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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Medical Treatment Beyond Pooling),又称“跨地区就医”即指参保人在非其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其他地方进行就医。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仍然本着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因此异地就医问题逐渐浮现。

在2008年之前,中国主要采用垫付报销制度来管理医疗服务。然而,由于手工报销工作量大、票据难以核实等问题的出现,自2008年到2013年期间进行了改革。从2014年开始,中国着手建立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使用。异地就医主要分为“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一次性的异地医疗”三种情况。但许多人在需要异地就医时往往由于对异地就医制度的不了解,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报销主要通过直接稽核、机构稽核和医院稽核三种形式进行审查。结算方式也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委托代办报销、异地医保联网结算三种形式。然而,由于过度治疗、稽核工作难度大且速度慢、缺乏权威性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异地就医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就医的公平公正也方便了参保人员,是对医疗资源配置的优化,也推动了医疗资源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于7月31日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七期)》数据显示,2023年第二季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为2854.13万人,个人垫付减少了394.1亿元,较上一季度分别增长了46.02%和32.63%。

概念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也就是指参保地和就医地不在同一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就医行为。依据199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通知》的规定:转诊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并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和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但由于长期驻外人员或转诊人员因异地就医而产生频繁报销,事务繁琐,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异地就医人员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应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

历史成因

从根源看,异地就医需求的产生与城市化进程、人口老龄化以及医保属地化管理等紧密相关。

中国城市化进程是人口流动和迁移的基础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城市居民口的数量约为9亿人,占总人口数量的63.89%。与201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市人口占比上升了14.21个百分点,这表明自2010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一现象导致异地就医的压力不断增加,也凸显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问题日益重要。

人口老龄化不断地促使异地就医需求的增加

根据《2020年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64018766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8.70%。相较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个数字增加了5.44个百分点。同时,人口老龄化仍在持续加速,这导致不少老年人因旅游、探亲以及依赖子女等原因,对异地就医的需求大大增加。

地区发展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

因为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不同,很多人会选择去卫生资源丰富或医疗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就诊。这使得异地就医管理问题更加突出。这种异地就医现象由于转诊而产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

中国大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统筹以地级市以上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层次相对较低也就导致异地就医的人数和需求量扩大。全国各级医保统筹地区大约有2620个,其中上海市退休定居人员最多的,江苏省浙江省分别有77个和80个统筹地区。这种情况导致了大量人们需要在异地就医,也是导致异地就医管理困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发展历程

实行垫付报销制为主的管理服务机制时期(2008 年之前)

在过去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制度下,异地就医已经是一个问题。但由于人员流动性相对较低,同时无论本地还是异地都采取统一的垫付报销方式,因此这个问题并没有受到广泛关注。

职工医保是中国于1998年建立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然而,从建立初就出现了异地就医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原行业统筹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及职工异地集中参保后出现的情况。为应对这一挑战,1998年发布的职工医保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通知》 规定了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方式,要求参保职工在异地转外就医前必须进行报批,并采取垫付报销的财务管理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保障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医疗权益。

在2001年的时候,福建省建立了职工医保并采用持卡结算的方式。就直接面临着基金的县级统筹出现的异地刷卡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便开始探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并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一方式的省份之一。这一举措的实施让福建省内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快速、方便且不受地域限制,大大提高了医保的服务水平和参保人们的获得感。同时,这项举措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促进了全国医保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在2007年,中国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根据《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实行垫付报销制。这就表示,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参保人员垫付,然后再向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这种制度的推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也可以降低部分非必要的就医行为,从而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2008年以前的垫付报销医疗保险方式曾存在问题,让异地就医参保人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这一流程操作繁琐且耗时。同时,也有些地方存在垫付和报销难度。此外,由于异地就医的医疗政策与参保地不一致,导致异地就医的报销金额远低于本地就医。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难以有效监督,主要原因是管理机构缺乏信息系统,无法进行监管和分析。加之手工报销工作量庞大,难以胜任。仅凭医疗记录和票据难以核实就医和费用的真实性,容易出现骗保等问题。同时,这种报销方式无法纳入预算和协议管理,导致管理难度加大。对于医疗机构的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难以发现造假或骗保的情况,更难以核实和查处。所以就需要对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险进行改革。

以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省内联网结算为主要目标的改革时期(2008年至2013年)

到2008年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异地就医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由于人民对医疗资源不平衡问题的呼吁日益高涨,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成为了医改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00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关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并改善他们在异地就医结算方面的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中也提出了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的计划,目标是为了让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能够在本地就医并结算用。为了实施这一方案,多个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改革的思路。

为了实现医改目标,2010至2013年期间在人社部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及了管理异地就医服务的问题。这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和结算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广省级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平台的建设,并实现省内联网结算。其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促进地市级统筹,实现市内无异地,解决地市区域内的异地就医问题;推行省内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逐步解决省内跨城市异地就医问题;推进跨省(区、市)区域协作机制,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就医问题。

探索和实现全国联网实时结算的阶段(2014年至2023年)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前的探索时期(2014年至2015年)

随着中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的不断改善和发展,到2014年,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目标已基本实现。改革的重点逐渐转向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即时结算。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也正式启动,并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作为重点,以促进跨省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同时,还将探索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来办理和解决异地就医等相关问题。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通知》提出了一项重要任务,即在规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基础上,启动国家级异地医保结算平台建设试点。重点是为了方便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服务。此外,各统筹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还可以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解决跨省(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指导意见中要求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市(地)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地就医结算,借助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同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确保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并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同时,坚决防止欺诈骗保行为,保护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 年工作总结和2015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的规定,计划在当年内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以推进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且选定部分统筹地区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查和结报。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时期(2016年至2023年)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一个重要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的结算,并实现退休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一举措旨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解决他们在异地就医时结算费用的问题。根据国家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着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旨在整合各地区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与清算工作。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无需再自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可以直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费用结算,大大减轻了就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自此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建设得以快速推进。

按照指示,城镇医保人社部在4月份早已提出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建设的目标。计划在2016年实现退休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并在2017年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6年12月,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结算子系统开始试运行。为了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工作,人社部召开了专门的视频会议,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

2017年1月,全国首例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即时结算成功实现。并于2017年3月,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并开始运行。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设立,2018年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移交给该机构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所有省级平台和统筹地区已成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全国范围内共有10015家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其中包括7575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平台累计直接结算了59.9万人次的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总金额达到150.3亿元,基金支付了91.0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5%。国家平台在2018年有267万人进行了备案。同时,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正在致力于实现门诊费用的全国平台

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正在努力实现门诊待遇的全国平台实时结算。在中国,人口迁移现象越来越普遍,医疗保障制度也在快速发展中,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也在逐步完善。这项作以参保人的需求为导向,持续升级信息系统,力求满足民众需求成为工作的重要目标。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变革经历了从垫付报销到实时结算的过程,实时结算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不仅包括住院待遇,还包括门诊待遇。同时,实时结算的地域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县区内到地市内、再到省内,已经能够实现国内即时结算。这一过程不仅缩小了医疗保险政策差异,更推动了底层基础标准的逐步统一。

2023年,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达到55.04万家,比2022年底增长了68.37%。2024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在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会扩大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让更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能享受异地直接结算,在现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进一步增加3至5种覆盖人群多、药物治疗为主、待遇差异小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还会在就医地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监测等方面提质增效。

情况分类

中国异地就医可以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这类人员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以及投靠子女但户口没有迁移的人员。由于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在异地,他们需要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他们可以通过申请转诊、定点医院就医或者使用社会保险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方式,获得在当地就医的便利。

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

这包括用人单位在统筹地区外派驻的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聘用的人员等。对于这类人员,就可以在异地工作期间可能会遇到突发疾病或者需要定期就医的情况。为了方便他们在异地的医疗需求,社会保险部门通常会与异地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医疗服务和结算费用的便利。

一次性的异地医疗

这种情况包括出差、旅游时突发疾病需要治疗,以及病人主动选择转移到外地就医的行为。对于这类情况,中国的医疗保险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和保障措施。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旅游中突发疾病需要就医,就可以通过持有的社会保险卡在当地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费用。

异地医疗稽核的现状与不足

异地医保稽核

稽核是对组织、系统或流程进行内部审查和监督的行为,旨在确保遵守法规、规章制度和商业伦理要求,以保证运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提供改进建议。稽核可以由组织内部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是推动企业治理和遵守规则的重要手段。另外,异地医保稽核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之一,它旨在满足人们就医费用支付及核算的需求,有效保障国家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定发展。

稽核现状

当人们需要在异地就医时,由于对所在地区的就医制度不熟悉,往往会面临额外的医疗费用。因此,在进行医保结算时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异地就医是指在非统筹区域就诊,导致相关医保费用无法立即报销。而医疗管理模式则是要求家属与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实现异地就医。但这种方式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未知情况。为了顺利报销异地就医费用,需要依据合理的医疗政策统一实施,并采取相应的报销措施。

稽核方式

稽核方式包括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稽核以及委托异地定点医院进行稽核。

直接稽核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的方式有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后稽核三种情况。事前稽核是指在医疗服务实施之前,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审核、验证其合规性和必要性,以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事中稽核是指在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以核实医疗服务的合规性和质量,并即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事后稽核是指在医疗服务实施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复核和审查,以确认医疗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实际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单独采用或组合采用以上三种稽核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医保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稽核的目的和重点等因素。不同的方式在稽核过程中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情况。事前稽核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防范风险,但可能会对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产生一定影响。事中稽核可以及时修正问题,但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事后稽核可以对医疗服务进行全面评估,但可能存在数据延迟和真实性的疑虑。

机构稽核

为了管理异地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就需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这种协作机制旨在确保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仍然由其本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支付。此外,在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时,还需要对其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稽核制度管理。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机制,可以通过开发医疗保险内部网络,便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同样可以为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全国性识别代码和电子信箱,以进一步提升协作效率。

医院稽核

医保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实行指定医院制度,要求异地居民和转院就医人员需要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登记。这样做有助于更好地监督住院情况,并提供协助办理医保相关事宜的支持。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就医转往非指定医院的情况。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医保事务,可以委托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托管管理,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稽核。也可以通过拍照传输相关信息给委托医保经办机构作备查与核对。

不足

医保经办机构尚未对异地就医的医保稽核制度进行改善,这导致参保者在异地就医后很难迅速、准确地通过医保审核流程。

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稽核模式中,面临一些困难。由于距离限制和工作协调的挑战,稽核工作的开展变得更加困难。需要考虑到人员调配、信息交流等方面的问题,并且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来简化操作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在进行稽核时,大部分时间是用来关注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治疗、检查等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大范围的欺诈骗保行为。

在异地就医形式的商业化过程中,医保费用的稽核工作存在与各家医疗机构合作衔接不够完善的问题。缺乏权威性,制定的制度也不够完整。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各种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理是指参保人员与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直接联系,对于异地就医的人员,他们可以通过提供发票明细来申请待遇支付报销。

医疗费用的结算问题使得参保人员在就医时不能直接与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进行费用结算。他们需要先自行支付现金,然后再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但大多数需要异地就医的人是退休人员、患有复杂疾病的转外就医人员等特殊人群。他们的收入一般较低,疾病情况较为严重,因此医疗费用也较高。让这些人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无疑增加了他们面临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同时,由于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繁琐,参保人员必须准备住院证明、病历、发票等文件。因此,许多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往返多次,增加了额外的就医费用。

异地委托代办报销

委托代理是指两个政府机构签署协议后,立服务专窗来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服务。具体操作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后,将医疗费用单据提交至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专门窗口,由机构工作人员收集后每月按时报销。

异地医保联网结算

异地联网结算主要有两种形式:区域联网结算和局部定点联网结算。

区域联网结算

区域联网结算是在某一特定地区(如省市)范围内,建立起一套医保网络结算机制的方法。这种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设立标准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实时结算。福建省湖南省云南省是较为典型的区域联网结算模式,其中福建省的全省联网结算规模最大。

局部定点联网

局部定点联网结算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与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之间进行的在线结算。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为了解决“农医保”人员在广州市就医时的问题,与1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例如广州市的省人民医院)实行了联网结算。此外,还有点对点的跨省联网模式,例如上海市湖州市杭州市之间的合作。湖州市采取了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局与湖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进行联接方式,以实现与上海医保的联网结算。

统计数据信息

大规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数据

自2017年1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开始运行以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经累计实现了170万人次。这些患者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了409.5亿元,基金支付金额为240.7亿元,基金支付比例达到了58.8%。其中,有64.7万人次的患者的基金支付金额超过了1万元,8.4万人次超过了5万元,还有1.4万人次的患者的基金支付金额超过了10万元。

2019年1月份,中国新增了522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步增强了就医便利度。同时,基层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新增了499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就达到17.4万人次,比上个月增长了3.0%。总共的医疗费用为41.5亿元,其中基金支付了24.2亿元,基金支付占比为58.3%。平均每天有5613人次通过直接结算进行了就医。1月28日,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在单日结算人次中首次突破9000人次,达到了9025人次。当天的医疗费用为2.3亿元,基金支付了1.3亿元。这显示出医保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覆盖范围不断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覆盖广泛

截至2019年1月底,中国共有1593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人们在异地就医时使用,其中13302家为二级以下机构。根据国家平台的备案数据显示,已有356万人注册,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服务。

在北京,已经有660家医疗机构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了对接。这些医疗机构包括100家三级医院,如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以及一些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比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谷区大华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大幅增长,个人垫付大幅减少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七期)》数据显示,2023年第二季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为2854.13万,个人垫付减少了394.1亿元,较上一季度分别增长了46.02%和32.6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序推进。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模扩大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第二季度末,全国有7.44万家医疗机构开通了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服务,较上一季度末增加了0.69万家。2023年第二季度,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人次为282.57万,个人垫付减少了354.31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32.94%和31.84%。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扩大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展。所有统筹地区都开展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性特殊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共有15.11万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87万家门诊慢性特殊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27.9万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较上一季度末分别增长了28.92%、75.91%和12.77%。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人次大幅增长,个人垫付大幅减少

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人次为1886.74万,个人垫付减少了26.45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49.64%和36.76%;全国门诊慢性特殊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人次为59.66万,个人垫付减少了5.54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89.46%和97.86%;全国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人次为625.16万,个人垫付减少了7.8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39%和24.6%。

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2023年第二季度通过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成功办理备案的人次为176.98万。

意义

促进公平公正

异地就医制度的实施能够缩小地域差异,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与本地就医相同的医疗待遇,从而避免了地方医疗资源不均衡和医疗服务差异性的问题。这一制度的落实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公平公正,使需求者无需前往大城市,便可获得同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方便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制度的实施使参保人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就医,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这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该制度特别关注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随迁、异地安置的老人等群体的医疗需求,使他们能够专心工作和生活,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从而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这一制度不仅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也使参保人员能够在异地就医时获得同等优质的医疗服务。通过节省时间和金钱的支出,参保人员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医疗保障,提高了就医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医疗资源在优化资源配置

异地就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减少了就医拥堵和资源浪费的现象。通过实现省际之间的直接结算和联网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可以共享信息并协同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资源,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该制度的推行将激发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形成全国性的医疗服务市场。

推动医疗资源市场化改革

异地就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医疗服务的协调发展。不同地区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联网定点服务和跨省直接结算,实现更紧密的合作和互助,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异地就医制度的推行也可以激发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推动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和改进。

相关概念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个人以及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资金,共同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患病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减少或避免因疾病治疗而导致的经济负担。依据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同时,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全民参保的一种保险制度。2016年,《国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发布后,基本医疗保险就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员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费用需由雇主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对于没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未在雇主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适用于所有应参保(合)人员。这项制度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那些有困难的人士,他们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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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波:对异地就医意义及风险防范的再讨论、再认识.今日头条.2023-10-07

社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有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今日头条.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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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将扩大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新华网-深圳新闻网.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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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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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推进 定点医疗机构达15933家.央广网.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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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陕西省人社厅.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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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人大网.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