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雅安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制订的各级各类课标和教学计划,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协调各类教育的关系。
(七)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管理高中阶段学籍和核发证书的工作。
(八)负责普教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办雅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推动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考察、审批、任免所属科(局)级干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选配县(处)级干部。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一)根据权限审批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撤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和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制定、考核及结果运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教育年鉴编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党建工作科
负责承担中共雅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本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指示、决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决策调研;承担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承担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类教育社团发展。
(五)计划基建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牵头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调查、分析和发布。
(六)安全稳定与信访科
负责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七)学校后勤管理科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生宿舍管理、校园绿化、节能减排、学生保险、校服、作业本、校园环境治理等后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八)基础教育科
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拟订基础教育质量标准;指导和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负责教材管理、考试管理和证书管理;监督检查执行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关工委工作;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承担雅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职业教育科
负责职业教育教学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学籍管理、证书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负责指导全市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教育、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有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预防和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特、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08-21
机构职能.雅安市教育局.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