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晓军,原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0年1月6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火晓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人物事件
2013年7月19日、10月14日,火晓军将火荣贵收受他人的265万元人民币分次转给其妹妹火进,火进将该赃款用于在北京给火荣贵购买住房一套。2013年年底,火晓军将火荣贵收受他人的183万元人民币分两次转给刘某江,刘某江将该赃款用于支付其承揽的工程工人工资及材料费。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火晓军多次帮助其二哥火荣贵转移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金额达5537448.93元。
2018年5、6月,火晓军获知火荣贵被甘肃省纪委、监委调查的消息后,将火荣贵事先给他的赃物分别转移至酒泉市金塔县王某家、白银市白银区火某家存放。转移赃物有人民币10万元、欧元4万元、美元4万元、玉扇1把、银币2枚(300元面值)、金纪念章3个、30克金条1根、千足金五福临门1盒、项链1条、戒指1枚、中国建设银行纪念金钞3盒(每盒4张)、书画5副、工艺品雕件2个、金质摆件2个。经估价、汇率折算,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57448.93元。
案件处理
2018年9月1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