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律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中国汉代主要的法律规范,也是中国历史上章法制度形成的典范,其原文已经失传。
九章律由萧何制定,是在李悝《秦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兴》《厩》《户》三律,还包括《印篇律》等三十多篇律令。其九章的主要内容有关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九章律通用于西汉、东汉共四百余年,对两汉的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的正常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定律来源
战国时期魏人李悝制订了《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秦商鞅改法为律,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秦律体系。
刘邦初入渭河平原,与父老乡亲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摒弃了秦朝时的繁苛之法。 后来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天下初定,萧何奉命改革秦政,制订汉律。《汉书·刑法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萧何在秦法六律的基础上,补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合为九篇,成《九章律》,即一般所说汉律。
法典内容
《九章律》共分为9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原文已经失传。
《九章律》仍以约法省禁,削烦苛为原则,对一些定罪、刑罚有所减缓,删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至于秦律的法律原则、指导思想及其科罪定刑的标准,萧何并未加以更改。被汉时视为秦之苛法的挟书、参夷、妖言诽谤、收相坐等律令,是在汉朝建立以后的高祖到文景时期逐渐废除或修改的。
两汉以《九章律》为主要法律,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法律,也以“律”命名。这类“律”包括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张汤传《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共六十篇。
重要意义
《九章律》的颁布拥有重要意义,汉以后的历代法律大多以《汉律》为蓝本,它被誉为律令之宗,“百代不易之道”。
后世影响
《九章律》对后世封建王朝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汉以后的历代法律大多以《汉律》为蓝本,它被誉为律令之宗,“百代不易之道”。曹魏时,陈群、刘劭、韩逊等人奉命“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制定出《新律》十八篇。晋朝时,在《九章律》基础上增加十一篇,“仍其族类,正其体号” ,制定出《泰始律》。
参考资料
关于“萧何定律”的评价.光明网.2024-01-04
卷三十 志第二十-晋书(唐)房玄龄等_国学导航.国学导航.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