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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李悝(kuī)又叫李克(约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战国时期政治改革家,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编有《法经》等著作。

李悝早年拜于卜商门下学习儒家思想。后来主张法治,成为战国初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李悝先是在魏、秦边界的上地郡担任郡守,常年与秦军作战;魏文侯灭了中山郡之后,经翟璜举荐出任中山相治理中山;后来担任魏文侯时期的魏国宰相主持变法。

李悝所主持的魏国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变法,魏国通过变法成为了战国初期最先强大起来的诸侯国。他收集各国法规编撰而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李悝所著作的《李子》三十二篇,被列为法家之首。

人物生平

出身求学

李悝,战国时期魏国人,早年曾受业于孔子门徒卜商门下(也有说法李悝是子夏弟子曾申的学生)学习儒家思想,由于魏文侯也曾拜子夏为师,所以同时期的李悝与魏文侯算是师出同门,后来李悝由儒入法,主张法治。

上地郡守

李悝曾担任魏国上地郡(位于现在的陕西省北部、黄河以西的地区,与当时函谷关内的秦国接壤)的郡守。上地郡位于河西,与秦国接壤,所以经常与秦国有军事冲突,李悝率军与秦国作战互有胜互。

为中山相

公元前406年,魏文侯在灭了中山国之后,为不知如何治理(中山)而犯愁,翟璜举荐了李克(李悝)。于是,魏文侯封太子魏击为中山君,任命李悝(李克)为中山相,辅佐魏击治理中山。

魏文侯相

李悝后来被魏文侯任命为魏国宰相,主持魏国变法,通过“尽地力”与“平籴法”等举措使魏国走向富强。同时编撰并颁布《法经》推行法治,治国安民。

思想主张

政治

主张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提出按劳分配、论功行赏、能者多得的用人与治国原则,要剥夺那些“淫民”的权力与俸禄,用来招揽天下贤能的有志之士,以做到“食有劳,禄有功,使有能,赏必行,罚必当”的效果。

经济

主张发展农业以稳固国家的经济基础,通过“尽地力”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贸易上用“平籴法”平衡粮价,发展人口,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家富强。

法律

主张法治,编撰《法经》,实施变法。从维护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角度出发,以法律的形式维护统治秩序。

变法举措

尽地力

李悝主张“尽地力之教”,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保障魏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所谓“尽地力之教”,就是要教导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生产,最大程度提高土地的产出。李悝估算认为,在魏都安邑所处的河东地区,正常年份下,通过勤谨耕作每亩地可以多生产三斗粮食,不勤谨耕作的话每亩地则要减产三斗,也就是说勤耕和不勤耕,每亩地的收成会有六斗粮食之差。按照方圆百里九万顷土地计算,除去山地、湖泊和居住所占的三分之一还有六百万亩的耕地,那么只要勤耕就能比正常多产一千八百万斗也就是一百八十万石的粮食。如果碰到好的年份,这个数据还能翻倍。为了达到“尽地力”的目标,李悝作出了“必杂五种”、“力耕数耘”与“环庐树桑”三项规定。

必杂五种

保证种植作物的多样性:要同时播种稷、黍、麦、菽、麻等多种作物,提高抗灾害能力,防止某单一作物因灾害而难以补救。

力耕数耘

保证勤劳耕种:促使农民努力耕作,勤于除草与灌溉,让作物有好的生长。同时到了收获的时节要像防止强盗来抢一样的抓紧抢收,以防备风雨对庄稼的损害。

环庐树桑

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住宅周围等非耕地的区域,要尽可能种上蔬果,田地之间的田梗上也要加以利用,充分利用空闲的土地资源,扩大农副业的生产。

平籴法

李悝认为,粮食交易的价格如果太贵,那么购买粮食的民众就会生活艰难,他们就会离开(魏国);但如果粮食交易的价格太低,又会损害到生产粮食的农民,进而导致整个国家陷入贫穷。因此粮价不管太贵还是太低都会损害到某一方的利益,而好的国家治理就是一方面不能让非农阶层生活困难,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农民的收益,让农民积极勤勉地从事农业生产。李悝以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五口之家为例,计算出正常情况下的收成与开销。然后通过在好的年份以平价买入粮食,再在荒年以平价卖出的方式来控制粮价。从而做到在保障了非农阶层正常生活的同时,又能让农民在好的年份有所盈余以应对荒年或平时的疾病与死葬风险。

撰法经

李悝“撰次诸国法”,编撰《法经》。在《法经》中,李悝重点以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为出发点,把惩罚“盗”、“贼”作为首要任务,系统地制定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中,《盗法》与《贼法》被列为《法经》的开头两篇;因为“盗”与“贼”需要逮捕并审查,所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捕法》与《囚法》两篇;《杂法》则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包括其他如行为轻狂、偷越城墙、聚众赌博、巧言欺诈、贪污贿赂、荒淫奢侈、违反规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具法》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李悝奏议

李悝向魏文侯论治国

魏文侯向李悝请教如何治理国家,李悝表示治理国家的原则就是要做到按劳分配、论功行赏、赏罚分明。要让付出劳动的人得到应有的衣食,让有功劳的人得到应得的封赏与俸禄,让那些有才能的人得到重用,并赏罚得当,付诸执行。之所以会有很多人对国家政策不满意,是因为他们看到很多游手好闲却通过继承祖辈俸禄而过得富贵的人感到不平衡。所以,应该取消那些游手好闲的人从祖辈那里所继承的俸禄,用些钱财去招揽全天下有能力的贤才。

李悝向魏文侯论刑罚之源

魏文侯与李悝一起讨论导致刑罚问题的根源,李悝认为刑罚之源产生于人的奸邪淫佚,而奸邪淫佚的产生又源自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饥寒与艰辛,社会生活之所以会有饥寒与艰辛,主要是因为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对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所施加的干扰。所以,统治阶级应该约束和限制自己的贪欲与虚荣,脚踏实地的发展生产,人民就会有物质基础的保障,有饭吃有衣穿,不饥不寒自然就不会产生奸邪淫佚的念头,这样,国家便能够长治久安,这就是治国之道。

李悝与魏文侯论何人为相

魏文侯要置立宰相,在魏成子翟璜两个人选上摇摆不定,于是询问李悝。李悝对此给出选人的五项原则:一、看他们平时都与什么样的人亲近;二、看他们富贵时都与什么人交往;三、看他们被重用时都举荐了些什么人;四、看他们不得志时坚持不做什么事;五、看他们贫穷时都坚持不取什么物。听了这五条选相原则,魏文侯心中立马有了宰相人选,之后任用魏成子为相。

李悝答魏文侯吴起何人

吴起投奔魏国,魏文侯问李悝意见。李悝评价吴起:虽然贪婪好色,但是在用兵上的才能就算是当时的齐国名将田穰苴也不能胜过他。于是魏文侯吴起吮疽攻打秦国,连占秦国五座城池。

李悝与魏文侯论吴亡

魏文侯问李悝吴国之所以灭亡的原因。李悝表示,吴国灭亡在原因在于其在多次战争中都取得了胜利。魏文侯不解,李悝解释说,连续的多次战争使吴国劳民伤财、百姓疲惫不堪;多次的胜利,又让得吴国的统治者骄傲自满。骄傲自满的统治者去治理(领导)疲惫不堪的民众,这就是吴国之所以亡国的原因。所以说,喜欢穷兵武的,就没有不灭亡的。

李悝与魏文侯论去恶

魏文侯问李悝,人是不是有厌恶之心。李悝表示有,而且地位低的人会厌恶地位高的人;贫穷的人会厌恶富贵的人;愚昧的人会厌恶有智慧的人。但是只要这三种人有了好的品行就可以让人不再厌恶,地位高的人要是能对地位低的人谦逊有理,那么地位低的人就不再厌恶他;富贵的人要是能分出财物救助贫困的人,那么贫穷的人就不再厌恶他;有智慧的人要是能够教导那些不明事理的人,那么愚昧的人就不再厌恶他。

史料轶事

以射断讼

李悝在担任上地郡郡守时,想要提升军民的射箭水平,以此来压制秦军。于是下令对一些纠扯不清的争论案件,就让当事人通过比试射箭来决定输赢。这促使军民都日夜不停地练习射箭,等到与秦军做战之时,大败秦国

欺骗两军

李悝率军与秦军作战,总是对自己的左右两军强调说秦军马上就会攻打过来,但结果却并没有看到秦军来袭。次数多了之后,将士们放松了警惕,不再相信李悝的话(秦军很快来袭)。等过了几个月,秦军真的来袭击时,李悝大败。

还有一种说法是,李悝在与秦军作战时,催促左翼军队上阵冲杀并且欺骗说右翼军队已经冲上去了,同时又欺骗右翼军队说左翼军队已经冲上去了。到了第二年,再与秦军作战,左右两军都不再相信李悝的话,导致魏军大败。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评价说,这就是因为不诚信所埋下的祸患。

人物评价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评价李悝“不讲信用”,欺骗左右两军。《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以李悝“以射断讼”为例,评价李悝善于利用赏誉的作用来激发军民的积极性。

《史记·平准书》司马迁说,魏国任用李悝,充分利用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强国。

唐朝颜师古在《汉书·艺文志》李悝的著作《李子》三十二篇标注“富国强兵”。

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评李悝为“法家始祖”

经济学家胡寄窗在著作《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中针对李悝的经济改革,认为李悝开创重农思想之首,是春秋后期商农并重向战国后期农本末商思想过渡的代表。

主要作品

李悝著有《法经》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后来商鞅从魏国入秦,主持秦国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并且后面制定的《秦律》与《汉律》也都是以《法经》为基础进行补充制定的。《法经》早已失传,只有在《晋书·刑法志》与《唐律疏议》中有些简要的记载。

在《汉书·艺文志》中有记载,李悝著有儒家类作品《李克》七篇与法家类作品《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另外还有兵权谋家类作品《李子》十篇也可能是李悝所作,这些作品早已失传,只是在魏晋或隋唐时尚有零简残篇传世。

人物争议

当前主流的观点认为李悝与李克是同一个人,但是在《汉书·艺文志》中记载了《李克》七篇在儒家,《李子》三十二篇在法家,并且《汉书·古今人表》中将李悝列为三等,将李克列为四等,也就是说,《汉书》认为李克与李悝为两个不同的人,其中李克是儒家人物,而李悝是法家人物。

另外,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与《汉书·食货志》都说李悝“尽地力之教”,同时《史记·货殖列传》与《史记·平准书》又都说李克“尽地力”。因此,清代崔适在《史记探源》中断定李克与李悝是同一个人。

历史学家杨宽在他的著作《战国史料编年辑正》与《战国史》中都将李悝与李克视为两个不同的人。他认为在魏文侯时期,李悝先是任职上地郡的郡首,而后为魏文侯相主持变法,而李克在魏文侯时期只是经翟黄举荐做了中山相与后来的魏击魏击一起治理中山,后来魏武侯时,李克才成为魏武侯相。

参考资料

吴起大将简介.吴起县人民政府.202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