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是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由新加坡发起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全球首份关于数码经济合作的国际协定,涵盖范围包括电子发票、电子付款、数码身份验证,以及人工智能监管等。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产业链带来颠覆式影响,使得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均遭到剧烈冲击,基于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东南亚地区开始主动建立数字经济保护的规则标准和法律框架,以解决一系列与数字经济相关的问题。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1月17号,《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新加坡和新西兰生效。2021年8月,《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智利正式生效。2021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2022年8月18日,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建立数码贸易的通用规则,并促进各方在数码经济中各种新课题的合作,可达成更高效率、更高信任度、以及降低成本或数码业务障碍。与此同时,它能促进不同国家的数码系统之间的相互兼容。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合作国际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许多条款仍具有试验性和暂时性,但是其中的某些方面或条款将可能在未来以一种无法预期的方式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国际化发展产生借鉴意义。
社会背景
疫情冲击传统经济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产业链带来颠覆式影响,使得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均遭到剧烈冲击,单就疫情暴发以来在东盟国家新增的6000万互联网用户基数为例,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的持续变化,加上投资者对数字经济发展前景的积极预期,使得东盟开始进入“数字十年”(Digital Decade)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时代。东盟国家的领导人和政策制定者开始着手与数字产业行为者合作,从最初关注数字经济领域的产业发展,逐渐转移至尝试制定某种将信息通信技术与线上经济纳入其中的数字经济规则和秩序。数字经济承担了推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复苏、产业链重塑等重要的经济职能。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The World Economic Forum)的统计数据显示,东南亚地区拥有着全世界增速最快的数字经济市场,东盟国家每天有超过12.5万名新用户接入互联网,预计未来十年东盟地区的数字经济将为该地区增加超过1万亿美元的GDP。基于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东南亚地区开始主动建立数字经济保护的规则标准和法律框架,以解决一系列与数字经济相关的问题。通过新型的贸易协定形式,为数字经济建立一个框架,制定管理数字经济领域贸易合作的秩序和规则,共同促进全球数字经济贸易。当更多国家和政府开始投入发展数字经济,并且使用上述模块以保证其国内经济政策和数字发展逻辑的一致性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便显得尤为重要。
发展历程
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智利共和国外交部长特奥多罗·里贝拉·诺伊曼、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大卫·帕克、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长陈振声,作为代表经各自政府授权签署协议。
2021年1月17号,《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新加坡和新西兰生效。
2021年8月,《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通过智利议会批准程序后,在该国正式生效。
2021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2023年6月8日,韩国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创始国三国贸易部长和副部长达成了韩国实质性加入DEPA协议。韩政府希以此为契机引领电子商务全球规则谈判,拟加快推进国内程序及剩下的加入程序,争取年内生效。
2022年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启动中国加入DEPA的正式谈判,此次会议是成立工作组后的第一次四方首席谈判代表磋商。
2022年12月2日,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第一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与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负责DEPA事务的司局长参加会议。
2023年3月28日,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组第一次技术磋商在线举行,中方同DEPA成员方就无纸贸易、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物流、电子发票、快运货物、电子支付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议题开展深入交流。商务部国际司陈超副司长出席会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派员参会。
2023年5月17日,商务部国际司陈超副司长视频出席202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DEPA与大宗商品国际供应链(北仑区)论坛并致辞。论坛讨论了浙江自贸试验区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机遇与挑战,并启动了浙江自贸试验区对接DEPA行动。
2023年6月20日,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组第二次技术磋商在线举行,中方同DEPA成员方就电子传输免征关税、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商务部国际司陈超副司长出席会议,中央网信办派员参会。
2023年8月24-25日,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组第三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及第三次技术磋商在北京举行。中方同DEPA成员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就数字产品待遇、数据问题、更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等议题,以及贸易单据数字化等拟在DEPA框架下开展的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中国商务部国际司陈超副司长率团与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密码局等部门派员参会。
主要内容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协议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该协定将建立数码贸易的通用规则,并促进各方在数码经济中各种新课题的合作,在进行数码化交易或开展业务时,可达成更高效率、更高信任度、以及降低成本或数码业务障碍。与此同时,它能促进不同国家的数码系统之间的相互兼容。以下为DEPA主要模块和条款的介绍。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是跨境数据流动的重要组成。DEPA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国内立法的框架和基本原则,可以提高缔约方的整体立法水平。同时,DEPA并不反对各缔约方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不同的法律方法,而是在尊重缔约方国内立法的前提下促进各国保护个人信息法律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第4.2条)。
跨境数据流动:DEPA要求缔约方允许通过电子手段进行信息的跨国转让,包括个人信息,对信息转让的限制不应当超过为了实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所需的限度,为缔约方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第4.3条)。
数据共享和监管沙盒:DEPA提出了两种方法驱动数据创新:一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从而便利数据共享并促进数据在数字环境中的使用;二是采取数据监管沙盒方式,使企业在可信赖的数据共享环境中创新产品和服务(第9.4条)。
政府数据公开:政府数据最大化地向公众开放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DEPA要求各缔约方在向公众提供包括数据在内的政府信息时,应努力确保这些信息以开放数据的形式提供,从而为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缔约方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第9.5条)。
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数字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的基石。DEPA主张各缔约方利用现有合作机制识别恶意代码并减少其侵入和传播,鼓励站在多边利益的角度协同解决影响网络安全的全球性议题(第5.1条)。
商业和在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EPA要求各缔约方从完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始,保护在线消费者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受欺诈、误导、欺骗行为的影响(第6.3条)。
争端解决:DEPA提供了一个高效、公平、透明的程序,以协商和解决各缔约方在DEPA条款范围内的争端,包括斡旋、调解和仲裁,是在数字经济协定内容上的一大创新(第14.4条)。
人工智能:DEPA明确提出要构建国际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技术道德和治理框架,强调治理框架构建的统一原则,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在各缔约方落实运用和发展(第8.2条)。
中小企业合作:这是DEPA的另一大重要创新,符合创始国的市场地位和经济特点。DEPA提倡从资金和信贷、政府采购机会、信息共享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支持(第10.2条和10.3条)。
DEPA涵盖了常规的贸易便利化发展条款,包括数字身份、无纸化贸易、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等,对电子交易的形式、载体、支付手段等提出了相关倡议和要求。
协议影响
短期影响
据《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贸易平均增速高于全球GDP增速3.1个百分点,在全球经济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实现了“逆势增长”。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使得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均遭到剧烈冲击,而数字贸易却爆发出极大潜能,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全球经济的衰退。DEPA的签订将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加入对全球数字市场的规范性作出调整,并将为该市场的安全性提供制度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经济逆全球化的有力回击,也为后疫情时代经济的恢复带来了曙光。
与其他规则相比,DEPA的内容更全面,规定也更细致。因此,DEPA的签订可以作为现阶段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高标准样板,在短期内对其他经贸协定产生一定的示范和调整效应,影响其他经贸规则中有关数字贸易协定条款的制定甚至落实。进一步促使各经贸协议中数字贸易规则的加快完善和落实。
长期影响
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相较快速发展的数字贸易明显落后,包括数字鸿沟、数据伦理、网络安全等社会经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全球第一份数字贸易协定,DEPA在数字管理上的相关规定更为先进,包括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框架、在电子商务领域实行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设定网络安全条款等。上述规则的设定不但兼顾了数字发展和数字安全的复杂性,也缓解了日益严重的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问题。因此,从长远来看,DEPA的签订不仅为全球数字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或将对全球数字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数字合作协定的出现,加速了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化,进一步弥补了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内的跨地区自由贸易协定在数字规则制定方面内容的缺失,它的最大价值在于融入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协商合作等形式,承诺为具有一致性数字经济秩序的建立、政策的制定和监管环境的营造提供支持。
数字贸易的内容和形式在不断发展,参与规则制定的经济体也在增加,数字贸易协定磋商所需时间更长,达成共识更难,未来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将可能基于已签署生效协定的相关条款。DEPA几乎涵盖并深化了CPTPP的协定内容。例如在贸易便利化议题中,DEPA在无纸贸易条款中增加了单一窗口的内容,额外新增物流、快运货物条款。DEPA还纳入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数字包容性等新议题,拓展了数字贸易规则的覆盖范围。此外,DEPA允许参与国家针对不同的议题进行谈判,具有开放性与灵活性。拓展深化传统议题、关注新兴领域发展、采取模块形式商讨也许是未来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方向。DEPA作为“亚太模板”的代表性协定,将成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新力量。
DEPA协定对各国的影响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正式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确立了中国数据安全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标志着与中国网络大国、数字大国相匹配的制度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推动加入进程,体现了中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加入DEPA,有利于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与成员建立起规则相通、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有利于扩展与各国在新兴数字领域的互利合作,为企业带来数字产业合作商机,促进各方数字经济发展。
2020年8月6日,新加坡贸工部长陈振声与澳大利亚贸易、旅游和投资部长西蒙·伯明翰举行视频会议,以电子方式签署两国数字经济协议。陈振声在会后表示,该协议不仅会促进双方贸易往来的数字化,也会使新加坡企业与澳方进行跨境商业活动的程序更便捷、更有效益。伯明翰表示,技术和数字化继续改变澳大利亚企业与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主要出口市场和客户间贸易互动方式。随着两国经济逐渐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开始复苏,该协议的签署将减少贸易障碍,并为澳大利亚企业吸引更多客户、进入新加坡市场提供更多机会,有助于扩大澳大利亚与东南亚贸易伙伴的经济合作范围。
《美墨加协定》(USMCA)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是美国批准的第一个在数字贸易方面作出广泛承诺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数字贸易方面,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的若干条款都在USMCA中有所体现。例如,USMCA中的禁止数字贸易关税;禁止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措施;禁止数字本地化要求;禁止强制性源代码公布要求;禁止技术转让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USMCA是对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版”的深化与拓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20年国家贸易估计的情况介绍:建设强有力、有约束力的规则以促进数字贸易》中提到,USMCA和美日数字贸易协议涵盖了有史以来贸易谈判中最为全面和先进的数字贸易规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希望以此为模板,发挥其在数字贸易领域规则制定中的示范和外溢效应。2021年5月,美国建议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探索关于网络安全监管的观点,以促进应用符合WTO规则的监管方法,如使用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贸易和创新成果。
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历经8年谈判,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2021年11月2日达到生效门槛。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充分体现了各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将为区域乃至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和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社会评价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所长杜国臣认为,DEPA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尽管它的体量规模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体量较小的国家提出,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它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为全球数字经济制度安排提供了模板。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DEPA具有其独特优势。DEPA旨在促进开放、非歧视性和全球化的互联网环境,该协定体现了现代数字贸易政策的最新潮流,例如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对计算设施区位的非强制要求等。在促进邮包贸易等电子商务、保护个人数据、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中小企业合作、促进数字经济包容性与参与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电子商务规则相比,DEPA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例如在人工智能、电子身份、政府数据的公开性等问题上,DEPA也作出了最新的探索。
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赵儒南认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某些可能违反规定的数字经济情况提供了争端解决的合理机制,并为以东南亚国家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市场提供了值得信赖的广泛原则。同时,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合作国际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出现代表着国际社会在数字经济领域创建协调框架的启发性开端,依照地区数字经济市场发展情况酌情使用和调整规则,为上述模块的成熟和完善提供更加必要的经验条件。
相关争议
DEPA协定继承了CPTPP、USMCA中数字条款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数字“美式模板”的“更新换代”,符合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例如,DEPA允许跨境流动自由,这与CPTPP、USMCA一脉相承。而由于不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潜在的数据安全风险。此外,据《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显示,2019年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在30~45%之间,而全球互联网的平均普及率达54%,发达国家则达到86.6%。因此,DEPA的签订有可能使中低收入国家及新兴经济体难以适应,并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
中国一直以来都强调基于数据主权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DEPA对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包括个人信息)的要求,可能将个人或者国家数据安全暴露在危险之中,电信诈骗、网络攻击等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将会增加,因而对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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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数字化发展下的跨境数据治理框架探索——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要点解读.上海公平贸易.2023-11-16
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中国信通院.2023-12-22
2021年全球数字经济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数字经济占GDP比例有望超过60%.前瞻网.2023-12-22
【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主要“模板”、融合前景与中国应对.四川兴合田职业教育研究院.2023-12-2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国决定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3-11-14
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签署数字经济协议.长沙市商务局.2023-12-22
澳大利亚与新加坡签署数字贸易协议.中国网-财经中心.2023-12-22
数字贸易协议:美国重拾亚太领导力的新思路.复旦发展研究院.2023-12-2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12-2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12-22
申请入“群”!中国为何要加入DEPA?.新闻联播.2023-11-14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提供新模式.中国金融新闻网.2023-11-15
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逐步推进,企业可事先布局.金华贸促网.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