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social 证券)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以国家或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
从古代的宗教慈善到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再到19世纪德国和20世纪美国的社会保险立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1948年英国成为首个“福利国家”,随后欧美多国效仿。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定义并规范了社会保障的内容。至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则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建立相关制度。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分为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个人账户储蓄模式这三种模式。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促进国民福利。
国际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主要有四种类型:集中统一型(如英国),统分结合型(如法国),分头自治型(如德国),市场运作型(如智利)。每种类型根据国家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涉及统一管理、职能分工、分头自治或民间参与等不同特点。
历史沿革
早在古代社会,就已出现各种形式的社会救济、救助活动。如一些宗教组织以慈善名义展开各种救助活动。15、16世纪之交,英国由于圈地运动的原因,大量农民被逐出土地,丧失生计,流入城市,危及城市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1601年,女王陛下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以缓解贫困者的生存危机。
19世纪末,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业人数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出现了许多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运动。为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欧洲首先诞生社会保障制度。德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与1883-1889年间先后制定并颁布《疾病保险法》等保险立法。这些保险法标志着现代社保制度的诞生。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美工业化国家陆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1909年通过首个老年养老金法案,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作为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以应对经济大萧条引发的社会问题,奠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该法涵盖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健康保险、儿童健康保险、医疗援助、收入补充及家庭紧急救济等多项内容,标志着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构建。
1941年,英国成立“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由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领导。1942年,该委员会发布了《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涵盖“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社会福利体系,包括九项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和国民救助。女王陛下政府采纳了报告建议,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制定并通过了《国民保险法》、《国家卫生服务法》、《家庭津贴法》、《国民救助法》等多项相关法律。1948年,英国宣布成为世界上首个福利国家。《贝弗里奇报告》及英国的福利国家模式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瑞典、芬兰、挪威等国也纷纷效仿。威廉·贝弗里奇因此被誉为“福利国家之父”。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秘字[134号命令])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这是在国际组织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公共措施,以保护其成员免受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造成的停薪或收入大幅度减少的经济损失及社会贫困,并对其社会成员提供医疗照顾和对有子女的家庭提供津贴。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划分为九项:养老金、伤残津贴、遗属津贴、失业津贴、医疗照顾、疾病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家庭补贴。
至20世纪5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基本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实施社会保障筹措资金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这些国家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而社会保障支出则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至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则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
组成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中国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分别以英国、苏联、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目前中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各种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织的各种形式互助活动等。
主要类型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福利国家模式
国家实行普惠型的全民福利保障,国民可以依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福利化的保障待遇,保障项目十分广泛,包括医疗、伤残、生育、失业、养老、遗属、家庭、住房、教育等各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典型代表是英国和瑞典。
社会保险模式
国家实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个人缴费(工伤等保险完全由雇主缴费),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承担托底责任,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典型代表是德国、美国和日本。
个人账户储蓄保障模式
国家强制从业人员依法设立个人账户,由个人或雇主与雇员双方依法缴费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由此积累的个人账户储蓄资金可以依法用于医疗、养老、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的保障支出。此外,政府还采取其他形式的保障措施。典型代表是新加坡和智利。
管理体制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往往由于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国际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类型较多。经过总结归纳,中国把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集中统一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只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有关的各项目的事务,并通过统一征集税收(目的税),以保证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部,就集中统一管理几乎所有社会保障事务,除下属六个委员会和两个管理中心办公室外,在全国各地还普设分支机构,而每个分支机构下又有多个福利办公室。因此,整个管理系统十分庞大。
2.统分结合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政策、资金和监督四种职能实行统一管理,而具体的社会保障各项目管理则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例如,法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了统一立法、统一资金征集管理、统一实行监督,但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务则主要由社会保险局和社会事务局等机构分工管理。前者负责医疗、年金等社会保障工作,而后者主要负责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的社会福利工作。此外,还有些特殊性质的项目,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则由国家劳动部承担。
3.分头自治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统一立法和统一监督下,对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实行分头自治管理,相互独立,互不融通。例如德国就属于这种类型,医疗保险、年金、战争被害者的援助等工作由劳动社会部自治管理;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医药和社会福利则由青少年、家庭、妇女保健部实行自治管理。
4.市场运作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府部门只作一般监督和政策规划,而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都转与民间部门根据立法参与运作和承办。例如,智利的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只管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体业务和基金运营则都由包括私营保险公司在内的民间机构承担,政府对基金运营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基本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
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保持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促进国民福利
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价值基石
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的两个价值基石,正确的社会保障政策取向应当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作为一种运行体系,社会保障在其制度结构中,要内生出一种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的提升,公平的质量也无法提高;反之,公平是效率的前提,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效率的提升。公平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的统一,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效率下降,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公平是效率的源泉和保障。总之,公平和效率相互依存,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寻找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两者关系并非直接相关,而是间接通过经济发展相联系,其关键在于:机会成本大于收益,两者互相矛盾,机会成本小于收益,两者互相补充。公平以效率为基本前提,如果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是公平的,也毫无意义。没有效率的公平是无本之木。同时,效率又以公平作为保证,若财富分配不公平,经济制度将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社会动荡,效率也成为空谈。
必备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这意味着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法律先导的原则,通过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来确立保障体系,法律规范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根本基石和重要依据。
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其目标在于确保并提升民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福祉的提升,涵盖了经济层面的保障以及服务层面的支持。
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也就是说,从直接的经济利益角度来看,由于政府、雇主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责任共担,使得受益者所获得的收益超过了他们的付出。
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社会保障的实施责任由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来担当,而不是直接由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的直接互动来完成。
保障层次
从层次上讲,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经济
旨在经济层面确保国民的生活无忧,通过直接的资金补助或援助手段来达成,旨在解决国民面临生活困境时的经济支持问题。
服务
针对家庭结构变化和个体自我保障能力下降的趋势,通过提供各类服务来迎合国民在个人生活照顾方面的需求。这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康复服务、以及儿童服务等。
精神
在除了经济和服务保障的需求之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同样需要情感层面的支持,也就是说,精神上的安慰同样是人类正常和健康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提供经济和服务支持,还逐渐重视精神保障,即提供文化、伦理和心理慰藉,体现社会保障的人性化。虽然精神保障难以具体制度化,但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证明,制度设计中应尊重并满足个体的精神需求。
保障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产生影响;
(六)、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急待出台社会保障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发展趋势
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来看,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从单一模式向混合模式转变
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纷纷由单一的社会保障模式向混合模式转变。英国和澳大利亚,以国家保障为基本制度,将公共附加养老金转变为储蓄积累式的企业年金。原来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共济模式的阿根廷、秘鲁等南美国家,引进个人账户储蓄积累模式。而实行储蓄积累模式的智利,政府对因积累过少而待遇水平太低的老年人给予最低养老金,实际带有国家保障的性质。印度在养老保障方面实行企业职工公积金计划、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划和企业职工储蓄保险计划等养老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实行国民免费医疗制度、政府雇员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等。现代社会已经很难用单一模式界定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国普遍向多层次、多支柱的混合模式发展。
从政府无限责任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
一些国家把完全现收现付改为储蓄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将积累的资金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许多国家建立了企业年金、储蓄性保险,也需要进行市场化投资。这就为社会保障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打开了空间。对社会保障积累资金,有的国家实行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和委托投资运营,如新加坡;有的国家则建立专门的私营管理投资机构,如智利等南美国家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还有的国家则依托已有的市场机构,如美国的401K年金计划。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扩大了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政府从无限责任转为承担有限责任。
从消极保障向积极保障转变
一些国家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导向,将原来消极的保障转变为积极的保障方式。如控制失业救济金水平,把更多的资金投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把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功能前移,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伤保险方面,许多国家在保证受害者经济补偿的同时,增加用于工伤预防的资金,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积极向受害者提供职业康复服务,使他们早日重返就业岗位,从而形成了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一些老龄化国家,通过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等措施,延长就业和缴费年限,强化了养老保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从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
许多国家社会保障都是在行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往往存在着多头管理和经办、相互攀比待遇、重复保障、管理成本高等弊病,政府尝试将分割管理的体制逐步整合为统一的管理体系。澳大利亚把分散的社保机构组建成全国联网的服务联盟。2007年德国联邦议院通过议案,成立统一的医疗卫生基金和法定医保机构联合会,将原来253个行业医保机构分散管理改为统一管理。政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向公民提供公平的社会保障服务。
取得成果
中国
新中国建国70年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在顺利地向前推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建国初期到1978年,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国家保障,但层次较低。改革社会保障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在城镇,到2008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比1989年增加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822万人、12400万人、13787万人和9254万人,比1994年分别增加31422万人、4432万人、11965万人和8338万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2008年,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91.5%。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为261万人。2008年有23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中国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中国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从2009年算起,中国仅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原来预期的10年左右时间大大提前。这填补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成为现实。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扶贫取得的成就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体现在消灭贫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建国初期到1978年,虽然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加上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对增加产出积极性的压制,1978年全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仍还约有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改革开放后,消灭贫困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寻求国际合作,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到2007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为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6%。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在消灭贫困方面,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2008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3696亿元,比上年增长2884亿元,增长率为26.7%。基金支出合计99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7亿元,增长率为25.8%。
建成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截至2023年底,中国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10.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13.3亿人、失业保险2.4亿人、工伤保险3亿人、生育保险2.5亿人,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至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686元提高到3162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由82元提高到214元,失业保险金由707元提高到1814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864元提高到4051元。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8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0%。
理论研究
在全球的视角之下,自丹麦学者艾斯平·安德森(Esping - Andersen)提出 “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的理论之后,社会保障类型学的研究就成为了学术领域备受瞩目的核心议题。除了基于比较视角的类型划分本身外,各国的理论研究者基于本土特性与主体性意识,都竭力探寻本国社会保障制度究竟属于何种模式或类型,以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会迈向怎样的模式或类型。这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理论研究走向成熟的关键标志之一。
就类型学的研究手段而言,分类的标准堪称最为关键的工具。社会政策学者维伦斯基(Wilensky)与勒博(Lebeaux)把社会保障模式划分为 “补救型” 与 “制度型” 两类,其划分依据是政府在福利供给里所扮演的角色。其中,“补救型模式” 着重家庭与市场的作用,唯有在家庭和市场功能失灵时政府才会介入承担责任;“制度型模式” 则侧重政府的责任,认定政府有责任为个人提供必要的基本福利。蒂特马斯则突破了上述二元划分,把社会保障细分为剩余福利模式、工作能力 - 成绩模式以及制度性再分配这三类。
然而,上述这些分类均欠缺清晰、可量化的划分准则,直至艾斯平·安德森提出 “去商品化”(De - commodification)的标准。依照此标准及其计算方式,能够测算出任何国家在任意时间点上社会保障体系的 “去商品化” 程度,进而将其归为某一种福利体制,如此一来在理论层面达成了类型划分的完整性。在艾斯平·安德森的分析架构与研究对象里,凭借这一客观标准所进行的分类,甄别出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以及社会民主主义这三种典型的福利模式。其中,自由主义模式以英美为典型代表,主体是以家计调查为根基的社会救助,国家更倾向于借助市场化途径提供福利,去商品化程度处于最低水平;保守主义模式以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偏好通过法团与合作的形式提供福利,社会保险是制度的基本形态,去商品化程度位居中等;社会民主主义模式以北欧国家为代表,具备普遍性与均等化的特质,政府借助税收筹集资金并承担较大责任,去商品化程度最高。艾斯平·安德森的模式划分将去商品化程度这类外在表象与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实现方式紧密相连,构成了福利国家类型研究的重要基石。
与此同时,针对艾斯平·安德森 “三个世界” 划分的理论质疑从未间断,主要聚焦在以下两大方面。其一,艾斯平·安德森重点关注的是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20世纪70至80年代之后,东亚、拉丁美洲等新兴经济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并未被纳入其研究范畴。这些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迅猛扩张,催生了新兴福利国家的研究热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福利体制的研究范畴。在拉美地区,以智利为典型,以全面引入 “个人账户” 为主要举措的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从根本上颠覆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规律,对个人责任的过度强调以及对市场机制的盲目信赖使其成为全球社会保障模式中的 “特殊存在”。对于东亚地区,既有观点认为该地区的社会保障并未伴随工业现代化迅速构建起来,从而具有显著的 “勉强或不情愿的” 福利主义特性;也有观点觉得东亚国家的福利制度旨在促进经济增长,故而被称作生产型福利体制。
其二,也有研究对艾斯平·安德森的划分标准予以质疑并加以补充。由于影响与判定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模式的要素显然是多元的,绝非仅仅局限于去商品化程度。所以,后续有关福利国家类型的研究,并未严格把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的 “去商品化” 当作唯一的标准,家庭因素、性别因素、文化传统、责任主体及其合作形式以及建制理念与福利文化、需求满足与责任承担、制度结构与发展路径等全新的划分标准不断涌现。其中,地缘政治因素尤为突出。在艾斯平·安德森的研究里,不同福利类型的国家在地缘上存在临近性,由此衍生出福利体制与地缘政治之间的关联。但后续研究却反转了这种关系,将地缘政治当作新的划分标准,诸如南欧模式、东亚模式以及拉丁美洲模式等。
此外还需着重留意的是,当把一个国家的福利制度当作一个整体来判定其类型时,极有可能忽略不同保障项目之间的差异,艾斯平·安德森把英国归为自由主义模式与英国全民基本健康卫生服务(NHS)具有较高去商品化程度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便是典型例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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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灵活就业青年的权益?.m.toutiao.com.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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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必备要素包括哪些 .华律网.2024-11-22
全面深化改革助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m.toutiao.com.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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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国社会保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新闻网.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