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云,男,汉族,利辛县人。1954年6月出生,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入党。曾任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1月,因严重违纪辞职。
人物经历
历任安徽蚌埠市玻璃厂党委书记,团中央办公厅信访处副处长,蚌埠市计委办公室主任、蚌埠市第一毛纺厂党委书记、厂长,蚌埠市纺织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市纺织印染总厂副厂长,蚌埠纺织公司党委书记,蚌埠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蚌埠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蚌埠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兼蚌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蚌埠市委常委,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芜湖市委副书记,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1月,免去赵炳云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2016年1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炳云日前因严重违纪辞职。根据选举法规定,赵炳云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参考资料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及批准免职人员名单.中安在线.2021-04-02
安徽正厅级干部赵炳云严重违纪辞任省人大代表.新华网.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