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20世纪末期的税制改革中,在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一个税种。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重要节点。中华民国时期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税政实施要则》,虽列举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但未实际开征。1980年以后,中国相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为了统一税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并发布新的实施条例。1999年和2005年进行了重要修正,进一步完善制度。2007年第四次修正决定停征储蓄存款利息税,并提高免征额。2011年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并调整税率级距。2018年第七次重大修改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5000元/月,并推出新的综合所得税率,旨在减税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优化了税率结构和扣除标准。2022年实施婴幼儿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支出,2023年进一步提高了相关扣除标准,以减轻家庭负担。202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年收入10万元以内纳税人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涵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经营所得等多种类型。税率根据所得类型不同: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为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则为20%的比例税率。税收方式结合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按年计算并进行预扣预缴,有时需要汇算清缴。居民个人享有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奖金、津贴、保险赔款等收入免征个税。2022年个税收入增长6.6%,2023年1-11月同比下降0.5%。
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20世纪末期的税制改革中,在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一个税种。
发展历程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称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但一直没有实际开征。
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些税收法规发布实施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些法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随后,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为配套措施。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随后,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从2008年开始停征储蓄存款利息税。随后在2007年12月,第五次修正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第一级税率由5%调整为3%。同时,9级超额累进税率被修正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此次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新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个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重大修改。同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该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同时,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9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回应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申请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需要补税的请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2020年4月10日,随着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开通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理渠道,全国除湖北省以外地区纳税人均可通过手机、网页、邮递等方式轻松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事项。
2020年12月4日,税务总局优化上年收入不超6万元的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年2月消息,3月1日至6月30日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其中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对外发布。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既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若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这一政策规定扣除。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年收入10万元以内纳税人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征收办法
征税对象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仅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征收管理
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特别注重源泉扣缴。
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但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
计算方法
新个税实行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
计算例题
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工作,每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支出4000元,育有一名上幼儿园的子女,父母年逾60岁。在起征点为3500元且无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小李每月需缴纳的个税为(10000 - 3500 - 2000) × 3% = 345元。当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且仍无专项附加扣除时,每月应缴个税为(10000 - 5000 - 2000) × 3% = 90元。根据政策,小李可以享受12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扣除,以及1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与姐姐分摊)。因此,小李的应纳税收入变为(10000 - 5000 - 2000 - 1200 - 1000 - 1000) × 3% = 0元,即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免政策
免税政策
上述资料来源:
减税政策
2024年,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还显示,年收入10万元以内的纳税人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上述资料来源:
相关数据
2023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个人所得税增长了6.6%。2023年1至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00131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3542亿元,同比减少0.5%。
专家解读
孙玉栋教授结合中国新型肺炎疫情,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思考与建议。第一,根据税务部门内部测算,有一部分人员在当前的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补交一定的税额,这很可能引发某些抵触,造成不良舆情等,因此有部分学者提出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相应顺延。但孙玉栋教授认为由于汇算清缴具有很强的法律强制力,并且2020年开始的汇算清缴是针对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的,并不涉及2020年的收入问题,因而在没有通过新的法律程序前提下,可能无法进行汇算清缴的顺延,不过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时间调整汇算清缴策略。第二,孙玉栋教授认为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使用,个人收入逐渐显性化。不同于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申报制度,此次汇算清缴会更加严格和准确。因此,他建议应当按照汇算清缴的要求据实申报,避免影响到个人征信。第三,结合自身教学的经历,孙玉栋教授认为目前存在着一部分公众对于纳税义务的认知和税负敏感度不匹配的问题,因此要开展“税商”的教育与普及,使得纳税人能够正确认识税收,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遵从。第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孙玉栋教授认为今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应当注意纳税主体申报方式的选择,扣除项目标准实行据实扣除的必要性和可能导致的问题,调整资本利得的计征方式以及加强对高收入群体避税行为监管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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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人民网.2020-02-07
婴幼儿照护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怎么扣?.新京报.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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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年收入10万元以内纳税人基本无需缴纳个税.央视新闻.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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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继续教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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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中国政府网.2024-10-21
财政部发布《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界面新闻.2024-10-21
财政部: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131亿元.财政部: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131亿元.2024-10-21
媒体称我国正为按家庭征个税进行技术准备.中国法院网.2024-10-15
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5-02-17
李克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新华网.2020-02-07
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将享个税优惠.中央政府门户网.2020-02-07
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海外网.2020-02-07
两部门: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澎湃新闻.2020-02-07
税务总局:个税退税可放弃 个税未补税将加收滞纳金.www.chinanews.com.2020-04-02
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手机、网页、邮递均可办理.www.thepaper.cn.2020-04-13
税务总局优化上年收入不超6万元的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澎湃新闻.2020-12-05
明年起,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今日头条.2021-11-19
2021个税年度汇算:三种办理方式可选择.界面新闻.2022-02-14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2-09-3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来了 月入万元或不需缴税!.央视网.2024-10-21
2023年度个税汇算2024年3月1日起开始——便利化举措更多,“一老一小”优惠加码.中国政府网.2024-10-22
年收入10万元以内基本不用缴税了?.澎湃新闻.2025-02-17
学术沙龙 | 孙玉栋教授解读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