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文促会)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南省政协、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文化组织,由相关党政机关及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等知名人士组成,业务受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指导。九届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初当选为省文促会第一届理事会主席,现拥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5000多个。

理事成员

丁海霞 丁善林 力 刚 于善堂 马金萍 王 刚 王 兴 王 建 王从仁 王玉河 王龙献 王克俊 王武伟 王玲梅

王晓亚 王景英 王靖文 石保和 石聚领 付建州 朱 飞 刘 可 刘 辉 刘 斌 刘水镇 刘海程 江 玮 安陶拴

许成祥孙茂娜 苏俊雄 李 莉 李 琦 李巨波 李伟华 李会珍 李军营 李红丽 李宏涛 李新春 杨运福 杨国飞

时长山 邱道伊 宋军民 宋松伟 宋宽清 张 鹏 张卫平 张子谦 张书梅 张传文 张秀菊 张现启 张荣轩 张树才

张振风 张晓飞 陈义初 陈常友 范文章 林水昌 岳世斌 岳新爱 金明德 周俊杰 孟庆贤 封国强 赵 影 赵子健

赵红亮 小平 姚红日 夏挽群 徐克林 高天星 郭艳秋 黄拴江 常 云 常秀花 常法武 彭民生 董喜娣 焦成功

谢云龙 蒿军强 窦云龙 窦国建 翟宗州 熊心宏 冀 学

建设宗旨

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的办会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传承华夏文明,加强对外交流,促进中原崛起,致力于发展创新,惠及人民大众。

业务范围

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旨在与弘扬中华文化有关的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二)开展与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中华文化;出席、开展各类国内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奖励法则,奖励对发展中华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的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

(四)创办文化类经济实体与出版物,活跃文化产业市场;

(五)国内外文化咨询与培训;

(六)设立创办文化发展基金。

组织机构

秘书处

盘古女娲创世文化研究会

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

中医文化专业委员会

洛阳分会

阳分会

汝阳分会

周口分会

会员组成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志于促进中华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河南省省内的个人和单位经理事会批准,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94号华亿大厦14楼

活动和工作

成立以来,与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

举办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明星慈善足球赛大型文艺汇演”,所得善款及物资全部资助贫困山区;

联合我省多个地市及高校举办了七届“中华文化论坛”,海内外400余所高校及相关文化研究领域的3000余名历史学界著名专家学者参会,出版发行论文集多辑,现已成为海内外史学研究领域的知名品牌;

与省文化厅共同开展了大百部稀有剧种抢救和保护工程;

为加强豫台经济文化交流,连续举办了五届“两岸经济文化论坛”;

为研究和弘扬黄河文化,由我会发起并联合沿黄9省文促会成功主办了首届“黄河文化论坛”;

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策划并举办了伊川县“二程文化园”开园仪式及西华县盘古女娲创世文化祭拜大典”等大型文化活动。

为促进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为河南招商引资近千亿元;

并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建设了“清华紫荆(焦作)科技文化产业园”;

与新闻出版单位合作或共同主办文化类刊物及电视节目两档。

据不完全统计,省文促会自成立以来共开展各项文化活动近百项。

为更好的服务河南文化建设,与河南青年导报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共同发起成立了“河南省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为河南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及省领导许嘉璐、\u003c罗豪才\u003e、刘伟、毛万春、徐光春、李肇星、张文台、高占祥、郭庚茂、谢伏瞻、王全书、李亚、陶明伦、赵素萍、张广智、张亚忠等都曾出席或参加河南文促会活动。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Henan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以下简称河南省文促会)。

第二条 河南省文促会是由河南省内社会各界有志于促进中华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河南省文促会的宗旨:弘扬中华文化、传承华夏文明;加强对外交流、促进中原崛起;致力发展创新、惠及人民大众。

第四条 河南省文促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文促会会址设于郑州。会长、副会长统称为主席、副主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河南省文促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旨在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有关的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二)开展与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出席、开展各类国内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奖励法则,奖励对发展中华民族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的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

(四)创办文化类经济实体与出版物,活跃文化产业市场。

(五)国内外文化咨询与培训。

(六)设立创办文化发展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志于促进中华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河南省内的个人和单位经理事会批准,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驻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天津市重庆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团委员;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委托主席办公会议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理事会2 / 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会员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展大事记

2012年大事记:

1月12日,河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准筹备成立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各项筹备工作正式启动。

1月18日,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筹备组商讨成立事宜。

3月1日,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筹备会第二次会议在省政协召开,会议商讨了文促会成立时间、办会宗旨、章程及选举办法等具体事宜。

3月17日,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暨成立大会在河南省政协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民族文化章程》、《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决议(草案)》,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组织机构,聘请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副主任王全书、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邓永俭、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喜光担任名誉主席,推举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义初为首届主席,张传文、常法武、范文章、王武伟等16位同志担任副主席。会上还选举产生了文促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3月27至28日,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主席陈义初一行赴京同中华文化促进会有关领导会晤、学习交流工作。

4月23日,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申请加入中华文化促进会,并申请更名为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4月25日,经中华文化促进会研究决定,同意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以团体单位加入中华文化促进会,并批复同意更名为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同日,由洛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汝阳县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一届河南汝阳杜鹃花节暨炎黄文化节开幕。省文促会执行主席张传文,副主席常法武、王武伟出席开幕式并参加有关活动。

4月26日,河南省省民族文化促进会召开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会上陈义初主席对文促会拟开展的“编撰出版河南文化系列丛书”、“保护和抢救河南地戏曲文化”及启动“宋学学术研究”、“文促会文化产业项目”等工作做了详细的指导和布置。会议增选窦国建同志为河南省文促会副主席,增补王琳霞、朱飞、张卫功、窦云龙为河南省文促会副秘书长。同日,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向河南省民政厅申请更名事宜。

5月中旬,在陈义初主席的亲自带领下,省文促会组成考察团深入汝南县考察文化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推进与汝阳合作事宜进行洽谈对接。在省文促会的推动下,汝阳县西泰山风景区招商引资取得巨大成功,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项目落户景区。同时还走访了我会副主席彭民生兴办的工业企业,了解生产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5月30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河南省民族文化促进会更名为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6月18日,由河南省文化厅支持、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办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省文促会主席陈义初,省文化厅副厅长李霞出席启动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8月上旬,成功开通“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门户网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运行,有效扩大了文促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8月15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召开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增补马福立、熊心宏、彭民生三位同志为副主席。

8月中旬,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会刊《中原文化》第一期试刊。

9月1日,河南省文促会主席陈义初一行应邀出席中华文化促进会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河南省文促会与来自全国各地及海内外34个地区的文促会代表与中外媒体见面,共同发表了《弘扬中华文化六项主张》。本次会议上,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高占祥向陈义初同志颁发了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聘书。

9月18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召开中华文化(洛阳市)论坛首届宋学暨程程颐国际学术研讨会预备会,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省农科院等我省社科文史类院系,以及二程故里嵩县伊川县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陈义初主席就如何开好中华文化(洛阳)论坛提出了具体要求。

11月12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省文促会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要求文促会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再接再厉,为即将召开的中华文化(洛阳)论坛做好充分的准备。

11月20-22日,由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办,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承办的中华文化(洛阳市)首届宋学暨程颢程颐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洛阳隆重召开,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主席王石,副主席于友先、金坚范,省文促会主席陈义初,省文促会名誉主席、著名企业家程道兴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开幕式前,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会见并宴请与会主要领导及专家学者代表。王石同志在最后总结时,高度评价了这次会议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大会还发表了题为《推进宋学研究,繁荣中原文化》的中华文化论坛《洛阳宣言》。

11月26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对中华文化(洛阳市)论坛首届宋学暨程颢程颐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

12月12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陈义初一行应邀出席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凤凰卫视主办的“2012中华文化人物”颁授典礼。陈义初主席为荣获“2012中华文化人物”称号的陈薪伊颁奖,并表示祝贺。

12月12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陈义初一行参加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太平洋文化基金会主办、北京大学协办的“2012 两岸人文对话——中华文化与世界和平”活动。

12月18日,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王武伟应邀出席杭州中华文化促进会成立大会,并代表海内外34家省、市、区中华文化促进会致贺词。

12月24日,河南省中华文促会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会议增补著名企业家郭艳秋为副主席,胡振生、孙茂娜为副秘书长,杨勇为秘书长助理。新增补的副主席、著名企业家郭艳秋为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保护工程捐款,执行主席张传文代表受捐赠方同郭艳秋签署了捐赠书。

12月24日上午,由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艺术研究院、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作启动暨保护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河南省文促会主席陈义初,河南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河南省文促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王武伟,河南省文化厅副巡视员孙鹏,河南省文促会副主席郭艳秋等领导以及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稀有剧种剧团团长、所在省辖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分管局长,所在县文化局局长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标志着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