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中等职业学校最早可以追溯到1867年,1978年仅有中等职业学校4700多所;2007年,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14600多所,招生规模达到810万人,在校学生达到1987万人。2018年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3万所。2020年中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9865所,招生627.56万人,在校生1628.1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4.95万人。截止2023年3月中国有中等职业学校9752所(含技工学校),2022年招生650.69万人,在校生1784.61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71.83万人,生师比18.65:1。
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中职专业共358个。2023年9月7日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2024年秋季新学期实现使用全覆盖。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2010年7月中国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17461.54元,增幅为2.14%。2022年中国已有超过一半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专科)和本科继续学习。2019年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023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2010年以来,累计为国家输送近7000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历史沿革
中国的职业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867年成立的福建马尾船政学堂,距今已有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初期,又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和影响,中国职业教育事业十分薄弱,学校数量少,在校生规模小,办学条件差,难以满足经济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
上世纪50年代,中国学习苏联开始工业化进程。为了快速填补人才缺口,国家把重心放在培养周期短、人才实用性强的中等职业教育上。中央和地方的工业、交通、农林、财贸等国民经济主管部门,创办了一批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培养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劳动部门所属的企业建立技工学校,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经过几年的建设,一批近代中国所没有的中等地质、矿业、电机电器、铁路交通等学校建立起来。
1958年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半工半读”学校率先在天津国棉一厂出现。这种“半天劳动、半天学习”的模式,在城市和乡村广泛开展。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种方式让更多人有了受教育、学技能的机会,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到1965年,中国已有中等职业学校7294所,在校生126.65万人,占当时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53.2%。
中等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中等职业教育累计培养了8000多万毕业生,为国家输送了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职业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劳动者的素质,明显地改善了中国从业人员的结构,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据统计1978年仅有中等职业学校4700多所,招生70.4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6.1%,在校生130万人。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职业教育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提出了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形成既便于地方管理,又能调动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使学校拥有较大自主权的管理体制。
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围绕如何大力发展职业中学为目标,中国陆续出台了多个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则基本参照普通中学的模式。
到1985年,中国中职专业学校的学生人数比1978年增加了29.3%,农村职业高中的学生人数增加了10.5%,技工学校增长了大约4.6%,中职学校的学生总人数突破了420万人。到1996年,中职学生招生比例占到了高中阶段招生比例的57.9%,在校学生总数占到了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56.4%。
1986年5月,为了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正式建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并在1987年1月明确提出“职业技能训练必须严格要求,坚决克服和防止重理论轻实践的偏向”。
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职业教育走上了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道路。1992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明确了职业教育教学要实行产教结合模式,标志着职业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变革的开始。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
1993年2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了扩大,入学条件放低了要求,但是不包分配。1993年9月,原劳动部下发了《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毕业生自主择业。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完整而具体地提出了加强职业教育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的政策。1998年2月,《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指出,职业教育必须确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
到了2007年,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14600多所,招生规模达到810万人,在校学生达到198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48.3%,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半壁江山。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明确指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3个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适应;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体系性以及体现终身教育的开放性。截至2018年,据统计显示,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3万所。
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根据产业需求,更新升级一批现有专业、增设和适度超前规划一批新专业、淘汰一批落后专业、科学设置职教本科专业,共设置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较原目录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61.1%。
2020年中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9865所。招生627.56万人,在校生1628.1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4.95万人。
2021年中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94所,招生488.99万人,在校生1311.81万人。共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69.54万人。
2022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中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94所,招生488.99万人,在校生1311.81万人,共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69.54万人。
截止2023年3月中国有中等职业学校9752所(含技工学校),2022年招生650.6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40.71%;在校生1784.6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的39.67%。
截止2023年7月中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01所,同口径比上年减少93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84.78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4.21万人,下降0.86%;在校生1339.29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7.48万人,增长2.09%;毕业生399.27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3.90万人,增长6.37%。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71.83万人;生师比18.65:1;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4.86%;“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56.18%。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73所,比上年增加95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28.79%;在校生276.24万人,比上年增加8.61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0.63%。
学校分类
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技工院校逐步发展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三种层次类型。其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归人社部门管理,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
课程标准
2020年2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关于数学、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等5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新课标确定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了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要求。教育部2019年10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此次发布的是其中5门课程标准,另外5门将于近期陆续发布。
2023年9月7日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教材已通过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于2023年9月开始在全国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新入学一年级投入使用,2024年秋季新学期实现使用全覆盖。
专业目录
教育部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中职专业共358个,具体专业见下表。
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信息来源于参考资料)
1、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3、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5、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6、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8、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9、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0、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11、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12、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13、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14、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以下内容来源参考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年度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实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八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设置若干专业部(系),实行校、部(系)二级管理。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学校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校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开发使用校本教材。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有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学校应有相应机构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
第五章、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设置德育和学生管理专门机构,建立专兼职学生管理队伍,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注重汲取产业文化的优秀成分,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制度。
第七章、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职责,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和就业服务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满足发展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做好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折旧和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设施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法治、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校内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保障经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教育经费
2023年12月2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根据统计公告,2022年全国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15731.97元,比上年增长2.44%。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幅为2.14%,增长最快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1.51%;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16254.68元,比上年增长2.24%,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10.84%;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5833.13元,比上年下降0.56%,增长最快的是浙江省为21.55%。
以上信息来源于参考资料中的附件。
发展现状及计划
发展现状
2022年中国已有超过一半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专科)和本科继续学习。
2013-2022年,中职学校数量连续十年累计减少3039所,招生累计减少109.3万人。中职学校规模的逐步减少、撤并优化也是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大趋势。据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2020年全国中职毕业生抽样调查,在近两万份样本中,就业比例仅为35%。在约65%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业的中职生里,约10%升入本科院校;而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中职毕业生直接升学比例超75%,有省份高达85%以上。
发展计划
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职教20条”,坚持遵循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中职教育学历的含金量。
一是巩固好中职教育。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2年)》,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统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式培养。加强中职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教育,为更高层次教育打好基础。
二是贯彻落实“职教20条”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校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三是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学习成果互认互通,畅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
存在问题
社会评价是阻碍优质生源的一大问题。家长对职业教育普遍存在偏见,认为孩子只有考上大学才有出路。其次,职业教育的选择范围较窄,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如果没有考上县内普高,还会考虑县外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学生培养发展问题。职业教育还在摸索阶段,尚未形成较好的培养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尚难以达到国家需要的技术人才要求。
第二、升学阻断。学生升学的容错率低,社会上很多工作对学历要求很高。中职对口高考选择受限,学生只能报考省内且愿意放出名额给中职的大学。2022年,湖南省职高对口本科层次共计招生计划3830人,不含公费生。
第三、教师数量短缺,中职师资比较乱,有不少定向生进来,但老师的配额缺少。虽然每个学校有一两百个老师,但大部分都是后勤老师,真正能上教学一线的老师很少。
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直接制约了其人才培养质量,而这又直接影响了家长的选择,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相应政策
资金补助
2017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公办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奖学金制度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政策内容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学生发展看,拓宽职业学校学生发展通道。根据产业升级调整需要和社会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提升规律,逐步引导中等职业教育在坚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中高职贯通、中高本衔接、完善职教高考等,为有意愿够条件的学生提供多种就业、升学发展路径。全国已有超过一半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专科)和本科继续学习。
从职普融通看,推进职业教育与各学段普通教育渗透融合,推动两类教育在各成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沟通衔接、融通发展。例如:有的地方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专业优势,面向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技能报国、技能成才的理念;有的地方在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方面,推动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鼓励学生在规则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有的地方在高等教育阶段职普融通方面,支持高职专科和普通本科联合办学、贯通培养,努力为每一个人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为提高中职吸引力,推动转变中职培养定位,国家推出一系列激励政策,如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等。上海市最早在2014年启动中本贯通模式试点工作,今年是中本贯通招生的第九个年头。“中本班”的开办,在一定程度改变了中职生源差的情况,为避开竞争激烈的高考独木桥,也有学生主动选择读职业高中。
2022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2022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概括为“一体、两翼、五重点”。其中的“两翼”指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改革的载体。
2023年7月贵州省试点“3+4”中本贯通培养,先在中职学校读三年,通过相应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再学习四年。完成学业后,可获中职毕业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此外,中职学校还有“3+3”中高职贯通培养,职中毕业后继续考取大专,毕业后即可获得大专文凭。
教育部出台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正在逐渐建立。早在1999年,教育部便发布了《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要求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
作为“十四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性文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均提出,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
就业情况
2023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2022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的调研结果直观地展现了这一趋势: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遍布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其中职业学校70%以上学生来自农村,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截止2021年12月,近5年中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高位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提高,占比超过五成,主要升入高等职业学校。
截止2016年中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474.71万,就业人数为459.15万,就业率为96.72%,对口就业率为75.60%。
从就业去向看,数据(以下均不含技工学校)显示,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占就业人数的45.49%;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占13.85%,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大形势下,不少毕业生选择了创业就业道路。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占25.10%,比2015年增加5.08个百分点。
从就业结构看,从事第一产业的占直接就业人数的8.55%;从事第二产业的占31.43%;从事第三产业的占60.02%,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服务业成为中职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从专业大类看,能源与新能源类、加工制造类、教育类、医药卫生类、旅游服务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石油化工类、休闲保健类等9大类专业对口就业率均超过平均对口就业率,其中能源与新能源类专业对口就业率高达81.60%。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实现了对口就业,中职专业建设越来越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从就业地域分布看,185.48万人在本地就业,占直接就业人数的67.26%;0.94万人在境外就业,占0.34%;89.37万人在异地就业,占32.40%,比上年增加了3.49个百分点。各地中职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向好,地区差距不断拉近。中职毕业生就业地域仍然以本地就业为主,成为地方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
从就业质量看,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88.68%,就业稳定性较高。就业月平均起薪2001-3000元的占37.70%,3000元以上的占15.76%,比2015年增加了3.74个百分点,有社会保险的就业毕业生达84.61%,毕业生的薪金待遇和社会保障状况有较大改善,毕业生对就业满意度表示不满意的仅占毕业生总数的3.38%。
从职业指导看,毕业时取得资格证书的占毕业生总数的76.92%。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经学校推荐就业的占总数的70.67%;经中介介绍就业的占6.47%;经其他渠道就业的占22.86%,学校推荐仍然是中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重要意义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坚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的要求,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教育结构的需要。一是服务人才培养,为更多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2010年以来,累计为国家输送近7000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二是服务产业需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共18类500余种专业,覆盖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特别是在加工制造、高速铁路等快速发展的行业中,新增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职业学校。三是服务稳定就业,为促民生保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自2006年以来,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在70%以上。四是服务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公平和助力教育精准扶贫。中职免学费、助学金分别覆盖超过90%和40%的学生,约70%学生在县市就近就业,中等职业教育为广大青年提供了职场成功、人生出彩的机会。
参考资料
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校舍情况(职业高中学校).教育部网站.2024-01-01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01-01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26号(教育类220号)提案答复的函.教育部网站.2023-12-25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12-25
新闻背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70年70人·教育.百家号--封面新闻.2023-12-25
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育部网站.2023-12-25
教育部:全国共各类学校52.93万所,在校生2.91亿人_教育家_澎湃新闻-The Paper.澎湃新闻.2022-03-01
2022教育事业发展交出亮眼答卷.教育部网站.2023-12-25
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教育部网站.2023-12-25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12-25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投入使用.界面新闻.2023-12-25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12-25
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发布.教育部网站.2023-12-25
教育部:去年全国超半数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本科继续学习.百家号--界面新闻.2023-12-25
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12-25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超过95%和90%.百家号--每日经济新闻.2023-12-25
新中国70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历程.教育部网站.2024-01-01
教育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必须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教育部网站.2024-01-01
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分别稳定在90%、95%左右.教育部网站.2023-12-25
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教育部网站.2023-12-25
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标准发布.今日头条--北正方网.2023-12-25
信息名称: 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育部网站.2023-12-25
「深度」十年“消失”三千多所中职学校,就业如何影响职业教育?.百家号--界面新闻.2023-12-25
推动职普协调发展有关情况.教育部网站.2023-12-25
规模受挤压、逐渐普高化,中职未来会怎样?.百家号--中国经济周刊.2023-12-25
这十年,六千余万职教毕业生涌入市场.教育部网站.2023-12-25
2016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96.72%.教育部.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