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果
刘果(1627年–1699年),字毅卿,号木斋,山东诸城人,祖籍江南省砀山县。清代官员。
刘果于顺治帝十五年(1659年)中进士。康熙帝三年(1664年)授山西太原府推官。后改补知县,升刑部江南司主事。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四川司员外郎。因母丧回籍。卒后,入祀名宦祠。
人物经历
顺治十五年(1659年),中进士。
康熙帝三年(1664年),被任命为太原府推官。在职期间,致力于修缮孔子庙、兴办义学、婉拒不当馈赠、严格执行法律,并主导了引汾河灌溉太原市、榆次区等县农田的水利工程。不久后,调任直隶河间县知县。后又晋升为刑部主事,参与了《大清律》的编纂工作。
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四川司员外郎。后因母亲去世,辞官归乡,此后再未出仕。
逝世后,他被祀于名宦祠,以示纪念。其书法作品现珍藏于诸城市博物馆,供后人观赏与研究。
参考资料
诸城:“清爱堂”刘氏父子九登科 —诸城新闻网.诸城新闻网.2023-12-2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喜迎二十大家和万事兴”齐鲁好家风主题展④廉洁家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2023-12-22
劉果.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2024-08-05