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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或“抵销关税”。对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

反补贴税始创于英国19世纪末。当时英国曾对接受出口补贴的欧洲砂糖征收此税,随后一些国家相继效仿。

反补贴税目的在于抵销进口产品在降低成本方面所获得的额外好处,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

基本定义

反补贴税是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这种奖励和补贴包括对外国制造商直接进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减免,对出口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或类似的物质补助,美国通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行补贴税的实施。这些反补贴税成为国际贸易谈判中日益难以取得进展的领域,并且这也使国际对等贸易的安排复杂化,因为在对等贸易中要衡量政府补贴是非常困难的。

基本内容

反补贴税,又称“反津贴税”或“抵销关税”,是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的产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征收的税额应与其所接受的补贴数额相等

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补贴和优惠,都足以构成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理由。关贸总协定把它解释为:“为了抵销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并规定:征收的税额不得超过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不得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同样需具有对进口国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严重阻碍新建某项工业这样一些条件,否则不得征收。

凡是进口商品在生产、加工制造、运输、买卖环节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补贴,不论这种补贴是由外国政府或是由垄断组织及同业工会提供的,都使进口国当局有理由对这种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所谓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减少出口税或某些国内税,降低运费,对于为加工出口而进口的原料、半制成品,实行免税等。目前,美国和欧洲共同体对许多农产品的出口,大多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而欧共体对农场主的生产补贴则更多。

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出口国为其出口商品提供补贴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则在于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人为因素的竞争效力。进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制订了对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的不同规则。在出口补贴方面,进一步的单独规则分别适用于向初级产品和非初级产品或工业制成品提供的此类补贴。就后一组产品来说,发达国家被禁止提供出口补贴,发展中国家则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某些条件和资格允许采用补贴。

补贴特征

但是并非所有的符合上述特征的补贴都受协议约束,受协议约束的补贴具有专向性(specificity)。即只有在补贴是具体针对一个(或一类)企业或行业的情况下,方可针对“被禁止的”或“可申诉的”补贴实施所规定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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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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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国内规定

首先,根据《对外贸易法》,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1月26日,中国又修改并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两个条例的基础上,调查主管机关又先后制订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虽然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体系出台较晚,但其基本原则与WTO的相关规则相一致。特别是在征收反倾销税方面,作为反倾销措施之一,在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后,反倾销调查将继续在规定的时限内调查主管机关完成全部的调查,并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和结论,将对有关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第一,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二,关于反倾销税的实施及税率的确定,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实行单一的针对进口来源地的税率。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其次,根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于1997年3月颁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条例仅仅在第五章中对反补贴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特别规定。而且这种将反倾销条例与反补贴条例合并规定于一部法律之中的做法也不符合国际上对此两个法律单独立法的惯常做法。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根据《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又分别公布了《反倾销条例》与《反补贴条例》,该两个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单独的《反补贴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对我国加入WTO之后的反补贴工作的开展无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反补贴税征收做出明确规定,对外国企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增加了透明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对反补贴税征收做出了相应规定: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经裁决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征收反补贴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补贴税税额不等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对实际上未被调查的出口经营者的补贴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补贴税的,应当迅速审查,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补贴税。

WTO及其成员国的规定

首先,WTO成员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美国采取的“追溯征税”做法,即如果最终裁定倾销幅度为28%进口商通关时只需缴纳28%的保证金,但实际要缴纳多少,要待一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作出复审时再定。为防止最终确定实际交税的时间拖得过长,《反倾销协议》规定,在提出要作出反倾销税最终估算的数额之后,通常在12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作出决定,而且如果追溯征税的税额超过了最终决定的倾销幅度,则自作出对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之日起的90天内返还进口其超征的部分。另一种是欧盟采取的“超前征税”做法,如果欧盟最终裁定对某公司产品征收28%的反倾销税,则自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产品一律征收28%的反倾销税,而不管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实际上是否提高或降低。这种超前征收的税额超过该进口产品的实际倾销幅度应在当事方提供了有力证据,并提出退款要求后的12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而且被批准退款应在90天内完成。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幅度,一旦征收的反倾销税超过了倾销幅度就产生了一个退款问题,《反倾销协议》对退款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进口商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关于反补贴税,根据GATT第6条3款规定,反补贴税应当理解为抵消在商品的制造、生产或出口环节上所直接或间接给予的任何奖励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可见,反补贴税并不具有惩罚性,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仅在于抵消补贴。另外,GATT第6条与第16条规定,如果某一缔约国进口另一缔约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出口国的奖励或津贴,并对进口国某项已建立的工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实质阻碍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则进口该产品的缔约国,可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可见,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相同,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另外,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关于反补贴税的征收作了相应规定,如为完成磋商而作出合理努力后,成员就补贴的存在和金额作出最终裁定,并裁定通过补贴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正在造成损害,则该成员可依照本案的规定征收反补贴税,除非此项或此类补贴被撤销:如对任何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则应对已被认定接受补贴和造成损害的所有来源的此种进口产品根据每一条件的情况在非歧视基础上收取适当金额的反补贴税,来自己放弃任何所涉补贴或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提出的承诺已被接受的来源的进口产品除外,任何出口产品被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出口商,如因拒绝合作以外的原因实际上未接受调查,则有资格接受加速审查,以便调查主管机关迅速为其确定单独的反补贴税率,但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的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

相关事例

2008年1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已通过美国商务部提交的向中国进口圆形焊管征收高达40%反补贴税的建议。2009年12月,中国谴责了美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管收10%至16%反补贴税的行为,中国商务部发表声明表示,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增收反补贴税行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2010年1月15日,美国商务部(DOC)在《联邦纪事》公布油井管双反案反补贴税令,中国涉案企业反补贴税率为10.4 9%-15. 78%,美海关将从税令发布之日起开始对中国输美油井管产品征税。 同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年 4月28日,中国商务部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从价补贴率,未应诉公司从价补贴率为31.4%。本决定从2010年4月30日开始执行。2010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丝网托盘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产业损害调查终裁结果,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该调查结束,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不得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方应诉取得完胜结果。

2014年10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消毒用化学品三氯异氰尿酸存在补贴行为,将对相关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补贴税。2018年5月21日,巴西对中国热轧钢板反补贴调查终裁并暂缓征税。2019年10月9日,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热轧扁钢暂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1年3月28日,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2024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2023年3月,巴西延长对中国热轧钢板暂停征收反补贴税期限。同年8月4日,中国宣布自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日,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在澳大利亚外交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这为我们的大麦出口商重新进入中国市场铺平道路,澳大利亚生产商和中国消费者都获益。

当地时间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结束针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BEV)的反补贴调查,并决定对相关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10月30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公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表示,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已就此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中方会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当地时间2025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太阳能产品征收最高高达3521%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参考资料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ies.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08-05

反补贴税.中国经济网.2023-08-05

什么是反补贴税.鸿驰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23-08-05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2023-08-05

依法实施反倾销措施 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周年回顾和展望.商务部高虎城副部长子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反补贴税.四川经济网国际频道.2023-08-05

反补贴税的国内规定.中国经济网综合-四川经济网国际频道.2023-08-05

WTO及其成员国的规定.中国经济网综合-四川经济网国际频道.2023-08-05

美征收反补贴税 中国焊管企业再遇出口困局.经济参考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中国称美国征收钢管反补贴税为贸易保护主义.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美商务部公布油井管双反案反补贴税令.公平贸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海关总署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中国对自美进口白羽肉鸡30日起征反补贴税.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我应对美国金属丝网托盘双反调查案结案裁定美商务部不得对我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美国裁定对中国产消毒剂征收反补贴税.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巴西对华热轧钢板反补贴调查终裁并暂缓征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热轧扁钢暂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国贸易救济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商务部:中国决定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3-28

巴西延长对华热轧钢板暂停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中国贸易救济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08-05

中国商务部发公告终止对澳进口大麦征税,澳方积极回应.环球网-今日头条.2023-08-05

欧盟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IT之家-今日头条.2024-10-30

商务部回应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已提出诉讼.央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10-30

美对柬埔寨太阳能产品征收3521%关税.环球时报-新浪微博.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