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秋云,男,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编辑职称。曾任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人物经历

1985年进入湖南广播电视台工作,历任湖南电视台记者、办公室主任、广告部主任;

1994年出任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8年起任电广传媒董事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2013年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13年至案发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主要成就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传媒企业上市不仅面临政策上的瓶颈,也无先例可循。龙秋云带领团队以“敢为天下先”的探索精神,历经两年多超乎寻常的顽强拼搏,终于实现公司于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挂牌上市,开创了国内传媒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先河,在全国树立了广电事业产业化运作的典范。

人物事件

决定逮捕

2018年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龙秋云受贿一案,龙秋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龙秋云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8年1月20日,龙秋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7日,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龙秋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秋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龙秋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秋云利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及上市筹备工作具体负责人、电广传媒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上市辅导、股票承销、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龙秋云受贿一案,龙秋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龙秋云利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及上市筹备工作具体负责人、电广传媒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上市辅导、股票承销业务、承揽装修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电广传媒股权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0万元。

龙秋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参考资料

龙秋云.天眼查.2022-01-06

湖南广电网络原董事长龙秋云受贿3370万元获刑14年.www.thepaper.cn.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