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省委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委办公厅管理,为副厅级。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堂馆所(含宾馆、招待所、商铺、公有住房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属的统一登记与管理,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四)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建设、统一维修、统一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的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七))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情况
(八)负责省级领导行政运行经费管理和省级干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办公家具用品及设施设备的购置、配置和处置工作。
(九)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含海南广场办公区、国兴办公区、海府办公区、省纪委监委第二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宅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计处)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督办、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及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审查等工作;拟订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处
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相关预算管理;负责省级领导及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及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经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算和运行经费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楼堂馆所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属的统一登记与管理,统筹安排机关用地;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建设、统一维修、统一处置及其建设、维修项目的审定等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办公家具用品及设施设备的购置、配置和处置工作;负责省级干部办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处
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的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市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垃圾分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保卫处
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省直属机关保卫大队和驻点武警中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处置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内的安全保卫问题。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下属单位
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海南省直属机关保卫大队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