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双重产物。
中外合作办学在晚清就已出现,140余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规模、性质、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取得了一定成就。1996年5 月至2018年6月国家教委(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文件《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不得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中国高等学校的名称。
截至2021年10月底,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447个,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
历史沿革
晚清就已出现中外合作办学,140余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规模、性质、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取得了一定成就。
萌芽发展阶段(晚清-民国时期)
晚清格致书院
1876年,英国驻沪领事麦华佗(W. H. Medhurst)倡议并与沪上士绅合作创办格致书院,该书院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在办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均以“西学”为原本,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开中国近代新式高等教育之先河。此后,圣约翰书院、广州格致书院、德文医学堂、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等相继建立。
民国发展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外合作办学有了三种途径继续发展:其一将原有的书院或学堂发展为高校,如圣约翰书院发展成圣约翰大学、德文医学堂发展为同济大学等;其二建立一批教会高校,如1919年建立的燕京大学、1927年升格的辅仁大学等;其三新建一批中外合作高校,如1915年成立的河南福中矿务学堂、1920年成立的中法大学等。这一时期的中外合作办学,不但数量少、规模小,而且教育主权仍由外方把持。
探索发展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伊始,1949年10月,原苏联派出了以帕维尔·巴季茨基为首的974名航空专家,全部参与到我国最初6所航校的建设中。此外,1949年筹建的大连海校、1950年筹建的海军联合学校和中国人民大学、1951年复校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都属于典型的中外合作办学,其重大启示在于:中外合作办学应立足于“国家所需”,合作项目对我国相关行业、产业起重大推动作用。
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0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步入了“复苏”阶段。1979年至1980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先后签订了“加强部分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4个项目,涉及减贫、能力建设、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人员培训等领域,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开展的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986年,南京大学与约翰·霍普金森大学合作共建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与国外高校之间第一个合作办学机构。1987年经国家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天津财经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合作举办中国MBA培训班,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与国外高校之间第一个合作办学项目。
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一次提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同年6月,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积极慎重、以我为主、加强管理、依法办学”的原则。到1994年底,全国共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70余个。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使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有了“临时性”的法律规定。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如向学员颁授境外学位,必须按规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未经核准,合作办学项目不得授予境外学位。”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首次对外公布中外合作办学可授予境外学位的项目清单,该“清单”包括复旦大学与挪威管理学院合办“变化管理”硕士专业等10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到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共审批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0个、机构11个。
规范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外合作办学进入快速发展期。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2004年,教育部出台《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些法规,由教育部牵头对我国各地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整顿和“复核”工作,依法取消了包括美国夏威夷大学等在内的多个非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4年成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整顿年”。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加强规范性管理,教育部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2007年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2009年,为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教育部正式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试行),首批选择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河南省4个省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9个、项目84个)开展“试评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被列入未来10年10个重大工程项目之一,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高度重视;同年,教育部下发《省市地方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职责》,明确地方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双重”监管。2011年,首批评估试点工作结束,总体评价平均合格率为65.54%,反映出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存在诸多问题。2012年,教育部正式开展全国所有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工作。2017年,全国726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工作结束,绝大多数达到合格水平。2018年,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以及各地实际,果断“叫停”5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29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评估”与“退出机制”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到“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分类
办学方式
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办学主体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教育层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计划内招生70人、自主招生30人。)
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目前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合作主体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必须是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主体。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拟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合作办学范围的限定,中外教育机构不得申请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的教育机构,以及宗教教育活动。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也等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学校名单
截至2021年10月底,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447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1295个,专科层次机构和项目900多个。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占办学机构和项目总数的90%左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
中外合作办学分布广泛,中国内地除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都设立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数目众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华东和华南地区。河南省、山东省、北京、河北省和天津市组成了第一集群,机构和项目多达近400个。
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体量较大,专业设置更广泛。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学科和专业设置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学科分布随着培养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本科层次,开设最多的前5个学科分别是工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在硕士及以上培养层次,开设最多的前5个学科则是管理学、文学、工学、经济学、理学。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高校中,中外合作办学位居前三位的专业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金融学、土木工程。
重要提醒
教育部在网站信息中对如何选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做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提醒: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没有上述许可证或批准书的不是中外合作办学。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如,学生入学标准、外国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设置情况、办学环境与条件等。另外,要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必要时应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是否与实际办学情况一致。
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应具有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已推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学位认证
不能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显示,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说明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注册工作,是教育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督促中外合作办学者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学生和办学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部将先试点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并从2008年入学的就读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开始对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办学单位颁发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学生个人证书认证申请和个人申请认证注册号查询。
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信息查询
教育部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jsj.moe.gov.cn)设立的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试开通),开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根据工作安排,先从2008年入学就读颁发境外学位学历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实行所获证书认证注册制度。自2008年入学就读的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等信息。
学生个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办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后续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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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 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绿色高质农业交叉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2024年春季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国农业大学.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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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国际项目2+2,1+3,3+1怎么选:.搜狐网.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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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 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 2024年春季班招生简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12-2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 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项目 2024年春季班招生简章.中法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23-12-21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2023-12-21
我国法律法规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有何具体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2023-12-01
探索“十四五”中外合作办学布局新思路.光明学术.2023-12-21
七种国外学历证书不获认证.中国政府网.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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