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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文牒

通关文牒为中国古代护照,是古代通过关戍时拿的通行证,曾被称为符、节、传、过所、公验、度牒、路证等,每到一国需要加盖该国印玺。

通关文牒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称谓。中国古代设立了许多关、塞、障、亭等边防设施,而这些边防设施为通关文牒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通关文牒在夏、商、西周时期的雏形称为“牙璋”和“圭璋”。春秋战国、秦汉时代称为“封传”和“符节”,唐代演变为严格的“过所”制度,宋代护照又演变为“关引”“符牌”,元代则以“公验”“腰牌”为主,明代又出现了“文牒”“关照”“符牌”和“堪合”等形式,到了清代,又称“护照”“路票”“文据”。其形式由石铜变竹木,由竹木变纸张,由手书变为印刷,最后以文牒形式出现。到了清末年间,因战争及全球化的原因,“护照”逐渐替代通关文牒成为国际上最通用的一种出入境证件的称呼,通关文牒也便逐渐消亡。

通关文牒作为一种通关证明,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变化。它是一种维系国家统治的手段,是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但也对商品流通也产生了限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一定阻碍作用。

相关介绍

“牒”是中国古代官府往来文书的文种名称之一。原为文书载体名称,指用竹或木制成的短简。春秋时期,已把用牒写成的文书称为牒,直到汉代,社会上仍有这个习惯。南北朝时期,各不相统属的官府往来行文多使用牒。牒的使用既广,所以唐代把官府往来文书统称为文牒。唐、宋时期,牒已经成为国家规定的文种名称。

牒文种的数个分支中,通关文牒颇为重要,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的护照,也是古代通过关戍时所需的通行证。曾被称为符、节、传、过所、公验、度牒、路证等,每到一国需加盖该国印玺方可。在明代著名文学家吴承恩所著的《西游记》里,从李世民唐僧御弟,至玄奘取得真经回到东土大唐,玄奘一路途径多国,所办事项经常需要用到各类文书,特别是通关文牒。

创设背景

中国古代设立了许多关、塞、障、亭等边防设施,用于检查过往行人和行李以及交通工具。关的设立为通关文牒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各诸侯国为了政治和经济目的,兴建了众多关塞以求自我保护,例如玉门关、嘉峪关井陉关、居庸关、山海关、昭关、镇南关等。明代时的山海关要求过往行人、商贾和外国使节出示通关文牒(当时称为批引文凭)后方可放行。历朝历代的政府也颁布了不同的法律法令来加强对边关的管理,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过关所需证件以及相关处罚,对中国的边防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

通关文牒在中国古代有不同的称呼,被认为是古代的一种护照。从商代开始,中国就有了关检机构和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用青铜铸成,以传递命令的“符”和证明身份的“节”为代表的通行证开始产生,合称为“符节”,比如“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中,符作为军队中的令牌出现,并逐渐具备了通关文牒和通行的功能。

两汉时期

到了西汉,节已不再用青铜所铸,而是演变成为一柄缀有旌毛的长杆。节在通关文牒功能方面更为突出,西汉使臣苏武刘彻派遣出使匈奴时,手中就持有这种代表身份和权力象征的“节”。张骞两次出使西域时也持有“节”以表明身份。史书上记载“门关用符节”, 就是指通关之时要使用证明身份的凭证,表明符、节的作用。除了符节外,西汉还将“传”作为身份证明而与“节”一起用来出入关门。“传”是一种官府文书,有身份证明之用,在西汉文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期间,出入关、门不需要“传”。但在刘启时期的“七国之乱”中,国家统治受到威胁,汉景帝下令再次恢复“传”的使用。汉宣帝刘骜时期,灾荒频发,流民和谷物运输者可以不用传自由来往。

两汉之际,“过所”开始取代作为通关之用的“传”,又称“公验”和“路引”等。过所,初为竹简,后为锦帛或纸本,上面必须注明持证人的姓名、经过的地方,颁发机关要署名、印、日期,此外,还要将旅行目的写得清清楚楚。是自东汉开始,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直至宋代吏民的通关凭证。汉刘熙《释名·释书契》载:“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汉代的过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马启程前发给行人的过所,相当于通知;另一种是随身携带的过所,相当于路证。在出土的汉晋简中,有很多带有过所的文书。“过所”最初的作用是通知和路证的结合,具备了后世官府文书的雏形。从刘彻时期开始,“过所”逐渐形成和发展,因此东汉之后,“过所”正式取代了“传”,成为通关凭证。

魏晋南北朝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过所”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无论是内地行旅还是外地胡商,都必须出示过所才能过关津。例如,《三国志·魏书·仓慈传》中记载,曹魏时期,丝绸之路通往西方的贸易相对繁荣,胡商前往洛阳市必须向敦煌市太守仓慈申请过所,申请成功后才能通过。在两晋时期,凭借过所过关津的制度被明确规定为法令形式,据《太平御览·文部·过所》载,《晋令》规定,凡渡关、乘船筏经过津口的人,都必须持有过所,写上通行的信息,交给关吏。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过所制度趋于完善。唐代,“过所”制度更为严格,此外,还有“公验”制度。唐朝《唐律疏议》规定,凡到各地进行贸易或其他活动的商人等都要持过所,也就是由守关者对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查验后,方准出关。如果没有过所私渡边关,则会对私渡人员处以一年的徒刑。如果已经过关者,就要处以一年半的徒刑等。唐朝的“过所”一般用木头或锦帛所制。根据《唐代工商业形态研究》一书记载,当年玄奘和尚去印度取经回来时,就是因为申请不到这种证件,而在边境滞留了三年。

宋元时期

宋代的“过所”,又称“公验”“公移”“公凭”“公据”等。无论社会阶层如何,人们在出入关津时都必须携带公凭。《宋刑统·卫律》对此也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私度者处一年徒刑,越度者加一等;不应过关而冒名度关者处一年徒刑,家人相冒者杖责八十,主司知情者同罪,不知情者无罪;无故留难过关者,主司一日鞭笞四十。两宋时期,除了人以外,马、器械过关也要有公凭。军人若领兵出关,则须持本司的符来核验,入关时需要按领兵文账来验人。当时来华的日本高僧成寻在日记《参天台五台山记》中,也载有宋朝政府为他及随行颁发的公移。

明清时期

这种通行证,演变到明朝时被称为“路照”“路引”“文引”或“通关文牒”,其形式与今天所见的护照非常相近。明代的通行证种类较多,有文牒、关照、符牌、路引等。在明代文学家吴承恩的《西游记》中,便提到了通关文牒,其结合了唐朝的历史特点,对过所进行了另外命名。《大明律》对私渡或冒名渡关的人也有明确规定:私度津者受八十杖责,不经过关门或渡口而越过者受九十杖罚,边塞地区越度者受一百杖罚并判三年徒刑;私自带马、骡越过关津者受六十杖罚,越度者受七十杖罚。对无故阻挡过关津的人,每阻一日则鞭笞二十,每日递增,最高达到五十。在遇到大风浪时禁止摆渡,违者受四十鞭笞;中途强行勒索者受八十杖罚。与前朝相比,对一般私渡和越渡者的惩罚减轻,但对在边塞私渡和越渡者的惩罚加重。

清朝时期,文牒被称为“护照”,又称“路票”“文据”。在康熙帝二十八年(1689年),中国与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就出现了“护照”的说法,即:“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由于翻译和语言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满文本和俄文本的《尼布楚条约》中,这一时期的文牒也称为“路票”。而雍正时期中俄双方签订的《恰克图界约》以及子约中,故又称“文据”。清末年间,因战争及世界全球化的原因,“护照”逐渐替代通关文牒成为国际上最通用的一种出入境证件的称呼,通关文牒也便逐渐消亡。

现代社会

近年来,在中国举办的一些活动中,通关文牒的传统形式得到了传承和发展。例如,2006年西安市举行的“玄奘之路·世界和平祈福典礼暨启程仪式”中,举办了仿古大唐送行礼仪式,并发放了通关文牒。类似的例子还有2015年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访问西安时,当时的陕西省省长向他赠送了通关文牒。这份通关文牒被认为是古代的一种护照,内容表达了对印度总理莫迪的欢迎和希望两国交往顺利的祝愿。

文牒的内容与运作

通关文牒为是古代通过关戍时拿的通行证,每到一国需加盖该国印玺方可。据《西游记》第二十九回《脱难江流来国土,承恩八戒转山林》中对通关文牒的描述可知,通关文牒一般包括发证机关、发证目的、发证时间、持有人信息和出境事由等,尽管唐僧的通关文牒只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例子,但也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唐朝通关文牒的内容。

相关记载

《西游记》

在《西游记》的十二回、二十九回、三十八回、三十九回等多处章节中,均出现了通关文牒的信息。例如在第四十五回中,孙悟空带上了通关文牒,其他人带上钵盂、锡杖等物件离开,而其他行囊之类的便交给了智渊寺的僧人看守。还有第五十四回中,唐僧途经女儿国,使用带有大唐皇帝宝印九颗的通关文牒作为通行证件,且文牒上还保留着此前通过的国家的国印——宝象国印,乌鸡国印和车迟国印。

《三遂平妖传》

第八回:

当时知州将卜吉刺配山东密州牢城营,当厅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字匠人刺了两行金印,押厂文牒,差两个防送公人:一个是董超,一个是薛霸,当厅押了卜吉,领了文牒,带卜吉出州衙前来。

评价和影响

中国历史学博士马长泉认为:通关文牒是中国古代护照发展的缩影。它的出现和使用是国家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边境地区加强管理和控制。纵观中国历史的进程,可以了解到通关文牒体现了中国对维护国家领土和政权稳定的决心。

现代学者杨星月认为:现代的通关文牒,虽然只是仿古,但是使人仿佛回到了盛唐。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现实中的再一次运用和发展,它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载体,也体现了中国的主权。这种继承传统形式,弘扬民族文化的做法值得称道。

山东大学历史学教授董莉莉和陈树淑认为,通关文牒作为一种通关证明,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变化。它是一种维系国家统治的手段,是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在国防方面与关津相辅相成,通过勘验文牒来确认过关者的身份,以维护社会秩序。在贸易方面,其为政府征收商品税、关税提供了依据。一方面,法律禁止私自携带特定商品过关,只允许通过官府进行相关贸易,以确保财政收入。然而,这也对商品流通产生了限制,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外国商人需要出示文牒验证身份,通关文牒可以明确商人身份、人数和所带商品,为征收关税提供参考。在社会关系方面,通关文牒揭示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记录着姓名、身份和随从等信息,反映当时的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

印度总理在西安拿到了通关文牒,唐僧当初也是拿着它去取经的.澎湃新闻.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