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简称肇庆市美协)是中共肇庆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美术家协会、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的团体成员,所属县级(市、区)美术家协会和全市性的产业美协、美术团体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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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美术家协会

协会章程

第一条广东省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简称肇庆市美协)是中共肇庆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美术家协会、所属县级(市、区)美术家协会和全市性的产业美协、美术团体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肇庆市美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美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为实现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名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肇庆市美协接受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和广东省美协的指导,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美术家协会、县级(市、区)美协为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业美协、美术团体在提出申请并经肇庆市美协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肇庆市美协章程,执行肇庆市美协决议,完成肇庆市美协交付的工作。对存在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完成任务不好、班子不团结、不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协会,经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对其班子进行调整、重组。团体会员有参加肇庆市美协活动及对美协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肇庆市美协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领导、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美术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肇庆市美协积极促进全市广大美术家的团结,加强与各地美协的联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美术界人士和美术团体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第七条 肇庆市美协反映团体会员和美术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肇庆市美协积极加强美术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美术事业。

第九条 肇庆市美协根据政府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美术家协会、团体积极兴办美术经营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条 肇庆市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肇庆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肇庆市美协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肇庆市美协常务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一条肇庆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或肇庆市美协特邀产生;上一届美协委员为当然代表。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肇庆市美协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美协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相应自然更换,经报肇庆市美协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肇庆市美协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委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正、副秘书长协助主席、专职副主席在肇庆市美协中共党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由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美术家和热心支持肇庆市美术事业发展的人士组成。

第十三条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由肇庆市美协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肇庆市美协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肇庆市美协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社会资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肇庆市美协常务委员会。

协会领导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年3月28日在肇庆湖滨大酒店召开,经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领导机构成员:

主 席:莫肇生

副主席:徐浩艇、姜甲夫、郭穗华、梁树彬、谢曙光蓝佐然、薛国庆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理事

莫肇生、蓝佐然、梁树彬、郭穗华、谢曙光、余冠政、温绿巍、蔡定邦、聂建和、黄永炬、梁子峰、林少勇、张庆明、李毅华、王庆凯、伦少雄、谢敬文、袁子伟、陈 羽、陈伟刚、梁 健、欧 林、谢 雪、黎仁器、曾展文、肖铁山、李龙标、晏任飞、梁森棠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第三届名誉主席:

林丰俗郝鹤君邬邦生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第三届顾问:

黄新华、陈 义、陈海源、朱英中、叶清森、黄子显、罗小兵、叶深南、伍少强、罗建青、梁一、李灼荣、谭建东、江军洲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第三届艺术顾问:

许钦松、潘嘉俊、张治安、马新林、冉茂芹方楚雄陈永锵、黎楚池、李劲堃、张 彦、王 永、尚 涛、陈湘波、范国华、蔡拥华、罗国贤、林国全、黄树文、欧阳良矩、陈国雄、庄名渠、叶可晃、陈永巨、余栋华、陆克、周作权、李平野、刘宏达、梁弘健、鲁 力、林启天、郭爱好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

第三届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名单

秘书处

秘书长:余冠政

副秘书长:侯以方、温绿巍、聂建和、何冠醒、武 东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

第三届艺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一、中国画艺委会

名誉主任:邬邦生

分管主席:莫肇生、蓝佐然、郭穗华、梁树彬、谢曙光

主 任:聂建和

副 主 任:吴洁聪、毛宜

委 员:邹干豪、袁子伟

二、油画艺委会

名誉主任:罗国贤

分管主席:薛国庆、徐浩艇、姜甲夫

主 任:武东

副 主 任:牛翰鼎

委 员:黄俊文、童金葵、曾运东

三、水彩、水粉画艺委会

分管主席:薛国庆、徐浩艇

主 任:邓粤军

副 主 任:王安广

委 员:徐文江

四、版画、漆画、雕塑艺委会

分管主席:姜甲夫

主 任:李小军

副 主 任:陈志昕、何冠醒

委 员:

五、设计艺委会

分管主席:莫肇生、梁树彬

主 任:梁善

副 主 任:谢敬文、欧林

六、艺术理论研究会

名誉主任:林国全

分管主席:薛国庆、郭穗华

主 任:陈羽

副 主 任:吴超才

七、漫画、连环画、民间绘画艺委会

分管主席:梁树彬、郭穗华

主 任:林少勇

副 主 任:赵丽达、谢雪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