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卦,《周易》六十四卦之一,《周易》通行本第四卦,帛书本为第十三卦。卦辞曰:“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象征蒙稚。
蒙卦上艮下坎,主为坎,客为艮。坎为水,象征险;艮为山,象征留止、蓄止;山下有险,前途暗昧不明,是为蒙昧。事物发展的初期阶段必多蒙昧,如天地开辟之初谓之鸿蒙,物生之初谓之芽萌,人之初谓之童蒙,道德智力开发之初谓之蒙昧。既然人有蒙稚,便应当发蒙教导,此卦意在揭示“启发蒙稚”的道理,体现了中原地区古代对传道授业、启蒙育智的重视,以及“尊师敬学”的思想。
历代易学家对《周易》多有注释,因此也产生了不同的见解。如《彖传》所说的“蒙以养正”,就有多种解释,或说修养正道不显明于外,或说从天真无邪的童心就开始修养正道,或说明者养蒙与蒙者之自养,皆利于正。
卦名
蒙卦上艮下坎,主为坎,客为艮,卦名取字与卦爻辞。天地开辟之初谓之鸿蒙,物生之初谓之芽萌,人之初谓之童蒙,道德智力开发之初谓之蒙味。引而申之,愚昧、野蛮、强暴皆谓之蒙。坎卦,象征险;艮为山,象征留止、蓄止;山下有险,前途暗昧不明,是为蒙昧,故名“蒙”。
《序卦传》:“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生必蒙”。《序卦传》中还说,屯是孕育生机的气体充盈的意思,又是指万物开始萌生。物初生时肯定是处于草创萌芽的状态,所以继屯卦之后便是蒙卦。蒙是鸿蒙草创的意思,象征事物的幼稚阶段。事物稚小有待于培养,所以继蒙卦之后便是需卦,濡泽浸润就如同人需要饮食滋养的道理。
卦辞
卦辞原文及译文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译文:蒙卦象征蒙稚:亨通。不是我去求幼童,是幼童来有求于我。初次占筮,我告以教诲之辞,若接二连三地来问就是亵渎和轻侮,若轻侮,就不给以教诲。利于守持正固。
哲学解读
“蒙”象征着事物初生后的蒙昧幼稚的状况,既然人有蒙稚,就应当发蒙教导。故《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先以教学,充分说明了古人对教育的重视。这种重视不仅有古人“尊师敬教”的精神,而且也有如何施教的方针,如卦辞所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就与《礼记·曲礼上》“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的原则相一致;而卦辞所谓“再三读,读则不告”的教学态度,则与《论语·述而》中的“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方法相一致。
彖传原文及译文
《彖》曰: “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译文:《彖传》说:蒙卦的卦象是高山之下有险阻。遇险而止,这是蒙卦的卦德。蒙卦卦辞所说的亨通,是说依据亨通之道而行动,这即是适时中正。不是我往求于童蒙,而是童蒙来求于我,这是说志意在于因应。第一次问筮而能客观地告之以吉凶,这需要筮人有刚健中正之德。反复问筮便是亵渎,亵渎便不再有所告,这是说在蒙昧之时过于轻渎。在蒙昧之时应蓄养纯正之德,这样才能最终成就圣人功业。
“蒙,山下有险”,此释蒙卦卦象。蒙卦是上艮下坎,艮为山,坎为险,故云“山下有险”。“险而止,蒙”,此释蒙卦卦德。下卦为坎,坎为险,上卦为艮,艮为止,下有坎险,上有山阻,此为遮塞遏阻、前途不明之时,故为蒙卦。“以亨行,时中也”,意为处蒙之时,应该不先物动,事至而后应。这是《彖传》对卦辞“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哲学诠释。处蒙之时,并非一味地“止”,也要适时而动,这即是对“初筮告”的诠释。其动又必须以刚健中正之德为条件,行动必须刚果速决。“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处蒙之时,若反复贸然行动,则有失适“中”,是蒙时轻渎之举。“蒙以养正,圣功也”,处险阻蒙暗之时,应蓄养纯正之德,为最终成就圣功做准备。
象传原文及译文
《象传》: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译文:《象传》说:山下流动着泉水,就如蒙昧渐渐开启。君子就是要以果决之行来培养美德。
“山下出泉,蒙”,此释卦象。蒙卦上艮下坎,艮为山,坎为泉。由上往下说,与《彖传》同。然《彖传》释坎为“险”,《象传》则释为“泉”。然泉瀑历险而行,则又与“险”相含。“君子以果行育德”,此释卦德。由下卦往上卦说,与《彖传》一致。“果行”是就坎泉而说,泉瀑必须果决而行,方可化险为夷;“育德”是就山险而说,处蒙暗之时,须静养其德,方可济险为夷。
爻辞
卦之初为尾,卦之上为首,阳爻为九,阴爻为六。
初六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译文:初六,启发蒙稚,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使人免犯罪恶;要是急于前往必有遗憾惋惜。《象传》说:利于用刑律教戒人,这是为了严正法律。
解说
“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这三句说明初六处蒙昧之始,宜受启蒙教育,利用制度刑律来约束,才能端正品质,免犯罪恶,不至于身“梏”。“以往吝”:这句说明初六若不专心受教“发蒙”,急于求进,必将“往”而有“吝”,陷入困难。
九二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译文:九二,被蒙稚者所环绕,吉祥。像迎娶贤淑美丽的妻室一样,吉祥;又像儿辈能够治家。《象传》说:儿子可以娶媳成家,这是说阴阳和谐。
解说
“包蒙,吉”:这是譬喻九二阳刚居下卦中位,被初、三、四、五诸阴所“包”,犹如“蒙师”居于众“学子”中,正施教诲,故“吉”。王弼的《周易注》:“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
“纳妇,吉”:此喻九二与六五应合,五居尊,下求于二,则二有“纳妇”之象。妇能配已成德,故再称“吉”。王弼的《周易注》:“妇者,配已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
“子克家”:此句又喻九二处下而能为六五尊者之师,犹如子辈却能治家。《程氏易传》:“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刚柔接”:九二阳刚,有“子”能治家,下者为尊者师之象;六五阴柔,有尊者下求贤师、虚心受教之象;二、五应合,故称“刚柔接”。
本爻分别取“包蒙”“纳妇“子克家”为象,爻义统归于阳刚居中、启迪蒙稚这一象征本旨。作为蒙卦来说,如若能做到对蒙昧的包容,这是吉祥的;如若能做到对一些妇人无知的包容,那也是很吉祥的。如果能做到对蒙昧的包蒙,如果人人都能做这样的宽容与纳许,那便人人都能治理自己的家业了。
六三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译文:六三,不宜娶这女子,她眼中所见只是美貌郎君,不顾自身体统,娶她无所利益。《象传》说:不可娶这女子,是说行动不顺当。
解说
“女”喻六三,“金夫”喻上九。说明三与上相应,但六三位于蒙下卦之终,阴柔失正,乘凌九二阳刚,有既处“蒙稚”又急于求进之象,犹如女子见美男亟欲求之,不顾“礼节”。因此六三爻辞警戒上九,不宜娶这女子,取之必然“无攸利”。王弼的《周易注》:“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正义》:“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王弼释“金夫”为“刚夫”,是以“刚”训“金”,正指上九。
六四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译文:六四,困陷于蒙稚,有所憾惜。《象传》说:困蒙不利,这是说缺乏刚健笃实的精神。
解说
此“蒙”谓愚昧强蛮者,指六三、六五。六四为六三、六五阴毒愚昧所困,又无应援,故云“吝”。因此《周易》中的“君子”“大人”们,绝对不应实行“困蒙”的愚民政策,若果真为如此,将为凶兆。王弼的《周易注》:“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荀子·劝学》云:“学莫便乎近其人。”六四困蒙有吝,正是不“近其人”所致。
六五
六五:童蒙。吉。《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译文:六五,幼童的蒙稚正受启发,吉祥。《象传》说:童蒙吉利,这是说顺应事物而谦卑恭逊。
解说
六五虽处尊位,但处蒙之时,“童蒙”虚心柔顺,承教于师,能敛其睿智,故为吉兆。《本义》:“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顺以巽”:以,连词,犹“而”;巽,音 xùn,犹言“谦逊”。马其昶认为:“‘蒙以养正’,为五言也。六五非正,应二以养其正。”(《重定费氏学》)可备一说。
上九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译文:上九,猛击以启发蒙稚;不利于施用暴烈过甚的方式,宜于采用抵御强寇的方式。《象传》说:抵御强寇有利,这是说进退之节顺当。
解说
“击蒙”:使蒙觉悟。“击蒙”也是“发蒙”的一种方式。“击”,《释文》引王肃曰:“治也”,即以猛击治“蒙”。此句说明上九阳居蒙终,犹如“蒙师”高居上位,以严厉措施教治蒙稚者,故曰“击蒙”。
“不利为寇,利御寇:“为”,是攻取之义。“为寇”,喻暴烈过甚的方式;“列子”,喻适当的严厉。不利攻寇而利御寇,即老子“用兵有言:不敢为主,而为客”之义。上九爻阳刚极盛,告诫治蒙可以严厉但不可暴力,故谓严则“利”,暴则“不利”。在敲击振聩蒙昧时,千万不宜过急过激,不然将激化矛盾,反而酿成仇寇;但如治理蒙昧得当,自当防止了仇寇的发生。也即是说在治理蒙昧时,千万不要导致仇寇,而要防止仇寇的发生。此一爻实乃谈的是《周易》中的“君子”“大人”们治国经邦之道。
“上下顺”:《程氏易传》:“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列子’之。由于“蒙师”气质有异,“蒙稚者”的程度不一,故“治蒙’的方式往往不同。吴澄曰:“九二刚而得其中,其于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宽者也;上九刚极不中,其于蒙也,乃'击’之,治之以猛者也。”(《易纂言》)
总论
事物发展的初期阶段,必多蒙昧。蒙卦取名“蒙稚”,其义在于揭示“启发蒙稚”的道理。卦辞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体现“尊师敬学”的思想。六爻大旨,二阳爻喻“师”四阴爻喻“蒙童”,即程颐云:“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程氏易传》)其中九二阳刚处下,启迪群蒙,为有道“师表”之象;上九刚健居终,以严施教则利,以暴施教则不利:这是从“教”的角度揭明“启蒙”规律。六五居尊谦下,“蒙以养正”为好学“君子”之象;初六阴弱蒙稚,潜心“发蒙”则可,急于求进必“吝”;六三、六四两爻,或不循学径、盲目躁动,或远离其“师”、困陷蒙昧,均不能去蒙发智:这是从“学”的角度揭明“治蒙”规律。综观全卦,无非紧扣“教”、“学”两端,抒发作《易》者颇具辩证因素的教育思想。蔡清曰:“在蒙者便当求明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而各有其道。”(《易经蒙引》)正是本卦大义的概括。若联系中国古代教育史,进一步考究蒙卦的思想内容,似乎又有利于追溯、挖掘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某些教育理论的哲学渊源。
争议
初筮告
《周易》古经蒙卦卦辞有一处异文,学界存在不同的理解。通行本和《集解》本蒙卦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中的“告”,帛书本和汉石经皆作“吉”。自帛书易出土以来,有许多学者倾向于以帛书本和汉石经的“吉”字作为正解,即“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例如,周立升认为:“从文义看,帛书作吉为长。因《周易》是部筮书,吉’、不吉’乃是断占辞,且书中经常出现。唯'告’、'不告’只此一处,且与义不属,疑'告’乃'吉’之讹。当以帛书为是。”邓球柏先生说:“古代筮占有初筮不吉则更筮之礼”,认为“吉”、“告”是互讹所致,应以“吉”为是。刘大钧先生举《彖》释“初筮告”曰“以刚中也”,而《彖》他处释“刚中”必然同时为得“吉”,从而推论“初筮告”当作“初筮吉”。也有学者对以上说法持反对意见,例如刘新华认为,“在各种主要传世文献中,至少从西汉时代起,就基本上是将蒙卦卦辞解作“告”而非解作“吉”的。而更早的《诗经·小雅·小旻》‘我龟既厌,不我告犹’,更是蒙卦卦辞作‘告’的有力旁证。说明作‘吉’解读的帛书本和汉石经本并非主流版本。”从历世各种文献的流传来看,一直以来,人们主要还是倾向于将蒙卦卦辞理解成“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蒙以养正
《蒙·彖传》:“蒙以养正,圣功也。”对于“蒙以养正”解释,历来有多种说法。一说“蒙以养正”为:修养正道不显明于外。“蒙”意为蒙昧不明,因养正已有内明,故蒙不显明于外。王弼:“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周易注》卷一)孔颖达:“蒙昧隐默,自养正道。”(《周易正义》卷一)。或说“蒙以养正”为:从天真无邪的童心就开始修养正道。“蒙”解释为童蒙,引义为天真无邪的童心。程颐:“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扦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伊川易传·卷一》)。或说”蒙以养正”为:明者养蒙与蒙者之自养,皆利于正。“蒙”既指治蒙者,又指发蒙者;“养”既指教养,又指自养(朱熹《周易本义》卷一)。
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语出《周易·蒙》初六爻辞:“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对于该句的解释,历来有多种说法。一说,此句意为:当明刑禁以示下民,使其摆脱昏蒙的拘束。程颐:“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教导之”’。(《伊川易传》卷一)。一说,此句意为:对极为昏蒙的人宜加严惩、使其暂时不能自由行动。朱憙:“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周易本义》卷一)。或说对于处下位的人启蒙以后反不服统治的,宜用刑罚、桎梏治之。王弼:“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周易注》卷一)。或说发蒙之初应当树榜样,使儿童得以成人而免于犯罪受惩。(《周易尚氏学》卷二)。或说以受刑人脱去桎梏、出牢狱,从黑暗进入光明。(高亨《周易大传今注》卷一)。
包蒙
语出《周易·蒙》九二爻辞:“九二,包蒙,吉。”对于“包蒙”二字的理解,存在不同说法。一说意为包容。王弼:“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周易注》卷一)朱熹说,发蒙者“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周易本义·上经一》)程颐认为,“包”为“含容”。(《伊川易传》卷一)。此外,还有解释认为包蒙即开荒。李镜池认为,蒙为草,包蒙,就是把割了的草包捆起来,表示开荒,从事农业生产。(《周易通义》)。
出处
蒙卦出自《周易》通行本第四卦,帛书本为第十三卦。《周易》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哲学著作,儒家尊之为“群经之首”,道家崇之为“三玄之一”,与《连山》《归藏》合称为“三易”。其实《周易》并不是一本书,而是殷末周初的人用来占卜算卦的方法,只有蕴涵数理逻辑的卦画而已。在长期的演绎过程中,人们以阴阳符号为“爻”,每三爻成一卦,形成了八卦,再以八卦“观物取象”,以八卦代表世间的诸多物象。之后,又通过八卦两两相重,形成六十四卦,并产生了解说这些卦形所寓哲理的卦爻辞。
卦爻辞的出现使《周易》成为卦形符号与语言文字相结合的一部特殊的哲学著作。自此就形成了汉代易学家称之为《周易风水》的部分。到了汉代,又将《易传》并入,最后才形成了《周易》。现存《易传》共七种十篇,又称为“十翼”,即《系辞上》《系辞下》《上》《彖下》《象上》《象下》《文言》《序卦》《说卦传》《杂卦传》。十翼的创作宗旨均是在解释《周易风水》的大义,但各有侧重点或特定的角度,故《易传》是研究《易经》的重要资料。
今本《周易》是经由王弼注释过后流传至今的版本,也是目前广泛流传的版本,其文本在战国时代完成。今本《周易》包括卦象、卦名、卦辞、爻题、爻辞等显性内容,同时也包含经卦、筮法、占法、卦序等隐形结构内容。西汉时刘向校皇家书籍时所校《周易》以及晋朝发现的汲冢书《周易》,均与今本文字基本相同。该书蕴含丰富哲理,建立起了中原地区早期较为成熟的思想文化体系,对中国哲学、数学、文学、医学、经济、法治、美学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随着近代对《周易》文本的研究和传播,其在东南亚、欧美等国获得了广泛的关注,成为全球读者关注的重要中国文本之一,国际学术界对于《周易》的研究已基本覆盖传统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