深的谢意和敬意;将改革进行到底,将创新往前推进,将深圳律师的品牌推而广之,也许正是对徐建律师最好最直接最真实的感谢!” ——选自《我们应该怎样感谢徐建》一文(原载《中国律师》2006、2期)三、……更重要的是他那种敢为人先,敢说真话,勇于探索和发现的大无畏精神,这使他的人生高潮迭起,彩色纷呈,如一条高扬生命激情,波涌浪翻,又谈定从容,向着天涯、向着苍茫、向着博大和光明,不舍昼夜地奔流、奔流…… ——选自《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急先锋”》一文,(原载大型纪实文献《创新深圳》)如果要用一句话去概括对徐建的印象,我以为“一条自由而充满激情的河流”是恰当的,一个把律师作为终身事业去孜孜以求的人,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挑战世俗的力量和勇气,为心灵争取到多大的独立自由的空间,难以设想一个心理阴暗、人格萎琐,没有独立思想并勇于实践的人会成为有作为的律师,如同难以设想一个习惯在水塘里游泳、划船的人,如何会扬帆远航,去亲近大海并搏风击浪。难能可贵的是,徐建不仅是一个有作为的律师,而且长期以来,扮演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急先锋的角色,作为深圳市律师的领头雁,不论是他选择了深圳律师,还是深圳律师选择了他,都是一种必然。在这片风生水起的“试验田”上,深圳律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多种可能的探索,为推进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样板。深圳律师因此而成为一个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徐建所起的作用怎么说都不会过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