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平
刘太平,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石首市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现任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1989.09-1993.10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
1993.10-1995.08 湖北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08-1997.09 湖北省荆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7.09-2000.11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2000.03正科级)
2000.11-2004.06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3.09副县级)
2004.06-2008.07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07-2011.11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级)(其间:2011.05-2011.11,挂职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1.11-2012.01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12.01-2017.05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05-2018.09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政法委副书记
2018.09-2018.11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8.11-2021.11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2020.12明确为正厅长级)
2021.11-2021.12 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21.12-2022.01 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01- 中共武汉市委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太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年11月14日,湖北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经选举刘太平当选常务副会长。
2020年1月3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拟明确为正厅长级领导干部。
2021年12月8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刘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2年1月14日上午,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议选举刘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参考资料
刘太平当选武汉中院院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8-28
武汉最新人事任免:杨泽发、杨彪、党蓁为副市长,刘辉为市监委代理主任,刘太平为市中院代理院长.今日头条-中国网湖北.2021-12-08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今日头条-极目新闻.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