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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硕士(master)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方可授予硕士学位。硕士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现代研究生教育起源于19世纪初的德国,标志是威廉·冯·洪堡建立柏林洪堡大学。清末“癸卯学制”的“通儒院”是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最早设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研究生制度自1981年步入法制轨道。

硕士通常安排在学士之后,一般而言硕士课程需要2-3年的时间。中国设立硕士学术学位是为了培养学术性的专业研究人员。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发展历程

国际

有的国家采取学士、硕士一贯制的学制,例如德国奥地利,而实施英美学制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开办一贯学制,缩短学生从高中毕业后至硕士之间的时程。在国际上,硕士学位最初是进入教师行会的标志。在中世纪欧洲,大学教师为们为保障行业水平和声誉,效仿商人和手工业,将成员分为艺徒、会员和师傅(master)等三级形式,并规定其标准。硕士一词,原意即是“师傅、熟练者”,获得硕士证书者表示他和其他同业者一样具有开业、从教的资格。要获得师傅的称号,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学习和通过复杂的考试,然后在带有宗教色彩的仪式上授予硕士帽和证书。

12世纪中期,欧洲的许多大学就开始授予硕士(Master)。

现代研究生教育起源于19世纪初的德国,标志是威廉·冯·洪堡建立柏林洪堡大学

1810年,新人文主义者亚历山大·冯·洪堡创立了柏林大学把科学研究引入大学教育,开创现代学位制度的先河。

1826年美国在哈佛大学首次开设研究生课程,187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第一所研究生院。1876年建立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888年建立了克拉克大学,1891年芝加哥大学成立,大学史研究界通常将这三所大学看作是美国提供有组织化的研究生教育的开端。20世纪初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列入国家学位教育系统之中,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1908年在哈佛大学正式招生。

英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产生于20世纪50~60年代。20世纪60年代之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的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不大,而且当时制度化的高等教育研究在这些国家尚未出现,因此对研究生教育的系统研究也尚不存在。

1992年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建立多层次的高等教育结构的决议》,将高等教育划分成三个层次,即不完全高等教育、基础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文凭专家或硕士文凭教育(相当于中国的本科+硕士,学制5~6年)。俄罗斯将硕士这一层次的教育包含在本科教育中,没有将硕士生归为研究生教育。2003年,俄罗斯加入了博洛尼亚进程,目的是实现与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一体化,提高本国的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为此俄罗斯引进了学士-硕士两级学位体制。

日本2003年开始相继在MBA、公共卫生、会计等多个领域创设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

中国

早期发展

硕士(master)的称呼最早起源于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前后左右者日益亲,则忠臣硕士日益疏。”硕士,古代指的也是品德高尚、学问渊博的人。古人曰:硕者,大也。古代常用与硕士含意相似的“硕老”“硕儒”称呼那些博学之士。

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提出了设立“大学院”的设想,旨在培养专事高深学问的人才。

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癸卯学制》,专门设立通儒院以培养研究学术者。清末“癸卯学制”的“通儒院”是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最早设想。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专设大学院以培养研究生,1913年颁发的《癸丑学制》表明“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予学位”。1917年,苏州东吴大学颁授了第一个化学硕士学位。

1935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层级结构、学位授予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仿效苏联模式

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新中国通过效仿当时苏联模式,建立起一套研究生教育体系,集中体现在设立“副博士学位”。1955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规定“研究生毕业后有中国科学院授予副博士学位”,中国科学院成为首获副博士招生资格的科研院所,仿效苏联的副博士。学位制度开始了本土的尝试。

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高等学校开始实行统一计划招收研究生制度。同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设立研究生部,修学年限为2年以上。

1961年,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和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中国研究生学制为3年。

1959年,教育部发布《招收和选送研究生及进修教师计划通知》。这一时期,中国研究生教育主要借鉴苏联模式,未结合国情自行设计学制,同时也尚未形成完整的学位体系。

摸索建构

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

1978年,中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并实行学位制度。同年,中国硕士生共录取10708人。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重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研究生学制开始区分硕士、博士。

国务院1981年1月1日起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标志着中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从此步入了法制的轨道。

1990年,教育部决定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形成了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术学位和按专业类别授予学位的专业学位两类学位体系。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出,硕士生修学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学科和人才培养规格分别确定;专业学位等应用型硕士的学习年限应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为宜。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学科专业目录作出了新调整。

探索改革

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再次改革了学位授权机制,规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专业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军队学位委员会和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自行审批。

2008年,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又规定了以省为单位的限额评审要求和限额申报要求。与此同时,在招生培养方式方面,实行了硕博连读、导师负责制,优化了学位授权的区域布局,促进了西部学位授权点的建设。

2009年,教育部决定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同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首次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

2012年,包括研究生院设置审批、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等多项行政审批和评奖事项一律取消,对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批准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31家,给予地方和培养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权限。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的人员组成中,在学研究生占比均超过50%,在学研究生已成为中国科研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截至2018年,中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撤销学位点1675个,增列学位点1064个,有力支撑了行业和地区发展。

截至2019年,包括英、法、德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52个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签署了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协议。境外研究生培养项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硕士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达260多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9年计划派出人数已达9500人。2019年,来自全球203个国家和地区的9.1万名研究生在中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国和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

硕士分类

按照学习方式分类

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除在学习方式、奖助待遇可以不同外,其它方面基本一致,社会认可度同等对待。

按照录取类别划分

按录取类别划分。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培养目标与方式分类

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学术硕士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硕士则重视实践和应用,它们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目标有明显差异。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实践为导向,与职业性是紧密相关的,培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践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按就业方式分类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入学招生

招生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主要包括2个流程,即初试和复试。初试包括2种类型,即普通招考和推荐免试,

普通招考包括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某些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部分要求外,还需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等条件。

四、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教学培养

培养模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主要侧重于学术理论的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其学习模式一般是全日制教育,培养时间一般为3年。

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时间一般为2-3年。一般第一年为是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时间;第2-3年用来完成毕业论文、实习和求职。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且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知识要求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课程体系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师资队伍

师资结构要求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年龄结构合理。

师资规模要求

设有硕士点的高校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教学条件

教学设施

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

信息资源

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等有实质性合作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

学位种类

学术型硕士

中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4大类,14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

专业型硕士

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专业学位类别中设有详细的领域划分,另一种情况是不进行领域划分。对于不进行领域划分的专业学位类别,有些类别可能会根据惯例采用类似领域的方式进行招生和培养。

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将专业学位提至与学术学位并重位置,在14个门类下均设置了专业学位,其中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大多学校将专业型硕士的学制由原本的2年或者2年半陆续延长到3年。截至2022年,中国已经形成了涵盖14个学科门类、113个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专业目录。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ME)、法律(J.M)、公共卫生(MPH)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

国际情况

英国

英国研究生根据培养方式分为研究型研究生和课程型研究生。研究型研究生培养以科研为核心,围绕研究项目展开,包括研究型博士、研究型硕士、其他研究型研究生三种类型。课程型研究生培养主要以课程研习为主,但也包含项目研究、实践实习活动等学习方式。课程型研究生又包含课程型博士、课程型硕士、其他课程型研究生。

课程型研究生培养作为英国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类型,是英国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课程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最大特色在于学制短,课程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为9~12个月。培养周期大致划分为三个学期和一个暑期,第一学期为10月—12月,第二学期为次年1月—3月,第三学期为次年4月—6月,暑期为次年7月—8月。第一、第二学期主要是课程学习,第三学期撰写学位论文;暑期可选择修习课程或专业实践活动。

德国

19世纪中期,随着较大规模的研究所出现,德国出现学徒式的新型教育形式,德国研究生教育诞生。1998年5月,德国引进学分制和模块制。同年8月,德国修订《高等教育框法》,试行国际通用的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二级制学位制度,规定本科学业最短3年、最长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最短1年、最长1年,本硕连读学业最长为5年。2010年德国全面引进学士,硕士二级制学位制度。

在德国研究生教育中,学生与教授之间的关系是师徒关系即师徒授受制。德国的研究生教育,学生是导师的助手,导师指导学生从事相对独立的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在研究、学习中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同时要求学生以取得有独创性的学术成果为目标。

韩国

韩国研究生教育起源于1959年成立的特殊研究生院,1961年颁布韩国《教育法》,专业学位开始同学术学位并行发展。韩国总统教育改革委员会于1995年发布《建立主导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教育体制的教育改革方案》,首次决定在一般研究生院基础上,发展以培养律师、医生、牧师三个行业领域高级专业人才为主的专业研究生院。1997年总统令颁布《研究生院条例》,规定自1998年起设立专业研究生院,正式同特殊研究生区别开来,医学、牙科、东方医学、法学、商学等专业研究生院逐步设立。2000年11月韩国《高等教育法》进行了部分修订,正式明确专业研究生院“通过理论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旨在为国家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具有专业学术理论和专门技能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韩国研究生教育是一般研究生院(或普通研究生院)、专业研究生院(或专门研究生院)和特殊研究生院并存的集学术型、专业型、职业型为一体的三院制结构。韩国政府长期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截至2020年,韩国三类研究生院共1169所:特殊研究生院数量最多795所;专业研究生院和一般研究生院分别是188所和186所。

日本

日本的研究生教育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标准为3年,优秀者1年也可完成学业。从1989年开始日本允许设置夜间研究生课程、远程学习课程以及函授制研究生课程。1991年在研究生院导入了自我评估制度,而且提供相当的教育经费鼓励学生在研究所进行实习。2003年,日本开始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截至2018年,硕士专业学位方向已有十一种,包括商学、经营管理类、教育、艺术类、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国际教育、会计、临床心理学、护理类、公共卫生和理工类,授予学位类型共计41种。已有114所大学设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并在教育、财务会计、公共政策等学科领域开设了162个专业课程。日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中,教育类和商学、经营管理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的规模较大,商学、经营管理类和教育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每年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日本的研究生教育以往开设的都是传统的、以学术研究为中心的硕士课程(两年制)和博士课程(四年制),学生毕业时获得的是传统各学科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开设院校

院校类型分布

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827个。从院校类型来看,普通高等学校594个,科研机构233个。从院校性质来看,中央下属301所,地方下属520所,民办院校5所。

地区分布

截至2023年,共有31个地区开设硕士点。开设硕士点的院校分布数量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是北京(169所)、上海市(60所)、陕西省(60所),其次是江苏(59 所)、湖北(56 所)、辽宁(52 所),而从各省级行政区的对比来看,自治区开设硕士点的院校最少,分别为西藏(3 所)、宁夏(4 所)、青海(5 所)。具体院校及相关专业,详情可查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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