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弗罗斯特(全名罗伯特·李·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一位诗人,美国有史以来最具民族性的诗人,一生得过四次普利策诗歌奖,获得世界上44所大学的荣誉学位,曾受邀在约翰·肯尼迪就职典礼上朗诵诗歌。
弗罗斯特出生于旧金山,11岁丧父后随母亲到新英格兰学习和生活,中学毕业后进入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1897年至1899年在哈佛大学就读两年后退学。1912年为了写诗的梦想而举家搬到英国,次年在伦敦出版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名声大震。随后陆续发表诗集《波士顿以北》《新罕布什尔》《诗合集》《山外有山》《见证树》等。年过七旬后,他仍坚持出版了诗集《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全集》《在林间空地》,作品在美国十分畅销。1963年1月29日,弗罗斯特因肺栓塞逝世,享年88岁。
在弗罗斯特的诗歌创作中,孤独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孤立等是重要的主题。其主题宏伟壮丽、思想深复杂,但语言却简单、质朴、自然而又具有音韵美。他强调隐喻的极端重要性,也会将幽默元素融入到整个诗歌创作艺术中。同时,他在拉尔夫·爱默生和亨利·梭罗的超验主义哲学思想基础上发展“超验诗学”,对传统格律做艺术性“破格”处理而发展为“意义声音”(sound of sense)理论。
人物生平
年少时期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于1874年3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出生,他的名字依照南北战争中南军总司令的姓名——罗伯特·爱德华·李(Robert Lee),由其父亲威廉·普雷斯科特弗罗斯特(William Prescott Frost)所取。父亲是个颇有政治抱负的新闻工作者,在教育上,他注重让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增长见识,所以他外出采访时经常带上弗罗斯特,弗罗斯特也成为了父亲的小助手。他的母亲伊莎贝尔·穆蒂(Isabelle Moodie)则喜欢文学,能写诗。
1885年,父亲死于肺结核,此时的弗罗斯特年仅11岁。随后,母亲带着弗罗斯特和他的妹妹珍妮(Jeanie)回到了父亲老家——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州的劳伦斯市(Lawrence)。在此安葬好父亲后,一家人也安顿了下来:母亲到了一所乡村小学教书,以养育子女,而弗罗斯特也在这所学校念书。上学之余,弗罗斯特白天还去帮别人干粗活,如装卸马车、劈柴等,为补贴家用,他12岁时到鞋厂打工,13岁时还在工厂做开动巨型机器的危险活儿。到了晚上,母亲会经常给弗罗斯特和珍妮兄妹俩讲故事和朗诵诗歌。
1888年秋,弗罗斯特和妹妹珍妮同时考取了劳伦斯中学。中学时期,他阅读了普布留斯·马罗、荷马、贺拉斯等诸多古典作家的经典著作,同时,他热爱拉丁语,并开始翻译古罗马哲学家马库斯·西塞罗、历史学家塔西佗、诗人维吉尔和奥维德等人的作品。弗罗斯特的成绩也在班上名列前茅,还在1891年被选举为劳伦斯学校《中学学刊》(High School Bulletin)的主编。在1892年的毕业典礼上,弗罗斯特和另一名优秀的女同学爱莉娜·怀特(Elinor Miriam White)作为学生代表一同发表毕业演讲。这一契机使两人相识,并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
中学毕业后,弗罗斯特进入新罕布什尔州的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就读期间,他在当地的一家书店中买到了一本帕尔格雷夫(FrancisTurner Palgrave)主编的《英诗金库》(Golden Treasury of Songs and Lyrics),这本诗集帮助弗罗斯特认识了英国抒情诗的创作风格和传统思想,也成了他的“终身伴侣”。
但弗罗斯特不到一学期就辍学了,因为他认为自己并不适合接受正统教育,同时有足够的自学能力。他随后到了毛纺厂干活,在空余时间研读莎士比亚,后又去母亲所在的小学接替母亲的工作。辍学后的弗罗斯特虽然感到茫然,但他对写诗非常痴迷。1894年11月8日,20 岁的弗罗斯特的第一首诗歌——《我的蝴蝶:一首挽诗》(My Butterfly: An Elegy)正式发表,刊登在了纽约周报《独立者》的第一版。这首挽诗的灵感来自于1892年他在达特茅斯学院图书馆偶然看到一份《独立者》,这一期周报的整个封面都用于刊登一首诗歌——《向大海去:致托玛斯·威廉姆·帕森斯的一首挽诗》(Seaward:An Elegy on the 死亡 of Thomas William Parsons)。
生存考验
1895年的圣诞节,弗罗斯特和怀特举行婚礼,此时的弗罗斯特没有固定职业,也没有财产。次年9月,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埃利奥特(Elliot Frost)出生。因为经济拮据,弗罗斯特尝试给哈佛大学大学的院长写信,表示希望到哈佛学习。他于1897年顺利通过哈佛的入学考试,在校就读期间成绩出众。但到1899年,因身体问题,他无奈退学,院长为他提供了在哈佛大学的学业证明。
此时,他的一子一女、妻子以及母亲也遭受着病痛折磨。1900年6月,长子埃利奥特死于儿童霍乱,11月母亲死于癌症。同年,弗罗斯特一家因付不起房租而走投无路,在祖父的资助下,他得以经营着新罕布什尔州德瑞(Derry)镇上的“梅宫农场”(Magoon)。到了1905年,弗罗斯特要抚育四个儿女,而收入菲薄,生活窘困,曾使他不止一次想到自杀。第二年,他开始到德瑞的一所中学兼职教授英语课程,因他的教学鼓励思考、注重实际生活体验,受到学生们欢迎,甚至在一次教学演讲后在全州声名大噪。而在1907年,他的小女儿出生仅21日便夭折了,妻子倍感伤心,他为此创作了《家庭的葬礼》一诗。
这一时期,弗罗斯特兼顾着农场和教书工作,并照顾家庭,但同时并没有落下诗歌创作。1911年11月,他决定卖掉农庄,并在次年辞去中学的教职。而他在此长达11年的农民生活体验,为日后的诗歌创作积累了充分的新英格兰农村现实生活的素材。
人生转折
1912年,38岁的弗罗斯特带着足够编两三个集子的诗稿,举家迁往生活费用较低的英国,以追逐他写诗的梦想。最终,一家六口安置在白金汉郡(Buckinghamshire)的一幢农舍,这里靠近当年约翰·弥尔顿创作《失乐园》(Paradise Lost)的地方,英国浪漫主义运动先驱格雷(Thomas Gray)安葬在附近,同时一位当时极有名气的作家切斯特顿(Gilbert Keith Chesterton)也在附近居住。
1913年4月,弗罗斯特的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在伦敦正式出版,并因风格很像当时在英国流行的乔治时代诗歌,立即受到英国诗评界的称赞,包括现代派文学大师庞德、诗人威廉·叶芝和弗林特等。1914年,他继续出版了诗集《波士顿以北》,同样获得了阿伯克龙比(Lascelles Abercrombie)、威廉·吉布森(Wilfrid Gibson)、狄兰·托马斯(Edward Thomas)等英国重要诗人评论家的赞誉。
同年夏天,弗罗斯特一家搬到了英格兰西南部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上的一个小村庄,周围环境唤起了弗罗斯特一家对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老家德瑞农场的回忆,同时弗罗斯特接触到了一群迪莫克诗人,并与他们志趣相投。在这里,他也进入了一生中最多产的阶段,《修墙》(Mending Wall)、《摘苹果之后》(After Apple-Picking)、《白桦》(Briches)等佳作都在这里最终完成。
秋天,托马斯成为弗罗斯特在英国的亲密朋友之一,他经常到弗罗斯特家里做客,两个人也常出去到乡间散步。然而,每当两个人走到一个岔路口的时候,托马斯总是习惯地问弗罗斯特该走哪条路。有一次,弗罗斯特对托马斯说:“无论你选择走哪条道路,你总是要叹气的,并且希望自己当初选择了另外一条路。”狄兰·托马斯每每在岔路口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不知所措的形象给了弗罗斯特创作《未选择的路》(The Road Not Taken)一诗的灵感。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持续,弗罗斯特一家于1915年2月启程返回美国,而在英国的两年半成为了他人生的关键时期。回国后,弗罗斯特被美国读者广泛接受。他随后出版的四部诗集《新罕布什尔》《诗合集》《山外有山》《见证树》分别于1924、1931、1937和1943年获得普利策诗歌奖。随之他的《理性假面剧》《绒毛绣线菊》《仁慈假面剧》等作品又陆续发表。
与此同时,弗罗斯特在学界的知名度也大大提高,1918年他获得阿默斯特学院荣誉硕士学位,1921年至1923年间任密歇根大学住校诗人,1923年至1938年任阿默斯特学院教授。1939年,弗罗斯特成为哈佛大学查尔斯·艾略特·诺顿诗歌教授(Charles Eliot Norton Professor)和拉夫尔·沃尔多·爱默生诗歌研究员(Ralph Waldo Emerson Fellow in 诗歌)。
晚年经历
1949年,74岁的弗罗斯特仍然充满创作欲望,他策划并出版了《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全集》(Complete Poems of Robert Frost),诗集十分畅销,到1950年9月,限制版公司(Limited Editions Club)再版发行,而这部图书在当时也被认为是近五年出版的、“最可能达到经典水平的图书”。这一诗集也让弗罗斯特获得1950年美国文学艺术协会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提名的机会,但最终未能获得奖项,这曾让弗罗斯特感到沮丧。
1957年,弗罗斯特获得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荣誉文学博士学位。1958年10月8日,美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授予他“爱默生—亨利·梭罗奖章”(EMERSONThoreau Medal)。弗罗斯特在受奖仪式上发表了题为《论爱默生》(On Emerson)的演讲,开诚布公地表达了对爱默生的崇高敬仰,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从诗歌语言、对自由的理解以及宗教思想等几个方面,讲述了爱默生对他的教育和生命所产生的最早且最重要的影响。他还指出,他之所以最喜欢拉尔夫·爱默生是因为他同时具备了诗人和哲学家的素质。
1961年1月20日,弗罗斯特应邀在约翰·肯尼迪就职典礼上朗诵诗歌,他把《彻底的奉献》(The Gift Outright)一诗献给了肯尼迪总统,虽因年事已高及乔治·华盛顿寒冬的气候让他的声音震颤不清,但现场听众仍然兴致勃勃,还有超过6千万美国电视观众观看。1962年,肯尼迪总统还邀请弗罗斯特赴白宫接受国会于1960年决定授予他的金质奖章。同年的3月26日——他的88岁生日当天,弗罗斯特出版了最后一部诗集《在林间空地》,在此后6个月,诗集始终畅销于美国。
1963年1月29日,弗罗斯特因肺栓塞逝世,享年88岁。2月,公众追悼仪式在阿默斯特学院约翰逊教堂举行。
主要作品
创作特点
写作手法
淳朴的语言
弗罗斯特的诗歌主题宏伟壮丽、思想深邃复杂,语言则完全像日常对话——简单、质朴、自然而又具有音韵美。美国诗人庞德认为,弗罗斯特懂得如何用自然的语言创作诗歌,而且能够质朴地描述事物,这种诗歌语言与当时诗歌创作中所滥用的多音节语言截然不同。弗罗斯特用口语形式作诗,在内容上随处可见美国的乡村情结,他客观生动地描写自然景物、民俗风情以及村庄的朴实生活,但其中融入了他对宇宙人生的思考,阐述哲学的意境,言近旨远,耐人咀嚼。
弗罗斯特还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是指他处于传统诗歌与现代诗歌交替的特殊时期。他的一生经历了整个现代主义时期,但其诗歌却遵从了传统诗歌的韵律和形式,活泼而又充满意境,不同于浪漫派诗歌和唯美派诗歌的风格。
不可或缺的隐喻
弗罗斯特曾强调过隐喻在诗歌创作中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认为比喻在诗歌创作乃至生命中占据核心地位。他指出,“诗简直就是由隐喻构成……每一首诗在其本质上都是一个新的隐喻,不然就什么也不是。”因此,他不认同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邓恩等人使用的所谓奇思妙喻,也不赞成托马斯·艾略特等现代派先锋作家所提倡的用复杂的艺术形式再现复杂的现代社会现实的理论与实践。
弗罗斯特喜欢运用一些字面意思简单明了的隐喻,在遣词上也不使用艰深难懂的词语。他的诗歌通常以一个轻描淡写的隐喻开篇,再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隐喻。这样的隐喻在诗中起到了既联系全诗又画龙点睛的作用,使读者的阅读过程成为一个探求生命意义源泉的经过。如诗歌《丝织帐篷》(The Silken Tent)中,“帐篷”这一核心隐喻就能牵动全篇、纲举目张,把一位楚楚动人的女子比作一顶结构讲究的帐篷,但实际上“她”还包含了许多相互关联的审美元素——结构、平衡、顺序等,使得“帐篷”的隐喻意义深厚而丰富。
此外,弗罗斯特在不断挖掘隐喻性语言的艺术张力和丰富内涵的过程中,也赋予了诗歌语言以新的生命。
严肃与幽默的结合
严肃性和幽默感在弗罗斯特的诗歌中相互交错、融为一体。弗罗斯特善于将严肃沉重的主题置于一个轻松诙谐的语境之中,做到了“外松内紧”,即外表貌似轻松,而内部则实为严肃。
弗罗斯特诗歌的幽默元素是融入到他整个诗歌创作艺术中的,诙谐和幽默实际上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特别是在诗人最为情真意切的时刻。诗评家昂特迈耶称之为一种“难以抑制的幽默之感”,其表现在文学作品中的打趣戏谑,也表现在荒谬可笑的双层意思、一语双关。”如弗罗斯特于1923年在诗集《新罕布什尔》中发表的《火与冰》(Fire and Ice)一诗,他慢条斯理、从容不迫地表现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那虽生犹死的生命光景,运用讽喻呈现人性异化和精神幻灭的心境。
作品主题
孤独基调
弗罗斯特的诗歌主题以孤独为基调,正如美国学者帕里尼所说,弗罗斯特的诗歌中“死亡、力竭、疾病、婚姻痛苦、冷漠和道德沦丧比比皆是”。具体而言,包括对孤独的惧怕、人与人之间沟通的困难、个人隐居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对生命界限的认识、对非理性事物的无奈、阻碍人们行动的大自然障碍等等。如他在《补墙》(Mending Wall)一诗中告诉读者,人们在社会现实中正确认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在《家葬》(Home Burial)和《仆人们的仆人》(A Servant to Servants)中,则呈现出诗中人难以与他人、与自己沟通的痛苦。
在诗集《波士顿以北》中,绝大多数诗歌都戏剧性地描写了“被孤立的生命”,即表达了新英格兰地区人们无法交流思想与情感的一种十分令人沮丧的病态心理,这种疾病甚至在“不断地消耗整个新英格兰生命活力”,极尽悲哀。这也体现了弗罗斯特诗歌中所蕴涵的一种悲剧感和一种幻灭元素。
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相互孤立也是弗罗斯特诗歌中的重要主题。弗罗斯特对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与传统自然诗中所蕴涵的“天人合一”的乐观态度不同,他常常告诫读者“在自然的诱惑面前要存有戒心,不能轻易投入”。如《春潭》(Spring Pools)这一描写春天的诗歌最后导出的是一幅“荒野”的景象,弗罗斯特尽管描绘了春潭、花朵、树林以及夏日的树阴等景象,但其寓意却是不详的:生命的代价却是死亡。而大自然的外界气候实则标志着人类的内心世界,弗罗斯特进一步强调人们需要“自己拯救自己”。
逃离现代世界
弗罗斯特的作品也常常聚焦现代人与现代世界。如在《灶鸟》(The Oven Bird)一诗中,弗罗斯特通过诗中灶鸟的隐喻表达了现代人的精神面貌,讽刺和挖苦现代人的生活经历。同时,弗罗斯特特笔下的人物常常是农民、流浪汉、家庭妇女、雇工等平凡人物,具有各种美德和缺点,他们不仅代表新英格兰农村的复杂生活,也反映了整个现代世界的复杂生活。
19世纪飞速发展的工业革命给美国人带来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丑陋。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没有烧到美国本土,但是整个世界硝烟弥漫、动荡不安,使美国人憧憬伊甸家园的梦想化为泡影。弗罗斯特“为那些不愿意看着他受苦的人们提供了一种能够让他们减轻痛苦的思想”,美国工业化社会发展越是给美国人的生命注入一种“复杂、无常和焦虑”的感觉,弗罗斯特诗歌中所展示的那个纯洁的自然国度就越发值得向往,他的诗歌唤起了人们对一个急速消逝的时代的怀旧与追忆。同时,面对动荡,他的诗歌却传达出一种威严的冷静,让人们深信生活的动荡终将无损于生命的永恒。
荣誉奖项
人物影响
社会影响
弗罗斯特曾被称为“美国诗人中最纯粹的诗人” 、“20世纪美国最优秀的诗人” 、“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 和“美国最受爱戴的严肃诗人”,他拥有广泛的读者并享有崇高的荣誉,同时代能与之抗衡的有T.S.艾略特和华莱士·史蒂文斯。弗罗斯特的诗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美国学生能张口就背“Two roads diverged in a 黄色 wood”(金色的树林中有两条岔路)。他成为美国第一位应邀在总统就职典礼上为新任总统献诗的诗人,他的现场朗诵受到听众的热情回应,同时还有超过6千万美国电视观众观看。
弗罗斯特一生获得过世界上44所大学的荣誉学位,其中包括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荣誉文学博士学位、密歇根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等。他也曾先后入选美国文学艺术协会、美国文学艺术院、美国哲学协会,并于1958年成为美国国会图书馆诗歌顾问。
从1924年起,弗罗斯特的作品就开始译到中国,现今其诗作的中文译文已入编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峡两岸的语文教科书。
此外,印度第一任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最爱弗罗斯特的诗集,在他去世时,床边还放着一本。
理论贡献
超验诗学
弗罗斯特将自己的诗学理论建立在拉尔夫·爱默生和梭罗的超验主义哲学思想之上。新英格兰超验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超越人的感觉”,即“人们所见、所闻、所感触的物体是思想的影子,而这些思想才是‘真正的实在’。”弗罗斯特也相信,“普遍的事物需要通过具体的事物才能够表现出来,而具体的事物还必须被精确地揭示出来。”他认为大自然是一部可以解读的教科书,因此,弗罗斯特通过到大自然中去寻找能够生动地揭示人们共同关心的事物的种种意象,可谓坚持了爱默生的超验主义认识论思想。
对弗罗斯特而言,人的视觉是最重要的感觉,它包含着对一切可见的事物的解读。比如他的一首叙事诗《小河西流》(West-Running Brook),就通过小河的西流方向、河上涌起的浪花以及小河背道而驰的特点,体现了一对年轻夫妇的矛盾。
“意义声音”理论
弗罗斯特的“意义声音”(sound of sense)或者“句子声音”(sentence sound)理论是他对现代诗歌与诗学理论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他认为戏剧性是文学创作的根本,诗歌缺乏戏剧性就难以打动读者。然而,仅靠变换诗句的句法结构又不足以创造足够的戏剧性效果,诗人只有将一种“说话声调”融入诗歌格律,才能够唤起人们的想象。由此,弗罗斯特对传统格律做了许多艺术性“破格”处理,引入了所谓“交谈式”的语调。在弗罗斯特的诗歌中,轻松自如的声音语调与紧张严谨的格律形式相互融合,这也使他在形式开放的20世纪美国诗坛走出了一条“创新的老路”。
人物评价
正面评价
早在1913年,美国诗人庞德就称弗罗斯特是“诗歌领域里出现的又一个人物”,是“被热爱文学的英国出版商所挖掘出来的又一位美国作家”。次年,庞德又在书评中指出,“弗罗斯特是一位诚实的诗人”,他较为全面地评价了弗罗斯特的诗歌,认为其诗歌来自他自己的生活、学识和情感,而不是为了迎合当时各种报刊杂志所流行的诗歌创作风格和主题,因此诗歌的主题让人难以忘怀。诗歌语言虽然清新自如,但却有别于报刊杂志和大学教授们所提倡的所谓“自然的”诗歌语言。此外,弗罗斯特的诗歌幽默感人,但从不玩弄无聊的把戏。
学者艾米·洛厄尔(Amy Lowell)在专著《现代美国诗歌的发展趋势》(Tendencies in Modern American 诗歌)中高度赞扬了弗罗斯特选择素体无韵诗进行诗歌创作的无比正确性,并且认为弗罗斯特诗歌中所表现出来的乡村现实主义(bucolic realism)以及他的独立性不愧为一位艺术家的杰作。
作家锡德尼·考克斯在弗罗斯特的传记著作《罗伯特·弗罗斯特:不平凡的“平凡人”》(Robert Frost: Original “Ordinary Man”)中说,“就像生活本身一样,弗罗斯特(的性格)让人难以琢磨,很难用简单的语言加以概述。”而劳伦斯·汤普森教授则发现,在微妙的诗歌表层结构之下,不仅能看到弗罗斯特广泛而娴熟的诗歌技巧应用,而且能感受到诗人充满活力和智性的精神深度。
在20世纪的美国文坛,弗罗斯特也有重要意义。弗罗斯特的另一位传记作家塞俊特(Elizabeth Shepley Sergeant)曾在1927年断言弗罗斯特是新英格兰的天才代表。美国作家德沃托认为弗罗斯特“颠覆了美国诗歌中应该被颠覆的一些东西”,评价弗罗斯特为“一个伟大的美国诗人”。评论家沈劲总结道,“在传统文学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冲击的二十世纪美国文坛,在充满着喧哗与骚动的现代诗歌王国中,弗罗斯特以其独有的执着于智慧从传统与现代的撞击中走出了一条属于他自己的道路,在二十世纪文学史册上书写了极有魅力、意味深长的一笔。”
负面评价
学者聂采认为,弗罗斯特的不足之处在于,他局限于用一种比较单纯和简单的手法来表现一个简单化了的农村生活,因此不能够深刻地再现人与自然之间所蕴涵的核心主题,诗歌的人文价值也因此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在20世纪30年代后,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评论的兴起给抒情诗的创作施加了压力。马克思主义文学评论家格希克斯曾攻击和批评弗罗斯特,认为弗罗斯特的诗歌主题与共产主义——解救濒临经济和政治崩溃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唯一途径——相去甚远,因此其诗歌不能代表美国的现实生活,而只能代表一种行将消逝的生活方式。评论家考利虽然认可弗罗斯特在诗歌上的成就,但他也认为弗罗斯特过分地沉溺于过去的历史之中,因此不能够被当作“一位社会哲学家和新英格兰传统的代表”。
针对诗集《山外有山》,“社会主义诗人”休姆佛里斯则指出,作品带有浓厚的“政治说教”色彩,与弗罗斯特原本诗歌的风格“格格不入”,是弗罗斯特诗歌创作天赋的“退缩”。而评论家格列高利也批评弗罗斯特缺乏“社会责任感”,诗集中的许多诗歌带有明显的“自我保护”色彩。
相关作品
参考资料
弗罗斯特的诗歌-中华读书报-光明网.光明网.2023-04-18
弗罗斯特,一个现代田园诗人.光明网.2023-05-07
The 1924 Pulitzer Prize Winner in Poetry.Pulitzer.org.2023-05-11
The 1943 Pulitzer Prize Winner in Poetry.Pulitzer.org.2023-05-11
罗伯特·弗罗斯特:一位与众人争吵的情人的图片.豆瓣电影.2023-06-05
Robert Frost: A Lover' s Quarrel with the World.IMDb.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