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孟状(1964年2月-),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郑孟状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担任浙江省“151”工程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及校聘教学科研二级岗位教师。
郑孟状主要从事票据法、公司法的研究,曾主持三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一项国家软科学重大招标项目。他出版了五部著作,包括《中国票据法—专家建议稿及说明》《票据法研究》《支票法论》《公司行政侵权》等。郑孟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此外,他还曾作为访问学者前往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延世大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和香港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人物经历
198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96年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
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任宁波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
200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宁波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
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任宁波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7年4月至2022年7月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
2022年7月,任浙江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2022年7月2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郑孟状的浙江师范大学校长职务。
社会任职
浙江省高校第五批重点学科B类“民商法学”负责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主任,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兼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宁波市人大常委等职。
2017年12月当选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政协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
个人成就
主要从事票据法、公司法的研究,尤其在票据法研究领域成就突出,特色明显,影响较大。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市级纵向和横向项目多项。著有《票据法研究》《支票法论》《公司行政侵权》等专著4部,在《中外法学》《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等多种学术刊物和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票据理论及票据法律适用》(负责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1996年青年项目。1998年12月经省规划办组织的以魏振瀛教授为首的专家组鉴定为一等。2002年获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年10月获浙江省教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9年5月获宁波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目前承担课题1项;完成地方政府、国外公司委托的重大横向课题多项。2001年被评为宁波市“十大优秀青年”。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教师。
主要作品
1. 《票据法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支票法论》(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公司行政侵权》(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4. 《论票据对价》(独撰),《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6期全文转载。
5.《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合撰,排名第一),《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1期全文转载。
6.《票据变造论》(合撰,排名第一),《浙江学刊》2008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6期转载。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方向为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
参考资料
《浙江师范大学报》.浙江师范大学报.2024-04-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蒋伟峰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