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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民艺术剧场

长春人民艺术剧场,位于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581号,距离铁路长春站仅200米。 1954年吉林省省会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后,改名为吉林人民艺术剧场。 1957年更名为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划归吉林省省文化厅领导,名称沿用至今。

地理位置

长春人民艺术剧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581号,距离铁路长春站仅200米。

历史沿革

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始建于1921年,原为伪满铁“御大典纪念馆”;伪满洲国时期,更名为“新京纪念公会堂”;抗战胜利后,一度被国民政府东北地区行辕更名为“中山纪念堂”。1946年1月22日,宋美龄视察长春市时,曾在此发表长篇演讲,慰问苏联红军

1948年长春解放后,曾更名为“东北电影院”,隶属于中国影片经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管理。 1954年吉林省省会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后,改名为吉林人民艺术剧场。 1955年苏联小白桦树芭蕾舞剧团访问长春,曾在此进行多场友好慰问演出。1957年更名为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划归吉林省省文化厅领导,名称沿用至今。

主要功能

1958年作为长春市内设施完备的会议场所,吉林省党代会、吉林省人代会和吉林省其他重要会议曾先后在此举行,并作为长春市的话剧、京剧等剧种主要演出场所和电影放映场所对外开放,北京人民艺术剧院、辽宁人艺、天津人艺、长影剧团、北京京剧一团、上海越剧、山东吕剧、广东粤剧等国内文艺演出团体曾先后在此进行艺术演出。

维护改造

200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将长春人民艺术剧场的维修改造列为长春市文化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按照“修旧如旧、恢复原貌”的原则,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 2009年9月被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过两年时间的维修改造,如今,修缮一新的长春人民艺术剧场,以外型美观、设施先进、环境高雅、风格独特矗立在原址,剧场内设有大、小剧场两座,大剧场可容纳800人,小剧场可容纳100人,有标准化妆室三间、服装室两间、贵宾接待室一间,可接待国内外大型艺术表演团体。

参考资料

长春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艺术剧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