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法是一种审计技术,主要应用于被审计单位报告日的数据与审计日的数据存在差异,以及被审计项目存在未达账项的情况。通过调整某些项目的金额,以验证报告日的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这种方法常与监盘法相结合,也适用于调节银行存款及其他结算类账户的未达账项。
应用情形
第一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涉及的是未达账目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但由于相关资料尚未到达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导致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记录与其他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此时,可以通过调节法将未达账目纳入账内,并核实其是否真正归属于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编制了调节表,审计人员可以使用核对法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编制调节表,审计人员则可以自行编制。具体操作包括获取银行发送的对账单,并将其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对于双方均未标注核对的账目,通常是未达账项。通过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可以从调节表中计算出被审计单位和银行双方余额,并加入应调节的未达账项。如果双方余额相等,则表明记账无误。如果不符,则可能有一方或双方存在问题,尤其是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错误,需要进一步调查并纠正。银行存款应存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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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应存额 = 企业存款日记账余额 + 银行已收被审计单位尚未接到通知因而尚未入账的款项(如存款利息等)- 银行已付被审计单位尚未入账款项(如已付公用企业托收水电费等款项)
银行存款应存额 = 银行对账单余额 + 被审计单位已经送存因过银行所定入账间而银行尚未入账款项(如存入支票)- 被审计单位已经发出支票银行尚未收到兑付的款项(如已开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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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涉及到财产物资的盘点。由于盘点日通常晚于结账日,因此需要将盘点日的数据调整为结账日的数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实际占有所列示的目标。具体的调节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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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日存量 = 盘点日存量 + 结账日至盘点日发出量 - 结账日至盘点日收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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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公式是从盘点日存量追溯到结账日存量。但在应用此公式之前,必须审核和核对结账日后至盘点日止期间的所有收发业务。如果调节后的结账日存量与账面存量相符,则可以认为盘点日存量能够反映结账日的实际存量。如果不符,则需要进一步使用审阅核对、查询等方法进行核实。
注意事项
在使用调节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计算过程是关键,因为它是一种逆向推理,容易出错,审计人员应该格外谨慎。
2. 在使用调节法时,确保涵盖企业结账日至审计日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以免遗漏而导致财务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