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Urban Resident Basic Medical Insurance,简称:URBMI)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在2007年,国务院强调了逐步建立以重大疾病统筹为核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2012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医疗制度的改革。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障制度。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善医保制度。其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主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坚持采取低水平起点的方式、坚持自愿参保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强调统筹协调四项基本原则。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还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改善了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推动了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实现。

历史沿革

起源

中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当时医疗保险制度首次引入中国。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提出了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设想。1952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这标志着公费医疗制度的建立。而在1955年5月1日,高平市县的米山乡联合保健站开始运营,面向农村居民提供互助共济的医疗服务,其资金来源于农村集体生产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开创了中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先河。

开始探索

从1978年到1997年,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进入了革命探索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主要着力于医疗费用控制,并建立了责任共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自1989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牵头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通常称作“两江试点”)。从1998年到2008年,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逐渐初步形成。在这一阶段,中国从各个方面开始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被正式确定。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疫情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正式提出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快速发展

2007年,国务院强调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核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体系逐渐形成。从2009年到2017年,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2012年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医改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的矛盾尚未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持续推向更深层次。

2012年5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的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门诊费用以总额预付为主,住院费用按病种、床日等标准支付,并鼓励各地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DRG)进行付费。

2013年12月23日,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推动医疗救助基金的城乡统筹管理和使用。

2014年4月25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中国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至不低于320元,并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2015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指示,对于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与2014年相比,各级财政将提高每人60元的补助金额,使之达到每人380元。在补助金额中,中央财政将按照原有比例对120元基数部分进行补助,对新增的260元按西部地区的80%和中部地区的60%比例进行补助,并且根据各省份所属的东部地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为了达到政府与个人责任的平衡,该通知还建立了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使政府和个人在分担上有合理的比例。

深化改革

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深化改革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越发明确,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医疗保障的反贫困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2018年,新的退休医保政策出台,全民参保全面实施,从而将更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此外,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也得到提高。例如,住院报销额度由原先的80%提高至90%,门诊报销额度由原先的50%提高至70%。同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指导。此外,政府还着力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降低并统一起付线,按照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取消了封顶线,同时基于起付线的降低50%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首批重要改革方案之一,旨在为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提供重要的顶层设计。

2021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实施工作,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同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

2022年7月8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合作,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巩固提升待遇水平,推进制度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加强药品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切实保障民生底线。

2023年7月3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提出要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并把重点放在关键人群和关键环节上,加大参保缴费方面的力度,确保应该参保的人都能参保。一、认真做好学生儿童、新生儿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二、全面实施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有居住证并参与当地居民医保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居民的标准进行补助。三、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便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参保扩面工作的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同时探索一些约束措施,以促进连续参保缴费。

2024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从2024年9月份起,各地将陆续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会升至400元,加上财政补助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

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统筹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

基本信息

定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于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采取低水平起点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保险筹资规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可以逐步增加。第二,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不采取强制性参保措施,而是在制度设计中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并鼓励持续缴纳保费。第三,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角色。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基本原则和政策,确保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和协调。第四,强调统筹协调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之间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和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的相互配套性。

参保范围

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标准

中国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由各地区根据低水平起步原则、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实践和测算的平均值显示,为保证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筹资水平应大体控制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医疗消费需求的差异,他们的筹资水平也不同。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借鉴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实行了政府补助政策。政府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不少于人均40元/年的补助,并对城镇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再给予不少于人均10元/年的补助,对城镇低保对象(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再给予不少于人均60元/年的补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所有参保居民普遍补助20元,对未成年的困难城镇居民再补助5元,对成年困难城镇居民再补助30元;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自2008年起,政府对参保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人均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以甘肃省为例,在2023年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用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筹资。每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年度可以获得64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办理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社保所负责城镇居民的参保服务工作,个人或家属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负责本单位在校学生的参保服务工作,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政府供养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在福利机构内,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并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享受政府补贴的参保人员,由下列部门协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供身份认定信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享受低收入救助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镇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的离休干部没有工作配偶时,由市老干部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由区农村工作部门负责。残疾人员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将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直至当年12月31日。对于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如果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待遇时间直至当年12月31日。

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最低缴费年限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在最低缴费年限上存在差异。城镇居民医保没有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居民每年必须缴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城镇职工医保设立了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性为25年,女性为20年)的职工,在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使用人群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面向的人群有所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针对城镇户籍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就业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和保费来源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和保费来源也有所区别。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总体上较城镇职工医保低,个人在缴费的基础上,政府会提供适当的补贴;而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不享受政府补贴。

管理制度

支付政策方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主要通过建立统筹基金来实施,而不设立个人账户。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基金支付的比例原则上较城镇职工医保更低,但较新农合更高,一般约为50%-60%左右。有一些地区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尝试探索保障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的统筹办法。具体做法是划拨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基金管理方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但需要单独进行核算。

医疗服务管理方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服务项目管理上需要增加少儿特殊用药,并将儿童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意义

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包括门诊、住院、检查、化验、手术等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了他们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这提高了城镇居民的获得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大病的治疗费用,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帮助。这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使他们能够更轻松地承担医疗支出。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推动医疗卫生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它也促进了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的深入落实,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改善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享有更好的服务和待遇。这有助于改善医疗环境和服务质量,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信心。同时,它推动了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促进了“健康中国”和“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它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和救助,帮助他们走出生活苦难,实现小康生活。同时,它也缓解了因疾病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减少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发展现状

在2016年之前,大部分地区还使用“三元制”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是主要形式。考虑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在制度设计和筹资水平上的相似之处,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将这两种保险进行整合。中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从而实现了从“三元制”到“二元制”的转变(即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

2019年底,中国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4.36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从参保人数来看,全民医保体系在中国已经基本建立。

截至2022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349万人。在这些人中,成年人、中小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的数量分别为72056万人、24359万人和1935万人,分别占总参保人数的73.26%、24.77%和1.97%。在2022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0128.90亿元,同比增长4.2%;支出9353.44亿元,同比增长0.6%。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存775.46亿元,累计结存7534.1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2年底,参保人数为36243万人,同比增加813万人,增长2.3%。在职职工26604万人,同比增长1.9%;退休职工9639万人,同比增长3.4%。在职退休比为2.76,同比下降0.04。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的参保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为24400万人、6572万人、5272万人,同比增长356万人、37万人、420万人,占职工参保总人数的67.3%、18.1%和14.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分别为33591万人、2652万人,分别占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的92.7%和7.3%。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相关案例

北京市医保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自2015年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此次调整是自2011年以来,北京首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660元,而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则从每人每年3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360元。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应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准备好足额的参保缴费资金。对于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要求参保人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如果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能会导致断缴,从而影响到参保人次年的门诊费用报销情况。

北京市2025年医保集中参保

2024年12月2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2025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月30日起开始集中参保,参保期至2025年3月31日。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河南省医保

河南省政府统一各辖市医保待遇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医保待遇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以及住院(含生育和新生儿)医疗待遇。

在普通门诊医疗方面,全面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约为60%,年度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的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条件的地区,可继续采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的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并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实施方法由各辖市制定。

在门诊慢性病医疗方面,各地需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和限额管理。具体实施方法由各辖市制定。

重特大疾病医疗方面,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较高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待遇和流程的统一。同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种。具体实施方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河南省2024年医保费集中征缴

2024年10月10日,河南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启动。其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缴费渠道分为线上缴费和线下办理两种。官方提醒居民注意: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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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布2024年居民医保最新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财联社-今日头条.2024-08-26

三部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第一财经-今日头条.2024-08-26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增至400元,为何要涨?如何减少缴费"痛感".第一财经-今日头条.2024-08-28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中国人大网.2024-01-16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澎湃新闻.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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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部署“大病医保”: 谁受益?资金何来?如何实施?.中国政府网.2023-09-22

智库理论动态丨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进展与前景(外二则).澎湃新闻.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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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筹资调标 个人缴费年增60元.中国网.2023-09-22

30日开始集中参保!北京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央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12-2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01-16

豫政问答丨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最新变化→.大河网-今日头条.2024-10-11

每人400元!河南2024年居民医保今起开始参保缴费.大象新闻-今日头条.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