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也
张小也,女,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拥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她在法律史学研究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尤其在明清时期的法律与社会方面有显著贡献。张小也主要讲授的课程是《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官、民与法:中国古代官衙文化》《中西法律文化》。
人物经历
1987-1991年,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获学士。
1991年-1993年,中国传媒大学社科部教师。
1993-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西方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6-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古代史专业,获博士学位。
1999年-2003年,光明日报社理论部《历史》版编辑、《经济》版主编。
2001年-2003年,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2002年晋升副教授。
2003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师,2008年晋升教授。
主要成就
代表论著
《儒者之刑名》(《法律史学研究》第一辑)。
《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六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2005年第5期)。
《明清时期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制度与文化:九姓渔户的改贱为良问题》(《社会科学》2006年4期)。
《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江汉论坛》2006年第4期)。
《清代的坟山争讼》(《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清代的地方官员与讼师》(《史林》2006年第6期)。
《从自理到宪律: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考察》(《学术月刊》2006年8期)。
《宋代以后的民间秩序与民事审判——兼论引入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原法》第三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6月)。
“Legitimate, but illegal: Case Study of Civil Justice in Ming and Qing”(Etudes chinoises 29, College de France,2009,12)。
《历史人类学:如何走得更远》(《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建构——以清代〈江夏县志〉与民间文献〈灵泉志〉的对比为中心》(《清史研究》2012年第3期)。
《何谓“来历”:从〈灵泉志〉看明清时期土地权利的“证据”》(《江汉论坛》2012年第9期)。
科研项目
主持
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官、民与法:清代的国家与基层社会” (已结项)。
200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项目“清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官箴书与明清地方司法实践”。
2011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重点项目《皇清奏议》。
2011-2013教育部专项资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多元的法律史文献”。
2012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地方民事习惯与明清国家的法秩序”。
参加
厦门大学承担教育部重大课题:民间历史文献与文化传承。
教育部211项目子项目:中华帝国的吏治(明、清)。
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明、清)。
获奖
第二届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理论研究二等奖:《明清时期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200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