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统计汇总、重要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的调研和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三)负责全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宁波市以外省内地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前方对口帮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基金,掌握、检查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市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三峡库区相关县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前方对口支援工作机构。负责对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
(五)负责宁波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工作。参与宁波市与国内“一带一路”沿线省、市的合作交流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宁波市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指导和协调宁波市有关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市外大型经贸活动和展会。宣传动员外地企业来宁波市投资和合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宁波市接轨上海市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省内“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省内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浙东经济合作区和市域合作工作。
(八)负责外地驻甬办事机构、外地在甬有关联谊组织及其他非营利性办事机构的联系、服务和协调。指导、协调宁波市在外联谊组织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区域合作职责分工。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负责承担区域内城市之间交流合作,负责落实合作政策、协调推进具体项目、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等事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保密、安全、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宣传教育处牌子)
负责机关的组织建设、人事、机构编制、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对口帮扶处
承担全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对口帮扶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开展互访交流。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负责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对口支援处
负责全市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新疆、青海省、三峡库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宁波市与受援地区的互访交流和经贸合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培训工作。
(五)区域合作一处
负责省外区域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宁波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工作。负责参与宁波市与国内“一带一路”沿线省市、国内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宁波市接轨上海市参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合作工作。协调指导企业投资和合作、参加经贸活动和展会。负责外地驻甬机构、宁波市在外联谊组织的协调联络。
(六)区域合作二处
负责省内区域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省内帮扶工作;协调开展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浙东经济合作区和省内市域合作工作。承担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参考资料
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2021-12-17
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